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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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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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③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68、83页。

    ②④同上书。第86—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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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31

    并把上帝规定为至善的完美形象,试图以此来引导人们对于幸福的追求。这种思想在中世纪的社会背景下,强化了社会的宗教意识和情感,使得那些信仰上帝的人们能够对天堂的幸福抱有天真的幻想和无限的希望,并忍受尘世间的一切苦难和不幸,这无疑是统治者所欢迎的。

    两种德性与两种幸福A阿奎那并不满足于对幸福下一个一般的定义,他提出了与奥古斯丁的幸福观有所不同的尘世幸福与天堂幸福这两种幸福概念,试图作更深层次的研究。他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理论中受到启发,提出两种德性——尘世德行和神学德行,用来与尘世幸福和天堂幸福相匹配,以证明其两种幸福的可信性。

    什么是德性?阿奎那认为,人具有理性,因而能够决定自己的行动。

    当一个人做好了行善的准备,并付诸行动后,便产生了效用,然后这种行动多次反复,成为一种习惯,这便是德性。

    简言之,“人类的德性是使一个人的善行达到完善的一种习性。”

    ①

    阿奎那从德性的定义出发,把人类的尘世德性分为实践德性和理智德性。所谓实践德性,在阿奎那看来,就是通过从事有德性的行为才获得的德性,就是人的习惯品性。由于人的习惯能够产生行动的意向,意向就是意欲的功能,就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力量,所以,实践的德性存在于意欲能力中,如果没有意欲的能力,自然就没有实践的德性,这是一个从

    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3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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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惯——意向——意欲——实践德性的过程。

    所谓理智德性,阿奎那认为,就是人们理性思维的习性,是一种理智的能力,它不能产生如实践德性那样的实际效用,但它能运用理智使对真理的思考达到完善,并对实践德性具有指导意义。实践德性和理智德性是人类尘世德性的两个方面。实践德性作为一种意欲德性受制于理智德性,因为理性是人类动作和行为的第一个原理。尘世德性并非天赋,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实践获得的,是达到尘世幸福的必要途径。

    阿奎那承袭亚里士多德对德性分类的基本观点,把实践德性分为四个基本德目:一是审慎,它对行为的善恶作出理性的鉴别和选择。就本质而言,它是一种理智德性;就对象而言,它又是实践德性。二是公正,它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理性的秩序,保持心灵的纯正。三是节制,它缓和并抑制与理性相违背的情欲。四是刚毅,它要求人们在情欲偏离理性时坚守理性的地位。这四个基本德目是对人们行为的道德要求,其目的只是一个,就是要通过这些符合德性的行为达到尘世的幸福。当然,这种依德性而实施的行为所获得的尘世幸福,只是依据人的本性原理而达到的有限的、暂时的幸福,还不是最大的、永恒的幸福。

    阿奎那更看重的是神学德性。他认为这是达到天堂幸福的必然途径,是每个人的天赋德性,是上帝的恩赐,是超越了人的本性而分享了神性的一种德性。神学德性有三条,一是信心,就是人的理智得到神的光辉照耀和指引,去信仰超自然的幸福理想;二是希望,这是一种感情活动,是人的意志活动转向超自然的目的;三是仁爱,这是一种精神活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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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531

    人的意志转向超自然的目的。在这三种神学德性形式中,信心和希望都是不圆满的,都表示一种缺陷,因为人对那些未被看到的事物才抱有信心,对那些未被占有的事物才抱有希望。而仁爱本身是上帝的本性,因而是没有缺陷的、圆满的,只有具备仁爱,才能使人更接近于上帝,实现神性的无限幸福。阿奎那把信心、希望和仁爱看作从人性转化为神性的过程中所必备的德性条件:由信心完成人向超自然幸福理想的信仰与转化,由希望完成人向超自然目的的信仰与转化,并经仁爱的指导,使人类达到终极的目的——天堂幸福。

