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言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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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言疑云-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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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看起来十分不情愿出庭作证。他和他夫人十点就上床睡觉了。他们听到了公爵和卡斯卡特的争吵声。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害怕会发生什么事,便打开了门,正好听到公爵说了这么一句话:“如果你胆敢再跟我妹妹说话,我会拆了你身上的每一根骨头”,或者是别的此类带威胁性的话。然后卡斯卡特冲下了楼。公爵脸色赤红,他没有看到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倒是跟阿巴斯诺特先生说了几句话,然后就回房间了。罗宾逊先生跑出来对阿巴斯诺特先生说:“我说,阿巴斯诺特——”而阿巴斯诺特当着他的面非常粗鲁地甩上了门。然后他来到公爵的房门前,说:“我说,丹佛——”然后公爵出来了,看都没看他一眼,越过他直接朝楼梯走了过去。他听到公爵让弗莱明别锁花房的门,因为卡斯卡特出去了。然后公爵返回的时候,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尽力抓住他,并且说:“我说,丹佛,发生了什么事?”公爵什么都没说,果断地把房门关上了。后来,准确地说是十一点半,他听到公爵打开了房门,在走廊里轻手轻脚地走来走去。他没有听到是否有人下楼。浴室和厕所都在走廊的尽头,靠近他们房子的一端,如果有人进出这两个房间,他应该会知道。他没有听到返回房间的脚步声。入睡之前,罗宾逊先生听到他的旅行表报时了,是十二点。他不会弄错公爵房间的门的,因为那铰链会发出一种特别的声响。
  佩蒂格鲁?罗宾逊夫人证实了她丈夫的证言。夫人午夜之前就睡着了,而且睡得很沉。她属于那种上半夜睡得很沉,但是到了清晨睡眠就很浅的人。夫人对那天晚上的骚乱感到十分恼怒,因为这让她不能好好睡觉。事实上,她十点半就睡着了,但是一个小时之后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将她推醒,告诉了她关于脚步声的事情。之后,她睡了两个小时的好觉。但是两点之后她再次醒来,这之后一直保持清醒直到玛丽的敲门声响起。她说她可以发誓在夜里没有听到枪声。她房间的窗户紧挨着玛丽小姐房间的窗户,正对着花房。她从孩提时代起就习惯开着窗户睡觉。针对法官提出的问题,佩蒂格鲁?罗宾逊夫人说她从来不认为玛丽?温西女士和死者之间存在着真爱,他们看起来若即若离,不过这也是现今的流行趋势。她也没听说过他们之间有什么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他是蓄谋已久的”(9)
莉迪亚?卡斯卡特小姐应法庭的紧急传唤从城里赶来出席审讯,她将提供一些关于死者的情况。她说她是上尉的姑姑,是他现在唯一的亲人。自从他继承了他父亲的遗产之后,她姑姑就很少见到他。他总是与他的朋友们单独待在巴黎,而她不认识她侄子的那些朋友。
  “我与我哥哥相处得不好,”卡斯卡特小姐说,“而且他让我侄子一直在国外接受教育,我很担心丹尼斯的观念会比较法国化。我哥哥去世之后,丹尼斯遵从父亲的遗愿,去了剑桥。我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和丹尼斯的监护人,直到他长大成人。但是不知为什么,我哥哥在他有生之年总是忽略我的存在,却在临死时选择我来担当如此重大的责任,不过我并没有拒绝。我家的大门永远都为丹尼斯敞开着,但是,在学校放假的时候,他通常选择与他的有钱朋友在一起。我记不起他们之间任何一个人的名字。丹尼斯二十一岁的时候,继承了一万英镑的遗产,我相信那是某种形式的国外财产。作为遗嘱执行人,我得到了其中的一部分,但是我马上把它转换为英国有效证券了。我不知道丹尼斯用这笔钱做了什么。听说他靠玩纸牌行骗为生,我一点儿也不感到惊讶。我曾听说他在巴黎结交的朋友都是不正派的人。我没有遇到过他们,我从来没去过巴黎。”
  下一个被传唤的是约翰?哈德罗,猎场看守人。他和他妻子住在里德斯戴尔公馆里面的一个小棚屋里。整个猎场的面积大概有二十英亩,被一圈粗壮的木栅栏围起来,大门晚上会被锁上。哈德罗陈述说星期三晚上十二点差十分的时候,他确实听到了枪声,听起来是从靠近棚屋的地方传来的。屋后有一块面积是十英亩的耕地禁猎区。他以为是偷猎者,他们经常会因为追野兔而闯进来。他拿着猎枪朝着传出枪声的方向赶去,但是什么人都没看到。他回到屋子里的时候看了一眼手表,当时是夜里一点。
  法官:“你昨天开过枪吗?”
