《中国文化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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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要义- 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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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不为也。 今汝安,则为之!”说明理由,仍让他自己判断。又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孔子亦只 婉叹地说:“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指出彼此之观点,而不作断案。谁不知儒家 极重礼,但你看他却可如此随意拿来讨论改作;这就是宗教里所万不能有的事。各大宗 教亦莫不各有其礼,而往往因末节一点出入,引起凶争惨祸。试举一例,以资对照:

英王亨利第八曾亲身审判信奉 Zwingli 主张之新教徒,并引据圣经以证明基督之血与 肉,果然存在于仪节之中,乃定以死刑,用火焚而杀之。1539年国会又通过法案曰“六条”(Six Articles),宣言基督之血与肉公然存在于行圣餐礼时所用之面包与酒中,凡胆敢公然怀疑者,则以火焚之(下略)(见何炳松《中古欧洲史》第278页)

这是何等迷信固执不通!在我们觉得可骇亦复可笑,其实在他们是不足怪的。宗教上原 是奉行神的教诫,不出于人的制作。其标准为外在的,呆定的,绝对的。若孔子教人所行之礼,则是人行其自己应行之事,斟酌于人情之所宜,有如《礼记》之所说“非从天降,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其标准不在外而在内,不是呆定的而是活动的。

照王治心先生《中国宗教思想史大纲》所述,中国古来崇信“天”之宗教观念,沿至东周而有变化,至春秋战国百家争鸣之时而分两路。儒家和道家,皆怀疑一路之代表;唯墨家则代表信仰一路。道家老子庄子,显然具有无神论及唯物论机械论之论调,儒家孔子虽没有否定神之存在,而言语间模棱含糊,其神好像存于主观而止。所以墨子《非儒篇》 讥评他们“无鬼而学祭礼”,是很切当的。下传至孟子荀子,孟子还从民意验取 天意,荀子就根本否认天的意志,而说君子“敬其在己而不慕其在天”,其反对“错人而思天”,与《左传》上“国将兴,听于民;国将亡,听于神”意思相同。后来汉朝王充作《论衡》,极力破除迷信,以渊源于荀派。墨子学派后来不传,其所根源古代的天神崇拜,则影响于中国下层社会甚大云。——这所说,大体都很对,只末一句,待商。

四 中国以道德代宗教

孔子并没有排斥或批评宗教(这是在当时不免为愚笨之举的),但他实是宗教最有力的敌人,因他专从启发人类的理性作功夫。中国经书在世界一切所有各古代经典中,具有谁莫与比的开明气息,最少不近理的神话与迷信。这或者它原来就不多,或者由于孔子的删订。这样,就使得中国人头脑少了许多障蔽。从《论语》一书,我们更可见孔门的教法,一面极力避免宗教之迷信与独断(dogma),而一面务为理性之启发。除上举宰我、 子贡二事例外,其他处处亦无非指点人用心回省。例如——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

司马牛问君子,子曰,君子不忧不惧。曰,不忧不惧斯谓之君子已乎?子曰,内省不咎 ,夫何忧何惧。

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

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

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

子贡方人,予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论语中如此之例,还多得很,从可想见距今二千五百年前孔门的教法与学风。他总是教人自己省察,自己用心去想,养成你自己的辨别力。尤其要当心你自己容易错误,而勿甘心于错误。儒家没有什么教条给人;有之,便是教人反省自求一条而已。除了信赖人自己的理性,不再信赖其他。这是何等精神!人类便再进步一万年,怕亦不得超过罢!

请问:这是什么?这是道德,不是宗教。道德为理性之事,存于个人之自觉自律。宗教 为信仰之事,寄于教徒之恪守教诫。中国自有孔子以来,便受其影响,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这恰恰与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弃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

宗教道德二者,对个人,都是要人向上迁善。然而宗教之生效快,而且力大,并且不易失坠。对社会,亦是这样。二者都能为人群形成好的风纪秩序,而其收效之难易,却简直不可以相比。这就为宗教本是一个方法,而道德则否。宗教如前所分析,是一种对于外力之假借,而此外力实在就是自己。它比道德多一个湾,而神妙奇效即在此。在人类文化历史上,道德比之宗教,远为后出。盖人类虽为理性的动物,而理性之在人,却必渐次以开发。在个体生命上,要随着年龄及身体发育成长而后显。在社会生命上,则须待社会经济文化之进步为其基础,乃得透达而开展。不料古代中国竟要提早一步,而实现此至难之事。我说中国文化是人类文化的早熟,正指此。

孔子而后,假使继起无人,则其事如何,仍未可知。却恰有孟子出来,继承孔子精神。他是最能切实指点出理性,给人看的。兹略举其言,以见一斑:

(上略)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

(上略)故曰,口之于味也,有同嗜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 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

可欲之谓善。(下略)

无为其所不为,无欲其所不欲,如此而已矣!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欲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

后来最能继承孟子精神的,为王阳明。他就说“只好恶,便尽了是非”。他们径直以人生行为准则,交托给人们的感情要求,真大胆之极!我说他“完全信赖人类自己”,就 在此。这在古代,除了中国,除了儒家,没有谁敢公然这样主张。

径直以人生行为的准则,交托于人们的感情要求,是不免危险的。他且不言,举一个与宗教对照之例于此:在中国的西北如甘肃等地方,回民与汉民杂处,其风纪秩序显然两样。回民都没有吸鸦片的,生活上且有许多良好习惯。汉民或吸或不吸,而以吸者居多。吸鸦片,就懒惰,就穷困,许多缺点因之而来。其故,就为回民是有宗教的。其行为准于教规。受教会之监督,不得自便。汉民虽号称尊奉孔圣,却没有宗教规条及教会组织,就在任听自便之中,而许多人堕落了。

