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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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追求:易中天文集 第二卷·美学论著集-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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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性情之数(6)

  如果说“率志”主要强调了“为文而造情”的情感表现规律,那么“委和”则更多地强调了“因内而符外”的个性表现规律。
  前已说过,所谓“委和”,是指文学创作过程中的直接抒写的自然态度,亦即认为文学创作有一种“直接性”或者说“非自觉性”。这种“直接性”或“非自觉性”,是指作家在创作情绪极为亢奋的情况下,文思泉涌,妙句天成,仿佛不假思索,便文不加点,一蹴而就。正如一位著名作家所形象地表述的,说这时就像女人生孩子一样,想也不用想就生下来了。这确实是文学创作中一种相当普遍的心理现象,别林斯基甚至认为这种“非自觉性”是“任何诗的创作的主要特征和必要条件”②。刘勰则注意到创作中的这种情况:某些作家苦思冥想、呕心沥血的作品并不成功,而某些即兴之文、无意之作却名垂千古。用他的话来说,就是“或率尔造极,或精思愈疏”(《物色》)。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率尔造极”,什么样的情况下“精思愈疏”呢?当然首先要看是“为情”还是“为文”。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只有“为情”者才可能“率尔造极”,“为文”者一定是“精思愈疏”。但即便是“为情而造文”,也会出现那种“精思愈疏”的现象,因为“人之禀才,迟速异分;文之制体,大小殊功”(《神思》)。也就是说,如果是大手笔写小文章,自然容易做到“率尔造极”,如果是才力有限又要创作鸿篇巨制,也就难免“精思愈疏”。所以在谈到创作的“迟速”问题时,刘勰说:
  若夫骏发之士,心总要术,敏在虑前,应机立断;覃思之人,情饶歧路,鉴在疑后,研虑方定。机敏故造次而成功,虑疑故愈久而致绩。难易虽殊,并资博练。若学浅而空迟,才疏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闻。(《神思》)
  很显然,在这里,刘勰已经认识到,文学创作的成败,固然首先关系到情感是否真实,创作准备是否充分,艺术构思是否成熟,即所谓“率志以方竭情,劳逸差于万里”(《养气》),但也关系到作家的气质才华、艺术修养、品格情操、学识阅历等多方面心理因素,这些心理因素,刘勰统称之为“性”。
  前已说过,当刘勰把文学看作是“情性”的自然流露与表现时,他已经看到这种表现既是情感的表现,又是个性的表现,即既是“情”的直接抒写,又是“性”的直接呈现。如果说“情”的真实与否,决定了“文”是否具有审美价值和艺术魅力;那么,“性”的差异就决定了它将具有什么样的审美风格和艺术魅力。在刘勰看来,所谓“风格”(“体”),无非是“人格”(“性”)在作品中的体现罢了。因此,在专论风格与人格关系,亦即专论作家的个性表现的《体性》篇,刘勰就提出了著名的“因内符外”说——
  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盖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者也。然才有庸隽,气有刚柔,学有浅深,习有雅郑,并情性所铄,陶染所凝,是以笔区云谲,文苑波诡者矣。故辞理庸隽,莫能翻其才;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各师成心,其异如面。
  在这里,刘勰首先从文学的表现特质立论,指出文学的创作,是“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的表现过程,因此也就是“沿隐以至显,因内而符外”,亦即将无形变为有形,将内在变为外在的过程。这个无形的、内在的东西,就是“情性”。但是,刘勰笔锋一转,又进而指出,人的“情性”即人的内在心理结构是各不相同的。既然文学创作是“因内而符外”,那么,不同的内在心理结构也就势必形成不同的外在艺术风格,这就叫“各师成心,其异如面”。那么,人的内在心理结构如何呢?刘勰认为,作家的内在心理结构和作品的艺术风格结构,都分别由四个因素组成,并分别形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它们是:

第五章 性情之数(7)
才——辞理
  气——风趣
  学——事义
  习——体式