    神学德性与尘世德性有着重要区别。因为神学德性的对象是上帝自身,而上帝是一切事物的最后目的,它超越了我们的理性知识。所以,与依据人类的本性能力而使人的理智与意欲达到完善的尘世德性相比,神学德性是超自然的,是分享了神恩的德性。

    神学德性使人走上了超自然的幸福之路,而超自然的幸福是最大的、永恒的幸福。神学三德性,是阿奎那对奥古斯丁思想的直接继承,他把神学德性与天国幸福结合起来,把神学德性作为天国幸福实现的途径和手段,鼓励人们在神学三德性的指导下,完成从尘世幸福向天国幸福的转变。

    阿奎那充满信心地说:“一个人因德性而完善了动作,由是他走上幸福之路了。”

    ①他相信人类在具备德性之后,就能完善自己的行为,就能获得幸福。由于德性有尘世德性与神学德性两种,因而,由德性而获得的幸福也就有尘世幸福与天国幸福之分。天国幸福是无限的、永恒的,它比起有限

    ①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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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的、短暂的尘世幸福更值得人们去追求。这就是阿奎那对德性与幸福关系的基本理解。

    分析阿奎那的上述观点,我们认为,阿奎那对德性的定义基本上沿用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而且强调理性的作用。

    这是神学家向理性主义哲学家的倾斜。同时,阿奎那试图用德性来理解幸福,这样的尝试也是有意义的。但是,阿奎那在探讨了实践德性与获得尘世幸福的关系之后,又假定一个神学德性和天国幸福,并把后者置于前者之上,这就不免使人想到,阿奎那实际上是把德性当作实现从人性向神性转化的中介条件,其重点不在于德性完善与获得现实幸福,而在于为分享神性、达到天国幸福这种神学目的服务。

    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A人是在社会中生活的,所以,个人的幸福总是要与公共的幸福发生联系,这是伦理学家们不能回避的问题。我们已经讨论了许多伦理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那么,推崇信仰上帝的阿奎那又是怎样理解的呢?

    阿奎那沿用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这个命题,并以此作为他论述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出发点。他认为,人是作为整体的社会中的一部分而存在的,因而,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生存;与其他动物相比,人注定要比它们过更多的合群生活。况且,单是一个人不能供给自己所必需的一切东西,他需要得到社会的支持和供给。

    大家都想生存,但是,如果每个人都一心一意顾及自己的利益,“那么,除非其中有一个人愿意尊重公共幸福,这种社会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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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体不可。“

    ①所以,虽然我们每个人的私人利益各有不同,但把社会团结在一起的是公共幸福。

    在一个社会中,除每一个个人所特有的利益动机以外,还必须要有某种能够产生多数人幸福的要素,因此,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就必须首先关心公共幸福。

    “如果一个自由人的社会是在为公众谋幸福的统治者的治理之下,这种政治就是正义的,是适合于自由人的。相反地,如果那个社会的一切设施服从于统治者的私人利益而不是服从于公共福利,这就是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也就不再是正义的了。”

    ②阿奎那把那些只顾个人私利而无视公共幸福的统治者称为暴君,说他们将会受到上帝的警告。他告诫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时候,要时刻不忘公共的幸福,不要去追逐个人的私利。因为“社会的利益大于个人的利益,并且更为神圣。”

    ②

    阿奎那从社会与个人的生存联系及统治者应当考虑公共幸福这两个方面对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作了基本的论述后,又具体分析了这二者关系中所包含的内容。

    阿奎那认为,幸福是德行的酬报,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人们只有适应公共福利才能具备真正良好的德行,因而也才能享受幸福。

    他同时指出,“正如一个人的幸福并不是最后目的,而是从属于公共福利一样,任何家庭的幸福也必须从属于作为一个完整社会的城市的利益。”

    ③阿奎那既认为个人的幸福应置于公共幸福之下,又认为小团体幸福如家庭幸

    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45页。

    ②②③④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46、70、106、139—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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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1第五章 西方基督教幸福观

    福也应当服从整个社会的公共幸福,阿奎那不仅从量上区别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而且还从质上对二者作出区分。

