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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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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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那些由理性因素所引起的痛苦与快乐,动物是完全没有的。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心之快乐是比身之快乐要高一个层次的快乐。

    身心快乐并非完全是相互割裂的。在人身上,身心快乐经常相互渗透在一起。人的痛苦与快乐比动物要复杂,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身心快乐相互影响、相互渗透。

    情感的快乐与理性的快乐A如果仔细区分,在灵魂的快乐中,还可以区分出来情之快乐与理之快乐。

    这两种快乐虽然都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但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情感之快乐,是人的情感需求得到满足时的一种愉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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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952

    觉。

    一个儿童,一个人在家里感到孤单,甚至会感到恐惧,因而非常希望大人能陪伴他。大人若能满足他的这种要求,使他的孤独、恐惧的心理得到解除,孩子就十分高兴。男女青年之间,萌发了爱情,但是不知对方是否爱自己。此时,心中是忐忑不安的。一旦对方明白无误地向自己表示了同样的爱心时,双方都会感到十分快乐,那时就成了天下最幸福的人了。在仇人之间,都是怨恨在心。一旦对方遭到祸患,另一方则感到高兴,觉得这是老天爷给自己出了一口恶气。这就是所谓的幸灾乐祸。凡此种种,都是情感方面的快乐。

    情绪、情感是一种体验,是主体对于外物的关系或主观态度的体验。其中一个主要问题,是与人的切身需要、利害密切相联。也正是因为这样,它是一种主观体验,是一种主观的态度。

    理性的快乐也就是理智的快乐,是人内心深处根据理性判断、选择之后,所得出的合于理性的精神满足感。情是主观的体验,理是人对被认识对象自身的特性、此一事物与彼一事物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情是不平静的,主观直接需要的色彩浓厚,具有一种驱动力;理是冷静的,要从总体上进行比较、权衡,其视野往往超出了一己之得失。理性的快乐往往是深沉的,当它表现出来的时候,可能是情感上的激动、欢乐;但也可能是庄严的崇高的内心体验、是一种内在的含而不露的幸福的潜流,在心中流淌。

    情之苦、乐与理之乐、苦的并存A主张快乐就是幸福的人,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幸福就是脱离痛苦。在他们看来,苦乐是不能并存的,幸福之人无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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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苦、痛苦之人无幸福。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苦乐并存、幸福与痛苦集于一身的事情并不罕见。比如说,一个八九十岁的老人,久病不愈而亡故。在我国北方的一些地方,办这一类丧事时,其家的对联横幅上往往写着“悲和喜”三个字。从情感上讲,老人亡故,后人的心中是悲哀的。几十年的养育之情,从此永别,岂有不悲痛的?

    然而从理性、理智上讲,八九十岁的老人,久受病痛之折磨,他们自身在肉体上所遭受的痛苦任何人代替不了。人终有一死,八九十岁,亦是难得之高寿了。寿终正寝,也结束了疾病带来的痛苦。从这个角度讲,高寿老人亡故,无论对于他们本人还是他们的子女,未尝不是一件乐事。

    所以有的地方把这一类丧事,称之为喜丧。

    这就是一件苦、乐集于一身的事。苦乐的体验,同时出现在后人的身上。

    在中国革命的长期过程中,许多志士仁人被反动派杀害了。这些革命烈士留下了许多动人的遗书,其中有很多是写在临刑之前。在遗书中与亲人告别,是何等的痛苦。父母养育之恩未能回报;夫妻之情未能白头到老;养儿育女之责未能尽到。从个人的情感方面而言,死,确实是痛苦之极。然而为了民族的独立;为了人民的解放,个人之死不足惜。用个人的一腔热血报效民族与人民,死而无憾。陈觉烈士在给妻子的遗书中写道:“前日父亲来时我还活着,而他日来时只能看到他的爱儿的尸体了。我想起我死后父母的悲伤,我也不觉流了泪。云!谁无父母、谁无儿女、谁无情人、我们正是为了救助全中国人民的父母和妻儿,所以牺牲了自己的一切。……‘大丈夫不成功便成仁’,死又何憾”。当时陈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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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162

