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采所有哲学着作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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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所有哲学着作合集-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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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般必要的观念,那个解释了公正感的由来的观念,那个被迫承认〃罪犯应当受到惩罚,因为他本来有其它的选择余地〃的观念,它的的确确地很晚才出现的,是人的精练的辨别形式和决断形式;如果有谁把它挪到人类发展之初,他就是粗暴地曲解了古人类的心理。在整个人类历史的一段极为漫长的时期里是不存在着刑罚的,因为人们能够使肇事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奉行的原则也并不只是惩罚有罪的人,而是像今天的父母惩罚他们的孩子那样,出于对肇事者造成的损失的气忿——但是这种气忿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缓和的,因为人们会想到任何损失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补偿,甚至使肇事者感到疼痛也可以做为一种补偿。这种古老的、根深蒂固的、也许现在已无法根除的观念,这种用疼痛抵偿损失的观念是怎么产生的?我已经猜到了:它产生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这种契约关系和〃权利主体〃的观念一样古老,而后者还涉及到买卖、交换、贸易、交通的基本形成。

  上述这些事实使人一提起这些契约关系就会理所当然地对由这些关系造成和认可的古人类产生各种怀疑和抵触情绪;正是在这里需要许诺,正是在这里需要让许诺者记住诺言,正是在这里人会起疑心,也正是这里发现了冷酷、残忍、疼痛。为了让人相信他关于还债的诺言,为了显示他许诺的真诚,同时也为了牢记还债是自己的义务,债务人通过契约授权债权人在债务人还不清债务时享有他尚且〃拥有的〃,尚能支配的其它东西。便如他的身体,或者他的妻子,或者他的自由,甚至他的生命;在某些宗教意识浓厚的环境中,债务人甚至要转让他的后世幸福,他的灵魂得救的机会,乃至于他在坟墓中的安宁,例如在埃及,债权人让债务人的尸体在坟墓中也得不到安宁,而埃及人恰恰是讲究这种安宁。具体地说就是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尸体随意进行凌辱和鞭笞,例如可以从尸体上割下和债务数量相等的肉等等:在早期,哪里有这种观念,哪里就有精确的、法定的、对每一肢体、对身体的每一部位的细致可怕的估价。所以当罗马的十二条法规声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割肉多少并不重要:〃若论割多割少,无异于诈骗一样〃(Siplus minusve secuerent,ne fraud esto),我就认为这已经是进步了,已经是更自由、更大度、更罗马式的法律观念的明证了。让我们来弄清上述整个补偿方式的逻辑,这种方式实在是够怪诞的了。等量补偿实现了,但不是直接地用实利(不是用同等量的钱、地、或其它财物)来赔偿债权人的损失,而是以债权人得到某种快感来作为回报或者相应补偿。这种快感来自于能够放肆地向没有权力的人行使权力,这种淫欲是〃为了从作恶中得到满足而作恶〃,这种满足寓之于强暴:债权人的社会地位越低下,他就越是追求这种满足,而且这种满足很容易被他当作最贵重的点心,当作上等人才能尝到的滋味。通过〃惩罚〃债务人,债权人分享了一种主人的权利:他终于也有一次能体验那高级的感受,他终于能够把一个人当〃下人〃来蔑视和蹂躏;如果惩罚的权利和惩罚的施行已经转移到〃上级〃手里,他至少可以观看这个债务人被蔑视和被蹂躏。因此补偿包含了人对他人实施残酷折磨的权利。

