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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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寻真实的蒋介石-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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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的两重性:抗暴与骚乱
  二二八事件就是一个具有两重性或多重性的事件。
  众所周知,二二八事件起源于缉私员暴力执法与军警单位处理失当。台湾光复后,行政长官公署成立烟酒专卖局,统制烟酒产销,禁止私制及进口。1947年2月27日下午,专卖局缉私人员叶德根等六人到台北南京西路太平町巡搜,查获小贩、寡妇林江迈贩卖私烟,林妇跪地苦苦哀乞,围观民众帮同求情,缉私人员不予理会,叶德根并用枪管打破林妇头颅,以致鲜血直流,激起群众不满。参见《高等法院记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第580…585页。缉私人员傅学通见势逃走,被人追拉,挣脱后即将子弹上膛,后又被人抱住,叶开枪,击中看闲路人陈文溪(当晚身亡)。台湾省文献研究会:《二二八事件文献辑录》,1992年版,第226页。《缉烟血案被告傅学通等判决书》,陈芳明编:《台湾战后史资料选》,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1991年版,第229…232页。群众愤而烧车,包围警察局、宪兵队,要求立即处决凶犯。28日上午,《中外日报》记者周青、吴克泰所撰现场报道见报,发向全省。同日,台湾省政治协会等发起抗议。陈文溪系大流氓陈木荣之弟,因此,抗议活动一开始即有部分流氓参加。群众鸣锣罢市,包围并捣毁位于本町的专卖局台北分局,殴毙外省籍缉私员两人,殴伤四人,将物资搬出焚烧。下午,群众四五百人*,以“严惩杀人凶手”的横幅标语及“狮鼓”为前导,向行政长官公署请愿,冲击公署大门。其间,出现抢夺警卫枪支及开枪射击卫兵情况,卫兵还击,当场打死三人、打伤三人,逮捕六人。台湾省文献研究会:《二二八事件文献辑录》,第228页。《续录》,第376页。关于卫兵开枪的原因、所用枪支及死伤人数,诸说不一。参见戚嘉林:《台湾真历史》,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版,第184页;蓝博洲:《沉尸、流亡、二二八》一书称,受伤三人后来也都死了。见时报文化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213页。另据目击者、《中外日报》记者周青回忆:“隐伏在公署顶楼的轻机枪向人群开火扫射”,“死伤者有七八人”,“后来,政府当局竟谎称群众欲抢卫兵枪支。”又,二二八惨案台胞慰问团于3月14日呈送于右任的《处理台湾事变意见书》称:“当场杀死数千人。”显然过于夸大。见《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592页。群众情绪更为激昂,在各处殴打外省人,同时进占位于台北公园内的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批判政府的贪污*,号召各地民众驱逐贪官污吏以求自存。3月1日,全台各地纷纷响应,从要求惩凶发展为政治抗争。警备总部于是下令*。武装军警巡逻台北市区。当日,群众包围铁路委员会,企图夺取驻警武器,驻警开枪,“致有死伤”。《陈仪报告电文》,《二二八事件文献续录》,第376页。吴克泰称:“翌日,在北门铁路局附近,宪兵又开枪打死百姓,有二三卡车之多。我亲眼目睹运尸车。”见《周青、吴克泰先生口述记录》,《二二八事件文献补录》,第75页。郑剑:《台湾秘史》称:当场打死18人,伤40多人。见该书1998年版,第212页。

二二八事件与蒋介石的对策(2)
自1945年光复以来,群众对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施政本多不满,例如,在政治上,台湾与内地各省不同,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行政长官集行政、军事、财政以至立法、司法诸权于一身,类似于日据时代的总督。在行政长官公署的官员中,外省人过多,台湾人过少,副处长以上官员仅有台民1人。《二二八惨案台胞慰问团呈于右任关于处理台湾事变意见书》,《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590页。全省简任官214人,本省人仅12人。《杨亮功、何汉文关于台湾二二八事件调查报告及善后办法》,《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647页。