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情况就不那么单纯无碍了。在此种情况,守护者招架不住,潜意识的激动压倒前意识,
因此控制了言语和行动,或者强有力地造成幻觉式的退化,从而借着知觉吸引所造成的精神
能量分布而指导着那并不为它们设计的精神装置。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为精神病。
我们现在最适于再继续搭建心理的骨架。虽然我们停顿在介绍潜意识与前意识那点上,
但是我们有理由再继续谈论我们所谓的“愿望乃是造成梦的唯一精神动力”。我们已经接受
了这观念,即梦永远是愿望达成。其理由是它们都是潜意识系统的产物,而它的活动除了愿
望达成外,没有别的目标,而且除了愿望的冲动外,不拥有别的力量。现在如果我们再坚持
一会儿——关于此种基于梦解析的事实而设立具深远意义的心理推测——那么就有责任证明
此种推测将梦置入也能包括别种精神活动的联系上。如果潜意识这个系统存在的话(或者是
与它类似而适合于我们讨论的东西),那么梦不可能只是它的唯一表现。每一个梦都可能是
愿望达成,但除了梦以外必定还有别种形式的愿望达成。事实上关于所有心理症症状的理论
亦说明了一点:它们亦可以当着是潜意识愿望的满足〔21〕。我们的解释不过是使梦成为那
类对精神科医师具有重大意义的第一个成员而已,而且对梦的了解不过显示了精神病学所遭
遇问题的纯粹心理学方面的解释〔22〕。
这一类愿望达成的其他分子,如歇斯底里症,具有一个基本的特征,而此特征不能在梦
中发现。在本书常常提到的研究中我们发现,为了要形成歇斯底里的症状,脑海中的两道主
流必须要会合。这些症状不单单是一个可实现潜意识愿望的表露,前意识中必定还有一个满
足的这个症状的愿望。因此这些症状至少有两个决定性的因子,各自源起于两个和此冲突有
关的系统。就和在梦中一样,它们对更进一步的过度决定并没有限制。据我的了解,这些不
来自潜意识的决定性因子,都毫无例外地是对抗潜意识愿望的思想串列,譬如说一种自罚。
于是我可以这么说:歇斯底里症只有在那由不同精神系统源起的两个相反愿望得以在单一的
表露中相会合而得到满足的时候才能产生(请和我最近述及的有关歇斯底里症的起源的论
文——歇斯底里幻想以及它和变性的关系——相比较)。在这里,例子对我们的帮助不会很
大,因为除了非常详细地说明此种复杂情况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达至此种结论,因此我将
不去证实此论点,只引述一个例子——这是为了使此点更为明了,而非用来证实。我的一位
女病人的歇斯底里性呕吐一方面是满足她那青春期开始即有一个潜意识幻想——即是她会继
续不断的怀孕,生产无数孩子的愿望。后来还加上一个她和好多男人结合以达到上述结果的
愿望。于是产生了一个强有力的卫护性冲动以对抗这不道德的愿望。而既然呕吐的结果会使
她失去美好的身材,因此失去对任何人的吸引力,所以这症状亦能满足那处罚自己的思想串
列。因为它能满足这两方面,所以就可能成为真实。这和古安息国皇后对待罗马三执政之一
的克拉苏的方法一样。因为相信他的出征是由于爱好黄金的缘故,所以她下令将溶化的黄金
倒入他尸体的口中,然后说:“现在你已得到你想要得到的。”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所知道
关于梦的事乃是它们表露了潜意识愿望的满足,而表面看来,操纵大局的前意识似乎在强迫
愿望产生某种歪曲之后才允许这种满足。而我们常常不能在梦中找到一个和梦愿望相反的思
想串列。只有偶尔在梦的解析中才可能看到一些反应物的迹像,譬如在我梦见叔叔(蓄着黄
胡子)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感情(请见第四章 前言部分)。但是这些遗漏的部分可以在前
意识的其他部分找到。梦借着各种扭曲而表达出由潜意识而来的愿望,而那操纵大局的系统
退入睡眠的愿望内,觉察那愿望而改变辖属于它极力范围内精神装置的能量,并且在整个睡
眠过程中持续地把握着这愿望。
这个属于前意识对睡眠的决定性愿望通常能促进梦的产生。让我们回想本章开头那个父
亲的梦,他借着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想到他孩子的身体可能被火烧着。这父亲在梦中达
