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幸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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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幸福论-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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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只要他们公正、正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那么,他们就是幸福的人;否则,就是不幸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遵循道德,坚守公正,刚正不阿,是人的真正幸福和应追求的真正利益之所在。

    另一方面,苏格拉底强调知识在人的幸福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人人都希望获得幸福,但却有许多人得不到幸福,原因在于他们不了解幸福的真正含义。如有人把财产当作幸福,因而不惜一切手段聚敛财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实际上不是幸福,苏格拉底把它称作“误认的幸福”。在他看来,一些人做恶事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无知,良知受到了蒙蔽,以至把恶事当作善事,他们并不知道财产本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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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能带给人真正的幸福。一旦他们了解了幸福的真正含义,他们就不会因追求物质财富而作恶了,就能避免因犯罪而造成的不幸。因此,苏格拉底认为,重要的在于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让人们发现善、了解善,过有德性的生活,并运用理性对人生作彻底的内省,这是获得真正幸福的前提条件。

    总之,知识是人们获得幸福的关键。

    基于上述,我们看到,苏格拉底的幸福观遵循的是“知识→道德→幸福”这样一条思维轨迹。在这里,知识(理性)是前提条件,道德(德行)是达到幸福的途径,而幸福乃是知识和道德的目的。苏格拉底以他自己的实际行动终生实践着自己所倡导的理想和信念,可以说,他是一个探索幸福并最终相信自己获得了幸福的思想家。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继承和发展了老师的思想体系,著名的“理念论”是其道德思想和幸福观的理论基础。

    柏拉图所说的“理念”

    ,是指作为现实世界根源的永恒不变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的实体。在他的理念世界里,善的理念居于最高的层次,而善的理念就是至善,诸如勇敢、智慧、节制和正义等品德都在至善的统辖之下,因此,善的理念就是最高的善、普遍的善、绝对的善。柏拉图认为,人生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达到至善,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至善呢?依靠人的理性能力。在柏拉图看来,只有人的理性才能认识善的理念,人的理性是高级的;与此相对,人的感性和欲望、人的肉体感官需求则是低级的。这些基本观点影响着他对幸福的态度。

    柏拉图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两回事。

    快乐属于感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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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91

    它可以是情欲,也可能是感官享受,但单纯的感性快乐,如果没有心灵、记忆、知识(理性)的参与,就不是真正的幸福。一个人如要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情欲和享受,必须用智慧和德性去追求美德和至善。由于人的肉体和感官的快乐是暂时的,不值得留恋,而最高的理念——至善是永恒的,值得我们终生追求,因此,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能用理性控制情欲的人,自然也是幸福的人。后人在谈论爱情问题时,经常使用“柏拉图式的爱情”

    这句话,这是指一种超越肉欲和情欲的纯精神领域的感情,是一种纯感情的爱情。

    在今天看来,“柏拉图式的爱情”

    未免有点绝对化;但就爱情的本质而言,男女之间精神上的相互依恋的确是爱情生活中的最重要成分,也是爱情生活是否幸福的重要标志,比单纯的“肉欲”

    、“情欲”重要得多。因此,虽然柏拉图贬低感性追求、蔑视物质享受的主张带有禁欲主义的色彩,但是,他对精神领域中的德行和至善的推崇,并把幸福建立在德性和至善基础上的观点,还是有其合理性的。

    幸福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A在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活动使古希腊罗马伦理学达到了顶峰。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但又没有把自己局限于两位老师的思想框架内,他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作出了更大的发展,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伦理学理论和幸福观。最突出的贡献是,亚里士多德对幸福作了不同于两位老师的定义和理解。

    前面说过,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把美德、至善与幸福看作是具有同质意义的概念,这个思想也影响着亚里士多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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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其目的,如医学的目的在于健康,战略的目的在于获得胜利等等,这些目的就是善;由于活动的目的不同,善也具有现实多样性。他不同意柏拉图用一个抽象的、普遍的至善理念来涵盖现实存在的善的多样性,而是认为,善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级和层次;在这些等级和层次的善之中,有一个最后的目的即最后的善,它就是至善;至善本身就是目的,它任何时候也不能成为手段,因而,至善是其他目的的目的。

    他说:“只有最高的善才是某种最后的东西。倘若仅只有一种东西是最后的,那么它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倘若有多个最后目的,那么其中最后的,就是我们所寻求的善。

    ……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①从这番话中,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遵循着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传统,在看待至善与幸福的关系问题上,与他的先辈们保持着思想上的一致性。但是,我们接下去再看看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具体理解,又可以发现他与前人思想上的差异,从而表现出他对幸福的独特思考。

    亚里士多德注意到,当问及人类行为所能达到的全部善的顶点是什么的问题时,大多数人都同意这样的看法: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但是,在幸福是由什么构成的问题上,却颇有争议。有人认为,幸福是某些明显可见的东西,如快乐、财富、荣誉等;有人认为,幸福是明智的活动;还

    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0年11月版(下同)

    ,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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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12

    有人认为,幸福就是德性。亚里士多德认为,这几种主张都有其合理的根据,它们能够在某一点上站得住脚,或者能够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那么,在对别人的观点作了这样的分析以后,亚里士多德又是怎样理解幸福的呢?

