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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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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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只要人们对自身的利益有比较清楚的看法,那么,这个理论与人类的实践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28—2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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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完全相符。举例来说,一宗财物或一块地产是有价值的,因为它们能使人产生各种快乐和幸福,或者说能使人免除各种痛苦和不幸,但这样的财物和地产的价值随着一个人能享有它的时间长短、取得它们是否有确实把握以及得到它们的迟早而有所上升或降低。至于一个人能从中得到的快乐的强弱程度,需要靠一个特殊的人可能如何利用它们来决定。只有在他可能从中获得的快乐和幸福或借之免去的痛苦和不幸来到眼前时,才能对这种利用加以估量和权衡,并由此而想到那些快乐和幸福的继生性和纯粹性。这个例子表明,计算快乐和幸福、痛苦和不幸的大小与强弱,能够使人们更好地利用一切可能给人带来快乐和幸福的事物,并指导人们的伦理行为选择。

    无论是边沁所推崇的功利原则,还是其颇具特色的苦乐计算公式,都是为功利主义幸福观服务的。在边沁的思想体系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最终要达到的伦理目标。

    我们从边沁的讨论中,能够感觉到边沁对这个伦理目标的实现是充满信心的。除了我们简述的这两方面内容外,边沁还从法律、政治、道德等诸方面寻找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非常诱人的美妙境界,但是,功利主义有这个理想,却难以实现这个理想,因为保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丰裕、政治上的昌明,还需要法律上的公正和道德上的高尚,它涉及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道德理想,我们对边沁作为哲学家的宽广胸怀和伦理学家的道德情感表示深深的钦佩,但是,如果不抛弃以趋乐避苦为核心的抽象人性论立场,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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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01

    确理解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关系,而是只从抽象的、一般的意义上讨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那么,非但这个理想不能实现,还会走向个人快乐主义幸福观的歧途。边沁功利主义幸福观的重大失误还在于:对于快乐和幸福的计算与追求,他只看到了数量上的多少,这在他的计算公式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实际上,快乐和幸福不只是数量上有差别,而且在质量上也有差别,后者对人生幸福的意义更大。

    对此,边沁思想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密尔注意到了。

    第四章 二 质和量都有差别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密尔的幸福观幸福是人类行动的唯一目的A最大幸福主义与个人幸福A如前所述,边沁鲜明地举起了功利主义的第一面旗帜。

    尽管他的理论比较粗糙,而且有关快乐和幸福的计算公式也不免牵强,但是,他的思想还是影响了以后的许多人,其中最直接的、也是最重要的继承者和发展者,就是密尔。密尔的父亲詹姆士。密尔(173—1836年)是边沁的思想挚友,他极为推崇边沁的功利原则,而密尔从小就在他父亲的教育之下接受和研究功利主义,立志为增进人类的幸福而努力工作,这也成为他人生的目的和理想。密尔的基本理论立场和思想出发点是边泌的“功利原则”

    ,但他对快乐的理解与边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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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他不仅承认快乐有数量的大小区分,而且还认为快乐有质量的高下之别,这就丰富了幸福的内涵,增加了幸福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密尔的功利主义幸福观是对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观点的发展和修正。他试图克服边沁只重视数量上的快乐和幸福的片面与缺陷,建立一种更为全面、更为合理的功利主义幸福观。

    幸福是人类行动的唯一目的A与边沁一样,密尔把功利主义规定为最大幸福主义,功利就是获得最大幸福。他说:“承认‘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为各种道德生活的根本,这个信条主张:行为之正当,以其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之不正当,以其产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指快乐和痛苦的免除;不幸福,是指痛苦和快乐的丧失。……这个人生原理就是主张,快乐和痛苦的免除,乃是目的、因而是唯一可欲求者;并且一切可欲求的事物……其所以为可欲求,乃因为其自身以内便具有快乐,或因为是增进快乐防止痛苦的手段。”

