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起,增长5倍;规模不断扩大,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数年均增长12%,由73万多人增加到307万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 400起增加到7 000多起,增长4倍。这些事件的组织化倾向越来越强,如冲击党政机关的事件逐年上升,2000年2 700起,到2003年3 700起,当年发生堵公路、卧轨、拦火车的事件就达3 100起。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几乎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弱势群体的不公正对待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越是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势直接相关,如社会保障待遇问题、强行拆迁问题、强行圈地问题以及劳动保护问题等等。显然,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这一十分有害的现象。
总之,由于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是属于社会结构基础层面上的社会问题,涉及面和连带性是很强的,所以,如果听之任之地演化下去,这一问题就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社会动荡,从而使中国经济发展丧失掉基本的前提条件,使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和现代化成就毁于一旦。
如何应对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问题
应当看到的是,中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问题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也只能在改革和发展中予以解决。只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采取积极、可行的对策,这一问题在短期内是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的,在中长期内是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有效解决的,从而最终能够确保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至于应对思路与措施,虽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是必须做到的。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19)
(一)确立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
在中国的现阶段,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种种社会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注意的是,扶贫济困,为弱势群体直接提供帮助,固然十分重要,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当看到,我们不仅要想方设法地减少现有弱势群体的人数,更为重要的是,应当用长远的眼光来考虑问题,从总体上防止更多的、目前生活尚处在正常状态的社会成员变为弱势群体的成员。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首先应当从社会公正基本理念的层面上,从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高度来考虑问题,以此作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理念依据。否则,其他一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将无从谈起。就此而言,一个至关重要的基本理念就是:社会成员应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同时也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客观需要。恩格斯指出,应当“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更是极为重视这一问题。他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我们从《*年谱》当中可以发现,*退休以后的几年,对于这一问题越来越关注。比如,1993年他就表现出一种很深的忧虑,他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而且,*并没有把这一问题放到遥远的未来,而是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就是在20世纪末的时候就应当“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一问题。当我们引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名言时,不能忘记*在其著名的“南方谈话”中所说的另一个与之相辅相成的、极为重要的战略构想,否则就会陷入以偏概全的误区。就贫富差距的过分悬殊问题,*同志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含义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地得到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相反,如果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在少数社会群体少数社会成员一方,那么就说明社会发展成果只是为少数社会群体少数人所享用。这样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的发展,而只能是畸形化的发展,只能造成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状况。
我们在改革与发展中,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力,这是毫无疑问的。现代化建设固然需要社会成员付出一定的代价,但是这种代价不应超过一定的限度。我们不能总是立足于让社会成员承受些什么,不能将社会成员视为被动之物,而是应当立足于让广大民众不断地获得些什么。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我们应该考虑让广大的民众普遍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国家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实力。只有这样,真正地解决主要群体的弱势化问题,才能使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改革、认同发展,从而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0)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谈论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一问题时,是有其特定的时代前提条件的。否则,便有可能误入空想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境地,便有可能违反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这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为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我们注意到,无论是*、恩格斯还是*,他们在谈论“共享”问题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为最为重要的前提性条件。在社会经济资源比较匮乏的条件下,如果要刻意地制造一个“共享”社会的话,那只能是流于类似于空想社会主义和平均主义的境地。在这方面,中国曾经有过沉痛的教训。
(二)矫正几个流行的错误观念
毋庸讳言,目前中国的具体情形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公正已经成为各个阶层所共同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而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是社会不公现象当中的突出问题。这些年来,我们对社会公正问题之所以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一些观念或者说是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在妨碍着我们重视社会公正问题。这些观念主要包括:“原始积累不可避免”,“国家财力不足”,“重视公正便会妨碍效率”。所以,要想真正重视社会公正问题,以有效地阻止中国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就必须对于这些观念进行一番必要的反思。