  在这个义务与权利的领域里开始出现了一批道德概念,如〃负罪〃、〃良心〃、〃义务〃、〃义务的神圣〃等等,它们的萌发就像地球上所有伟大事物的萌发一样,基本上是长期用血浇灌的。难道我们不能补充说,那个世界从来就没有失去血腥和残忍的气味?就连老康德也不例外,他那〃绝对命令〃就散发着残酷的气味。同样是在这个领域里〃罪孽和痛苦〃第一次发生了阴森可怕的观念上的联系,而且这种联系或许已经变得无法切断了。让我们再问一遍:痛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补偿〃损失〃?只要制造痛苦能够最大限度地产生快感,只要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损失而产生的不快能用相对应的巨大满足来抵偿:制造痛苦本来是一种庆贺,就像刚才所说的那样,债权人越是不满意他的社会地位,他就越是重视这种庆贺。上述这些纯属推测,因为对这种隐秘的东西追根究底是很困难,也是很难堪的,而且如果有谁在这时突然抛出〃报复〃的概念,他就只能蒙蔽和混淆视线,而不是把问题简化(〃报复〃本身也正是要引导向同一个问题,即:〃制造痛苦怎么会产生满足感?〃)。我认为,驯服的家畜(比如说现代人,比如说我们)极力表现其谨慎,甚至于伪善,直到能够与构成古代人巨大欢快的残酷(这残酷简直就是他们所有快乐的配料)程度相抵。可是另一方面古代人对残酷表现出来的需求又是那么天真无邪,而且他们的这种〃无所谓的恶毒〃,或者用斯宾诺莎的话说就是〃恶毒的共感〃,已经原则上被当成了人的正常的特性,从而也就成了为良心所真心诚意接受的东西!明眼人或许能发现,时至今日还有许多这种人类最古老、最原始的欢快的残余。在《善恶的彼岸》中,甚至更早些时候,在《曙光》中我就小心地指出了:残酷在被不断地升华和〃神化〃,这种残酷贯穿了整个上等文化的历史,它甚至还在很大意义上创造了上等文化的历史。无论如何,人们在举行王侯婚礼和大规模公众庆典时开始不考虑对某人实行处决、鞭笞或火刑,这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当时没有哪个高贵的家族不备专人,以供人随意发泄狠毒和进行残酷的戏弄(让我们回想一下公爵夫人宫廷中的董·魁克多这类人。如今我们在读他的书时舌头上还满是苦涩,甚至是痛苦,我们因此对这种痛苦的制造者感到非常陌生、非常不能理解——他们竟然心安理得地把董·魁克多的书当作最逗乐的书来读,他们简直要笑话死他了)。看别人受苦使人快乐,给别人制造痛苦使人更加快乐——这是一句严酷的话,但这也是一个古老的、强有力的、人性的、而又太人性的主题,尽管也许就连猴子也会承认这一主题:因为有人说猴子早已先于人类设想出,而且〃表演〃了许多稀奇古怪的残酷手法。没有残酷就没有庆贺——人类最古老、最悠久的历史如是教诲我们——而且就连惩罚中也带着那么多的喜庆!

  不过,我阐述这些思想的意图绝不是要帮助我们的悲观主义者们向他们那走了调的、嘎嘎作响的、厌倦生命的磨盘上加水;相反,应当明确地指出,在人类还未曾对他们的残酷行为感到耻辱的时候,地球上的生活比有悲观主义者存在的今天还是要欢乐。随着人们对人的耻辱感的增长,人类头顶上的天空也就越来越阴暗。悲观主义者疲惫的目光、对于生命之谜的怀疑、厌倦人生者的冷冰冰的否定——这些都不是人类最狠毒的时代的特征。它们刚刚开始出现,它们是沼地植物,有了沼地才有它们,它们属于沼地——我指的是病态的娇柔化和道德化趋势,由于有了这种趋势〃人〃这种动物终于学会了对他的所有的本能感到耻辱。在变成〃天使〃的途中(我不想在此用一个更冷酷的字眼)人调理了他那败环的胃和长了舌苔的舌,这使他不仅厌恶动物的快乐和无邪,而且对生命本身也感到腻味,有时他甚至对自己也捂鼻子,并且很不和谐地同教皇殷诺森三世一道开列可厌事物的目录:〃不洁的产物,在母亲体内让人恶心的哺育,人赖以生长的物质实体的败环,唾沫、小便、人粪等分泌物发出的恶臭。〃如今,痛苦总是自然而然地被用作反对存在的第一条论据,总是对存在提出最重大的疑问,这使我们回忆起人们做相反的价值判断的时代。那时人们不想回避痛苦,相反,他们在痛苦中看到一种奇异的魅力,一种真正的生命的诱饵。或许那个时候疼痛不像今天这样厉害——我这样说为了安慰娇柔者——至少一个治疗过内脏严重发炎的黑人患者的医生可以下这样的断言(黑人在这里代表史前人),炎症的程度会使体格最好的欧洲人感到绝望,可是黑人却无所谓。事实上,当我们数到前万名、或者前千万名文化教养过度的人时就会发现,人的忍受疼痛的能力的曲线奇迹般地突然下降。我相信,和一个歇斯底里的女才子在一夜中所忍受的疼痛相比,迄今为止为寻求科学的答案而动用了计量器调查过的所有动物的痛苦都是不屑一顾的。或许现在还允许一种可能性存在:那就是残酷的欲望也不一定就要全部消失,就像如今疼痛感加剧了那样,这种欲望只需加上某种理想的、微妙的成分,也就是说,它在出现时必须被翻译成幻想的和精神的语言,并且要用简直难以想像的名称装扮起来,使最温柔伪善的良心也不会对它产生怀疑(一个名称就是〃悲剧的同情心〃,另一个名称就是〃苦难的怀旧情绪〃)。起来反对痛苦的不是痛苦自身而是痛苦的无谓,但是不论是对于把痛苦解释成整个神秘的拯救机器的基督来说,还是对于那些惯于从观望者、或者痛苦制造者的角度理解所有痛苦的天真的古代人来说,一种无谓的痛苦都是根本不存在的。由于在世界上创造出了,或者勿宁说中否定了,那隐蔽的、没有揭露的、无法证明的痛苦,于是当时的人就几乎是必须要发现众神这些所有高尚和低贱的中间人,简言之,就是要发现某种同样是隐蔽的、同样是在暗处的、而且是不会轻易地错过一场有趣的悲剧的东西。借助于这种发现,生命在当时和以后就一直被理解为造物;生命本身得到了正名,它的〃不幸〃也得到了正名。现在也许需要新的发现(比如把生命看成谜,看成认识论的难题)。〃为一个神所喜闻乐见的任何不幸都是正当的〃。这就是古代的感情逻辑?——说真的,这难道仅仅是古代的感情逻辑?众神被想像成残酷的戏剧的爱好者——噢!只需看看加尔文和路德就可以知道这古老的想像在我们欧洲的人性中延伸了多远!无论如何,除了从残酷中取乐,希腊人笃定不会向他们的众神呈奉更合适的造福配料了。那么荷马为什么让他的神轻视人的命运呢?此外,特洛伊战争以及类似悲剧的梦魔到底有什么意义?没有疑问,对于众神来说,这就是喜剧了,而且因为诗人在史诗中比其他人都进行了更多的关于〃神〃的艺术创造,想必诗人本人也认为这是喜剧……可是后来的希腊道德哲学家们却认为神也抬眼关注道德问题,关注英雄主义和品德高尚者的自我折磨:〃负有使命的赫拉克利斯〃登台了,他对此亦有自知,因为没有观众的道德行为对于演员民族来说是不可想像的。这项当时主要是为了欧洲而完成的发明,这项关于〃自由意志〃,关于人之善恶的绝对自发性的如此之冒失、如此之危险的哲学发明,难道不是首先为了证明:神对于人的兴趣,对于人类品德的兴趣,是永不衰竭的吗?在这个世俗的舞台上从来就不允许开拓真正的新鲜事物、挖掘真正前所未闻的对立、现实、灾难:只有神可以预知这个完全由决定论控制的世界,因此神也很快就对它感到厌倦了——所以那些作为众神之友的哲学家们有充分的理由不指望他们的神治理这样一种决定论的世界!古代世界基本上是公众的、开放的世界,这整个古代世界都充满了对〃观众〃的柔情,当想到幸福时绝无法排除戏剧和庆贺——我们已经说过了,即使是在实行重大的惩罚时也是喜庆的!……

