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读懂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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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读懂金融学- 第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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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杂系统与非线性动力学投机建模上述各种模型,虽从不同学科角度和层面考虑了经济系统的基本要素和主要特征,如价格变化中的关键变量和参数,模型具有不同程度的简化假定,研究主要采用“概念→模型→数据”演绎方法或“数据→建模→概念”的观测方法,但总的情况是仍处于理论分析和描述研究的基础层面上。由于金融交易市场是由这么一群人构成的一个时空世界,比起那些相对缺乏生命活力的物理世界来,自然还要复杂得多,进一步的深入则有赖于对问题本质的揭露。事实上,社会科学的经济体系中的现代金融交易市场与天体、气象和地震等自然科学复杂系统具有相同或十分相似的性质,是一种具有耗散结构、非线性、路径依赖、自组织和进化的特征的复杂系统,因此应上升到一个更新的层面来对待。我们基于复杂系统理论和应用非线性动力学(混沌、分形、孤子)原理,采用问题导向研究方法(数据→模型→理论→实践),针对社会科学的经济体系中的金融交易市场(股票和期货)价格波动问题,通过对其高频数据(如价格、成交量、时间区间等)进行数据挖掘和数值分析获得非线性特别动力因子(金融孤子),发现其价格波动规律,建立与市场相适应的前瞻性的非线性动力学控制模型,提出金融孤子的(非欧几何)构造新概念(原创性理论)。同时,也利用这些观测数据来实验和验证模型及其理论框架的正确性。

金融市场的动荡期还是平稳期,都会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在物理学上,这叫“波动率的时间长程关联”。运用物理统计学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对金融市场进行微观的观察,对金融市场的数据进行分析,会发现一些具有普适性的运动规律,在此基础上,可以建立起微观模型,进而可以模拟金融市场的变化。这样一来,就可以把金融市场作为一个物理现象来进行动力学的考量。1905年,爱因斯坦发现了布朗运动的规律,而经济学家在此5年前就解开了随机扩散的谜底,这二者之间有异曲同工之妙。牛顿力学找到了运动背后的根本原因是力,即力能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而“金融物理学”的学者却从中看出了另一种端倪:人的私心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从而推及经济学的利益最大化。

上面这些介绍,除非你的物理知识和金融知识同样强大,否则估计你看得只能是似懂非懂了。也许,你的疑难既不在于金融学本身,也不在于物理学本身,而是在于逻辑方面。问题在于,金融学与现代物理学这两门看似毫不相干的学科,何以可能结成联盟?何以可能形成交叉学科?大概这就是运用科学哲学中类比方法的结果。也许不远的将来,金融界真的需要物理学家了。

第四节 探求生死规律——人寿保险的“生命表”

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您和您的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造爱的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人寿保险的种类

◆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

购买这类要考虑三个关键的因素: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期间的长短。保险市场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险有许多种,均是这三个参量的不同组合。定期死亡寿险价格一般低廉,对被保险人在短期内从事较危险的工作提供保障,适合收入较低或者短期内承担一项危险工作的人士购买。

◆终身人寿保险

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简称“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之时或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时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终身保险的保险金最终必然要支付给被保险人。由于终身保险保险期长,故其费率高于定期保险,并有储蓄的功能,该保险有现金价值,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险种提供保险单贷款服务。

◆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生死两全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与生存保险两类保险的结合。生死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间里假设身故,身故受益人则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继续生存至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期满,则投保人领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满金的人寿保险。这类保险是目前市场上最常见的商业人寿保险。

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该保险是人寿保险中价格最贵的。

两全保险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为遗属提供生活费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投资工具、半强迫性储蓄工具,或者可以作为个人借贷中的抵押品。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结合而成,是生死两全保险的特殊形式。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均可领取保险金,即可以为家属排除因被保险人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又可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获得一笔资金以养老。

◆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还包括健康险,健康险承保的主要内容有两大类: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损失。

Tips:人寿保险还可以被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两大类型。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偏重于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风险。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又可以分为定期死亡寿险、终身死亡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前面已经介绍过了。

下面着重介绍一下时下热门的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

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产品侧重于投资理财,被保险人也可获取传统寿险所具有的功能。该类型保险可分为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

◆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源于“三差”:利差、死差和费差。利差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和预定投资收益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死差是预定死亡率和实际死亡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费差是保险公司预定费用率和实际费用率的差额导致的收益或者亏损。一般来说,在规范的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之间死差和费差差异不大,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收益。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之外,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费在保险公司扣除死亡风险保险费后,剩余部分直接划转客户的投资账户,保险公司根据客户事先选择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直接影响客户的养老金数额。〖Zei8。Com电子书下载:。 〗

◆万能人寿保险

万能人寿保险具有弹性,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期间,保险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人寿保险将保险单现金价值与投资收益相联系,保险公司按照当期给付的数额、当期的费用、当时保险单现金价值等变量确定投资收益的分配,并且向所有保单持有人书面报告。

人寿保险常见的标准条款

一、宽限期条款

人寿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合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比如出差、遗忘、暂时性经济拮据等。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效,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有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2个月。)

二、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

突破宽限期仍旧未缴纳保险费的,如果保险单现金价值足以垫交保险费及利息时,保险人将自动垫交保险费,除非投保人书面反对该条款。垫交保险费一直到累计贷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时结束,此时保险单将进入失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强制规定该条款,但许多保险公司提供该条款,此条款在许多国家都不是法定条款。)

三、复效条款

复效条款规定人寿保险单如因欠交保费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补交保险费使保险单复效。但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失效并不受复效条款的保护。

四、不丧失价值条款

该条款规定,即使保险单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归投保人所有。

五、年龄误报条款

鉴于年龄是影响人寿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该条款规定,当保险人发现被保险人年龄误报时,将根据真实年龄调整保险金额。若年龄【文】误报超【人】出保险公【书】司规定的承【屋】保年龄范围时,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退还保险费。年龄误报不属于不可抗辩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无年龄错误处理,有些保险公司条款中关于年龄误报有零星规定。)

六、受益人条款

该条款规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并且被保险人没有遗嘱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该保险金转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另行支配。

七、自杀条款

一般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后二年内自杀,无论精神是否正常,保险人都不给付保险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险费给受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自杀规定为退还现金价值。)

八、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险费的除外。国际通用的该条款一般侧重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侧重于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其叙述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九、保单贷款条款

人寿保险保险单具有现金价值,一般规定在保险单经过两年后,可将保单抵押给保险人申请贷款。实际操作中,一般贷款额度不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当贷款本利和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人通知的日期归还款项,否则保单失效。领取保险金时如果款项未还清,则保险金将扣除该款项后支付。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时间短、额度小、笔数多,一般贷款净收益低于保险人投资收益,所以该条款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的优惠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有些保险公司的一些条款规定了此款。)

十、保单转让条款

保险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权利等情形)。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把保单所有权完全转让,同时转让一些未履行的义务;另一种是将保单作为被保险人的信用担保或者贷款的抵押品。保险单转让时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否则转让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没有规定此条款,也未出现规定了此款的条款。)

十一、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可以选择。它们是:领取现金、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保险金任选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领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领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额收入(年金)、终身收入(年金)。

什么是“生命表”

生命表其实是“死亡表”。它是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区域人口生存死亡规律的调查统计表。生命表是人口统计学中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它通常被用于模拟某一人口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因可根据它计算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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