一是“原始积累不可避免”之说。
这种观念尽管在正式媒体上所谈论的不多,但是不少人在一些小型会议当中或在私下场所谈得比较多,实际的影响面比较大。这种观念认为,欧洲早期的现代化进程是通过“火与血”的原始积累来实现的,而且这种原始积累的过程是任何一个从事现代化建设的国家都不可避免的;中国既然要搞现代化建设,就免不了出现一个残酷的、牺牲多数人利益的原始积累时期,在这样一个时期少数人迅速积累财富和多数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是必然的事情。
原始积累不可避免之说的误区在于,对于各个国家复杂的历史过程进行不恰当的、简单的类比。由于历史条件和国情的不同,在欧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原始积累现象在当今中国社会并不见得会重现。其一,同欧洲早期现代化建设时期有所不同的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保护、平等、以人为本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深入人心。比如,以往的选举有着种种身份或资格的限制,而现在的选举则排除了一切不合理的限制。再如,保护*已经写入了我国的宪法当中。在这样的情形下,拒绝一切形式的人为剥夺,在中国社会已经是大势所趋、民意所向。任何形式的剥夺,在社会基本价值观层面上均会遭到明确的反对,在现实社会层面上都将招致民众的广泛抵触。其二,与以往不同的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保护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的基本制度和种种方法,中国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税收,有效地实现社会转移支付,使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处境改善两者之间实现同步化,从而避免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或加重。虽然中国社会要想完全做到这一点还需要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过程毕竟已经开始启动,其前景完全可以预期。其三,同欧洲早期现代化建设时期迥异的是,中国现在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权力十分强大,拥有很大的资源控制力和调节力,能够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很多事情。尤其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其基本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所以,只要公共权力运用得当,中国可以从长远考虑而避免许多由市场自发性所造成的种种缺陷。比如,可以限制某些群体的不当行为,可以举办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公益事业,可以防止过大的贫富差距,可以主动地改善基本民生状况,可以有效地扩大内需,等等。其四,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也说明了欧洲早期工业化时期的原始积累现象可以避免。韩国和中国台湾的发展历程证明,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仍然可以保持相对的社会公正状态。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1)
二是“国家财力不足”之说。
这种看法认为,现在之所以还不能重视社会公正问题,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的财力十分有限。
公共投入至关重要。一个国家必须通过有效的公共投入,为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才能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才能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里,国家拥有必要的财力是公共投入的前提条件。就中国的目前状况而言,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财力也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2004年仅税收一项就突破了25 000亿元,再加上非税收的财政收入以及预算外的财政收入,应当在30 000亿元以上;国家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6 000亿美元。就实现初级的和基础性的社会公正而言,国家的财力条件已经具备。
显然,就现实情况而言,国家的财力问题已经得到了初步的解决,已经不能成为不重视社会公正的理由。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症结不仅在于国家是否拥有了一定的财力,而更在于中国目前公共投入优先顺序的明显颠倒。如果中国目前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得以适当的矫正,那么,即便是在国家财力现有的条件下,也能够使中国的社会公正程度得到大面积的、大幅度的提升,并使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趋向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
三是“重视公正便会妨碍效率”之说。
这种看法认为,中国目前必须将效率放在第一位,所以,重视社会公正问题必然会妨碍经济发展的大局。
这种看法的第一个误区在于错将社会公正与平均主义混为一谈。平均主义固然是与效率相悖的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公正同样与效率相悖。平均主义的本质是削高平低,强调社会成员生活状态的相似和均等。平均主义如果得以盛行,必然会形成一种多数人剥夺能力强、贡献大的少数人的局面,从而损伤了这个社会的活力。问题在于,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并不是平均主义,而是一个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本价值体系。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基本依据,其精义是强调给每个社会成员他(她)所应得,强调每个社会群体和每个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公正是由对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条件予以保护、机会平等、按照贡献进行分配以及社会调剂这样几项基本规则构成的有机体系。在公正基本规则体系当中,任何一项都是不可缺少的,都具有特定的重要功能,而其中的机会平等规则和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规则是一个社会提升效率、激发活力所必不可少的。
这种看法的第二个误区在于没有看到,现在的效率出现了一些问题,恰恰是因为在社会公正方面做得不够好。诚如本文前面所提及的那样,就经济的直接推动力而言,无非是来自三个方面,即:外贸拉动、投资拉动和内需拉动。对于中国来说,在这三项拉动力当中,内需拉动的作用又要远远超过其他两项拉动力。显然,目前解决中国经济发展持续推动力的关键在于,实现初级的社会公正,建立起基础性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幅度减少低收入群体成员的人数。如果这项任务能够完成,便不但可以直接增强内需拉动力,提升中国经济的健康程度,而且还可以通过建立起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大量社会成员生活的后顾之忧得以解除,从而间接地增大对日常消费的投入,有效地扩大内需拉动。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22)
(三)注重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础生存权利
从相对微观的角度看,中国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直接原因,是对许多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做得不够到位,所以,改变社会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向的关键在于维护和保障社会成员的基础生存权利。2004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这也说明,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已逐渐成为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中国现阶段,应当特别注重维护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