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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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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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思考人生的苦乐,认识人生的价值、意义,认清社会上的各种在平时认识不到的问题。

    幸福是人企盼的,但幸福也有两重性。在中国人的俗话中,有这么一句话:“没有吃不了的苦,却有享不了的福”。

    其意思是说:人们忍受苦难的能力,是非常大的。不论有多么大的困苦,都可以千方百计去克服。

    但是优裕的生活条件、事业上的顺利、追求的满足,对于某些人却是受用不了的。一些人在艰难困苦的境遇中,不会做出什么不好的事,而在优

    ①包尔森:《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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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72

    裕的条件下、或是在顺利之中、满足之中,却出了一些不应当发生的事。

    顺利、追求的满足,会使人自高自大,傲慢,胆大妄为,对别人不尊敬,为人变得尖刻,盛气凌人,不可一世。

    灵魂中的这类疾病,是很难治愈的。

    如果在这种时刻,经历到人生的磨难,那么痛苦也许能使他清醒一些。如果能因此认真反省,改过迁善,则可以使其以后免除此一类的挫折,走上幸福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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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二编 第三章幸福与主体

    幸福是人的需求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

    不同的人经历相同的事,体验却各不相同;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经历相同的事,其体验也不一样。

    因为在不同的时候,他的心境、主观的需求都会有所变化。因此幸福与主体的关系十分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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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72

    第三章 一 幸福是主体心灵上的愉悦体验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作为一种人生现象,实在是太复杂了。比如说,居住在乡村的大多数人,认为居住在大城市里的人十分幸福。

    因为他们看到,乡村人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诸如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事,几乎都要自己亲手去做,非常不方便。而城市里的人的生活设施非常齐全,非常方便,免去了许多繁琐的事情。大城市的文化设施也非常好,业余时间的活动丰富多彩。所以他们认为城市里的人太幸福了,似乎幸福就存在于大城市之中。

    可是,有一些乡下人来到大城市后,并感觉不到城市里有何幸福。特别是那些在乡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到了大城市后,感到很不自在。生活虽然方便了,物质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他们失去了乡村生活中特有的乐趣;不能站在田园中摆弄庄稼;也不能欣赏自己的劳动成果;偌大一个城市,却没有适合自己干的事情,劳动的习惯被迫终止,一下子变成了闲人;语言不通,没有熟识的人可聊天。即便可与家人说一说话,但也听不到自己所关心的乡村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这样一来,生活变得乏味、空虚了,似乎生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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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值只剩下吃饭活命了。

    更不用说声音的嘈杂,空气的混浊,交通的拥挤,住房的狭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感到城市中有什么幸福,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恼和烦闷。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成了打发日子。

    我们再来看看城市里的人是否都是幸福的。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并非人人都是幸福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城市里的居住,十分拥挤,像上海、北京、天津这些中国最大的城市中,人均住房面积只有几平方米,有的家庭中,子女十多岁了,还与父母同住在一个房间里。更有特别困难的人家,三代人同室,活动空间太小,十分不方便。

    仅此一条,就给人增添了许多烦恼。而在乡村中,则很少有这种情况,很少有这种烦恼。

    在大城市中,也有一些家庭,虽然住房没有困难,像电视剧《皇城根》中所描写的金一趟的家,独门独院,房屋十分宽敞,一家老小,各有其室,那么这一家人是否很幸福呢?

    也不是。这一家人中,几乎没有一个觉得自己幸福。再像电视剧《渴望》中的王沪生家,独自住一座小楼,可是王家的人都不太幸福。刘慧芳没有在这小楼中住一天,她带着自己的女儿回了娘家。可见在大城市中,有的人因为没有宽敞的住房而烦恼;而有的人有了宽敞的住房也并不幸福。

    从上述的许多事情来看,人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是不会有幸福的。幸福离不开需求的对象。这种现象使一些人误以为,幸福是一个实体,它存在于人的需求对象之中,一旦拥有了这个需求对象,似乎就占有了幸福。但是上述的许多事情也表明,幸福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实体,也不是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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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972

    所需求的实体之中。以为幸福就存在于客观对象之中,这种看法未免太简单、幼稚。

    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快乐是人的主观体验;同一件事,不同的主体,感受就不同。几个人同时吃一道菜,有的说好吃,有的说不好吃,“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态度,更是如此。无产阶级革命打倒了地主资本家,穷苦的工农阶级十分开心,充满幸福之感;而地主、资本家十分难过,悲不可言。可见痛苦与幸福都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

    有一种哲学理论把幸福问题上的主观因素加以无限地夸大,把人的幸福与痛苦完全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似乎使人幸福或不幸的只是每个人主观的看法、与客观事物毫无关系。叔本华在《人生的智慧》一书中说:“使我们幸福或不幸的,并非客观事件,而是那些事件给予我们的影响,和我们对它的看法”。

    ①这种看法在古希腊也曾出现过,西塞罗就说过:“一切烦恼都是从看法和意见来的。”

    ②叔本华和西塞罗所讲的,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情况。要是所有的事情都像这些哲学家说的那样的话,人们似乎就不必去为幸福而斗争了。

    只要改变自己的看法,痛苦就会变成幸福,世界上没有这种便宜事。也许在有些事情上,人们改变看法后,会使自己摆脱痛苦;但有些事情不是看法的问题。一个奴隶连做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难道他改变看法以后,就能获得做人的尊严吗?