在经济上,实行严格的统制,烟、酒、火柴等日用品均实行专卖,官办的专卖局、贸易局几乎垄断台湾的进出口贸易与工业的方方面面,企业家以至小本商人均遭束缚。《台湾二二八惨案联合后援会为挽救台湾危局致于右任电》,《台湾光复和光复后五年省情》(下),第594页。这一时期,通货膨胀,物价腾飞;粮价过高,失业严重,大批复员返乡的原台籍日本士兵就业无门;此外,官员贪污腐化;军队纪律不良。行政长官陈仪继承的是一个烂摊子,虽有心求治,也采取了开放舆论等开明措施,但刚愎自用,不明省情、民情。凡此种种,都使台湾民众长期愤郁、压抑。当时,台湾民间有“五天五地”之说:即“惊天动地(盟军轰炸)、欢天喜地(台湾光复)、花天酒地(接收官员)、黑天暗地(*统治)、呼天唤地(物价飞涨)”。其中后三个短语正反映出台湾人民的强烈不满。现在,由于缉私中的处理不当,这种愤懑终于找到突破口,群众的情绪就像长期运行于地下的岩浆,一朝喷发了。
  可以看出,专卖局缉私人员的行为属于恃强凌弱的暴力执法,而台湾民众的行为则属于抗暴自卫和反对恶劣政治,有其正义性与合理性。但是,一旦群体性事件爆发,由于参加者人数多,成员复杂,自发性强,冲动性强,就很难要求每一个人、每一个步骤都中规中矩,合理合法。无可否认,二二八事件中,有情绪性的打、砸、抢、烧等非理智行为,也有方向性的谬误。例如,将台湾民众和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矛盾当作本省人和外省人的矛盾,从而激起对外省人的普遍仇视。27日下午,就有人张贴“打死中国人”的标语,高喊:“阿山(外省人)不讲理”阿山,意为山猪,对外省人的轻蔑称呼。、“猪仔太可恶”、“台湾人赶快出来报仇”,等等。28日,更出现“打阿山”的号召,于是,在这种狭隘的地域主义、乡里主义情绪的支配下,对“外省人”的暴力行为不断发生。太平町的正华旅行社、虎标永安堂,荣町的新台百货公司相继被捣毁,十余辆汽车、卡车被烧毁,本町、台北车站、台北公园、荣町、永乐町、太平町、万华等地,都有不少外省人无故被棒打或棍击,或被打成瘫痪,或被打死。这种仇视、攻击外省人,抢劫外省人财物的现象迅速向板桥、桃园、新竹、台中、嘉义、台南、台东、高雄等地蔓延。至3月6日,澎湖以外的十六个县市都遭波及。台中的火柴工厂、烟叶工厂、洋丝工厂、被服厂均遭破坏。新竹县的工厂、商店损失达236万余元。《二二八事件台中各机关损失调查表》,武之璋:《二二八真相解密》,〔台北〕风云时代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45页。高雄市未及逃避的外省人被拘禁于第一中学。〔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1992年版,第62页。新竹县的外省人则集中于桃源农业学校,不给食粮。《安全局之报告》,武之璋:《二二八真相解密》,第237、246页。宜兰提出:“外省人应集中受本省青年监视”。《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一),第103页。有的地方甚至成立“外省人管护所”。

二二八事件与蒋介石的对策(3)
关于事件中外省人被害的情况向无精确统计。3月5日,台北宪兵第四团团长张慕陶报告称:外省人之被袭击而伤亡者,总数在800人以上。《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67页。3月6日,陈仪向蒋介石报告称:“遇外省人,不问何人,即肆殴打,不只对公教人员而已。商人亦遭波及,外省人开设之商店亦被捣毁。外省人(台北市)受伤人数约在200人左右,且有致死者。”《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72…73页。据事后各单位向台湾警备司令部的汇报,在南京国民政府的军队抵台之前,外省人死亡或失踪470人(公务员72人,军警130人,民众268人),受伤2131人(公务员1351人,军警397人,民众383人)合计为2601人。公家财产损失14亿台币,私人财产损失47亿台币。朱浤源:《二二八事件真相还原》。//wrechcc/blog/rainbow2/5435457除殴击外省人,抢夺公私财产之外,外省妇女也成为侮辱对象。李益中记载:暴徒“见妇女则恣情凌辱,或令裸行以取笑乐”。《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第375页。赖泽涵等人的《研究报告》则称,*事件也“偶有所闻”。
  关于当时外省人被惨杀、侮辱的状况,唐贤龙的《台湾事变内幕记》等书有几则触目惊心的记载,摘录如下:
  1在台中市,烟酒专卖局科员刘青山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推倒、围殴。后入台中医院治疗,第二天晚上,十余人冲入医院,割去刘的耳朵、鼻子,挖出两眼,再加殴击,直至毙命。
