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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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禅-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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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糟塌着我心中最爱的衣服。
  十五六岁时,疯狂地迷恋上旗袍,虽然知道它并不适合我,我高而且瘦,宽大休闲的衣服最适合,比如牛仔裤和白衬衣,但并不妨碍我喜欢旗袍,因为旗袍里面的种种纠缠,是一个女子对暧昧的纠缠。
  终于慢慢大了,我去杭州,想到的是要买一件旗袍。因为太喜欢,所以,挑花了眼,当一件素白的丝绸旗袍在我眼前,它无袖,可以露出我光洁的胳膊,长度到脚裸,可以显出我修长的腿,而它的腰围恰如其分地围住了我的腰,那一刻,几乎没有半丝犹豫买下了它!
  在镜子前第一次穿上它时,心狂跳着,镜子里的女子,因为这件旗袍而显得风情起来。一直以来,我以为自己是素面朝天不化妆梳个马尾穿着牛仔的女子,但我穿上旗袍的那一刻才惊觉,那一刻,我是妖娆的。
  前胸是一串淡藕荷色的玉兰花,突然让我有时光交错之感,仿佛自己就是那三十年代的故人,踩着“蔷薇处处开的”舞步和自己喜欢的男人跳着慢三。
  这样的想象总让现实出现疏离,因为太喜欢,所以,一直舍不得穿,亦是没有机会去穿,因为要去骑车上班,无疑,穿上它是不合适的,双休日去休闲,也不能穿上旗袍的,否则那帮穿牛仔的人会骂我神经病。
  于是,只能放到箱子底,那是我的一个梦,只是一个梦而已。
  就像很多东西,因为太珍贵了,所以,舍不得碰触,怕一碰即碎,那样的碎落,就如同我看到肥硕的女人穿上旗袍,对我,已经是一种伤害。
  

裙子的孤独
我知道我是孤独的。从小,是个特立独行的女子,十五岁以前,我一直不穿裙子,只穿那种肥大的裤子,然后一个人爬上城墙看风景,孤独的种子,从来就不分年龄。
  如此自恋的人却不是穿裙子。有一时间,我十分烦花枝招展,素面朝天,把口红涂在本子上写了字,头发极短,谈不上风情,只是那样的一意孤行。一向,我喜欢一意孤行。十五岁,我第一次一个人出门,暑假里,偷了大人的钱跑到兰州,因为那里有一个与我通信一年的男生。
  见我的面他说,没想到你是不穿裙子的女生,而且还短发。我差点儿落了泪,但他还是牵着我的手去吃了最正宗的牛肉拉面,香喷喷的让人想流泪。
  那时开始,有了穿裙子的欲望,柜子里,再拉开,总是有旧的棉布白裙子,我喜欢那种旧,非要旧了才会喜欢,有一种温暖的质感,而且只要白,白到不能有一点点的污渍。我翻看自己的星座,处女座,有洁癖又追求完美的女子。果然。
  但我不知我的美丽为谁绽放,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一个穿了旧裙子的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我对着镜子看自己,充满着自怨自恋,头发已经长了,但我失去了兰州的消息,以后吃了很多次拉面,都没有第一次好吃。好像少了些什么味道,然而,我是说不清的。
  那天,一个人看电影,杜拉斯的《情人》,十五岁的少女和自己的情人离别,梁家辉和珍玛琪演的,珍玛琪穿着裙子,中国的丝绸裙子吧,好像有很多褶皱,她默默站着,看着自己的情人越来越远,从此后,他是别人的丈夫。短暂的欢爱如烟花绽放,那裙子无限地悲哀着,不是因为上面的褶皱,而是因为失去。
  因为失去,所以永远。
  就这样,我疯狂地喜欢上了裙子,一年四季都要穿裙子,冬天的时候穿那种苏格兰的大格子裙子,长而宽的披肩,高腰的靴子,非常潇洒,让人想起白先勇小说中的李彤,其实,心里面是空茫的。
  有时候,不是为了取悦于谁才会穿那么漂亮那么漂亮的裙子。
  只是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喜欢。
  最喜欢的,是那种明艳的宝蓝色,有一种艳在里面,非常的惊艳,但还不算完,穿上之后,是蓝色妖姬样的诱惑,即使再淡定的眼神,也能泄露心底里的秘密。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这样极致的颜色,有种浓得化不开的孤独,绚丽之后,是空洞的寂寞,它可以抵挡我寂寞的心。
  相遇,离开,相爱,分手。所有的缘分,裙子曾是最美丽的道具,爱情没有了,道具上还留着爱情的片断和气息,每每想起来时,总有落泪的冲动。
  但那一件件裙子,如贴身的孤独,总是与我,如影随形。那些旧的白裙子,终于不再穿了,开始喜欢艳丽的甚至妖娆的裙子,女人,都是愿意做妖精的,先是迷惑男人,再是媚惑自己。一个人总有一个人的梦,追梦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是快乐的,穿裙子的时候,我就是快乐的。
  虽然很多时光像箭一样射了出去,而且再也没有回来,但我想起那一件件喜欢过的裙子时,心里总是有一种感动,这种感动,总让我泪流满面。
  

口红
我最喜欢的化妆品,应该是口红,只能是口红。
  常常,因为一支口红,可以使一张素白的人惊艳起来,像是白白的馒头上一点红的胭脂,那样的艳,是彻底的不俗。
  没有口红的年纪,我也好喜欢红唇,至少,那艳丽的唇让人有种冲动,因为艳丽,所以,有着不可捉摸的诱惑。而母亲在镜子前,用一张薄薄的红纸夹在两片唇的中间,然后,我看到了一张桃花唇。
  第一次用口红是因为一个男人。
  他来给我们代课,一个只有十九岁的高中毕业生,那时我上初一,看他的眼神里有了慌乱,我从来不知,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可以有那样的心跳,当他走过我身边,脸会红成一块红布,羞涩的暗恋像蓓蕾初绽,而我的唇惨白着,凉凉的,和手脚一样凉——全是因为喜欢。
  于是偷着用姐姐的口红,在桌子上,小小的一截,很劣质,但是很艳,粉红的颜色,我小心地画上去,用手涂着,手是颤抖的——因为想,他看到,会不会喜欢?