    ‘他说:“全城的公共幸福和一个人的个人幸福不仅有量的不同,而且还有形式上的区别;因为公共幸福在性质上有异于个人幸福,正如部分的性质不同于整体的性质一样。”

    ④阿奎那的这个思想是合理的,他没有把公共幸福看成个人幸福的简单相加,也没有把公共幸福的性质看成具有同质的个人幸福的简单合成,而是认为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幸福。

    这个见解超出了在他之后500多年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密尔在同一问题上的观点。密尔囿于功利主义原则的局限,没有能在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关系上作出正确的理解,而阿奎那的看法显然要合理得多。

    阿奎那在强调公共幸福高于个人幸福时,并没有否定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他认为,虽然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在数量上和本质上都不同,但是,在坚持公共幸福为首要前提的条件下,个人幸福同时也应得到满足。他说:“无论是谁,只要他促进社会的公共幸福,他就是同时促进他自己的个人幸福。”

    ①为什么这样说呢,阿奎那解释道,首先,如果没有家庭、城市或国家的幸福,个人的幸福就不能存在;其次,因为一个人既然是家庭或城市的一部分,当然就应该根据他对公共幸福审慎考虑的结果来考虑他个人的幸福。对个人幸福来说,有两件事情是必须做的: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行不逾矩,只有通过德行才能过上幸福的生活;第二,个人

    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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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存在于德行所必需的充裕的物质利益中,这是获得幸福的手段。在这里,阿奎那所说的个人幸福是尘世的幸福,但是,他虽然肯定了个人幸福,却认定尘世的个人幸福是不值得人们追求的,也不是真正的幸福,只有在天堂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阿奎那以现实存在的尘世幸福为出发点,最终又把幸福归于神秘的天堂幸福。

    阿奎那还分析了个人幸福实现的条件。他认为,人的幸福必须在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获得,而保证社会安宁的条件是:第一,社会必须融洽无间地团结一致;第二,这样团结起来的社会必须以行善为目标;第三,必须依靠统治者的智慧,以保证那些为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物质福利的充足。

    在说明公共幸福的实现条件时,阿奎那强调正义的作用。

    他认为,正义的目的就在于调整人们彼此的关系。组成社会的所有人与社会的关系,如同各个部分与一个整体的关系一样,部分属于整体,任何局部的利益从属于整体的利益。因此,无论就一个人对他自己、或者就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任何有益的行为和善行都涉及作为正义目标的公共幸福,只要正义能够导致人们为公共幸福而努力,那么,一切德行都可归入正义的范畴。阿奎那如此看重正义,是与他对法律的看法相联系的。他认为,法不只是一个政治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伦理学问题,法关系到人的幸福与否。

    “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

    ①

    ①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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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德行是使有德之人享受幸福的行为,因而,在法律的保证下,人们通过德行就能达到幸福,并处理好个人幸福与公共幸福的关系;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任务是对公共幸福的合理安排。

    在阿奎那看来,实现公共幸福的条件是正义和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阿奎那反复说明公共幸福的重要,但是,他所说的公共幸福与我们现在所说的“集体利益”有着本质的区别。他指的是封建统治者所谓的国家利益,而不是全体公民的实际利益。他认为,只有在一个充满智慧的统治者管理下,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才能实现、也才能得到保证。

    因为,在他看来,许多人在一起生活,除非其中有一个人被赋予权力来照管公共幸福,否则就不可能有社会生活。如果有一个人比其余的人聪明和正直,那就应当让这种天赋为其他人发挥作用。阿奎那还断言,宇宙是由一个人统治的,所以,最好的政体是由一个人执政的政体,而且这个人所实施的政治行为能够引导被统治者达到某种目的,也就是获得幸福。由此可见,阿奎那把实现公共幸福的最终希望寄托在某个具有比其他人更高天赋的人身上。他没有看到全民的道德努力和道德实践对公共幸福的巨大作用,这就为统治者的利益作了有力的辩护,他对公共幸福的论述实际上导致了人统治人、人奴役人的结论。我们还可以看到,阿奎那所推崇的那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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