至此推论(而不是被火光弄醒的时候)。我们曾提出产生此种结果的其中一个精神力量是,
那瞬间延长他在梦中见到孩子的生命的愿望。而其他源于潜抑部分的愿望也许就脱离了我们
的注意力,因为我们无法分析这个梦。但我们可以假定另一个产生此梦的动力是这父亲需要
睡眠;他的睡眠(和这孩子的生命一样)因为梦的缘故而增延一刻。他的动机是“让梦再进
行吧,要不然我就得醒过来。”在别的梦中(就和此梦一样),想要睡眠的意愿实际上支持
了潜意识的愿望。在第三章 中我曾经描述了一些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但这些梦都可以
应用上述的形容词(按即睡眠的意愿)。这种继续睡眠的愿望的操纵最容易在那种“惊醒的
梦”所有之中发现——它们把外来刺激加以某种方式地修饰使这些刺激和睡眠的继续进行不
发生冲突;它把刺激编入梦中,因此使它们失去了代表外在世界刺激的能力。同样的愿望一
定亦发生于其他的梦中。虽然这种愿望本身就可能使当事人由睡眠中醒来。在某些例子中,
当梦见不祥的事时,前意识会这么和意识说:“不要紧!再继续睡吧!毕竟这只是梦而
已!”(请看第六章 壬节)以上这些不过是泛论主要的精神活动对梦所持的态度,虽然事实
不一定确定是这样的。我必须做如此的结论:在整个睡眠状态中,我们知道自己在做梦,就
和知道自己在睡觉一样的确定。我们必须不要太过注意下面这相反的论调,即我们的意识从
未想到后者,并且后者也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进入意识中(即当审查制度解除警卫的时
候)。
另一方面,有些人在夜晚时能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睡觉与做梦,因此似乎具备用意志指
导梦的能力。譬如说这种梦者对梦感觉不满意时,他能够不醒过来而将梦中断,然后再以另
一个新方向开始。这就像一位通俗的戏剧家在众人压力之下,会把他的戏剧套上一个较为愉
快的结尾。或者在别种情况下,即当梦使他进入一种性兴奋的状态时,他可以自己这么想:
“我不要再梦下去,以免遗精而消耗我的精力;我要忍住,而把它留给真实的情况。”
瓦西所记录的MarquisdHerveydeSaint—Denys宣称
自己具有随心所欲的,加速其做梦的过程,并且能如愿地把它们转到任意的方向。似乎
在他那种情况下,那睡眠的愿望为另一个前意识的愿望所取代——即是观察自己的梦而且去
享受它。这种愿望和那种在某些情况被满足后,不想起来的愿望(如第六章 戊节提到的保姆
或者是“被尿湿的保姆”的梦)同样的和睡眠不产生冲突。另外,大家都很清楚,如果某人
开始对梦有兴趣的话,那么他醒后所能记得的梦也就更多了。
费连奇在讨论有关导引梦产生的其他观察中,曾经这么说:“梦从各种角度苦心地修饰
着这刹那间占据着心灵的思想:如果某一梦的影像威胁着愿望达成,那么它就会删除此影
像,同时又再继续寻找新的解答,直到后来,它终于产生一个能满足此两个心灵机构的愿望
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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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原因中的对称性必然反映在结果中
Posted: 2007…01…24 12:46 | 23 楼
nit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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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由梦中惊醒——梦的功能——焦虑的梦
现在我们知道整个晚上,前意识都集中精力于睡眠的愿望,因此我们要再进一步了解梦
的程序。但首先我要摘录一下我们所了解的部分。
做梦的情况是这样的。它或者是前一天清醒时刻的遗留物,而且没有失去其所含的能
量;或者是整个清醒时刻的流动把潜意识中的一个愿望给激励起来;或者是此两种情况的偶
合(我们已经讨论过各种可能的情况)。潜意识的愿望和白天的遗留物关联起来,并且产生
转移作用——这也许在白天的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或者要在睡眠状态中才成立。产生一个转