  班主任说,小孩子,涂什么口红,赶紧擦了去!我如此地恋恋不舍,因为他还没有看到啊,但是已经用纸擦了去,尽管那么斑驳,还不如不涂啊,那小小的暗恋的心,忽然间因为没了口红全军覆没了。
  后来长大了,有了很多口红,不涂口红,一天是无法开始的,如果世界大战爆发,我要涂了口红镇定地出去,女人永远是这样无法理喻,美,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一张脸上,也只有口红吧,是那样的画龙点睛,仿佛要把一张脸衬成桃花,仿佛在说着,我要,我要。
  真是一种极性感的诱惑,那些艳红的、浅粉的、水晶的、透明的或者干脆是深色的口红,是女人最出色的道具,没有女人可以抗拒口红的魅力,就像不能抗拒爱的魅力。
  把口红涂到极致,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而过去的爱情,就像水杯上留下的口红印子,看着就没了兴趣,它不过是个印迹而已吧,甚至有点脏有点乱,但确实是口红的痕迹。你看到过女人唇上掉了色的口红吗?东一块西一块,破碎而零乱,像是一颗碎了的心,任由它去吧,没了爱的女人,也不会好好地爱自己,因为无人喝彩,所以,得过且过。
  真正爱着的女人,恨不得永远是张娇柔的双唇,哪怕是涂了一次又一次——只为他要吻他要吃,但我是不嫌烦的,宁可在他吻后再涂,涂了再吻,只因为爱,宁可让口红的味道在他唇上弥漫。
  就像宝玉爱吃女孩子的胭脂,只要他爱,那么一定不会嫌你的口红,他会爱怜地俯下身来要你,那艳艳的唇,是他的最爱啊。
  我看玛丽莲·梦露的一张照片,印象最深的是性感的那张唇,性感地半张半合,口红涂到艳极了,但是却让人感觉到十分单纯,因为目的是单纯的——只为了男人喜欢。就像我,每天变换着口红的颜色,然后问他,这个好不好,那个好不好?到底哪个你最喜欢?
  如果没有口红,叫我如何成为女妖诱他,如何没有口红,我怎么敢说,我爱你,用我的嘴,用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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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痴
情痴的人,一定会有一颗凋零的心。
  很小的时候听《梁祝》,看他们化蝶飞去,我便想,情痴的人来世不愿再做人,做人太苦,宁愿做一只蝴蝶于花间翩翩起舞。情痴的人,苦的是自己,李碧华《胭脂扣》中的如花,固执地相信一起殉情的十二少定会来找她,结果,她等来的是一个迟暮的老人。
  《风月》里的如意,喜欢那个叫忠良的男人,而忠良偏偏是个靠骗女人吃软饭的家伙,只因为他有花一样的容月一样的貌,所以,相信所有女人是爱了他亦不会后悔的。
  但偏偏有个如意那样单纯地爱着他,那爱纯粹到痴,忠良说她太纯粹,还是个处女吧,于是偏执的如意和一个下人上床,只为了学到床上的本事让忠良喜欢,那个叫端午的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只是一个道具。
  这样的情痴,有一份傻,一份真,更有一份心疼。
  有一个女友,也是情痴的人,面对一份不可能的情感,死死地追赶着,只为他说过一句:“我上飞机买保险,从来都填你的名字。”生死之间的契约,总让他想着她,这还不够吗?纵然知道良缘是孽缘,纵然知道情痴亦不能让他真正地属于自己。
  那天,听到一首叫《无所谓》的歌,最后一句是:心碎就心碎,你要什么完美,放过了自己,你才能高飞。
  真正痴的人,是放不过自己的,宁愿一生孤独相守。关锦鹏拍的《画魂》,让我感动的是三个人的情与痴,玉良不曾负了潘赞化,而田守信为玉良守护了一辈子,一辈子啊,多么漫长,守着一份不可能的爱情,就那样寂寞着。他说,遇上了,我情愿憔悴一生。
  能遇到这样一个男人,是每个女人的梦想吧?