  再重复一遍,我们已经看到,罪恶感和个人责任感起源于最古老、最原始的人际关系中,起源于买主和卖主的关系,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中;在这种关系中第一次产生了人反对人的现象,第一次出现了人和人较量的现象。我们发现,不管文明的发展水平有多低,都在某种程度上有这类关系存在。价格的制定、价值的衡量、等价物的发明和交换——这些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占据了古代人的思想,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它们就是古代人的思想:从这里培育出了最古老的关于精确性的意识,同样,人类最早的骄傲,人对于其它动物的优越感也由此而产生。或许我们对于〃人〃(man-us)的称呼也是出于这种自我感觉的表达。人把自己看成是衡量价值的,是有价值、会衡量的生物,看成是〃本身会估价的动物〃。买和卖,连同它们的心理属性,甚至比任何一种最初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联合还要古老:在人们最原始的表示权利的方式中,恰恰是那些关于交换、契约、罪孽、权利、义务、协调等等的萌芽意识首先转化出最粗放、最原始的公共群体(和其它类似的群体比较而言),与此同时还形成了比较、计量和估价权力的习惯。有鉴于这种笨拙的连续性,有鉴于这种跚跚来迟,而后又固执地朝着同一方向发展的古代思想,人们马上就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结论,即:〃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价格〃,〃所有的东西都是可以清偿的〃:这是正义的最古老和最天真的道德戒律,是地球上一切〃善行〃、〃公允〃、〃好意〃、以及〃客观性〃的开端。这种初期的正义是在大致上力量均等者中间通行的好意,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容忍,是通过一种协调达成的〃谅解〃,如果是关系到力量薄弱者,那则要通过强迫达到一种调和。

  还是用史前时期来作比较(当然这个史前时期对于任何时代都是现存的,或者可能重现的),公社的存在当然也是为了其成员的那一重要的基本关系:也就是债权人和他的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人们生活在一个公社里,享受着公社的优越性(那是何等样的优越性啊!我们今天往往会低估它!)。他们受到援助和保护,生活在平和与信任之中;他们不需要担心遭到危害和敌意,而那些公社〃之外〃的人,那些〃不安分者〃,却要担这份忧,——德国人懂得〃痛苦〃氌lend的原意是什么——人们恰恰是把这危害和敌意抵押给了公社,让公社去承担责任。如果换一种情况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如果公社是受骗的债权人,那么它会尽力地使自己得到补偿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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