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引起我的深思。技术发达国家的生活,我没有亲身体会。科学的发展会不会使人的价值降低,也需要认真的考虑才能作出回答。但我知道,在剥削阶级社会里,人的尊严在金钱面前屈服却是实在的。高尔基在他的作品中不断讴歌人的价值与尊严,鞭挞践踏人的旧制度,真不愧是伟大的无产阶级战斗作家。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毛主席早就指出人是最可宝贵的。然而林彪、“四人帮”猖獗之时,人的尊严与价值难道不是荡然无存了吗?诬陷、迫害,四处皆有,冤狱遍于国中,连那些功绩卓著的老一辈革命家都不能求得自身的安全。人的生命不被重视,灵魂也要受到蹂躏和扭曲。在我们的作品中提倡点“革命人道主义”,讴歌人的价值与尊严,揭露和批判“把人当作鬼”的“四人帮”,有什么不可以呢?!惜乎我们有些同志一看见“人”、“人道主义”、“人性”这类字眼,不加任何分析就丹田火起,一概斥之为“地主资产阶级人性论”。似乎因为我们是社会主义,有八亿人口,就可以不重视人的价值。为什么我们要把尊重人的旗帜交给资产阶级呢?难道不正是为了要做人,无产阶级才起而革命的吗?难道“四人帮”那套法西斯摧残人民的罪恶行径还不应该遗臭万年吗?社会主义最重视人的价值也应当成为我们文学的主题,假如不是永恒的主题的话。
从人的价值说开去,我们谈到了人类光明的前途。我们说:美国的前辈剧作家同中国戏剧工作者坐在一起,彼此有很多共同的话题,这件事本身就证明对人类前途悲观的想法是没有道理的。追求美好未来的理想会把全世界的人最终连结在一起。人类总是要走向大同,相互之间的隔膜不管多么长久总是暂时的。人类有一个长长的光明的未来。密勒夫妇十分赞同这一点,他们都是乐观主义者。
会见就要结束了。我们请密勒先生告诉我们美国最近最有影响的文学作品。他热情地说了许多,可惜我们一本都没听说过。我们也列举了一些我们国内的译本,密勒先生也觉得茫然。可见我们“供批判用”的翻译外国文艺作品的办法,实在欠妥当。翻译的既不是最新的,又不是最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作品,那“批判”也就失去了意义。知己知彼,不但应是克敌之诀,也应是交友之道。
短暂的谈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它使我知道,当破除了精神枷锁之后,严肃的人们总是可以找到共同的谈资。我们不必强求人家改变自己的观点,却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东西。文化是人类共同创造的,也只有在同外部世界的交流中才能更好地发展本民族的文化。现在,科学的发展,使得我们这个星球显得狭窄了,宇宙间的联系也不再是纯粹的幻想。把别人的长处学来,把我们的优点赠给别人,“环球同此凉热”,才是既符合现实又合乎共产主义思想的态度。
写到这里,听见远处的收音机里播送着《国际歌》。这歌声所唱颂的理想,总有一天会实现。理想的实现要靠一步步的奋斗。我们的工作正多,道路也已经开辟,现在需要的是努力,努力,再努力!
1978年12月于北京。
苏叔阳
牛津大学出版社
英国的牛津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478年,到1978年恰好是五百周年。它规模庞大,以出版《牛津英语词典》、《牛津英文引语词典》和大学教科书、学术参考书而负盛名。
牛津大学出版社是牛津大学的一个部门,属牛津大学所有。出版社没有股东,利润完全用于资助研究,以及负担出版小范围需要的或不能赚钱的学术著作的费用。如果遇到收支不能平衡,由牛津大学提供资助。1978年交税后纯利润三百余万英镑。
出版社每年出版图书约八百五十种,经销图书约一千七百万册。分社和经售处,分布在纽约、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印度、巴基斯坦、日本等处。国内外雇用人员共约三千人。
1857年,特伦奇教长首次建议编辑《牛津英语词典》。1884年出版第一卷,至1928年全书出齐(主编约翰·默里)。增补本四卷在编辑中,预计1983年完成。二次大战后出版有《现代牛津高级英语词典》(已出售七百万册)和《牛津图解词典》等。(扬)
扬
《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
《论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南斯拉夫已故著名理论家、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爱德华·卡德尔最近几年的新著之一。三联书店已选录于《南斯拉夫工人自治制度与经济发展概况》一书,将于1979年出版。
作者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两个中心问题”、“取消所有制的任何垄断形式”、“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制度的实质”、“整个社会制度的变化和发展”等标题下,从理论上阐明了联合劳动法公布后社会自治制度中的一系列问题。兹节述如下。
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两个中心问题
历史向当代社会主义实践连续提出两个问题:
首先,以作为劳动力和劳动场所活劳动的体现者的工人为一方,同以支配社会资金的经济与政治权力的体现者为另一方的相互关系中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不仅包含着一些非社会主义关系的因素,而且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出现技术至上主义、国家专制主义、国家所有制的保守主义、大国霸权主义、个人崇拜等的根源。如果不解决这一矛盾,就会损害社会主义发展的前景,社会主义社会就会停留在其过渡形式(虽然在社会主义革命后这种过渡形式是必要的)上,而社会主义的革命力量是不能满足于把这种过渡形式当作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和社会主义的理想。不仅如此,这种过渡形式已大大耗尽其内在力量,以至成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第二个问题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外部形式才是社会主义自治的社会所必需的?也就是说,在存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在社会主义自治的条件下,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我们认为,国家所有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一定阶段上是必需的,即使在将来,特别在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剥夺剥夺者的阶段,这种形式的公有制也仍然是其他许多国家所必需的。但是,从历史观点来看,国家所有制的垄断,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依旧同劳动力在一部分人手中而生产资料则在另一部分人手中的社会经济形态下的所有制范畴有牢固的联系。
但是,国家所有制的垄断,作为社会经济的和法律的范畴,仍然是所有制的经典范畴,而这就意味着国家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并不同时是工人所有制的,也许只是由国家适度地体现着工人阶级的集体利益罢了。其实,在实践中,这种所有制的真正主体是国家、国家机构和国家机关,而不是工人。这就会出现这样的倾向:用国家机构以至国家机关的意志来代替工人的集体意志,由此就造成了消极的社会经济后果与政治后果。
联合劳动法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