  “才”是作家的才华、才干、才能。“才”有平庸与杰出之分(才有庸俊),驾驭语言的能力手法也就有高下之别。例如,《丽辞》篇说:“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这里的难易优劣,也就表现了“辞理”的“庸俊”,刘勰认为,这取决于“才”的高下,谓之“辞理庸俊,莫能翻其才”。
  “气”是作家的气质、禀赋。“气”有刚健与柔和之分(气有刚柔),作品的美学风貌和趣味也就有阳刚与阴柔之别。中国美学没有“壮美”、“优美”,“崇高”、“滑稽”,“悲剧”、“喜剧”这类范畴,而以“阳刚”与“阴柔”为美的形态。“阳刚之美”和“阴柔之美”的概念,虽然直到清代姚鼐才正式提出,但这种审美观念却早已见之于《周易》。《周易》以“阴阳变化”、“刚柔相推”为世界始基和自然规律,则万物之美,无非“阳刚”与“阴柔”。《易·系辞下》称:“刚柔者,立本也;变通者,趋时也”,“刚柔相推,变在其中矣”。《文心雕龙·镕裁》称:“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便正是从上引《易·系辞下》基本观点化出。既然文学创作是“刚柔以立本”,则文学作品之风格,当然也就或刚或柔。所以专论文学作品审美风貌趣味的《定势》篇就说:“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不必壮言慷慨,乃称势也。”这里的“势”,也就是《体性》篇的“风趣”,亦即文学作品所表现出来的“自然之趣”。《定势》篇的“势有刚柔”也就是《体性》篇的“风趣刚柔”,刘勰认为,它取决于作家的气质、禀赋。“故魏文称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风骨》)如“相如赋仙,气号凌云,蔚为辞宗,乃其风力遒也”,这大概近于“阳刚之气”;又如“论徐干,则云时有齐气”,齐气徐缓,大概可归入“阴柔之美”。总之,文章的“风趣”,实取决于作家天赋的气质。
  “学”是作家的学识。“学”有浅薄与渊深之分,作品中的用事述义也就有肤浅与深刻之别。刘勰认为,“事”与“义”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事类》);“若夫立文之道,唯字与义,字以训正,义以理宜”(《指瑕》)。事类的广博、精核,义理的深刻、宜正,都取决于“学”,谓之“事义浅深,未闻乖其学”。
  “习”是作家的习染。“习”有高雅与邪俗之分,作品的艺术式样、审美趣味也就有典雅与淫靡之别。“是以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效骚命篇者,必归艳逸之华。”(《定势》)作品的“体”(艺术风格)与“势”(审美趣味)都与习染相关,谓之“体式雅郑,鲜有反其习”。
  很显然,在刘勰看来,构成作品艺术风格和审美特征的“风趣”(或阳刚或阴柔的美学风貌)、“辞理”(或平庸或卓杰的修辞艺术)、“事义”(或肤浅或深刻的事类义理)、“体式”(或典雅或淫靡的式样趣味),都直接地由作为作家心理结构的气质、才华、学识、习染所决定,这正是文学创作直接性的心理学根据。“才”、“气”、“学”、“习”这四个因素,共同构成作家的心理结构——“性”,其中又有内外之别,大略是才气为内,学习为外。才与气是“情性所铄”的素质禀赋,即在生理基础之上生成的社会性心理素质与功能;学与习则是“陶染所凝”的艺术修养,即包括审美意识在内的人类精神文明通过教育在个体心理结构中的体现。也就是说,才气主要是先天禀赋,学习主要是后天熏陶。所以刘勰说:“文章由学,能在天资,才自内发,学以外成。有学饱而才馁,有才富而学贫。学贫者,迍邅于事义;才馁者,劬劳于辞情:此内外之殊分也。是以属意立文,心与笔谋,才为盟主,学为辅佐,主佐合德,文采必霸,才学偏狭,虽美少功。”(《事类》)这就是在强调才、气、学、习缺一不可、应构成完整心理结构的前提下,更强调才气的重要性。“才为盟主,学为辅佐”,是因为“才自内发,学以外成”,也就是说,因为才气比学习更内在,所以也就更重要。之所以更内在而更重要,则是因为文学创作是一种“因内而符外”的表现过程。因此刘勰说:“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触类以推,表里必符,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体性》)

第五章 性情之数(8)