    ①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12页。

    ②转引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38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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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难道他就能因为改变了认识而获得幸福吗?

    我们说幸福与痛苦都是主观体验,并不是说幸福与痛苦都是纯主观的。有体验就有被体验的对象,而体验的对象是客观的。

    主观的体验,首先是由这种客观事物的作用引起的;不论何种体验,都与这一客观事物自身的性质相关联。主体的主观体验,只是主体对于自己与客观事物的关系的主观反应。由于主体与客观事物的关系不同,所以人对同一事物的主观反应也就不完全相同。而主体与事物的关系,不只是随主体的看法的变化而变化的。体验离不开主题的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因素。把主体的幸福与否完全看成人的主观认识;把幸福、痛苦的问题当成一个纯粹的思想问题,好像在纯主观的范围内就可以解决,这是幸福问题上的唯心主义。

    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幸福是人所欲求的对象,但是它既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也不是寓于某种客观事物之中的实体。幸福与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状态和素质有密切关系,但是幸福与痛苦又都不是主观自生的,都不是纯粹的思想问题。幸福或痛苦,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的需求时,在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引起的愉悦的体验;痛苦则是客观对象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产生的失落感。

    这样看来,构成幸福(或痛苦)的根本要素,有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体的欲求是一个方面,客观事物的性质是一个方面。主体的欲求与客观事物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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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182

    方面的因素和关系,决定着主体是否能获得幸福。把幸福当成一个寓于某一事物中的实体,或是把幸福当成主体的一种认识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幸福或是痛苦,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即需求与能否满足需求的价值关系在主体的心理上、心灵上引起的一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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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三章 二 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上)

    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就有不同的幸福观A不同的苦乐观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不同的思想境界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对两种生活看法不同也会影响幸福观A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幸福虽然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是由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决定的,但是主体与客体这二者,在这一关系中的作用,是不相等的。其中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这是由幸福的本质所决定的。幸福就其根本性质而言,它是人的灵魂中的快乐。痛苦、最大的痛苦,是人心中的悲哀。幸福与痛苦都在人的心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一个人能否拥有幸福的问题上,就起着主导的作用。

    主体的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不同的主体由于其立场、观点、思想方法、生活习惯、主观情趣、性格、思想境界、理想志向等等主观因素的不同,他的主观需求是不一样的。

    因而,同一事物在其身心上所引起的体验,也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前面已列举了许多情况,不再赘述。其二,幸福就其本性来说,它又是主体自己创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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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82

    是主体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除了偶然得到的侥幸之外,一般说来幸福是主体自己努力的产物。因此,没有主体的努力奋斗,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不会有掌握在主体自己手中的幸福。

    以上这两个方面,都是主体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幸福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

    具体地讲,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人生价值观所包括的问题很多,在这里我们只能讨论几个最主要的问题。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先对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这两个概念,加以界定。

    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它是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价值客体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如果价值客体不能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那么这个客体对于主体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比如说,人读书是为了获得知识,或者是为了陶冶情操,受到教育。

    读完一本书之后,读者增长了知识,得到了教育,长知识受教育的需要得到了满足,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有价值的。反之,这本书对读者来说,就是没有价值的。

    这种关系表明两个问题:其一,价值不是由价值双方的某一方决定的,而是由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两方来决定的。

    价值关系实际上是包括了价值关系双方的价值属性在内的。其二,价值双方的表现方式不同。对于价值主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客体的需求、通过获得某种利益,表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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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来的;对于价值客体来说,它的价值是通过它对价值主体的某种有用性、它对价值主体的需求的满足,表现出来的。就是说,价值需求与价值满足,都是价值属性的一种体现。

    有一种观点认为,价值客体满足了价值主体的需求,就表明这个客体是有价值的,好像这个价值只是客体的一种属性。那么主体的价值何在呢?试问,如果价值客体不处在与主体价值的关系之中,它能有这种价值吗?比如说,对牛弹琴,牛是价值主体,乐手是价值客体。琴弹得再好,对牛又有何价值呢?

    天旱的时候,水是宝贵的,下雨对人是有益的;天涝的时候,人不再需要雨水了,下雨对人就成为有害的事。

    可见价值客体的价值,只能是当它处于某种特定的价值关系的时候才具有的。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客体的价值,是由主体的需求所赋予的;价值客体的价值是它能满足价值主体的价值需求时的一种客观体现。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处于特定的价值关系之中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都有自身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价值主体方面,表现为一种价值需求,在价值客体方面,则表现为对主体价值需求的满足。

    那么人是价值主体还是价值客体呢?人生的价值是怎样体现的呢?

    从根本上说,世界上之所以有价值问题,只是由于世界上有人。在没有人的地方,不存在价值问题。人是与价值问题不可分离的。因为只有人,才有理性,才会思考,才能创造,才能追求,才有社会生活,才能意识到自我与非我的界限与关系,才需要自觉地调节各种关系。也只有人,才追求、思考生命的价值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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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582

    人的价值问题,包括人的价值与人生价值两个问题。人的价值,是把人与自然、人与神相比较,在比较中得出谁个重要,谁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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