移到近期的材料的愿望,或者是一个近斯的愿望在受到压抑后借着潜意识的协助而得以新
生。然后这愿望由思想程序必经的正常途径,通过前意识(而它有一部分是属于前意识的)
努力地冲向意识。但它还是碰上那仍然会发生作用的审查制度,并且受到它的影响。此时它
已经被歪曲,这是借着转移到近期材料所造成的。直到这里,它正在向成为一些如强迫性思
想、妄想或者类似东西(即受到转移作用加强的思想)的路上进行,并且因为审查制度的缘
故在表达上产生歪曲。但是它再一步地进行却受到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影响(可能这个系统
借着减少激动来保卫自己,以免受到侵害)。于是梦的程序进入后退的途径。这途径正由于
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得以畅通无阻,而各类的记忆吸引着并指导它上路。某些记忆只是以
一些视觉的能量存在,并没有变成续发系统中的字眼。在它后退的途径上,梦程序取得了表
现力(以后,我将提到压缩pression的问题。见第七章 戊节)。这时候梦已经完成了它
迂回旅途的第二部分。旅途的第一部分是进行的,由潜意识的景像或者幻想指向前意识。第
二部分则由审查制度的前线再度回到知觉上来。但是当梦程序的内容变为知觉的以后,它就
冲破了那个由审查制度与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所建立的障碍(请见第七章 甲节)。它很成功
地将注意力转向自己,并且使意识对它注意。
因为意识——这个我们认为是用来了解精神性质的感觉器官——在清醒的时刻中可以由
两方面接受刺激。首先它由整个装置的周边(知觉器官)取得激动的讯息。另外,它还能接
受愉快与不愉快的激动——这种激动是精神装置内部和能量转移有关的唯一精神性质。Ψ系
统中的别种程序(这包括前意识),都不具任何精神性质,因此不能是意识的对像,除非它
们能将愉快或不愉快带到知觉上去。我们可以如此确定:这种愉快和不愉快的产生,自动调
整整个能量的添加过程。但是为了使更精细的调节工作得以进行,于是各程序必须使自己比
较不受不愉快的影响。因此,前意识系统必须具有一些能够吸引住意识的性质,而这些性质
可能就是前意识程序与语言符号记忆系统(一个并非不具性质的系统)的联系而得来的(请
见第七章 己节)。因此,本来只是感觉器官的意识就变成思想程序感觉器官的一部分了。于
是,产生了两种感觉面,一种是对知觉而言,另一种则是前意识的思想程序。
我必须假定睡眠状态使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较知觉系统更不易受到激动,这种夜间
对思想程序的失去兴趣具有另外一种意义:思想需要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
梦成为知觉后,它就能借着新获得的性质而刺激着意识。这种感觉刺激促使前意识内一部分
可资利用的能量去注意发生激动的原因,这是它的主要功能(请见第七章 戊)。因此,我们
得承认每个梦都有唤醒的作用——即是它使前意识中静止的一部分能量产生活动。在这能量
的影响下,梦于是受到我们所谓的“再度修正”地修饰——关于其连贯与可解度。这等于
说,此能量把梦和其他的知觉内容给予相同的待遇;只要梦材料允许,它亦得到同样的预期
性概念。如果这梦程序的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亦是前进的。
为了避免误解起见,我想提一提关于梦程序时间上的关系——这也不会是太离题的。无
疑的,由毛利具有暗示性的关于断头台的梦里,高博提出一个很吸引人的推论。他想要说明
梦不过是占据着睡眠与清醒之间的过度时期。醒来的过程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在这时间内,
梦产生了。我们想,也许是这样的,最后梦的影像是如此地强有力以至于把我们弄醒了。事
实上,在这刹那间我们已经准备起来了,因此它才具有此种力量。梦是刚刚开始清醒的。
杜卡斯曾经指出,高博因为要广泛推论其定理,所以忽视了许多事实。梦发生在我们仍
未清醒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