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链条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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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链条终结论-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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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个情况,一定数量的新物质,不管它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存在了多少时间,受到它影响的经济活动都将长期存在。陨石砸坏了公路,有人受伤,保险、医疗……有人清理,人工费,机械费……进行关联扩展,甚至可以关联到人类存在的所有经济活动。

  好了,现在可以讨论这个一定数量新物质的正负属性和价值量标注了。

  如果它对人及人类环境既无害处又无好处。那就是说,它身上没有任何作用力,对人类及人类生存环境产生影响,人类也就一定不会发现它的存在。标注的话,肯定是0克黄金了。

  当这种物质只有一个作用力产生了影响。那么这个作用力产生了价值量的损失,还是阻止了价值量的损失,两方面的大小该怎么判定?

  假设,它的影响只存在一种情况。就像陨石,一出现就砸坏了一条公路——造成的损失是多少先不说,我们得先想办法确定,它绝对没有以任何形式,阻止价值量发生损失。全人类达成了统一结论,所以只造成了损失?这个结论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文化知识资本商品。生产出这么一个商品就不用了?花了所有那么多的劳动时间,肯定要用!怎么使用这个商品?当然是思考:出现相同情况时,如何减小造成的损失,甚至阻止相同的事发生。

  啊,不得了,人类自己反驳了自己!很明显,这是工序资本在运作,这一颗陨石的出现,间接地,在下一颗陨石出现时,阻止了一部分价值量的损失。

  如果这个作用力,一下就把所有人都毁灭了,那不就再也无法阻止价值量的损失了吗,那不就只剩下坏处了吗?如果这么说,就还得加上,人类还没有出现前的价值量状况——一丁点价值量都没有,标准的0克黄金。对比人类出现之前、消失之后的情况,原来价值量还是0克黄金啊!

  这不但是遵守价值守恒定律的一个现象,而且还是人类偿还欠下环境的债务的一种行动,最最重要的是:阻止了人类从环境获取任何价值量,保证了环境所拥有的价值总量不再受到任何损失。

  如果这种说法还不足以令人信服,那么,阻止了人类对其他物质所带有的价值量的伤害,这种说法呢?不对,这两种说法的本质好像完全一样——对了,还有,人类灭亡的那一段时间,在陨石的破坏过程中,很多人都进行了大量的思考,也就是说,促使人类把许多损失变成了文化知识商品。人类又利用这些商品去阻止陨石的毁灭,不过最终没有成功。这种情况,我们当然不能说,陨石没有阻止价值量损失——只能说它阻止了,但没有成功而已。

  如果,在人类还没有发觉时,人类就全部灭亡了,那又会怎样?那么——人类因为没有察觉到价值量的损失,对完全以人类意识为平台的经济活动而言,平台消失了,也就不存在经济活动了。经济活动都已经消失了,再谈价值损失是不是本末倒置了!不能计量那个时刻之后的损失,也就没有损失。

  那么,当着人类的面,把所有的商品都毁掉,然后再毁灭所有的人呢?那我也可以说,所有价值量都转化为人类意识中的文化知识资本商品了,然后跟着人类一起灭亡。价值量完全转移,也就是说相当于没有损失——价值量不完全转移,价值量又不能凭空消失,那价值量跑到哪去了?肯定还存在于环境中某些残破的商品里,人类为了生存,不得不去用脑袋里的商品去拯救这些商品,所以陨石还是间接阻止了价值量的损失。

  反过来,陨石的作用力能不能只阻止价值量损失了?不行,占据空间、时间,就是占据经济活动中,仓库的空间,运输的时间等等,绝对有损失。

  那么两个,三个……作用力,情况也差不多,除了造成损失和阻止损失,还能变出什么?要么都存在造成损失与阻止损失,要么就都不存在。

  好啦,现在勉强可以认定,如果存在没有加入经济活动的新物质,当一定数量的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时,造成价值量损失与阻止价值量损失都会发生,特殊情况,两方面都是0克黄金。

  这下很清楚了,在特殊情况下,用货币标记这些新物质,完全符合价值守恒定律的常数“0克黄金”。那么一般情况下了?

  大家应该没有反对意见,我把这些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前的正负价值量标注为0克黄金吧?因为没有进入经济活动,就不存在价值量。这些新物质一进入经济活动,就会占据“仓库的空间”、花费“运输的时间”、损毁“生产的设备”等等,造成价值量损失,这时,我们可以把所有的损失移到新物质上,假设它的价值量为“…100克黄金”。这个价值量已经在经济活动中了,人类会怎么处理呢?

