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车上,女人才开口。“很帅的英雄救美,连我看了,都心潮澎湃。”
男人笑了笑,没说什么。
女人吸了口烟,吐在他脸上:“早听你表叔说过你学过工夫,但我真没想到,你竟然有这样的工夫。”
男人一把抢过她嘴里的烟,放在自己嘴里,悠闲的吸了起来。“我还有很多让你意想不到的事,说出来,只怕会吓死你。”
女人甜甜的笑了,“有你这么一个高手保护我,让我真的很有安全感。”
“保护你当然义不容辞,但我今晚还是想去喝酒,你愿意陪我吗。”
“本来不想让你去喝,但看在你今天救了人的份上,那我也只好义不容辞了。”
车子动了,男人笑了,笑得很轻松。女人也笑了,笑得却很开心。
第十二章
曾经在江湖上流传着一个古老的传说,很可怕的传说。
在几百年前,在江湖上有着这么一个组织,在当时称做帮派,帮派里的人,个个武艺高强,心狠手辣,他们喜欢用大瓢喝酒,大口吃肉,人人都豪气万丈,义气冲天。
几百年前的江湖上,无论男女老少,贫民贵人,无人不知这个赫赫有名的帮派。
这是因为它是一个杀人的组织,他们只为钱杀人,而且,他们也敢杀任何人。
但是这个杀人的组织,却在一夜间被当时的五大门派所谓的正义之士们,全部斩尽杀绝。三个部,十六个堂,一夜之间,被全部铲平。
他们杀光了这个组织所有的男人,女人,老人,小孩,甚至连院落里的看门狗,他们都没有放过,全部杀光了。
因为他们害怕这个组织的报复,他们必须斩草除根,以防春风一过,他又再生。有时侯,那些满口仁义道德,以正派自居的人,做事的手段,却比豺狼还要黑暗可怕。
他们为什么要铲除这个名满江湖的组织,在当时江湖中人,应该都很清楚。
因为这个组织的锋芒太露,横行江湖,实在太专横拔扈了。
江湖中,已经没有他们不敢杀的人,也没有他们不敢做的事,也没有他们不敢得罪的角色了。所以最后,他们召来了灭门之祸。
所谓的正派人士们,杀掉所有他们找到的人,但惟独只有一人,他们怎么也杀不了他,因为他武功太高,轻功也太好,中了二十一刀,一十八剑,竟然还能冲出重围,跃进树林,逃出了十一位剑客和十五位刀手的追杀。
他叫云龙,是这个组织的总瓢把子。他有着独当一面的才能和武艺,不然怎么能统领这八百多个武艺高强的杀手,和这个名震江湖的杀人组织。
他走了,没有带走一具活人,和一具尸体,只因为他们全被人给杀了,尸体也给烧了。那些正派人士们都以为,他再也没有东山再起,回来复仇的机会了。
然而十年后,他又回来了,为了复仇,他寻找了十年,十年的时间,本可以做很多很多事的,但他,却都用在了寻找复仇的方法上,和复仇的准备上,十年时间,每一个日日夜夜,他都在为复仇准备着。
他出卖了自己的灵魂,做了魔神的仆人,练成了绝世的魔功,天下无敌的魔功。
十年后,他带着所有的仇恨,和一群当年惨死的冤魂恶鬼,开始向他的仇人们复仇索命。
短短的一个月,繁华的江湖上掀起了一阵腥风血雨,那一千三百多个当年参与了屠杀的那些刽子手和他们的家眷们,全部惨死在了自己的家里,他们的头,全部被人砍了下来,不知所踪,他们的无头死尸,全部暴峥天日之下,无人敢为他们收尸。
据银刀门附近的目击者称,银刀门的四百三十位好手,也是和其他门派的人一样,在午夜被一个地狱来的索命魔鬼,带着三十八位前里复仇的冤魂恶鬼,屠杀一空。
没有一个人能够逃掉,他们,真正的被斩尽杀绝了。
这些当年那代表正义的五大门派:银刀门,铁剑帮,无极剑派,天威楼,蓝衣教,一个月内全部从江湖上消失一尽,他们的门徒,包括记名弟子,一个月内,也全部都死绝了。
而那个给魔神做了仆人的云龙,江湖却再也没有人见到过他的真面目,据说他脸上的肉,已经被恶魔剥去,只剩下惨白的骨头。他虽然有无尽的生命,却只能戴着一副面具示人。
而那个十年前被清除的组织,又再一次回到了江湖上。
云龙仍然是这个组织的总瓢把子,并且带着他们,在神州大地上继续横行江湖,长达几百年之久。
这个神秘组织,就叫做铁血盟。
烈阳高照,高温残酷的吞噬着大地。
天气很热,真的很热,整个城市就像一个滚烫的烤箱,走在外面的人们就像是在蒸桑拿,烈日下平时繁华的曼谷街道上行人廖廖无几。
热得连野狗都懒懒的趴在路边的树阴下伸着长舌头,望着几米开外的开外的垃圾桶中刚被饭店的伙计丢进去的残渣剩饭,思想正在斗争着,要不要顶着这烈日过去把它从垃圾中翻出来,填一填空空如洗的饥肠。
