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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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理由-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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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科尔伯格的阶段,杰克似乎比艾米高一两个阶段,艾米的回答是典型的处于第三阶段的人的处事方式,在这一阶段个人关系至上——海茵茨和药商必须在他们之间把问题解决。另一方面,杰克诉诸非个人的原则——“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了金钱”。杰克显然处于第四或第五阶段。
  吉利根的反对。科尔伯格在20 世纪50 年代开始道德发展的研究,当时心理学为行为主义所主导,心理学研究的通俗象征是迷宫里的老鼠的特写。其人性的、认知导向的项目显示了追求心理调查的不同方向。但是,科尔伯格的重要思想有一个问题。研究人们在不同年龄段思考的不同方式是合法的,并且有趣的——如果儿童在5 岁、10 岁、15 岁的思考是不同的,这当然值得了解,辨别出最好的思考方式也是有价值的。但这些都是困难的课题。事实上,一是涉及观察儿童如何思考,二是涉及评价思考方式的好坏。不同种类的证据与每一项研究有关,没有理由事先假定结果会匹配。与年纪大的人的意见相反,年龄未必带来学识,这一点可能会得到证实。
  科尔伯格的理论已经成为女性主义思想家的靶子,她们已经以特别的思路提出了批评意见。1982年,卡罗尔?吉利根(Carol Gilligan)——像科尔伯格一样是哈佛大学教育学院的教授——出版了一本有影响的著作,名为“以不同的声音:心理理论与妇女发展”,在这本书中,她特别反驳了科尔伯格关于杰克和艾米的说法。她说,两个孩子的思考是不同的,但是艾米的思考方式并不低等。当面对海茵茨的困境,艾米对这种情形的个人方面以典型的女性风格作出了反应,而杰克,像典型的男性那样思考,只看到了“通过逻辑推理能够解决的生命和财产之间的冲突”。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3)
只有有人像科尔伯格那样假定,原则的伦理比强调亲密、关怀和个人关系的伦理更为高级,杰克的回答才会被判断为处在更高的水平上。但是为什么我们应当做这样的假定?大多数道德哲学家赞同原则的伦理,但是,这可能只是因为大多数道德哲学家是男性。
  “男性的思考方式”诉诸非个人的原则——抽象掉给每一种情境以特殊风味的细节。吉利根说,妇女则发现很难忽略这些细节。艾米担忧“如果[海茵茨]偷药,那么他就可能让他的妻子得救,但如果他真的偷了,他就可能进监狱,那么他妻子的病可能就又加重了,并且他也不可能再得到那种药了”。杰克归纳出了“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了金钱”的情形,却忽略了所有这些细节。
  吉利根暗示,妇女基本的道德导向是关怀其他人——以个人的方式“关怀”其他人,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关心人——并满足他们的需要。这解释了为什么艾米的回答起初看起来似乎混乱而不确定。对他人需要的敏感引导妇女“专心于他人的意愿超过了她们自己的,把他人的观点容纳进她们的判断”。这样,艾米不可能拒绝药商的观点,她可能只是坚持与他进一步交谈,试图以某种方式与他和解。吉利根说,“妇女表现在道德判断上明显的冗长和混乱的道德弱点,与妇女的道德勇气,以及对关系与责任的超越一切的关心是不可分的”。
  另一位女性主义思想家继续了这个主题,并且把它发展为关于伦理学性质的杰出观点。1990年,弗吉尼亚?赫尔德(Virginia Held) 概括了重要的女性主义思想,她说:“关怀、移情、同情他人、对其他每个人的情感的敏感,这些都可能在实际的情境中,比抽象的理性规范或者理性的算计更好地指导人们理解什么是道德所要求的,或者至少它们是适当的道德的必要元素。”
  在转向这个思想对伦理学或伦理学理论的含义之前,我们可以暂停下来,思考一下“女性的”究竟是怎样的。妇女与男人对伦理学的思考方式真的不同吗?如果这是真的,如何描述这种呢?