  2在台北新公园附近,除打死十几个外省人,殴伤二十几个公务员外,更有一个外省女教师被*。另外,一个少妇搀小孩回家,被人拦住,先调戏,剥光衣服,横加殴打,后用刀割开嘴巴,再绑起双脚,抛到水沟中。少妇惨叫身死,小孩哭喊妈妈,流氓抓住小孩头,用力向背后扭转,使小孩气绝毙命。在太平町,有一孕妇被剥光衣服,游街示众,该孕妇坚不答允,被一刀从头部劈为两段,当场身死。
  3在台北桥附近,外省小孩在路上被流氓抓住,一个人抓左腿,一个人抓右腿,将小孩撕开,尸体被丢到水沟里。另有两个小学生,路遇暴民,暴民一手执一学生,将两人的头猛力互撞,直至脑血横流,旁观者拍手叫好。在万华附近,一小孩被捆绑双脚,暴徒将小孩头倒置地上,用力猛击,使脑浆流出,抛于路旁。
  4在台湾银行门前,有一职员从办公室走出,即被暴民当头一棍,打出脑浆殒命。适逢一对青年夫妇路过,又被暴民围住,吆喝喊打,拳脚交加,棍棒齐飞,二人均被打得血肉模糊而死。
  5在桃园,外省人被羁囚于大庙、警察官舍与忠烈祠后山三地,内有五个女眷,被流氓奸污后愤极自缢。该县大溪国小女教员林兆煦被流氓吕春松等*后*彻夜,被高山族女参议员李月娇救出脱险。转引自《一个外省人亲历二二八的回忆》,转据武之璋:《二二八真相解密》,第113…114页,又121…125页。
  上述暴行,令人发指,应视之为骚乱。它们不具有任何正义性与合理性。
  既是抗暴,反对*政治,又是骚乱;既有正义性与合理性的成分,又有非正义与非理性的成分。这就是二二八事件的双重性。只有同时看到这两个方面,才能正确地掌握事件的性质,也才有可能正确地分析并评价它的善后处理。

二二八事件与蒋介石的对策(4)
【二】三驾马车,三种政治诉求
  28日以后,事件分别向不同方向发展。一是要求政治、经济改革;一是夺械暴动,推翻国民党政权;一是要求*或联合国托管。
  3月1日,台北市参议会邀请国民参政员、制宪国大代表及省参议员在台北市中山堂紧急*,成立“缉私血案调查委员会”。推派省参议会议长黄朝琴等七人为代表谒见陈仪,要求撤销*令,释放被拘民众。下午5时,陈仪向全省广播,应允黄朝琴等人提出的要求,派民政处长周一鹗、交通处长任显群等五人代表政府与台北市参议员、省参议员、国民参政员、国大代表等组成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2日,台湾大学、延平学院、法商学院、师范学院及中等学校学生千余人*,谴责陈仪政府。当日,处理委员会增加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及民间代表林献堂、《自由报》社长王添灯等人,举行首次会议。陈仪第二次向全省广播,宣布宽大措施四条:参加事件的人民一律不加追究,被拘捕者准予释放,伤者给付治疗,死者优予抚恤。3日,处理委员会推派代表与柯远芬商定,命战斗部队集中营房,成立宪警民维持治安联合办事处,同时成立“忠义服务队”,维持治安。随后,全省各县市纷纷成立处理委员会分会。6日下午,王添灯向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纲要》32条,其第一条要求政府下令各地武装部队“暂时解除武装”,政治方面提出“制定省自治法”,县市长、参议会于6月以前“实施民选”,省各处长2/3以上须由在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担任,言论、出版、*“绝对自由”,一切公营事业主管人由本省人担任,撤销专卖局、贸易局,宣传委员会、地方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等。该《纲要》事前曾送请*地下党负责人审阅,负责人表示,时间紧迫,来不及开会讨论了,就这样提出去。《〈自由报〉》总编辑蔡子民的脚踪》,蓝博洲:《沉尸、流亡、二二八》,第158页。同日,处理委员会发表告全国*,宣称:“我们的目标在肃清贪官污吏,争取本省的政治改革,不是要排挤外省同胞。”“我们同是黄帝的子孙,大汉民族国家政治的好坏,每个国民都有责任。”书告特别表示,今后绝对不得发生殴打外省同胞一类事件。《二二八事件资料选辑》(二),381…382页。当晚,陈仪接受部分建议,在第三次广播中宣告改革政治意见,表示拟将省级行政机关改为省政府,委员及各厅、处长尽量任用本省人士,7月1日举行县市长民选。7日,处理委员会讨论《处理纲要》,追加“本省陆海空军,应尽量采用本省人”以及撤销警备司令部等10条,加上前面所提共为42条。其主体部分反映当时台湾人民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要求,但其中有些条件明显过高,如军队暂时“解除武装”;有些条件明显错误,如“本省人之战犯及汉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无条件及时释放”等。蓝博洲:《沉尸、流亡、二二八》一书称,此条由国民党台湾铁道特别党部书记长黄国信提出,其他的特务分子叫喊赞成威胁通过的。见该书第225页。陈仪读到《纲要》时勃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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