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子圈套 解码篇:圈套玄机》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圈子圈套 解码篇:圈套玄机- 第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的工作要比加入本行业竞争对手的待遇低一些,一年的待遇相差约三个月的工资,即下降四分之一,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估计,而公司补偿的正是这个下降的差额。
  一次性拿到公司支付的三个月工资,一年之内不得在软件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中从事类似工作,这两者孰轻孰重?我觉得,三个月的工资相比之下显得轻得多,洪钧不值得为这笔“小钱”而放弃自身在行业内已有的优势资本,跑到陌生的行业中去重新开始积累。假如决心到新行业内从零开始,义无反顾,则风险很大,洪钧还必须经受心理落差的考验;假如只是想到其他行业暂时“混”一段,一年之后再立刻卷土重来,期望在软件圈子里重新谋得一席之地,未免过于乐观,想当然、碰运气的成分居多。现在竞争如此激烈,人才辈出,长江后浪推前浪,在行业中日夜打拼都很难保住不被甩下,离开一年之后回来还能有好位子的机会是不大的。
  如果不想“自由换金钱”,就不能让非竞争性条款生效,就要从离开公司的原因和方式上做文章。公司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又有多年实际操作的经验,各种情况几乎都遇到过,所以这项条款定得简直是滴水不漏,雇员想轻松舒服地离职并直接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雇员自身的任何原因而主动提出离职,非竞争性条款都将生效,一些公司甚至规定由于公司方面的经营或策略问题而进行裁员时,领取了补偿金的雇员都不能直接加入竞争对手。
  一般说来,只有对因为违纪、犯有过失或不称职而被公司开除的雇员,非竞争性条款才不起作用,因为这些情况下雇员不可能从公司拿到任何补偿金,而且既然公司已经判定该雇员不合格而将他舍弃,日后却声称这个“不合格”的人加入竞争对手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个可以逃脱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缝隙,就是选择被公司开除,公司在制定条款时保留的这个惟一的出口,是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样清除某些雇员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公司没有想到居然有人愿意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从这个出口逃出而获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复生,死里逃生?
  至于皮特后来提出的洪钧可以继续留在ICE公司,我觉得这是洪钧面对的三条出路中的最下策。首先,这个思路并不是皮特一开始就有的打算,而是当他意识到洪钧要求被开掉正是为了投奔竞争对手的时候,才想出来的权宜之计。可见皮特内心中并没有想挽留洪钧,在ICE公司已经不再有洪钧可以栖身的位置,至于皮特所说的很快会把他再提拔起来,应该只是皮特缓兵之计的诱饵而已。
  假如洪钧委曲求全留下来,他在皮特因人设事给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个闲人,而这种闲人在公司里对谁都是一种威胁,因为谁都觉得他可能被用来取代自己,所以皮特不用多久就会再一次彻底“解决”洪钧,而且皮特更可以用这段“没多久”的时间安排一些小动作,让洪钧离职时无法逃脱非竞争性条款的束缚。所以,这种苟且偷生不但不能长久,而且很快就会“死”得很难看,“死而复生”也更渺茫了。
  

解码:舍得,有“舍”才有“得”(3)
洪钧在圈子中一定有丰富的信息和人脉资源,他应该很了解圈子中其他公司的情况,大致了解哪家公司可能是他下一步谋职的方向。同样,圈子中的人肯定对他的能力和价值也都有所了解,他被ICE公司开除的个中原委也会逐渐在圈子中传开。所以,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虽然有曾被ICE开除过这么一条不良纪录,但等尘埃落定之后,在圈子里的同行看来却并不是什么污点,洪钧可能在求职中都不需要对此进行解释表白,未来的老板们就已经清楚并表示理解了。这就非常像优秀的足球教练也常常被俱乐部解雇而“下课”,但他们可能很快就会被其他足球俱乐部重金礼聘一样的。
  当然,现实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洪钧如果辞职,也可能在其他行业碰到绝佳的机会;如果留下来,也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意外转机而东山再起;选择被开除,也可能事与愿违,在圈子里由于预料不到的原因四处碰壁,但是,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不能寄希望于奇迹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发生。