正当它抬起有气无力的腿,准备走过去时,忽然,一辆时速一百码的宝马轿车从路边疾弛而过,将它吓得落荒而逃。
路上的行人和车辆不是很多,车子一直飞速的开着,丝毫没有减速的意思。
车手的技术很棒,很快的超了一辆又一辆车,幸亏这时的交警也都在空调房里躲避着酷热的天气,不然他的车后,肯定会跟着一队响着警笛的警车。
车手很自信,对自己的技术很自信,也对警察们的工作精神很自信,他的自信不光是在车速上,他的脸上也充满了自信。
这是一张很精致的脸,造物主总是那么偏爱他,给了他一个男人最好的礼物,给了他一张所有的男人都梦寐以求的脸,一张帅得不像话的脸,一张让男人妒忌,让女人疯狂的脸。
轮廓分明的五官,冲满着英气,如果哪个女人看到这张脸会不心动的话,那只有一个解释,就是她肯定不是一个正常的女人。
他叫聂残,今年三十一岁,不仅是一个帅哥,还是一个成熟的帅哥,一个*倜傥的帅哥,一个多才多金,挥金如土,喜欢美女的帅哥,但他还有一个不为人知的身份,就是他还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杀手。
自古以来,黑暗岂非就是恐惧的根源?!
江湖上的大侠客、大名人、英雄好汉,并不像传说中一样过的挺惬意。他们和平常人一样要生活、要吃饭、要玩要喝要花钱。
没有收入,又怎能花?
这些侠客名人又不能去偷去抢,于是有的人就开始“兼差”。
兼差的行业中最好的当然就是“职业杀手”。
在人类所有的职业中,历史最悠久最无奈的职业,就是杀手,也是男人最原始的一种职业。
干杀手的钱虽然赚得很多,但大多数是悲剧人物,因为他们“出行任务”时,随时随地都会有死的可能,而且还要过着隐姓埋名的生活。
有时接到的任务是刺杀自己的亲人,那时不但不能迟疑,还要连眉头都不能皱一下。
杀手不但要六亲不认,而且必须冷酷无情,更要绝情,决不能有一点儿女私情,也不能有天伦之情。
绝情绝义,残酷狠暴,冷血无名,这些都是干杀手的必备条件,更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无我。
没有自己的时间,没有自己的利益,没有自己的恩仇,没有自己的爱恨,属于自己的一切都必须绝离。
更重要的一点是,杀手这一行没有“退出”的机会,只要你一踏进,至死才方休。
如果你想等捞饱了钱,然后退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就算仇人不杀你,同行的人也一定会追到你,追到你完全不能说出秘密时为止——不能说出秘密的人,在这世上大概只有死人一种而已。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别人已认为你不可能对他们构成威胁时,或许会放过你。
聂残加入这一行,已经有六年了,他甚至没有后悔过成为一个杀手。
他杀人,从不需要理由,因为只要有人出钱,他就杀人。
当然,他也不需要讨价还价,因为他杀一个人的价钱,一直以来都是杀手中要价最高的,请他杀人的人,也从来就没有人怀疑过他能力是否与他的要价对等,他杀的人,和该拿的钱,绝对物有所值。
杀人的方法有很多种,每一种他都会,也很精通,但他只喜欢用一种方法杀人。
那种最安全,最直接,最利索的杀人方法,让他每次杀完人后,总能全身而退,不留下一丝蛛丝马迹。
他做任何事都很仔细,也很认真,杀人也是,每一步,每一个细节,他都会很认真,很细心的计划,所以六年来,他每次都总是能是一次次出色的完成任务,从来没有失败过,甚至一次都没挂过彩,如果不是他的细心,只怕他早就趟在了哪一块墓地,而不是出现在这了。
他杀人的武器是一把枪,长长的枪,黑黑的枪,专业或不专业的人士们都认识那把枪,知道它叫狙击步枪。
他杀人从来都是只开一枪,一枪毙命,从未失手,这一点也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他,因为六年来被他杀的一百八十七个人中,还没有过能在他一枪命中后心脏还能跳动的人。据说他不管是用手枪还是自动步枪,枪法也都有这么准,这么狠。
他有个习惯,多年来一直不变的习惯,就是杀人他从不开枪打头,他只打人的心脏。