    因袭幸福就是德性的理性主义幸福论传统,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在这个定义中,包含有两层含义,一是德性,二是现实活动,幸福由这两种因素构成。尽管这个定义中的德性成分与前人尤其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相同,但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他的这个定义特别强调“是在占有或展示德性中,即根据品质来把握最高善,还是在表现品质(heksis)的现实活动中来把握最高善”

    ①这样一个重大的区别,这是与前人的幸福定义有着本质区别的地方。

    为什么在具有了德性品质后,还必须进行现实的活动,才是幸福呢?亚里士多德对此作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一个人虽然具有善的品质,但是,如果他的这种善的品质不能产生善的效果,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幸福。例如,某个人睡着了,或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了活动,那么,即使这个人本身具有善的品质,但却没有产生善的结果,因而这个人也就不能说是幸福的人。

    然而,德性的“现实活动却不能这样,它必然要行动,而且是美好地行动。

    正如在奥林庇亚大赛上,桂冠并不授予貌美的人、健壮的人,而是授予参加竞技的人(胜利者就在他们之中)一样,只有那些行为高尚的人,才能

    ①②③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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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赢得生活中的桂冠和好的东西“

    ②

    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很有道理的。一个人的幸福并不在于他拥有或具备某种东西,而是要看他是否在善的引导下去实施现实的活动;只有行动,才能获得快乐,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生活是美好的,而行动是美好生活的体现。因此,“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

    ③

    合于德性的活动就是幸福,而活动的开始就是对生活的爱好。例如,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爱马”

    、“观剧”和“爱公正”都是现实的活动,正是这些现实的活动,才使得从事这些活动的人们感到快乐和幸福。由于合于德性的行为,其自身就是令人快乐的,也是善良的和美好的,而且快乐和幸福的程度也是最高的,所以,一个人如果对于什么是高尚的行为、什么是公正、什么是慷慨等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那么,他就能成为一个最高尚、最善良的人,而“最高尚、最善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也就是幸福”

    ①。因此,最好的现实活动,就是拥有这些美好的一切,“我们把这些活动,或其中最好的一个活动,称之为幸福”

    ②。说到这里,我们基本弄清了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就是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一重要思想。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是具备德性还不配享幸福,必须有现实活动的参与,使德性渗透于行为之中,人们才能获得快乐和幸福。

    从上述观点出发,亚里士多德指出,由于动物不能从事

    ①②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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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32

    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所以,我们不能称动物是幸福的。同样,也不能说小孩是幸福的,因为对小孩来说,他们还不能进行现实活动,幸福对于他们也不是现实的东西,而只是一种希望。更不能把只过了一天幸福日子或者只过了几天幸福日子的人称作幸福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幸福的人是毕生按照德性行动,并充分得到外部的善(如朋友、财富、权势、幸运等)保障的人。

    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幸福不是某种神的恩赐,也不纯粹是机遇的礼物,而是通过学习获得的,通过人的努力争取的,所以,幸福虽是人所共有的追求和愿望,但它不会凭空分配给每一个人,而是钟情于那些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人。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纯粹依赖机遇获得幸福更好。

    亚里士多德坚信,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相比拟,而且,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获得幸福的主要途径,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的幸福是持久而巩固的。

    说到这里,有必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概念多说几句,这将有助于我们对他的幸福定义的理解。所谓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眼里,不是指肉体的德性,而是指灵魂的德性,因而,幸福就是灵魂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人的灵魂德性有两方面:一是理智的德性;二是伦理的德性。前者如智慧、理解和明智等等;后者如豁达大度、勤俭节制等等。理智的德性大多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伦理的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熏陶出来的。这两种德性是人的灵魂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一个人应当既有智慧,又有道德,才会得到人们的称赞。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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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第二章 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进而把人的德性归结为品质,他认为,德性既不是情感,也不是潜能,而是“一种使人成为高尚的,并使其出色地运用其功能的品质”

    ①。这就告诉我们,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就是合于能使人成为高尚和善良的品质的活动,幸福就存在这些活动之中。

    思辨活动是最完美的幸福A在对现实活动作出详细分析和论证后,亚里士多德又提出了著名的“中道原则”

    (也称“中庸”)。他认为,在人类的情感和行为中,存在着不及、过度和中间这三种状态,而唯有中间状态才值得人们称赞和追求。德性从本质上说就是中道;寻求不及和过度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是达到幸福的正确途径。

    亚里士多德具体分析了十余种德性,对于它们的不及、过度和中间状态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如怯懦—勇敢—鲁莽、冷漠—节制—放纵、小气—大度—无度等等,其中的勇敢、节制与大度就是行为的中道,就是德性,因而也就是完善,幸福的获得就体现在这些遵循中道原则的选择和行动之中。在全部的具体德性中,亚里士多德尤其看重公正和友谊。在他看来,公正是完美的德性,它不仅表示法律上的合理性,而且还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建立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活,以保障公民获得幸福的法律和道德基础。友谊是获得快乐和幸福的必要条件,是个人道德完善性的表现;友谊本身就包括着幸福的内涵,因为具有高尚德性的人们之间的友谊,是令人愉快的、感到幸福的活动。亚里士多德不仅从一般意义

    ①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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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编 幸福观的历史考察52

    上探讨了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

    ,而且还具体分析了各种德性的具体现实活动,指出了通往幸福之路的行为方向。

    但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停留在基本的幸福层次上,他认为,还有一种幸福是高于这些一般幸福的,这就是最高的幸福——思辨活动的幸福。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上述的一般幸福是与实践理性相联系的,因而,它是人的具体品质和气质在现实活动中获得的幸福,依然具有情感上的外在特征。而思辨活动是与理论理性相联系的,理论理性使人自身就能得到满足、享受幸福,所以,最高幸福与理智的、思辨的、哲学的活动相一致。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应伴随着快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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