  情痴的人,要的是一个完美,所以,从不肯放过自己。放过了自己的人,算不上情痴。今生,无论是谁,有资格做情痴的人是傻子,但做了傻子依旧没有爱的人却是可怜人,但,谁能拦得住我们中爱情的毒,然后做一个情痴。
  即使明明知道他坏,他是流氓,甚至他品质恶劣,但爱上了,就顾不得了,男人女人,都有做了情痴不悔的人,人生苦短,能够死气白赖地爱一个人多不容易啊,毕竟,现实中这样的人是越来越少了。现在的爱情,掺杂了多少条件啊,那些条件,甚至超过了爱情本身。
  所以,我喜欢那些做了情痴的人,不知道自己有多执著多傻,一往情深里,早就不知今夕何夕,不然,忘年恋、姐弟恋又如何解释?
  爱情最是难以解释,风月无边,我们恨的是人生苦短,怨的是缘分来去,独独没有自己对感情的执著,那份执著无关风月,但刻骨铭心。
  人生自是有情痴,此恨不关风与月,能对一个人痴上一次,那是你或者他的福分。
  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称得上情痴的。
  

碰还是不碰
我觉得女人是非常非常特别的动物,之所以用了两个非常,是因为在很多时候女人太过于口是心非。
  所以,碰还是不碰,这是一个问题。
  因为女人说不要的时候往往是要,说NO的时候往往是YES,她们特别口是心非,比如对待男人的态度,无论是爱情还是性,无论是暧昧还是取悦,都是欲说还休欲拒还迎。
  很少有女人是生猛的,她们侵略男人的时候不多,潜意识中,女人都希望是被侵略的,这是波伏娃说的,在《第二性》中她说,女人都希望被男人占有,但却总嚷着不行不行。
  说不行的时候,往往是已经应了,男人若是傻,真就不碰她,女人会生起气来。据说,现在有好多女人在法院里离婚时明目张胆地说:性生活不和谐。真直接啊。
  女人对男人的索求往往很隐忍,所以,希望男人是一头兽,爱情有时候就表现在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身体的迷恋上,假如他连身体上的冲动都没有,怎么可能爱你?他爱你的思想,鬼才相信。张爱玲说,千万别相信男人会爱一个女人的思想,那是最可怕的。
  一个女人被爱着的男人碰了,往往觉得委屈,倘若是处女,就更觉得男人要担起责任来,哭着喊着你要对我负责,大多数是这样。也有例外的——是那种过尽了千帆的女人,她把男色享用了,所以,男人会觉得被侵犯,但到底是少数。
  倘若不碰,我是说,一对男女谈了一年恋爱还处于坐怀不乱的柳下惠阶段,那真是爱情的悲惨世界,也许称不上爱情,女人会很失望——对男人的失望。我分析,这样的爱情最后总以分手而告终,没有一个女人希望男人把她当做神仙或圣女,某些时候,她宁愿这个男人当她是个有点儿“坏”的女人。
  就像女人喜欢坏男人,明知他“坏”,他“流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爱着。一个女孩子爱过一个通缉的杀人犯,明知他杀了人,明知跟着他没有出头之日,但还是为了这份爱情亡命天涯,因为即使他是杀人犯,但他对她的爱是真的,所以,傻了的女人为爱痴狂了。
  还有一对看起来十分和睦的夫妻却离婚了,女人的离婚理由是,他没有激情他太彬彬有礼,他总把我当成客人,而从来没有把我当做一个女人!这样好的男人是一种罪过,他怎么能明白她希望他偶尔“坏”一点儿、要把她当成“坏女人”来看呢?
  一项调查资料表明,男人和女人都有冲破禁忌的那种冲动,在某种特定的时刻都想打破常规。为什么我要做淑女?不不,我要做曼妙的女子,风情万种千娇百媚。
  所以,如果爱你的女人,就不要怕碰她,偶尔亲她一下,或者给她一个拥抱,或者在自己的床上捣点儿小乱,她是喜欢的,如果她不喜欢,嘻,她是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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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臀的风花雪月
好像没有哪一个时代让我们对臀部这么关注过。一个在过去被羞于提到的部位,堂而皇之成了最性感最引人的部位,突然一夜间风花雪月起来。被小资女人们热衷地说着,称之为美臀。
  电视上有专业的教练教你如何提臀,如何让它看起来更翘?或者直接说,更性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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