  证人:“没有。”
  法官:“在这之后你又出去过吗?”
  证人:“没有。”
  法官:“也没有再听到其他的枪声吗?”
  证人:“只听到这一声。回来之后我就睡着了,直到被出门去请医生的司机吵醒,这时大概是三点一刻。”
  法官:“经常会有人在棚屋附近开枪吗?”
  证人:“是的。偷猎者一般都是从禁猎区的另一边,朝着沼地的方向过来的。”
  索普医生曾被叫去检查过死者。医生住在斯泰普利村,那里距里德斯戴尔大约有十四英里的距离。里德斯戴尔没有医务人员。司机大约是在早上三点四十五分的时候敲开了医生的门,医生迅速穿戴好就出门了。他们大约在四点半的时候到达了里德斯戴尔。医生见到了死者后,断定他已经死了三四个小时。子弹穿透了整个肺部,死者死于失血过多和窒息。他还确认死者不是立时毙命的——有可能拖延了一段时间。医生对尸体进行了检查,发现射向死者的子弹向肋骨方向发生了偏斜,但是他还不能确定枪伤是死者自己造成的还是他人近距离开枪造成的。现场没有反抗的痕迹。
  巡官克雷克斯是与索普医生乘坐同一辆车从斯泰普利赶过去的,他也见过死者的尸体。当时死者背朝下仰躺于花房门口,被布覆盖着。天亮之后,巡官克雷克斯仔细检查了案发现场的房子和地面。他发现一条血迹沿着小路一直延伸到了花房处,那应该是尸体被拖动的痕迹。小路通向从大门到前门的主路(见房屋平面图)。两条路交会的地方栽植有灌木丛,灌木丛沿着路两旁一直通向大门和猎场看守人的棚屋。血迹通向了灌木丛中的一片空旷地,那大概在从大门通向房子的半路上。在那里,巡官发现了大量的血迹,一条被遗弃在地上的沾满血迹的手绢,还有一支左轮手枪。手绢上绣着缩写签名。左轮手枪是美国式小手枪,上面没有任何标记。当巡官到来的时候,花房的门大开着,钥匙在屋里。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他是蓄谋已久的”(10)
巡官见到死者的时候,死者身着就餐时穿的小礼服和便鞋,没戴帽子,也没穿外套,浑身上下都是湿漉漉的。衣服上满是血迹,而且因为尸体被拖拉的缘故弄上了很多泥渍,显得凌乱不堪。口袋里有一个雪茄烟盒和一把袖珍小刀。巡官查看了死者的房间,没有发现任何对侦破案情有用的东西。
  法庭再一次传唤丹佛公爵。
  法官:“阁下,我想问一下你以前是否看见过死者拥有一支左轮手枪?”
  公爵:“没有,除了在战争中。”
  法官:“他是否携带着一支呢?”
  公爵:“这我不清楚。”
  法官:“我猜你也不知道这支枪是谁的吧?”
  公爵(十分吃惊):“这是我的枪——放在书房的桌子的抽屉里。怎么会在你这里?”(骚乱声)
  法官:“你确定吗?”
  公爵:“确定。前几天我还在那里看到它,当时我在找一些玛丽的照片给卡斯卡特看。我记得我当时说这支枪放在这里都生锈了。枪上有锈迹。”
  法官:“枪里装有子弹吗?”
  公爵:“装子弹?老天,没有!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枪会在这里。我记得我是在八月份准备来里德斯戴尔之前,从一堆老旧的军用器材中把它翻出来的。不过我想我把子弹和它放在一起了。”
  法官:“抽屉是锁着的吗?”
  公爵:“是的。但是钥匙经常挂在锁眼里,我妻子说我太粗心了。”
  法官:“还有别人知道这支左轮手枪在那里吗?”
