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第7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第一百八十七条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第一百八十八条凡有配有摩托车的员工外出办事,原则上不,再派车。
第一百八十九条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第一百九十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一百九十一条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一百九十二条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

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第八节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对需要经常外出联系业务的员工,经批准可配备摩托车作为业务用

车。
第一百九十五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不得将摩托车转借给亲友及其他人使用。
第一百九十六条配备摩托车的员工必须爱护和保养好车辆,不得损坏。
第一百九十七条摩托车应办的各项手续由领用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

理、损失等由领用人自己负责。

 26 


第九节集体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

貌、注意安全。
第一百九十九条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二百条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

等,责任自负。
第二百零一条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
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第二百零二条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 
11点前结束,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第二百零三条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给公司。
第二百零四条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

手续。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百零五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二百零七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

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

 27 


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百零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二百零九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
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
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二百一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
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
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
文本。

第二百一十四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
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
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 
28 


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
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
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
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
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一十六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
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 
20万元以下的由
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万元至 
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 
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百一十七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
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百一十九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
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 
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 
10万元的; 
29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 
500万元的;
投资 
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 
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
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
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二百二十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
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
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
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
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百二十一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
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百二十二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
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
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 
30 


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
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
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
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 
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二百二十三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
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
履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
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二百二十五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百二十六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
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
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31 


第二百二十七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
控制。
第二百二十八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
理有关手续。
第二百二十九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

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

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
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二百三十一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
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
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
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
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32 


第二百三十五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
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二百三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
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
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
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二百三十七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
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二百三十八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
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 
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
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二百四十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
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33 


第二百四十一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
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
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