  妇女与男人对伦理学的思考方式真的不同吗?吉利根的书出版后,很多表达妇女声音的著作被撰写出来,但是,妇女和男人的思考方式是否真的不同还是不很清晰。然而,有一点似乎是确定的:即使他们的思考方式真的不同,差别也不可能很大。首先,他们之间的差异是着重点的差异,而不是基本价值的差异。这个差异不是女性会做出男性无法理解的判断,或者相反。即使
  有时男性也不得不靠被提醒才能理解,但他们还是能够理解关怀的关系、移情、适当的敏感的价值,并且,他们能够同意艾米提出的对海茵茨困境的最好解决是两个人以某种方式和解。对他们的观点,妇女也不是不同意“人的生命的价值超过了金钱”。坦白地讲,两性并不是生活在不同的道德世界中。
  然而,假设我们承认,在更倾向于根据原则思考和更倾向于采纳一种关心的视角二者之间存在风格上的差异,那么前一种风格就绝对是男性的,而后一种风格就绝对是女性的吗?显然不是。也有女性专注于原则而男性充满关怀的情况。所以,即便存在思考风格的差异,也没有哪一种风格绝对是男性的或绝对是女性的。
  我们还不应该这么快就放弃存在典型的男性和女性视角的观念。男性和女性之间有很多一般的差异,只是这些差异并不适用于每一个个体。妇女通常比男性矮,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妇女都比男性矮。

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4)
道德思考上的差异可能是这样的:妇女经常更被关心的视角所吸引,即使并不是每一位妇女都比每个男性更关心他人。对很多人(包括大部分女性主义作者)来说这似乎是有道理的。然而,如果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其有道理的可能性就会增强。为什么妇女更关心他人呢?
  对性别之间的这种差异如何描述?这似乎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妇女思考方式与男性不同,是因为她们承担的社会角色不同。妇女传统上负责操持家务、抚养孩子,即便这是性别的歧视,但这一事实延续下来,妇女已经扮演着这个角色。很容易看清楚妇女如何承担了这样的责任,并将其理解为:“一个人的地位”可以包括他所采纳的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价值。这样,关怀伦理学可能正是女孩接受的常规的心理调节的一部分。(这一理论可以通过观察成长在非传统家庭的女孩来得到检验:她们仍然是自然的关怀给予者吗?不按通常的方式成长的男孩呢?)
  第二个可能性是在作为女性与坚持关怀的伦理之间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什么呢?性别之间明显的自然差异是:妇女是孩子的生育者,由此我们可能就会猜测,女性因做母亲的天性而以某种方式成为自然的关爱给予者。甚至像艾米那样的女孩,她刚刚11 岁,还没有做母亲的体验,也会在心理和生理上培养出承担那一份责任的天性。
  进化心理学理论可以解释自然如何施展了这样的技巧。进化心理学——一个充满争议的理论——在20 世纪的最后30 多年得到了发展,它把人类精神生活的重要特征解释为自然选择的结果——今天的人们拥有很久以前使他们的祖先能够生存和繁衍的情感和行为倾向。可能是这一点使男性和女性产生了不同的情感和行为反应模式。
  我们可以把达尔文的“生存竞争”理解为:在下一代中,繁殖尽可能多的母体的基因副本的竞争。任何有助于实现这一点的特征都会在下一代身上得以保存,而在这一竞争中使个体处于弱势的特征则会倾向于消失。
  从这一观点看,男性和女性之间关键的差异是:男性在他们的生育期内能做数千个孩子的父亲,而女性只能每九个月* 生育一个婴儿,直到绝经期。这意味着对男性和女性来说,最优的繁衍策略是不同的。对男性来说,最优的策略是使尽可能多的女性受孕,为了使婴儿的存活数达到最大,对每个婴儿只投入必要的资源。对女性来说,最优的策略是对每一个孩子都投入较大,并且选择愿意陪伴左右并做出相似投入的男性做伴侣。这显然在男性和女性的利益之间产生了张力,并且可以解释为什么不同性别会发展出不同的态度。它也被恶名昭彰地用来解释为什么男人比女人更会胡来,但同时,它也在这里解释了我们的兴趣所在,换句话说,为什么女性比男性更被核心家庭的价值所吸引——特别是关怀的价值。
  这种解释经常被误解。其要点不在于人们有意识去算计如何
  * 原文如此。——译者注
  去繁殖他们的基因,没有人那样做,也不在于人们应该以这种方式去算计,从伦理学的观点看,他们不应该那样。这个观点只是解释——如果我们能够解释——所观察到的现象。
  对道德判断的影响
  并非所有的女性哲学家都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女性主义者,也不是所有的女性主义者都持有关怀的伦理。然而,它被当作与现代女性主义哲学最接近于等同的伦理学观点。正如安尼特?拜尔(Annette Baier) 所说:“‘关怀’是一个新的流行语。”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5)
理解和评价一种伦理学观点的方法是,看看它会使个人的道德判断产生怎样的不同,并且这种不同是不是选择上的进步。所以,假设一个人采纳了关怀的伦理,与他们采纳原则伦理的“男性”进路相比,这会把他引向作出不同的道德判断吗?下面有三个例子。