  舍——得,没有“舍”就没有“得”,无论是用自由换金钱还是用名誉换自由,可能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而是取决于个人的权衡与选择。只要始终明确什么对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就可以放得开了,事情常常是这样,只有需要舍弃其他才能得到的东西,才是真正宝贵的。对洪钧如此,对皮特其实也如此,皮特此时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他急于让洪钧离开ICE,以便了结丢掉合智项目导致的危机。另一方面他也不愿意失去洪钧这个人才,更不希望看到洪钧加入对手阵营,但这时候对他最重要的莫过于首先解决眼前的危机,不惜一切代价让洪钧离开,至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日后才需要面对的,他也就顾不了那么许多了。
  《圈子圈套》在互联网上发表出来后,有些网友对书中的这段情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两个观点。第一,洪钧应该辞职,先拿到ICE给他的现金补偿,然后找个朋友开的公司短暂落脚,避过风头,过段时间再去投奔ICE的竞争对手,提出这个主意的网友就亲身实践过这种曲线救国的小把戏,据说效果不错;第二,皮特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既收拾了洪钧、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又可以留住洪钧,使他不至于加入竞争对手。
  第一条路能否行得通,取决于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其一,ICE不想与洪钧和他的新东家打官司;其二,洪钧和他的新东家也不怕ICE和他们打官司。洪钧如果贪图辞职的好名声和那笔现金补偿,又想违反协议去竞争对手那里继续干,就要冒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最后不要机关算尽反而落得名利双失。
  而第二种看法中皮特的招数能否行得通,取决于洪钧是否会就范,而洪钧是否应接受皮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过了。如果洪钧决定不被皮特“冷藏”或“软禁”,无论皮特使出怎样的招数,勒令洪钧休假也好、遣送洪钧去学习深造也好、强行把洪钧委派到其它岗位也好,洪钧对皮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绝接受,而像ICE这样的外企对于不接受公司对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能有一种处理方法:开除,所以洪钧仍然会从这个出口逃出。
  

小贴士(1)
——你预留出口了吗?
  都说美国人酷爱打官司,所以才有那么多的“精英”们都热衷于学法律、当律师,以求日后又能挣大钱又有社会地位,弄得美国大学里的数理化专业门可罗雀,还好有大批的中国人抢着去填补这些空位子。再看一眼中国,法律离每个人也越来越近了,慢慢开始理解那句话,“自由既要靠法律来保护,也要靠法律来约束。”
  市场经济了,不仅东西在市场上买卖,劳动力也如此,而且劳动力市场成了整个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那么多公司都在口口声声宣称人是公司的最大财富,如何从市场上获取这些财富、保住这些财富,而被视为财富的人要想在市场上自由地流动、不断地升值,都需要法律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
  雇员和公司之间的聘用协议,对每一位雇员来说,可能都是他手里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可惜并不是每个人都意识到了这一点。越成熟、越高级别的人对这份合同越重视,而有些初入职场的毛头小子就可能连合同都不知丢到哪里去了,对自己的权益不在意的人,也很难让别人在意他的权益,他可能就只好一直这样无足轻重下去了。
  无论把那份“卖身契”称作劳动合同、聘用协议还是别的什么,它都有很重的分量。一些职场新人或者是出于对公司的完全信赖,或者是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与公司“理论”的资格,就痛快地在合同上签字了事,最多就是把有关工资待遇的部分仔细看过,其他的“繁文缛节”一律看都不看,要么是因为看不懂,要么是觉得都是与自己无关的套话,这都大错特错了。合同都是由公司起草的,上面的每一个字都是经过深思熟虑放上去的,还包含公司以往与雇员打交道的各种经验教训的积累。
  的确,即使很高级别的雇员要想让公司为其修改合同中的标准格式内容,都是近乎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即使对一些条款存有异议,可能也不至于因此而拒绝加入这家公司,所以,既然想加入这家公司,合同就还是要签的,但是,合同的内容不可不察,因为你虽然不能修改它,但你可以有对策,尤其是你要根据合同为你预留好将来的“出口”。
  一般说来,合同中规定的“出口”大致有四种,且说明了前提条件和操作流程,雇员应该尽量选择自己认为理想的“出口”,即使做不到这样,也要对每种“出口”都有相应的对策。
