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震撼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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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震撼三部曲-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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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成了中国民乐的主要乐器;英国人发明的乒乓球,今天变成了中国的国球,西方人提出的社会主义理念也中国化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借鉴了国外大量的经验,包括苏联的经验和西方国家的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有选择地学习了美国在金融领域内的经验,日本、德国在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以色列在农业方面的经验,新加坡在开发区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经验,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在房产开发和管理方面的经验。但总体上看,我们没有简单地照搬外部的经验,而是综合了别人的经验,并根据中国的民情国情进行借鉴甚至创新。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失去自我,这是中国的一条重要的“赶超”经验。我们在借鉴别人之长的过程中,坚持以我为主,综合创新,其中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我们的高铁建设。我在《中国震撼》中曾这样描述过:“我们建设高铁的指导方针是:‘引进先进技术、联合设计生产、打造中国品牌。’我们先是利用中国巨大的国内市场优势,通过谈判让世界四大公司转让部分高铁技术;然后是组织自己十多万科研人员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整合、创新,最终形成了超越西方水准的新技术和新标准,创造了中国品牌,使中国得以引领今天世界的‘高铁时代’。纵观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这也是中国模式的战略思路:既学习别人之长,也发挥自己优势;在对别人之长进行学习、消化与整合的过程中,大胆创新,进而形成自己独特的东西,实现对西方标准的超越,并最终影响世界。”'29'

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我们过去30多年的最大成功几乎都是综合创新。在政治领域内,我们把“选拔”和某种形式的“选举”结合起来,这种做法明显好于西方光是依赖“选举”的制度。在社会领域,我们拒绝了西方主张的那种社会与国家对抗的制度,而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社会协商和对话,建立社会与国家高度良性互动的制度,所以我们的国家和社会都比西方更有凝聚力。在经济领域,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是一种“混合经济”,包含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有机结合,市场与计划的有机结合,国企与民企力量的有机结合等,虽然这个制度还需要完善,但它已经展现了独特的竞争力,带来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增长和百姓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在法律领域,我们继续推动依法治国,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并力求避免西方法条主义等弊病,建设一种比西方更公正、更高效、成本更低廉的新型法治国家。我们还要继续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好经验,但一定以我为主,博采众长,洋为中用,自成一家。

中国近代史上,张之洞说的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日本近代史上提倡的是“和魂洋才”,都有其道理,但我们再回头看,毛泽东主席说的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眼光似乎更远,气派也更大。毛泽东主席的意思是:中华民族复兴是“本”,其他都是“用”,我们对古今中外的一切借鉴,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今天的中国。我们应该从古人那里汲取智慧,从外部世界汲取智慧,让这一切为我所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用”,这也应该是我们综合创新的真正要义。

第四,上下策结合。我们的古人是很有智慧的,谈决策,一般都分上上策和下下策,甚至分为上、中、下策。这对我们探讨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也是富有启迪的。我们在上下策结合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思路和经验,对此,我们有必要加以总结。前面在讨论中国选贤任能的制度安排时,已经提到了丘吉尔所说的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这大概就等于中国人所说的“下下策”,而中国儒家政治文化的影响意味着我们还要追求“上上策”,也就是通过各种方法来选拔出一流的治国人才。丘吉尔的话,并非全无道理,因为西方民主制度有一个“托底”的安排,它至少可以保证通过定期选举,使应该走下政治舞台的领导人走下这个舞台,从而不大会出现像埃及穆巴拉克执政近30年这种体制僵化的局面。