  家庭与朋友。众所周知,传统的义务理论不适合描述家庭和朋友之间的生活。这些理论把义务观念当作道德的基础:它们提供了我们应该做什么的描述。但是,正如安尼特?拜尔所观察到的,当我们试图把“做慈爱的父母”解释为一种责任时,我们立即就面临问题。做慈爱的父母的行为,从动机上讲不是责任。如果父母关心他们的孩子只是因为他们感到这是他们的责任,这将会是一个灾难。孩子会感觉到这一点,并且意识到他们不为父母所爱。根据责任感行动的父母不是好父母。
  而且,弥漫于义务理论中的公平或不公平的思想似乎也与爱与友谊的思想深深敌对。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说,一个道德行为人一定要“像一个利益无关而慈善的旁观者那样严格地公正无私”,但那不是父母或朋友的立场。我们不会只把我们父母或朋友当作巨大的人类群体中的一员,相反,我们认为他们是特殊的,会对他们给予特殊待遇。
  另一方面,关怀伦理则完全适合描述这种关系。关怀伦理不把“义务”视为基础,也不要求我们同样公平地促进每个人的利益。相反,它开始于把道德生活视为由特殊的人组成的关系之网的观念,把“生活得好”视为对其他人的关怀,满足他们的需要,对他们忠诚。
  这些观念把我们可以做什么的问题引向不同的判断。我们可以奉献自己的时间和资源用来关怀我们的家庭和朋友吗(即使这意味着忽略我们本来也可以帮助的其他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观点看,我们的责任是同样地推进每一个人的利益。但是,很少有人接受这样的观点。关怀伦理确认了我们自然地给予家庭和朋友的优先性,并且它看起来似乎也是一个更有道理的道德观念。
  这并不奇怪,关怀伦理似乎在解释我们与朋友和家庭的道德关系的本质方面做了很好的工作,毕竟,对那些关系的思考是它最初的灵感。
  处于贫困中的儿童。每年有超过200 万名儿童死于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来预防的疾病。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这样的组织为救助这些儿童而工作,但是,他们从来没有获得过足够的资金。通过为他们的工作提供捐助,我们可能阻止这类死亡。用17 美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可以为一个第三世界的儿童接种防治如下可预防的主要疾病的疫苗:麻疹、小儿麻痹、白喉、伤寒、百日咳、破伤风、肺结核。
  像功利主义这样的传统的原则伦理学会从中得出结论:我们具有实质性的义务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其理由是明确的:几乎每个人都有浪费在相对细小的东西上的资源——我们买新奇的服饰、毯子、电视。这些东西没有一样像给儿童的疫苗那样重要。因此,我们应该至少把我们的一部分资源捐给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当然,如果我们试图填补细节并讨论所有的反对意见,这个简单的推理就会变得很复杂。但是,这个基本思想已经足够清晰。
  有人可能会认为,关怀伦理会得出相似的结论——毕竟,难道我们不应该关怀那些处于贫困中的儿童吗?但是,这就不解其

第11章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6)
中奥妙了。关怀伦理聚焦于小范围的个人关系。没有这样的关系,
  “关怀”就不会发生。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 ) 的著作《关怀:女性进路伦理学和道德教育》(Caring: A Feninine Approach to Ethics and Moral Education ) 是最著名的女性主义道德理论的著作,她在其中解释了关怀的关系仅在“被关怀的人”与“关怀者”产生互动的情况下才存在,在最小的程度上接受个人的、一对一偶然相遇的关怀。根据她的观点,这里也没有义务:“如果关怀没有在对方那里完成的可能性,也就没有义务像一个关怀者那样行动。”由于这个原因,诺丁斯得出结论说,我们没有义务去帮助“在地球遥远区域需要帮助的人”。
  即使得知我们可以自由地、随心所愿地花我们的钱,让我们感到如释重负,我们仍然很难摆脱这种感觉,这里好像有些东西是不对的。整个伦理学都只在维护个人关系,这似乎与忽略个人关系一样都是错误的思想。一个更明智的进路可能是,伦理生活既包含关怀个人关系,也包含对一般人的仁慈关爱。那么,支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义务可能就落在后者的头上,而不是前者。如果持此进路,我们就可能把关怀伦理学解释为传统义务理论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代替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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