  第一种,合同到期(expire)
  合同有个期限不见得就是坏事,有人觉得好不容易找到了理想的公司,巴不得做得越久越好。其实任何一种基于利益关系的契约都是有时效性的,在合同即将到期前双方都有机会再审视一下自己的意愿。如果雇员想离开公司,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离开,成本是最低的,当然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不要奢望公司由于合同期限未到而“不得不”留用自己,还是努力让公司需要自己吧。
  第二种,辞职(resign)
  这个词不少人经常挂在嘴边,有的是因为的确频繁跳槽,而有的人是把辞职当作武器来和公司谈条件,我一直不太认同这种做法,虽然和公司、和老板沟通理应讲求策略和手段,但动辄扬言辞职这种手法的副作用极大,最好少用或不用。辞职之后的去向,直接决定了辞职这种“出口”的便捷程度,如果是出国、深造、回家等等大体与公司未来“无关”的去向,“出口”就基本是个好合好散的“快速通道”,而公司如果判定辞职是“投敌”的前奏,那么“出口”就是痛苦的,甚至还有“后遗症”。保密协议、非竞争性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补偿,就都是公司能想出来的手段,所以雇员也要事先研究这些条款并决定对策,有时,可以事先与新东家商量如何应对老东家的这些限制,新东家可能愿意尽一份力的。
  

小贴士(2)
第三种,裁员(lay off)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公司今天需要你,明天就可能不需要你。人在很多外界变化面前是非常渺小的,所以应该用平常心来看待,仔细研究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裁员以及裁员的补偿,要小心公司为了逃避补偿而从雇员身上找借口,用开除来代替裁员。所以,在任何时候,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既是良好职业操守的表现,也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
  第四种,开除(fire)
  在四种“出口”中,无疑这一个是最激烈的方式,但既然几乎各家公司的合同中都有这条内容,可见它并不是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规矩,总有它发挥效用的时候,所以切莫对它掉以轻心,它是悬挂在雇员头顶的一把剑。另一方面,它也像楼宇中的紧急出口,虽然永远是关闭的,但既然是出口,有时候还是可以利用的,就像案例中的洪钧,选择的就是这个不太寻常的出口方式,以求摆脱ICE公司对他的未来的约束。
  

案例回顾(1)
——改编自《圈子圈套》第七章
  国贸中心西边的星巴克咖啡馆里,洪钧一个人坐在角落里的一张桌子旁边,他在等一个人。
  马上就到“十一”了,洪钧“失业”已经整整四十天了。他本来是ICE公司的销售总监,并代行ICE在中国的首席代表职权,就在即将被“扶正”为正式的首席代表的前一天,他以为已成囊中之物的与合智集团的大合同却丢了,被对手科曼公司瞒天过海地欺骗了。洪钧不可能在ICE再呆下去,但他没有主动辞职,而是选择了让他的老板把他解雇。如果洪钧愿意辞职,面子上虽然好看得多,但他当初和ICE签的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就将生效,在一段时期内洪钧不能去ICE的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圈子就这么小,就这么几家像样的公司,都是ICE的竞争对手,如果洪钧哪家也不能去,就只能离开自己已耕耘十年之久的行业,换个环境重新开始。洪钧不愿意这样,他知道自己的价值和这个行业联系得有多么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洪钧舍不得这个行业,他宁可让ICE公司把他开掉,来换得一个自由身,就是为了可以加入ICE的竞争对手,留在这个行业里以求东山再起。
  洪钧这四十天里没找工作,他在等工作来找他。从ICE出来后,死对头科曼公司他是不能去也不想去的,只剩一家维西尔公司可去,洪钧就是在等维西尔的人来找他。终于,就在昨天,他接到了维西尔中国区总经理,那个台湾人杰森的电话,杰森专门从上海飞来北京找他了。
  国贸这一带洪钧太熟悉了,所以昨晚杰森在电话里提议在这儿见面的时候,洪钧就说圈子里的人常去国贸星巴克的,很容易碰到熟人,能不能换个地方。杰森很不以为然,大大咧咧地说被人看见有什么关系,你洪钧已经不在ICE了,咱们就是朋友小聚,又不是竞争对手私下密谈。洪钧心里觉得很不舒服,他知道杰森一定明白,以他们俩现在的状况,凡是认识他俩的人只要看到他们坐在一起谈事,都能立刻猜出他们是在谈什么,他总感觉杰森有种掩饰不住的幸灾乐祸,而且好像就是有意要让所有人都看到似的,但洪钧没再说什么。
  两点过五分了,杰森还没有到,洪钧静静地等。又过了五分钟,洪钧看见一个人冲进了星巴克,脚步定在门口,四处张望着。洪钧认出是杰森,虽然他们没有单独呆过,但以前在各种公开场合已经见过不少次了。洪钧站起来,冲杰森挥着手,杰森也看见了洪钧,便走了过来。
  杰森身材不高,虽然不算胖,但也已经有了肚子,只是在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