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国经济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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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中国经济之谜-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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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交易都要精打细算,从而逐步规范运作机制和规则,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保证一切成本都体现在价格中,用不着担心“寻租”现象的产生。三是缺乏民间融资机构。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迟缓且十分不规范,因此,居民手中的货币只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增值,而民间投资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发展民间融资机构,可以有效地引导居民资金流向效益高的投资领域,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和运用,如果民间融资机构能够发展并逐步壮大,将有效地解决民营经济的资金问题。
  另外,民营经济融资信息渠道不畅。这种状况主要表现在银行对申请授信的中小企业既没有充分的时间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进行了解,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民营经济数量大,情况千差万别,难以达到“完全信息”。中国私营企业共有150万个,占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的99%,且分布的行业、地区、自身规模、产品状况等十分复杂,这就限制了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授信。二是有些信息本身就缺乏,无从获得。例如竞争力、成长性等决定银行授信行为的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前景的信息,当前对国民营经济的评估中不仅缺乏,而且的确难以获取。三是很多民营经济成立的时间短,其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尤其是民营经济的信用度和信用史无法给银行以可靠的保证,使银行对民营经济授信“望而却步”。
  2。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的对策解析解决好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关系到中国当前的社会稳定和未来几十年的经济增长状况。解决民营经济的融资难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加快改革国有银行的信贷机制,建立与民营经济贷款配套的政策体系。国有银行资金雄厚、机构众多,并且有着较好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基础,这是中小金融机构无法相比的。当前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的支持,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要改革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和信息获取渠道,形成适合民营经济贷款要求的运作机制和政策方针,同时尝试着设立民营经济贷款的专门部门,专项负责解决民营经济的信贷问题;二是要逐步改革和完善国有银行的授信办法,要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充分调动基层机构的积极性,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完善第一责任人基础上,将责任分摊到各级负责人并逐步量化,充分调动信贷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可以尝试在管好对大型企业贷款利率的同时,适当放开对民营经济的贷款利率,形成一种类似“双轨价格”的利率体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利率自由化起到相当的推动作用。
  其二,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信贷担保体系。民营经济没有合适的贷款担保,是其难以取得贷款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民营经济贷款担保体系是解决民营经济贷款难的重要一环,具体可以从三方面考虑:(1)对于小额的贷款,可以以企业自身的资产和项目作抵押担保,并逐步尝试使民营经济自身形成相对完备的贷款制度;(2)为进一步保证民营经济的融资顺利进行,可尝试由政府牵头、企业为核心、金融机构为后盾联合成立担保机构,并设立担保基金,对民营经济融资进行担保;(3)对一些私营企业的贷款,可以尝试探索数户联保的方式,促成企业联合,一是可以企业之间互相作为担保者,二是可以设立企业联合担保基金,使企业融资有强大的后盾,使融资变得较为容易。
  其三,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体系,积极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广开融资渠道。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民营经济的直接融资大致包括四种:发行企业债券、开辟二板市场、创业风险投资和柜台交易。这四种方式是以发达和运作完善的资本市场的存在为前提的。我国资本市场发育迟缓且问题很多,大企业尚难以发行企业债券,民营经济更难为之,所以我们要大力发展和完善我们的资本市场,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根本所在;中国二板市场尚未建立,如果按照现行的深沪两地上市标准额度的限制,民营经济只能“望股兴叹”,在这一点上,尚有很多工作要做;当前要逐步培育一批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为民营经济的创业和发展提供融资支持,证券市场也要逐步开设二板市场,或者加大与香港的合作,可考虑在香港先开辟二板市场,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顺利推出奠定市场基础;与此同时,可尝试有管制的发展柜台交易,为民营经济的融资开辟广泛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也是我们逐步走向资本市场的一个必要的前期工作。
  其四,推进民间金融机构建设。民间金融机构的最大优势是机制灵活,效率较高,其经营项目主要是面向民营经济,发展起民间金融机构,将从很大程度上缓解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培育和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可以尝试按地区、分行业成立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使民营经济实现自我管理,有组织地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建议。各商会要建立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机构体系,帮助民营经济融资,辅导有关知识,协助金融机构进行有关的授信调查,同时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商会基金”,使企业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帮助的“互保联保”关系。个体私营经济可以建立行业公会,通过内部资金融通,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同时积极发展带有行会性质的、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联系的地下融资组织,并承认其合法地位,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可尝试使其业务公开化。
  在调整中前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策略
  20多年来,民营经济、民营企业一直是中国经济中最活跃的成分,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的动力。随着国企的衰落,民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已被认为是中国未来经济的决定性力量。
  1。退出创造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模式探讨从前面的分析知道,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是决定民营经济发展主要的、决定的因素。目前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仍然来自于政府的不到位经济管理。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要从根本上贯彻落实国家“抓大放小”的战略精神,因此,在实施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之时,还要脚踏实地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放 
  小”工作。