看来才气确实远较学习重要。因为只有才与气,尤其是气,才称得上是“自然之恒资”。“气”完全是先天禀赋,“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虽在父兄不能以移子弟”①。不过,“气”仅有刚柔之别,无论或刚或柔,都能产生审美效应;“才”却有高下俊庸之别,直接关系到创作的成败。所以“气”宜“养”而“才”须“练”。“养气”(“玄神宜宝,素气资养”)在于保持创作精神之旺盛,“练才”则是为了提高心理素质,强化心理功能。所以刘勰说:“夫才有天资,学慎始习,斫梓染丝,功在初化,器成采定,难可翻移。……故宜摹体以定习,因性以练才,文之司南,用此道也。”(《体性》)。所谓“因性以练才”,也就是根据自己的“自然恒资”即先天气质来进行智能的训练;而所谓“摹体以定习”,也就是选择正确的“体式”来加强艺术修养。刘勰并不因才气已由先天决定就轻视后天的学习。恰恰相反,正因为学习是一种后天修养,才格外必须谨慎,一旦“器成彩定”,便“难可翻移”。因此“童子雕琢,必先雅制”(《体性》),即从儿童时代起,就应该进行艺术教育,而且应该用高尚、典雅、正统的艺术品来进行教育。因为,“模经为式者,自入典雅之懿;效骚命篇者,必归艳逸之华”(《定势》),如果“远弃风雅,近师辞赋”(《情采》),势必染上“采滥勿真”(《情采》)、“言贵浮诡”(《序志》)等等许多不良习气;而“经典沉深,载籍浩瀚,实群言之奥区,而才思之神皋也”(《事类》),如果“模经为式”,便不但有利于“励德树声”,而且有利于“建言修辞”(《宗经》),因此应该以所谓“经典”来作为儿童艺术教育的启蒙读物。显然,刘勰的艺术教育思想包括了三个内容,一是这种教育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二是这种早期教育必须格外谨慎;三是在这种教育中,既要“模经为式”,又要“因性练才”,亦即在运用儒家经典进行正统教育的前提下因才施教,量才育人。
  “因性以练才”的艺术教育心理学,和“因内而符外”的文学创作心理学,都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精神,即“适分胸臆”而不“牵课才外”的“自然之道”。前者是艺术修养中的自然法则,后者是文学创作中的自然态度。因此,“率志”也就不是轻率、草率。《指瑕》篇说:“管仲有言,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然则事不假翼,其飞甚易,情不待根,其固非难,以之垂文,可不慎欤?”又说:“丹青初炳而后渝,文章岁久而弥光,若能括于一朝,可以无惭于千载也”,可见其慎重了。同样的,“率志”也不是主观任意性或非规范性。刘勰固然看到了艺术样式层出不穷,审美形态千变万化这样一个带有规律性的艺术现象,因此提出“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通变》)的观点,并多次讲到:“裁文匠笔,篇有大小;离章合句,调有缓急;随变适会,莫见定准”(《章句》);“繁略殊形,隐显异术,抑引随时,变通会适”(《征圣》);“文术多门,各适所好,明者弗授,学者弗师”(《风骨》);“诗有恒裁,思无定位,随性适分,鲜能通圆”(《明诗》);“物有恒姿,而思无定检”(《物色》);“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通变》)……但是,这里的“无方之数”、“莫见定准”、“思无定位”、“思无定检”,不是否认审美形式和艺术创作的规律性(毋宁说,艺术样式和审美形态的多样性倒正是美的规律之一),仅仅只是强调它们没有一成不变的模式、程式、范式,所以它决不是无视艺术规律的“穿凿取新”,“逐奇而失正”(《定势》)。形式的多样性并不等于任意性,它必然要受到审美规律的制约;而且,也只有掌握了美的规律,才能由必然王国跃入自由王国——
  渊乎文者,并总群势:奇正虽反,必兼解以俱通;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若爱典而恶华,则兼通之理偏,似夏人争弓矢,执一不可以独射也;若雅郑而共篇,则总一之势离,是楚人鬻矛誉盾,两难得而俱售也。(《定势》)
  因此,刘勰认为,要“晓会通”,要“善于适要”(《物色》),要“执术驭篇”,反对“弃术任心”(《总术》)。在《文心雕龙》一书中,诸如“要”、“术”、“揆”、“法”、“式”、“数”、“体”、“规”、“规矩”、“矩式”、“符契”、“名理”、“文理”、“文则”、“文律”、“纲纪”一类的文字俯拾皆是,正说明刘勰非常重视创作的规律和法则,因而“率志”也就绝非是任意性和非规范性。
  “率志”既非轻率、草率,又非弃术、任心,那么它的含意是什么?我们认为,就是文学创作的直接性,即指作家按照自己的情感、个性、感受、直觉,直接去进行创作。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说得好:
  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蕴思含毫,游心内运.放言落纸,气韵天成,莫不禀以生灵,迁乎爱嗜,机见殊门,觉悟纷杂。……各任怀抱,共为权衡。
  我们认为,萧子显这段话与刘勰的思想,是颇为接近的。所谓“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便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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