这种失败,孔孟当然没有看见。看见了,他仍未定放弃他的主张。他们似乎彻底不承认有外在准则可循。所以孟子总要争辩义在内而不在外。在他看,勉循外面标准,只是义的袭取。只是“行仁义”而非“由仁义行”——其论调之高如此;然这是儒家真精神。这才真是道德,而分毫不杂不假,不可不知。

但宗教对于社会所担负之任务,是否就这样以每个人之自觉自律可替代得了呢?当然不 行。古代宗教往往临乎政治之上,而涵容礼俗法制在内,可以说整个社会靠它而组成,整个文化靠它作中心,岂是轻轻以人们各自之道德所可替代!纵然欹重在道德上,道德 之养成似亦要有个依傍,这个依傍,便是“礼”。事实上,宗教在中国卒于被替代下来之故,大约由于二者:

一、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

二、设为礼乐揖让以涵养理性。

二者合起来,遂无事乎宗教。(1)(旧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曾说孝弟的提倡,礼乐的实施,二者合起来,就是孔子的宗教。见原书第140—141页,可参看。)此二者,在古 时原可摄之于一“礼”字之内。在中国代替宗教者,实是周孔之“礼”。不过其归趣,则在使人走上道德之路,恰有别于宗教,因此我们说:中国以道德代宗教。

五 周孔之礼

道德、宗教皆今世才有之名词,古人无此分别,孔子更未必有以道德代宗教的打算。不过我们从事后看去,中国历史上有此情形,而其关键则在孔子而已。孔子深爱理性,深信理性。他要启发众人的理性,他要实现一个“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会”,而其道则在礼乐制度。盖理性在人类,虽始于思想或语言,但要启发它实现它,却非仅从语言思想上所能为功。抽象的道理,远不如具体的礼乐。具体的礼乐,直接作用于身体,作用于血气;人的心理情致随之顿然变化于不觉,而理性乃油然现前,其效最大最神。这些礼乐,后世久已不得而见,其流传至今者不过儒书(如《礼记》、《仪礼》等)上一些记载而已。在把它通盘领会以后,我们知道乐礼设施之眼目,盖在清明安和四字,试看它所说的:

清明在躬,志气如神。

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

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易慢之心入之矣。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Z (上略)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理性是什么,下章随有分析说明。这里且以清明安和四字点出之,形容之。而显然与理性相违者,则有二:一是愚蔽偏执之情;一是强暴冲动之气。二者恒相因而至;而有一于此,理性即受到妨碍。质言之,人即违失于理性。这是孔子所最怕的。孔子本无所憎恶于宗教,然而他却容受不了这二者。这二者在古代宗教每不能免;他既避之若不及,于是亦就脱出宗教之路。

人类的最大祸患,即从人类而来。天灾人祸二者相较,人祸远凶过天灾。在没有文化时,还差些;愈有文化,愈不得了。今日世界战争,是其显例。“移风易俗,天下皆宁” ,是儒者所抱志愿;照我替他解说,就是要使人间无人祸而已。人祸如何得免?此应察 看人祸究由何起。很多说是由自私起的,并以为自私是人的本性。这完全是一误解,此暂不加剖辨且提出一问题来:一个明白人是否亦要自私?或许有人承认,明白人不自私 罢。然则病在不明白而已。再试问:一个自私的人若极其明白,是否还必得损人以求利己?似乎许多事理所诏示吾人者,不如此罢(所诏示者,都是:两利为利,损人亦将损己,为了利己不必损人)。然则问题还是怕不明白而已。再设想:人虽自私,却绝不残暴 ,是否祸害可以减轻呢?谅来必亦承认是可减轻的。然则自私还不可怕,可怕是强暴凶 残了。总起来说,人祸之所由起及其所以烈,实为愚蔽偏执之情与强暴冲动之气两大问题。若得免于二者,自私未足为祸。更实在讲,若免于二者,则亦无自私;不过此理深细,人多不识罢了。总之,愚蔽、强暴、自私是一边;清明安和的理性,又是一边;出于此则入于彼。人而为祸于人,总由前者;从乎理性,必无人祸。古时儒家彻见及此,乃苦心孤诣努力一伟大的礼乐运动,以求消弭人祸于无形。它要把人生一切安排妥当而优美化之,深醇化之,亦即彻头彻尾理性化之。古时人的公私生活,从政治、法律、军事、外交,到养生送死之一切,既多半离不开宗教,所以它首在把古宗教转化为礼,更把宗教所未及者,亦无不礼乐化之。所谓“礼乐不可斯须去身”,盖要人常不失于清明安和,日远于愚蔽与强暴而不自知。

儒家之把古宗教转化为礼,冯友兰先生见之最明,言之甚早。他先以一篇论文发表,后又著见于他的《中国哲学史》417—432页。他引证儒家自己理论,来指点其所有祭祀丧葬各礼文仪式,只是诗,只是艺术,而不复是宗教。这些礼文,一面既妙能慰安情感,极其曲尽深到;一面复见其所为开明通达,不悖理性。他说:

近人桑戴延纳(George 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儒家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祭各礼之解释,则儒家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之丧祭各礼,或为宗教仪式,其中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儒家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变而为诗,斯乃儒家之大贡献也。

本来在儒家自己的话中,亦实在说得太分明了。例如:

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 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礼论篇》)

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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