  规范政府行为这是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关键所在。现代经济增长方式本质上是以经济结构变动为核心的经济成长模式。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主要取决于各种资源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的投入及其有效配置。因此,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既要重视资源的投入,更要不失时机地促进民营经济的结构转换,在结构转换中求速度,求效益。
  其一,调整相应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好的环境。从全国范围讲,应保持公有制的优势,而具体到地方和行业,尤其是一个地区、一个县市,在所有制结构上不必硬性规定公有、私有的比例,而应坚决从“三个有利于”标准出发,坚持有进有退,该退的积极地退出来,为民营经济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按照不同经济类型制定有区别的经济政策,特别是融资政策,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环境。
  其二,对民营经济实行产业引导,使之经营重点转到第一、二产业,改变其比重偏低的不合理状况。一是要大力提高民营经济在农业领域的比重,加快农业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二是围绕工业行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布局结构的调整,引导民营经济大力发展为城市大工业配套的技术型、外向型的加工工业和服务业,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和农业生产资源加工业;三是继续发挥民营经济在传统商贸行业的积极作用,以贸促工、以贸促农,走贸工农一体化之路,通过流通领域、专业市场的建设,提高第三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
  其三,推进民营经济从单纯注重量的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提高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企业组织化程度。针对中国民营经济规模小、布局分散的状况,今后应通过培植优势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优化存量资产,对民营经济进行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的调整,使民营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向社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具体来说,对发展条件好的民营企业,要运用资本运营规律,推进资产经营,开展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联合,对人财物各种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对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要从实际出发,促进民营大户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民营大户与搞活国有、集体企业相结合;同时,要鼓励民营企业抓住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机遇,通过资产控股、技术入股、租赁、承包、购买等方式兼并国有中小型企业,利用国有、集体企业的闲置资产,扩充自己的实力。
  其四,加强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力度。民营经济结构的优化离不开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从事产业调整优先发展产业的民营企业,应搞好政策引导、政策扶持,保证其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发放贷款、物资采购、外贸出口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权利待遇,不应当按所有制不同实行倾斜政策。对规模小、技术落后、投入产出小、产品市场小的新办企业,今后不予审批,对于一些需要发展而政府和国有企业财力不足的产业部门,应当打开大门,让民营企业进入经营。
  其五,政府要防止私企成长过程的非正常“间断”。企业的壮大(或衰落)有它自身的内在规律,任何以外加的方式去改变一家企业的自主决策,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正常成长的破坏性中断,扼杀企业(或集团)的生命力。这里的“间断”一词,就是指由于外力的非规则干扰,使企业脱离正常的成长轨迹而急速的扩张或收缩。在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强“敌”当前,而我们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却如此势单力薄,企业、政府都有一种紧迫感和危机感。在这种情势下,政府极有可能犯“急性病”随意插手私企内部事务(或指示或建议或看法),做出一些拔苗助长的事来。高速发展是好事,能快就不要慢,但应力求避免出现国有企业兼并过程中所出现的“拉郎配”、“小舢板焊接大轮船”。
  总之,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要想扮演正确的角色,作出应有的贡献,首先必须弄清楚究竟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以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有效地发挥这些作用。唯有如此,才能为逐步消除政府行为障碍提供可靠的保证,从而有力地推动非国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向前发展。
  2。股份合作制——放活中小企业可选择模式。
  股份合作制,作为放活中小企业的一种制度形式,已经逐步赢得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的认可,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进行国有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实施“放小”战略,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可选择模式。在推行股份合作制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方面:其一,要选准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类型。股份合作制,实质是一种“合作制”,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民营化性质是主要的。而国家“放小”的战略,实质上是国家有选择地退出。因此,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只能是“竞争性、非垄断、非特种、效益一般或较好”的企业。之所以这样选择,其一,因为国家选择退出的行业,不能关及国计民生;其二,国家不能“一退了之”,必须既能够找到买主,又能够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造;其三,国家“放小”的实质是“卖小”,卖出的条件是既有买主,又有合理价格,并且是买主需要的商品,所以必须坚持“靓女先嫁”或“次靓女先嫁”,而不能采取“丑女先嫁”;其四,实行股份合作制,选准行业和企业,坚决把亏损或效益差的国有企业送、低价卖之等,突破‘国有资产流失’的观念障碍。
  其二,要把握好四个关口。股份合作制要把握好四关:一是企业资产评估关。这一关要解决好两个问题:评估人员的构成和评估标准确定。评估人员可由政府评估机构(或派遣评估人员)、企业领导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以前者为主;评估标准应采取以企业市值为主,结合企业前景和预期收益为辅的标准进行。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杜绝“黑箱操作”和“寻租”问题;二是转让价格关。企业转让价格的确定,应该以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包括存货、厂房、设备等)市值设股,股票价格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测算确定(资不抵债企业可暂时挂账处理,欠账不进入股权设置,等股票交易完毕再考虑资债平衡),实行有规则的内部交易。这种方式既可以避免资不抵债企业改制中断,又可以避免“内部人控制”、“寻租行为”和“黑箱操作”,还可以保证企业“放中有治”;三是班子选定关。领导班子选定可以采取“股权加政权”的形式进行,即采取组织推荐与公司股权配置相结合,既能保证公平,又能保证效率。但有一个原则,即对资不抵债严重亏损企业,班子一定要换,而企业状况良好的企业要原则保持班子稳定;四是股权设定关。这可分为三种情况:对状况良好企业,领导班子认股不得超出20%;对一般企业,领导班子应持大股或绝对股;对较差企业,应按比例配送股份或配送基础上的资源购买,但领导班子产生要以股权作为主要依据。
  其三,要选择好变现方式。变现方式的选择,实际上就是市场交易的时间性问题,这直接决定着企业改制的规范性。根据我国的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对企业资产规模小、效益一般或规模大但效益好的企业,可采取一次性变现方式进行,因为一方面企业的职工有购买能力,另一方面,一次性买断可以避免“变相处理”之嫌;二是对资产数额大,效益一般或较差企业,可采取一次性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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