从中国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视角来看,中国今天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已经具备了“下下策”,这包括领导人的任期制、退休年龄限制(西方很多国家还没有)、集体领导制度(西方国家普遍没有)。换言之,我们的制度中已经确立了比西方制度还要周全的“托底”安排。但除了这种“托底”的“下下策”之外,中国人的儒家政治文化传统还包含了对“上上策”的追求,也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把德才兼备的优秀领导人选拔出来。邓小平当年汲取了“文革”的教训,在中国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制度来锻炼和培养优秀的领导人,并作出接班梯队的安排,确保“上上策”得到落实。前面提到的中国最高决策团队,至少需要两任省部级的工作历练,就是一个例子。总之,中国的政治制度安排已经是一种“上下策结合”的制度安排,它是中国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重要制度保证。这种制度创新,虽然还可以继续完善,但已经超越了西方那种只有“下下策”的制度安排。

推而广之,“上下策结合”可能是我们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一条普遍思路和经验。比方说,我们也可以从这个视角来看“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一个社会的凝聚力,既要靠“法”的他律,也要靠“德”的自律。我们现在讲“法治”,这也是西方普遍的做法,指的是守住社会的底线。从西方法治社会的经验来看,法治社会的最大长处是办事有章可循,违法行为成本很高。“法治”做得好,可以减少社会交易成本和治理成本。中国在走向法治方面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人说,中国没有法治,只有人治,这是不公正的。中国是世界上治安最好的国家之一,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中国也是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没有法治的国家是不可能做到这一切的。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们在法治领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情况还广泛存在,在落实“法治”方面我们确实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治”也有自己的缺陷,例如法律的制定有滞后性的特点,这会造成某些领域一时无法可依的情况,滞后性也意味着法律难以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及时反应和调整,对于一个像中国这样处于大变革的超大型国家,情况更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在强调“法治”的同时,还要提倡“德治”以弥补法治的不足。“德治”呼唤人们从内心出发,规范自己的外部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

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德治是社会治理的“上策”,“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下策”,是保底的,但两者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个社会才能真正治理好。一个社会崇尚“德治”,把“德”内化成了自己精神品格的一部分,这个社会的治理成本就会很低,幸福指数就会很高。有人说,“德治”属于“人治”,这是不确切的,“德治”不是“人治”,而是“人本政治”,是人作为人所应该具有的品格、道德和行为。西方社会其实也有“德治”,这主要指宗教传统所产生的道德规范。但在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法治”早已压倒“德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治社会变成了“律师治理”的社会,而律师自己又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诉讼甚至已经成为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种情况带来的困境就是社会治理成本极高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司法不公,因为富人总是可以花更多的钱聘请更好的律师团队,他们胜诉的可能性也明显大于普通人。另一个问题是法条主义,也就是我与福山辩论时提到的中国文化中“天”的概念,有些事情涉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我们保留在法治的精神下进行政治处理的权利。像美国华尔街金融大鳄那样给美国人民的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后,还要根据原来的合同拿高达上亿美元的奖金,这种“法治”文化在中国文化中是难以接受的。

有人认为法律属于万能的东西,社会要正常有序地运作,它就必须完全在法律控制之下。也有人认为道德才是最重要的,只有法律而没有道德规范的世界一定是一个道德败坏、危机四伏的世界。世界的现实告诉我们,光靠“法治”,或者光靠“德治”,一个社会都无法良好地运转。光靠“法治”,很多人就会钻法律的空子,甚至做伤天害理的事情,那些一时还没有法律规范的领域就会乱象频出;同样,光靠“德治”,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和威慑,一个社会的犯罪成本就会非常之低,最终导致社会治理状况恶化。一个社会唯有把“法治”和“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良好地运作。这种“上下策结合”的社会应该是一种治理成本更低、社会更公道、社会生活更自然也更人性化的社会,这也是一种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的社会。