当子弹射进那颗鲜活的心脏,在它将痛感通过神经传输到大脑前,它就会停止跳动,而那颗没有生命力的大脑,也总能在体会到那痛苦前的一刹那,就会随着心脏的*而停止工作。不少业内人都戏言说,如果有一天他们要被杀的话,他们都喜欢那个开枪的人是聂残,因为只有他的枪,才可以将人不受半点折磨的远离这个世界。
然而人性都是卑劣的,这个世界没有不怕死的人。
任何人在面临生死的那一刹那,脸上的表情都遮挡不住内心的恐惧,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长命百岁,能够安安康康。
但想法是好的,而前提必须是你没做过见不得人的坏事,没得罪不该得罪的人,不做亏心事的人,自然不会怕半夜有鬼来敲门的。
第十三章
半个多小时后,车开出了市区,停在荒郊一个废弃多年的烂工厂旁。这个方圆三公里内荒无人烟的地方,是他选择的靶场。
每一把枪,都有它独特的个性,而每一个枪手,要将他手里的枪变成他的朋友,那么首先就得熟悉它,熟悉它的脾气,它的性格,和它组成的每一个零部件。其实人与人之间,要成为朋友,不也是一样要如此吗。
一把新枪,到了枪手的手中,要经过试枪,校枪,调枪后,它才会边成你最听话的朋友,了解了它的一切,将它握在手中,你要打哪,它就打哪,它们是最忠实的朋友,从来不会欺骗你的感情。
天气真得很热,连聂残都不得不走到一棵宽大的树荫下躲避烫人的阳光。他摘下墨镜,端着手里的狙击枪趴在草地上,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了五百米开外的一棵芒果树,这个季节是果实成熟的季节,黄澄澄的芒果挂满了枝头,好不诱人。谁见了它们,都想去咬上一口。
随着一声声枪响,弹壳一个个弹了出来,落到右边的地上。而远处的芒果树下,那一个个熟透的芒果,随着枪声的结束,落满了一地,每一个芒果,都没有被弹头射烂,因为子弹全打在了连接它们和果树的枝条上。
多么恐怖的枪法,只怕是就在去年的北京奥运会上夺金的射击手们,也难做到如此吧。
看着一地的芒果,聂残看着手中的枪,轻抚着,十分满意的露出了笑容,一丝带着死亡气息的笑容,怪异而又可怕。
杀人前,他的脸上总是喜欢挂满这样的微笑。让人见了,心不觉的都会揪起来,那个时候,绝对没有人会觉得他长得很帅,很可爱了。
午夜,此刻已经是午夜,本该是万家灯火熄灭,千家万户沉浸梦乡的时刻,但在那繁华的城市里,总有着一群生活在黑夜里的人类,过着那昼伏夜出的糜烂生活。
阿得拉是个泰国人,一个土生土长的泰国人,他年轻,又有地位,有才华,又有本事。不过
五十来岁,他就掌握了曼谷市近三分之一的*场所和地盘。
他是个毛泽东思想的狂热分子,他十分信奉偶像那句枪秆子里出政权的经典名言,在他很年轻的时候,他就把偶像的头像纹在了左手臂上,拉起了一帮不怕死的兄弟,开始在曼谷市打打杀杀讨生活。
很多年后的今天,当年一起出生入死的弟兄不是死了就是蹲了大牢,惟独只剩他还安安稳稳的坐在那张高高的椅子上。所以千万不要怀疑他的能力和本事,也许曼谷市里杀人最厉害的不是他,但逃生和保命功夫最强的人,绝对非他莫属。
人一到了中年,一到了权力的顶峰时,年轻时的豪言壮气就会被磨灭得踪迹难寻,阿得拉也不例外,他是个非常明白的人,他知道自己身处的位置,也知道天下间,有多少人想要他的命。他甚至知道他的命,能值三百万美金。
他最怕别人要他的命,因为他喜欢活着,活着好啊,曼谷市那么多的美女,他还没有玩够,那么多的美酒,他还没有喝够。
为了活着,为了每天都能享受这种神仙般的生活,他比谁都怕死,每一次出门,身边保护他的人,总是把他围得严严实实。每一个接近他的人,总是要经过全身搜查后,才能走到离他三米以外的距离。就连每晚陪他的女人,连身体最私密的地方都要经过特别的检查,才能爬上他的床。
他的手下都很能干,一个个帮他把生意和地盘都打理得很好,也把他保护得很好。
他的大儿子言,是他的骄傲,年纪轻轻就用那双坚硬的拳头,打服了曼谷所有的黑道分子,很有他年轻时候的影子,也是他心中最好的接班人,他总是在想,自己是不是该把权力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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