  公爵:“我想弗莱明也知道,别人我就不清楚了。”
  苏格兰场的侦探帕克是星期五到达现场的,目前还没有展开严密的调查。某些迹象让他想到:除了现场这些人,是不是还有某人或者某些人也在案发现场?但是目前他选择隐而不说。
  法官开始按照时间顺序重组证据。大约在十点或者稍晚些的时候,死者与丹佛公爵发生了争吵,然后死者离开了房子,再也没有活着回来。佩蒂格鲁?罗宾逊先生证明公爵十一点半下楼了。马奇班克斯上校听到书房里有来回走动的脚步声,这个房间是重要证物左轮手枪平常存放的地方。而公爵的陈述则表明直到清晨两点半,他都没有离开卧室。陪审团必须考虑这两种相互抵触的陈述中哪一种更具有价值。然后,关于晚上响起的枪声也有不同的陈述。猎场看守员说他是十二点差十分听到的,但是他认为是偷猎者开的枪。也就是说,事实上很有可能确实有偷猎者。另一方面,玛丽女士说她大约在早上三点多的时候听到了枪声,这个陈述与医生在四点半的时候认为死者已经死亡三四个小时的断定不符合。同时,他们也记得医生说过死者在中枪之后并没有马上死亡。如果这个证言是可靠的,那么可以推断出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半夜十二点左右,也就是说,很有可能是看守员听到的那声枪声导致了死者死亡。如果事情是那样的话,他们就要考虑一下玛丽?温西女士听到的那声枪声是如何发生的。当然,如果他们将其归因于偷猎者,这也不是没有可能。
  接下来就是死者的尸体,丹佛公爵早上三点发现死者躺在小花房门口,靠近那口被盖住的井。这儿看起来似乎毫无疑点,因为医生提供证据说,死者在距离房子大约七分钟路程远的灌木丛那儿中枪,随后被拖到了花房门口。死者毫无疑问是因为肺部中枪而死亡的,只是陪审团不能确定这一枪是他自己开的还是另外有人开的,如果是后者,那么是意外,或自卫,还是蓄意谋杀?如果是自杀,那么必须考虑死者的性格和他当时所处的境况。死者年纪轻轻,正处于年富力强的时期,而且表面上看来拥有相当可观的财产。他还有一份值得称赞的军职,深受朋友的爱戴。丹佛公爵对他深有好感,并且同意将自己的妹妹许配给死者。尽管这些尚未被证实 ,但是看起来死者正处于极好的人生阶段。公爵陈述说死者在星期三晚上宣称要解除婚约。但是他因此就冲出去开枪自杀,而没有跟玛丽女士谈过,甚至也没有写下片言只语,这能让人相信吗?还有,陪审团必须考虑一下公爵谴责死者的事情。他被指责靠玩牌行骗为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被质询有类似玩牌行骗的不良行为,甚至比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或者通奸罪更会让人感到羞愧。这件事能产生的仅有的启发,就是不管正确与否,它有可能导致一个敏感的年轻人产生轻生的念头。但是这有可能吗?死者是在法国接受的教育,法国关于诚实的概念与英国有很大的不同。法官自己也曾与法国律师有过业务上的往来,他可以向陪审团保证这样的事情绝不会在法国发生,他们应该会允许不同标准的存在。不幸的是,那封所谓的描述质疑细节的信件不能被拿出来作证。然后他们也必须自问一下,是不是自杀的人都习惯于选择向自己的头部开枪?还有,死者是如何拿到左轮手枪的?最后,必须要考虑的是,如果情况是那样的话,是谁将死者的尸体移到花房门口的?而且,这个人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冒着留下重要线索的危险,却不叫醒屋子里的其他人来帮忙?
  如果排除了自杀的可能性,那么还有另外三种可能性:意外事故、过失杀人、蓄意谋杀。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有可能是这样的:死者或者其他某人出于某种目的,在那天晚上拿出了丹佛公爵的左轮手枪查看、擦拭、射击,或者只是握着把玩,但是手枪走火意外杀死了死者。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如何解释他的行为呢?他是谁?是谁将尸体拖到门口的?
  法官又考虑了过失杀人的情况。他提醒陪审团:仅仅一句话,不管是侮辱性的还是威胁性的,都足以构成杀人的借口,但是冲突的发生必须是突然的而且是非预期的。例如,公爵追出来,希望劝说死者回屋睡觉,但是死者反驳了他的劝说,而且还伴以攻击性的殴打或者威胁,这有没有可能?如果是这样,公爵因为手中有武器,出于自卫,开枪射击死者,那么这就是过失杀人。但是,如此一来,那么就要反问一下,为什么公爵出去追死者的时候要带着致命的武器?而且这个假设与公爵本人的证言有冲突之处。
  最后,他们必须要考虑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这是蓄意谋杀。他们要考虑是否有人具有谋杀动机、谋杀手段以及谋杀时机,要考虑通过假设是否能合理地解释这个人的谋杀行为。而且如果真的有这样一个人,那么他的行为应该是可疑的、鬼鬼祟祟的,或者会蓄意隐瞒涉及案件的相关证据,或者——法官重点强调了这一点,并且盯着公爵的头部——会伪造其他证据,意图误导侦查方向。如果所有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某个当事人犯罪的假设,陪审团就可以裁定当事人犯有蓄意谋杀罪。说到事情的这个方面,法官又补充了一点:要考虑到将死者拖到花房门口的人是否有帮手,还是凶手只是想直接把尸体扔到花房旁的井里——就是巡官克雷克斯所说的那口靠近发现死者尸体的地点的井。如果陪审团认定死者是被谋杀的,但是证据不足以让他们指控现场的任何一个人的话,他们可以指定某个或某些不知名的人为凶手;但是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证实某个人犯有谋杀罪,那么法律面前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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