    妻子赵云霄,也被反动派关在牢中,死“罪”已定,只是她怀有身孕,推迟行刑。赵云霄在生下孩子一个多月后,也被反动派杀害了。她在给儿子的遗书中,告诉儿子:你的父母是共产党员,到俄国留过学,所以才被杀害。他要儿子继承父母的遗志,不负父母的期望。陈觉、赵云霄烈士在写这遗书时,其情感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可以说是血泪成书。

    但在理智上是平静的,认为自己是为人民而死,死而无憾。

    对革命的前途是乐观的,认为自己未竟之事业,活着的同志必然能做好。他说“大丈夫不成功便成仁,”是说自己为人民尽到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死了心里是踏实的,在道德良心上符合人格的要求,没有为了一己之生而背叛革命事业。他在理智上是自豪的。

    上述情况表明,身之苦乐与心之苦乐、情之苦乐与理之苦乐,常常会交织在一起,出现此之苦与彼之乐交叉在一起的情况。我们不能笼而统之谈论快乐与幸福的关系,而应当对复杂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

    日本心理学家宫城音弥在其所著的《情感与理性》一书中写道,“既有‘愉快’而不幸的时候,也有痛苦而幸福的时候”。

    ①他举例说:“同情一个可怜的人时,由于同情而品尝到痛苦,但同时又会品尝到拯救他人的幸福。

    朋友信赖自己,倾吐其烦恼想寻求帮助时,在从同情品尝到痛苦的同时,肯定会因自己得到信赖而产生幸福感“。

    ②他把苦、乐同时并存的

    ①宫城音弥:《情感与理性》,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下同)

    ,第4页。

    ②②③宫城音弥:《情感与理性》,第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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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情况概括为三种类型:“(一)部分的愉快、不愉快和整体的愉快、不愉快互相矛盾。

    (二)愉快和不愉快同时共存于精神内部,特别是给予精神下层的是愉快,而给予精神上层的就是不愉快。(三)存在着与适应(本书中的适应是一种幸福感。——引者注)无关的愉快不愉快。“

    ②

    宫城音弥在指出苦与乐可能同时并存之后说:“所谓幸福,可以说就像由愉快、爽快、喜悦等声音构成的旋律一样。

    有时也混有不愉快和忧郁,但那就像是音乐的不谐和音一样,起着往年糕小豆汤中加盐般的作用“。

    ③宫城音弥的如下结论应该说是正确的:快乐并不都是幸福,幸福也不是纯粹的快乐。吸毒所体验到的快感,绝对不是幸福;分娩的痛苦也不能使作母亲的幸福感化为乌有。

    情感与理性虽然都是人的灵魂中的东西,虽然都是人的内心的活动,但是二者仍然有差别。情感上有痛苦,不等于理性上也是痛苦的;情感上是快乐的,不等于理性上也是快乐的。理性上的问题,在于主体判断某一事情的性质是否合乎道理,是否合乎道义,是否合乎社会提倡的价值观、道德观,它是不是应当的。而情感上的问题,只是一种与个人利害、个人态度、个人的生活体验直接相联的感受。合于道义的,合于社会提倡的价值观、道德观的,不一定合于个人的利害;合于个人利害的,不一定合于社会的要求,不一定合于事理。所以情之苦乐与理之苦乐不一定是统一的;情之苦与理之乐、或理之苦与情之乐可能并存。

    身、心快乐都是人生所必需A快乐是人天生就喜爱的东西。生活中没有快乐,就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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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62

    饭菜中没有食盐,缺乏最基本的味道。

    具体地说,不论是感官之快乐,还是灵魂之快乐,都是人生所不可缺少的。

    对感官快乐的追求,来自人的血肉之躯。

    人首先是生物,求乐避苦是生命的本能,生命的存在是靠这种本能来维持的。如果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那么人就没有办法生存;如果只劳动不休息,人就不堪忍受。人在求得温饱的欲望满足之后,还会提出“生活上应该更好一些”的要求,这也是人之常情,同时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人是高级动物,人的蕃衍要由两性结合才能完成。当一个人长到生理器官和机能成熟时,自然会产生性欲,寻求男女之欢。这也是一种很自然的事,不是什么肮脏的思想,没有道德善恶在其中。古人说,“食色人之性也。”又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焉”。性即是本能、本性,大欲就是根本的欲望。马克思也说过:“人和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是男女。。