在政治领域,中西方在观念上也有一个巨大差别,这就是学者王绍光提出的“政体”与“政道”的差异。西方历史上一直关注“政体”,而中国历史上一直关注“政道”。“政体”指的是政治体制、形式和程序,西方人士觉得政治生活中,政体是最重要的,所以才有了所谓“民主还是专制”的分析框架。西方总是把这个框架套到我们这个复杂多样的世界上,但显然解释不了这个复杂多样的世界。与此相对照,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人讨论“政体”,中国人讨论的是“政道”,如“国有道”、“君有道”、“政不得其道”等表述。“正道”的重点是治国的理念和目标。西方人相信“政体”决定一切,中国人则认为“政道”才是治国的关键,无论儒家、法家、道家、墨家,讨论的都是“政道”,讨论的都是如何实现治理国家的最终目标。中国人从“政道”出发,形成了自己的一整套治国方法。至于“治国方法,该用什么的时候就用什么,有时候强调无为而治,有时候强调有为而治,有时候强调礼,有时候强调贤”。'30'

这种中西方政治文化的巨大差异可能源于历史上双方治理版图的差异:从人口规模来看,古希腊多数的城邦大概只相当于中国村镇的规模,某种固定的政体也许就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但中国国家的规模一直比较大,政治家很少会拘泥于某种特定的政体,而是把重点放在执政的目的,并围绕这个目的形成自己的制度安排。中国今天的制度安排也是这样形成的。中国今天的社会主义政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统一战线制度等,都是围绕中国的“政道”而形成的。

如果用“上策”与“下策”的框架来分析,那么确立什么政体,一党制还是多党制还是无党制,这相比于“政道”,应该属于“下策”问题,而你这个政体要通过什么方式,实现什么目的,这属于“上策”的问题。中国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一个关键就是如何使两者都得到兼顾,但首先要把“政道”搞清楚,从“政道”出发来理顺“政体”,而不是相反,更不能像西方那样只关心“政体”,而不关心“政道”。从中国人的观念出发,后者是本末倒置。这种“上下策结合”看来也是中国政治治理超越西方和西方模式关键所在。从“政体”出发,西方民主模式把重点放在“形式”和“程序”上,好像只要有了正确的“形式”和“程序”,一个国家就可以万事大吉,一劳永逸了,结果西方民主模式日显“教条”和“僵化”。与此相对照,中国民主建设把重点放在“目标”和“结果”上,大胆探索适合自己的民主“形式”和“程序”,结果是道路越走越宽广。

邓小平关于如何评估政治制度质量的三条标准也是“政道”:“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31'如前所述,用这三个标准来评价采用西方模式的“颜色革命”国家和“阿拉伯之春”国家,那么这些国家的表现都属于“非常糟糕”。用这三条标准来评判西方国家,那么他们多数还算稳定,虽然不如以前,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国家还有老本可吃,有过去数百年财富积累(包括大量的不义之财)和制度建设的本钱,而后两条,大部分国家也没有达到。他们的人民不是更团结了,百姓生活改善的也不多,他们社会分裂的情况比过去严重了,他们的经济也先后陷入了金融危机、债务危机或经济危机。

我们讲的“民意”和“民心”本质上也是一种“上下策”关系。中国人有自己的政治哲学理念,尤其是“民意”和“民心”这两个概念。“民意”一般指公众舆论中所表现出来的民众意愿;“民心”则是指宏观意义上的“人心向背”。孟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得其心,斯得民矣”这个概念。中国人讲“民意如流水”,讲“民心大如天”,也就是说“民意”很重要,但“民心”更重要。“民意”有时候可以反映“民心”,有时候不能反映“民心”。在今天这个自媒体和微博的时代,“民意”甚至可能在一个小时内就发生变化,但“民心”一定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东西,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民心”反映的应该是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整体和长远的利益。从这个角度看,“民意”与“民心”的关系也是一个“下策”与“上策”的关系,两者要结合起来考虑才行。一流的治国应该力求从“民心”出发来把握甚至引导“民意”,而不是简单地被“民意”牵着走。治国成功的关键是把握整个社会的“民心所向”。这些年中国政治虽然有时也有民粹化的倾向,但与西方相比,我们总体上的政治定力还是比他们大,所以我们取得的成绩也比他们大得多。

西方“选举政治”使然,政客倾向于拣选民愿意听的话说,结果导致民粹主义泛滥。民粹主义的最大特点就是不在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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