    ①这一段话,基本表达了密尔的功利主义思想。他认为,虽然伊壁鸠鲁及其思想的后继者们因为推崇快乐主义而遭到一些人的非议,甚至遭受咒骂,但是,这并不表明以追求快乐和幸福为人生目的的快乐主义有什么错误,而是被一些人曲解了。功利主义丝毫不隐瞒追求快乐和幸福的主张,因为人类实际生活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总是追求某一目的的,并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寻求各种工具和手段。密尔指出: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42、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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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01

    “关于‘目的’的问题,换言之,就是关于什么事物是可欲的(或可追求的)问题,功利主义的理论,认为幸福是可欲的,是唯一作为目的而可欲求,一切其他的事物,只是作为致此目的的手段而可欲求。”

    ②

    密尔由此断言,功利主义以幸福作为人生之目的,就是因为幸福是可以而且值得人们欲求的,这是人的本性使然。

    在这一点上,密尔与边沁相同,他们都继承了感性主义幸福论者的基本观点,即把追求快乐和幸福看作人类的天性。密尔把它用来作为功利主义幸福观能够成立的证明和基础。

    他是这样推论的:“唯一能够证明一个东西是可视见的,只有在人们实际看见了它的情况下;唯一能够证明一个声音是听得见的,只有在人们实际听到了它的情况下;……同样的,我认为任何东西之为可欲的,其唯一可能的证据,就是人们实际欲求它。”

    ①而幸福是人们实际可欲望的、可企求的,所以,幸福就是值得欲望,值得追求的。由于我们的一切行为和规范,都是围绕着幸福这个可欲的、值得欲望的目的展开的,因而,幸福也就成了一切道德的标准、成了一切道德原则的目的和本质。功利主义是追求幸福的理论也就由此而得以证明。

    当然,密尔也看到了这样一个事实,“欲求美德虽然不像欲求幸福一样普遍,但却是一件同样真实的事实。所以反对功利主义标准的人,以为他们有权力推论,除了幸福之外,人类还有其他行为目的,因此幸福不是决定赞同或不赞同的标

    ①②③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63、264、2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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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准。“

    ②那么,怎样看待美德也是人们追求的目的这个问题呢?

    密尔显然不能回避,因为这是容易被反对功利主义原则的人击中的要害地方。密尔表示,功利主义并不否认人们追求美德,而且主张美德是应该欲求的,人们在心灵中要爱好美德,使心灵处于正当的状态之中。但是,密尔又认为,美德之所以为人们所欲求,是因为美德是达到幸福的工具和手段。作为一种工具和手段,与其他许多工具和手段一样,美德本无重要之处,但是,美德一旦与其所追求的目的即幸福相联系,那么,美德就成为不可缺少的东西。所以,“这种作为手段的东西,与它的目的结合起来,其本身就成为可欲求的,而且人还是极其热烈地欲求它。”

    ③美德本来是作为欲求幸福的手段而存在的,由于它与幸福的结合,人们只要想到美德,就会想到由此而来的幸福,美德的价值也就成为幸福的一部分,密尔以金钱为例来说明这种由幸福手段到幸福一部分的变化:“金钱,比起一堆闪亮的石子,本来就没有什么可欲求的地方。它的价值只在它可买到的东西,所欲求的是金钱以外的东西,而金钱是满足那些欲求的手段。但是爱好金钱,不仅是生活中最强烈的推动力之一,并且在许多场合中,金钱以其本身、为其本身而被人欲求。获取金钱的欲望,往往超过用钱的欲望。而且获取金钱的欲望继续增长,对于金钱以外的、为金钱所能及的一些目的的欲望反而减退了。

    这样,可以老实说,金钱成为了并不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被欲求,而且变成了那个目的的一部分。金钱从幸福的手段,变成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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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501

    幸福观念中一个主要成分。“

    ①生活中的许多人生目标都是这样的。密尔还提到了权力和声望,它们都可能从手段而成为幸福的一部分。他指出,凡是作为达到幸福的手段,就会变为人们独立追求的东西,因而也就成为人们追求幸福的一部分;人们就会因得到这个手段而快乐,得不到这个手段而不快乐,追求这些手段与欲求幸福就成为一回事了。正如追求健康或爱好音乐一样,这些欲望都包括在幸福之内,它们都是组成幸福的某些元素,因为幸福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一个具体的由多种元素组成的整体。