    之间的关系。在这种自然的、类的关系中,人同自然界的关。。。。。。。。

    系直接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而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的关系,就是他自己的自然的规定“。

    ①。。。这种自然的规定,对于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但是,在历史上,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出现过禁欲主义,禁止人们追求感官快乐,把追求感官快乐视为罪恶,认为这是对神灵的亵渎。这种思想在西方的中世纪时,达到了顶点。这种宗教禁欲主义曾经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中国宋朝到明朝期间,二程和朱熹的理学,曾经把吃饭穿暖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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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视为天理,而把要求吃好穿好视为人欲,提出要“存天理,灭人欲”。这也是一种禁欲主义。我国“文革”期间极左思潮泛滥时,推行苦行僧主义,把人们希望过好生活的愿望,视为资产阶级思想,这与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

    ,可以说毫无二致。历史经验表明,禁止人们追求感官快乐是不可能的。当然这种对感官快乐的追求也应当是合理的、适度的。

    灵魂的快乐是人精神追求的满足,是人的理性活动所引起的正向情绪。灵魂的快乐,不是人的本能所赋予的,而是通过对人的文化熏陶、习染、教育、培养的结果。感官的快乐是维持生命的需要,灵魂的快乐则是使人成之为人的需要,是使人生活得更像一个人的需要。人生活在世界上,首先是要维持生命的存在;但是,人又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其生命的存在而活着,一个人如果只是活在世界上,而没有做出任何应当做的事,那么这样的生命就会被人看不起,他就是一个不太合格的人。人的可贵之处,在他身上没有体现出来。

    匈牙利诗人裴多斐说得好:“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在裴多斐看来,爱情与自由对于人来说,是更为可贵的东西。爱情是精神生活,自由也是精神所追求的,是精神之本性。追求精神、灵魂的快乐,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如果说感性、感官之快乐是生命本能的快乐,那么精神之快乐则是后天的创造生活所获得的快乐,是人在解决人生矛盾的过程中,发挥他的精神世界的能动作用所获得的快乐。生命的快乐,是人人皆可以获得的本能之快乐;生活之快乐,则是教育、创造的结果。一个人不能创造自己的生活,就不能享有精神和灵魂之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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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62

    灵魂的快乐高于感官的快乐A感官的快乐与灵魂的快乐虽然都是人生必不可少的,都是人的生活中的驱动力,但是,应当承认,这二者之间确有高下之分,不在一个层次上。这种看法,是古今中外众多的哲学家、思想家所反复指出的。

    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在评论伊壁鸠鲁时说,在伊壁鸠鲁看来,“精致的心灵快乐远远高于感官的快乐。

    他正确的认识到,如果一个人完全独立于外在世界,那么比起物质享受来,他能够更可靠地、更丰富地掌握精神享受。肉体的享受依赖于健康、财富和其他的天赐;但是科学、艺术所提供的东西,高尚的人们的亲密友谊所提供的东西,镇静自若、自足的人们所提供的东西,无忧无虑摆脱情感的人们所提供的东西——这一切就是圣人牢靠的财富,差不多或者完全不受命途乖舛的影响“。

    ①

    比伊壁鸠鲁更早一些的德谟克里特不仅指出了感官快乐是短暂的,而且还指出它会给人带来的坏处。他说:“对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爱情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

    ②伊壁鸠鲁与德谟克里特所讲述的这些道理,有其合理之处。

    我们在前面说过:感官快乐是肉体的快乐,是外物刺激感官所引起的生理、心理的反应。这种生理心理过程,是短

    ①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30页。

    ②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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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暂的。

    当人们在享受美酒佳肴的时候,心里当然是美滋滋的,味觉器官很快乐。

    然而过几个小时之后,肠胃又会辘辘作响,几个小时之前的快乐已不复存在。倘若美酒饮用过多,美味摄入量过大,不仅得不到快乐,反而会腹胀难受,损害健康,甚至会落下终身疾病。

    对于肉体上的快乐的这种缺陷,葛德文曾有过一个很好的概括。他说:“肉体上的快感是暂时的;只在片刻时间内提供享受,却留下长时间的痛苦的空虚。肉体快感主要是凭借新奇来迷惑人;由于重复,始而减轻其刺激性,终而近于使人厌恶。也许多少正是由于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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