  让“…100克黄金”一直呆在原地。不行啊!负价值量的商品一直放在经济活动中,就像在资本链条的某个环节上钉了一个铆钉,一部分资本根本就没法流动了。

  损失了1克黄金的甲,在进行各种交易时,无论他怎么交易,手中的资金量一直都会少1克黄金。如果每次交易都有利润,这就意味着每次交易都会产生利润损失;如果没有利润,那就会造成再生产的原料总差1克黄金,每一次再生产都会损失1克黄金的市场。因此,把它扔在那里,它会继续阻碍资金流动,价值量标记“…100克黄金”的绝对值还会变得越来越大。

  人们在受到损失时,如果处于健全的经济社会,肯定会想办法挽回损失,向责任人、保险公司索赔——可惜,这很可能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不可抗力”,谁也不会赔偿的!如果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也只是把损失进行了转移,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个损失会一直存在下去。那该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些物质卖掉,至少得100克黄金。

  有谁会为价值量为“…100克黄金”的商品,支付100克黄金?这是不是相当于损失了200克黄金?不对,应该这么说,受到损失的人,不是损失了,而是进行了投资,把100克黄金的价值量投入到这些新物质里了,卖100克黄金很公平。

  假设有人买走了,那是不是说,这些新物质造成的损失已经被补回来了?没有,购买人没对它进行再生产,这个损失依然存在——进行了再生产,含有这些物质的商品所造成的损失还是在那里,并没有谁跑来补上,也许还造成了更多的损失。经过无数的再生产,这个100克黄金的损失依然存在,只不过已经发生了转移。也就是说,这些新物质无论在经济活动中怎么运转,只要经济活动还存在,它造成的价值量损失一直都会存在。如果这些物质没法卖出去,“自认倒霉”、“做好防患措施”等等的文化知识商品就生产出来了,“…100克黄金”还是开始转移。

  如果,这些新物质是很昂贵的生产材料,价值1万克黄金,受到损失的拥有者就会大赚9900克黄金,可惜提供同种生产材料的生产者,就会损失9900克黄金(100克黄金是等价交换,不会造成任何人的损失)。不管这些生产材料如何在再生产中轮转,这个1万克黄金都不是它带来的,而是从经济活动中“榨”出来的,然后又扔给了经济活动——它只是一个重新分配资本的*者,它造成的100克黄金的损失也只是发生了转移,一直存在着,并没有上帝、神仙跑来补这个缺口。

  现在,这些新物质融入经济活动很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再次对它参与的第一次交易进行标价——它的价格依然是“…100克黄金”和“100克黄金”,或者“…1万克黄金”(第一次交易,直接受损者损失100克黄金,生产资料提供者间接受损9900克黄金)和“1万克黄金”(卖了1万克黄金)。

  也就是说,任何新物质加入经济活动的第一次交易,货币标注的价格,既是它含有的价值量,又是它造成的价值量损失。也就是说,它的最初价格标注,无论怎么标注,都是遵守价值守恒定律的。

  那么,已经存在于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商品,它们的标价又会怎样呢?如果我说,这些物质都是从外面加入进来的,我相信没人能反驳吧?因为人类不是一直都存在的,而是物质世界培养出来的,当第一个人站在这个世界上时,开始的第一个经济活动时,所有的物质对其来说,都是外来的新物质。所以,现在人类生产、交易、使用的商品,所含有的任何物质资本、文化知识资本、工序资本,从根源上来说,它们的最初价格,就是它进入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损失,标注的正负价格都是一对相反数。

  好了,既然所有资本在进入经济活动时,都满足价值守恒定律,那么它们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又会有什么变化呢?

  如果一直都是等价交换,肯定就不用说了,现在依然没有任何变化。问题是,人类在交易中增加了利润这个东西,每次交易都可能有利润存在。也就是说,每种资本都在交易中提升了价格。因为参加交易的次数不同,每次交易的利润不同,现在的价格已经面目全非了——不,价格变化,又不是只有一个价格变化,正负价格都是同时变化的啊,再怎么面目全非,依然是一对相反数。

  有没有例外?应该还没有,以前的交易,包括现在的交易,应该没有人考虑过使用负价格,要不,这个世界到处都是反货币了。

  现在的商品的标价又该如何看待?既然它们含有的资本都遵守了价值守恒定律,它们也就逃不过了。

  接下来,我们就得讨论了,如果一个商品伤损了其他商品,又能出现什么情况?同时具有造成损失和阻止损失;既没有造成损失,也没有阻止损失。请注意,所谓的盾牌商品,在保护其他商品时,其它商品可能没有损失,它自己的价值量肯定有损失。造成了损失,要不找人赔偿,要不就自己承受,要不就把伤损的商品以大于实际价值量的价格卖出去……于是,于是社会的正负价值量总量的绝对值都变大了,依然相等。

  这么看来,货币的标注完全是遵守着价值守恒定律。书 包 网 txt小说上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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