    即便如此,密尔并没有放弃他的原则立场,他强调指出,“实际上,除了幸福,别无可追求的。……所有为美德而求美德的人,他们之所以追求美德,……同一个人因得到一定程度的美德而觉得快乐,也因不能多得一些而觉得痛苦。如果这种美德不使他快乐,那种美德不使他痛苦,那么,他就不会爱好或追求美德了。”

    ②密尔的这番论述,显示了作为一个哲学家的机智,同时又不离开他所坚持的原则。

    除了幸福,他也承认美德等其他目的的存在,甚至鼓励人们去追求它们,但是,所有这一切,都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的、最后的目的——追求幸福。说到底,仍然归结到幸福这个最终的目的。密尔总结道,人类在心理上或天性上都不欲求不属于幸福的东西,也不欲求不能达到幸福的手段,“幸福就是人类行动的唯一的目的,而促进幸福,便是用以判断人类一切行为的标准了。”

    ②

    ①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65—26、267页。

    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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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1第四章 西方功利主义幸福观

    由此看来,能否促进幸福,也就一定是道德与否的准绳。

    密尔对人类追求幸福这个唯一目的的证明,乍一看似乎挺有道理,但是仔细分析起来,其中的谬误就不难发现。首先,“可欲的”与“值得欲求的”两个概念,密尔把它们看成是一回事,这就混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不一定是价值判断。理解这一点并不困难,世界上有许多存在的东西,我们可以作出事实判断,说明这个事实的存在,但却不一定就是值得我们欲求的。例如,即使人们事实上都追求感官快乐,但不能由此而推论出所有感官快乐以及达到这一快乐目的的手段都是符合道德的,值得我们欲求的。

    相反,有些感官快乐对人类是有害的,甚至直接影响或危害着人类的幸福。其次,在幸福与美德的关系上,密尔为了对付反功利主义者的诘难,把幸福与美德加以折衷调和。美德与幸福都属于伦理学范畴,但它们所蕴涵的伦理本质是有区别的。从内容上说,美德是比幸福更深一层的概念,一个人只有具备美德,我们才可以说他获得了真正的幸福;而一个人即使腰缠万贯,但不具备美德,我们也不能说这个人是幸福的。密尔调和美德与幸福是为了证明功利主义原则的正确性,但证明的前提出了问题,结论当然也就是错误的。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密尔在对幸福的理解上与边沁还是有区别的。边沁把幸福看作只有数量差别的感官快乐,而密尔却认为,快乐不仅有数量上的差别,而且有质量上的不同。他认为,心灵的快乐高于肉体的快乐,道德情操的快乐比起单纯的感官快乐,其价值更高,因为心灵的快乐和道德情操的快乐更持久、更稳定。密尔指出,在对一切事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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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701

    评价时,质和量两方面必须同时加以考虑,我们宁可选择那些在性质上优越的东西,而数量上的多少相形之下就是微不足道的了。他说:“有知识的人都不肯成为傻子。受过教育的人都不肯成为无知无识。有良心有情感的人,即使相信傻子白痴流氓比他们更满意于他们的运气,也不会愿意自私和卑鄙。……作一个不满足的人总比作一个满足的猪要好些,作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总比作一个满足的傻子要好些。”

    ①

    作出这样的区分,是密尔对边沁幸福概念的修正,这就克服了边沁幸福观的片面和粗糙。但是,这样一来,密尔就背离了正统功利主义的立场。因为,功利主义把快乐当作道德的最终标准,现在密尔又要为快乐的优劣提出一个区分的标准,这个标准把精神快乐置于感官快乐之上,那么,本来作为道德标准的快乐自身还要一个标准来衡量,快乐显然就不能再作为道德的标准了。密尔原想捍卫功利主义的立场,但理论上的困惑和矛盾又使得他在捍卫的同时修正了功利主义、调和了功利主义。虽然密尔相对于边沁,对功利主义的解释较为全面,但功利主义自身内在的理论矛盾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常常成为后人批判的靶子。

    最大幸福主义与个人幸福A既然幸福是人类追求的目的,人人都有权利享受幸福,所以个人的幸福就成为善的基础。密尔认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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