社会所有制要比任何时候任何其他形式的所有制,更能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度,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社会所有制是不会成为社会的某个主体如国家、劳动集体或个别工人的垄断权的。因此,社会所有制就是全体劳动者的共同的所有制,从而也就是每个个别劳动者的所有制,它保证劳动者使用社会资金从事劳动的权利以及由这个基本劳动权利决定的一切不可分割的权利。从积极意义上来说,社会所有制的确已成为人人有份的和属于大家的所有制,即共同的和个人的所有制。
但是,所有制原则本身不会因此而废除,由按劳动占有资金的权利所决定的那些所有制关系也不会因此而废除,只是这些关系的社会经济本质在发生变化。由于社会所有制是所有参加劳动的人和归根到底、至少在将来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的所有制,所以任何人都不应该依据这种所有制实行私人或集团占有,和在对其他工人的关系上谋求发号施令的地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社会所有制问题时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2页)
取消所有制的任何垄断形式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等著作中谈到所有制时,指出并不是要用国家所有制的垄断制来代替私人资本主义的垄断制,而是提出了这样一种见解:公有制应该成为集体的财富,更确切地说,应该成为社会全体劳动者的共同财富,而且归根到底应该成为社会全体成员的财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曾指出有可能出现的公有制的形式,并提到,公有制在开始时是以工人的阶级所有制形式出现的,之后是以社会全体成员所有制的形式出现的,开始是在一国范围内,最后是在国际范围内。同时,马克思还预见到,在革命过程中,在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有可能建立国家所有制,作为工人阶级在改变生产关系方面迈出的革命的第一步。国家所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的,而是工人阶级的革命手段。
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确立,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是无止境的。在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条件下,正是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发展,才是这个过程的基本动力,在这一发展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力量和主观力量有能力逐步取消任何形式的垄断制。
新的联合劳动法摒弃下述观点:国家所有制的垄断之所以有必要,是因为只有国家才能对社会的发展集中地加以协调和作出规划。在联合劳动中,只有业务管理机关才能支配社会资金。联合劳动法正在消除产生任何形式的生产资料垄断制的可能性,正在把这种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把决定社会资金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交给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
当然,根据法令规定,作为整个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将在各个方面继续发挥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在通过自治协议或社会协定不能顺利地处理由客观情况引起的利益冲突时,国家就会发挥一定的作用。
关于社会所有制关系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首先,工人有使用社会所有制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工人的一系列其他不可剥夺的权利。如果工人自己行使与其他工人同等的权利,谁都不得使工人的这些权利受到损害。
其次,由社会所有制关系产生一个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对其他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和整个联合劳动的义务,以保证全体工人在行使自己利用社会资金从事劳动的权利(包括根据本人的劳动和按照共同规定的劳动定额获得个人消费资料)时,拥有相同的条件和同等的权利。
此外,工人要通过自己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中的收入和自治权利,对扩大的和整个社会的再生产过程实行直接的监督与指导,并获得一部分收入。
这一切,使工人对社会的集体利益和公共利益负有责任。
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制度的实质
以自治为基础的联合劳动参加者与整个社会之间的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是我国社会所有制制度的实质。任何人(不管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机构)都不应单独地支配社会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和再生产资料,不应不认真地对待他人的平等权利而单独占有某一部分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保证参加联合劳动的每个工人有可能实现其使用社会生产资料从事劳动的权利,使每个工人在自由利用这一条件的基础上获得自己的个人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是同他现在劳动和过去劳动为社会劳动总成果所作的贡献一致的。这样的社会所有制制度,是消灭任何形式的所有制的核心和开端。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集体的即社会的所有制,将越来越多地反映按需分配的关系,而越来越少地反映按劳分配的关系。因而社会所有制就其实质而言,将越来越不再是限制按个人需要实行个人占有的一个因素。
在社会所有制的条件下,工人剩余劳动变动的方向已经改变。在存在着所有制的垄断制的社会,社会资金的流通,使资金不断地集中于经济或国家的上层人物手中,这种情况使剩余劳动与工人相分离,与民族相分离,并使经济与政治权力的垄断中心不断巩固,这种垄断中心越来越不受来自社会真正的监督。
新的联合劳动法确定了这样的关系:它把整个社会资金的循环归于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指导。在任何阶段中实现的总收入,应该经常集中在联合劳动基层组织中。因此,在社会再生产这一过程范围内取得的一切成果,都应归于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这样,就可以不断增加收入,从而为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和整个社会条件扩大物质资源。
作为人与人之间阶级关系的因素的剩余劳动,实际上已不存在,因为工人是把它当作社会生产总价值中用他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来支配的。这种作为剩余劳动的价值,已成为收入的组成部分,成为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工人自己支配的社会资金的组成部分。
因此,全部新创造的价值,又不断返回物质生产领域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同时,其中一部分根据自治协议和社会协定,根据联合劳动法中规定的义务,和在自由交换劳动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