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财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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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财务常识-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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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范围的筹划经营项目的不同,不仅涉及到的税种不同,也关系到能否享受税收的优惠政策。如农业初级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以及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物品(水、煤、气)等实行增值税优惠税率;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林牧副渔等行业及不发达地区的行业和我国西部地区实行多方面的税收优惠;举办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免、抵、退”等税收优惠;以“三废”物品(废水、废气、废渣)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等。企业应当设计税收模型,据此确定经营范围。

3、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也有可能涉及税种的不同,从而导致税负的不均等。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有利润的话,一般是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另外,自然人股东还要就分红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选聘员工的筹划开办企业在选聘员工上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选取某一群体的人员占到一定的比例可享受某些税收的优惠。比如,新办服务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聘用一定比例的下岗失业人员,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另外还有录用残疾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等。因此,企业可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选聘不同群体的职工,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带来的节税效益。

5、成立时间的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基本上都有时间界限的,早一天晚一天都可能对其产生影响。比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征或减征优惠政策)是指《通知》生效之日,即2000年7月1日以后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因此在创办企业时必须对企业所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界限有明确的认识,尽量争取优惠政策。

第二,、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进入运行阶段以后,纳税义务便始终伴随。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税收筹划的操作对财务管理方面有着促进作用,毕竟税收在企业的财政支出中占的比例不小。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可以提升企业本身的素质,因为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引导企业走向正确的纳税之路。因此,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更加重要。

1、日常经营中的筹划学好、用好税法,严格按税法办事,以避免涉税处理上产生不应有的损失,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比如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时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在日常经营中更要考虑经济业务的发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比如外资企业采购设备是进口还是从国内采购?就要对其未来的净现金流量进行仔细的测算;企业研究开发费投入产出的效益计算;内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优惠税率附近的筹划,可见,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和利用,始终贯穿于企业的经营过程中。

2、重大决策中的筹划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融资,税法对不同的融资方式所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也有所规定。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同时不同的筹资方式,其筹资成本也不一样,因而造成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带来的资金收益不一样。因此,正确计算各项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以最节约的代价取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企业投资方式有多种,不同的投资方式所享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1)有形资产投资方式。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2)无形资产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可不缴纳所得税。

(3)现汇投资方式。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允许在税前列支。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

利润分配的方式有多种,可以现金分红、以实物分配、转增股本等等。对于利润分配,也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比如外国投资者分回的利润免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其免税或减税的部分视同已纳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税;企业可用获得的投资收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一般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应按照有关规定来补税,因此,利润分配的分配时间、分配方式和分配数额一样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纳税人既然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享有依法降低自己税负的权利,纳税人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多纳税的义务。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行为。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第三,、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前提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务部门来讲首先是要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掌握深、领会透,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适用范围、优惠的幅度和享受优惠条件等内容要深刻学习掌握,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地方产业实际加以分析研究,及时处理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失时机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贯彻执行,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其次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统一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重点突出了由地区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新增”。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新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二是“保留”。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及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以保留。

三是“替代”。 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替代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四是“过渡”。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实施过渡政策。

五是“取消”。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针对我市产业结构来讲,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下岗再就业、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一律作废。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人地点、工资薪金及其附加费扣除等方面与原规定存在很大差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52号通知)文件通知“国产设备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这必将对我市企业所得税优惠产生一定的影响?及早学习研究这种影响和变化?并找出对策和办法 是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

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可以看出,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 其一,“扩大新增”类及“保留”类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重点企业至少在2010年以前不会受到影响,并且给企业带来机遇。从 “扩大新增”类税收优惠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例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应当扩大到全国范围。目前,我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经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国家新材料基地,那么我市这些企业如果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企业,将有可能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企业也可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税收优惠。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加速折旧”政策。“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折旧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又有极大地影响。加速折旧政策,可以使企业短期内核销投资成本,实现即期经济效益,从而刺激企业追加投资,更新改造,扩大再生产。从“保留”类税收优惠来看,我市能享受该类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主要是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农林牧业企业。而该类企业在我市产业中比重较小,而且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农林牧业企业已享受现有的所得税优惠,新法的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其二、“替代”性税收优惠将受到一定影响。新税法规定的“替代”性税收优惠即: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这类优惠政策从形式上改变了过去单项直接减免税政策,而实质上并没有变化,只是减免税额度会有影响。而此类税收优惠,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它就业人员,达到多安置多优惠,促进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的。

其三、从我市产业结构看,我市没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外商投资、外国企业,并且到目前还没有实行“低税率”企业,但在2008……2010年间,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仍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从而过渡类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在我市不会受到影响。因此,税收政策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让他们充分了解哪些政策已废止,哪些政策已更改,哪些政策在执行等内容,从而使他们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把握时机,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主观上,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并掌握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质内容,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款,要掌握透,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如何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

在前面的章节我们已经涉及到了节税的一些相关内容,本节我们就具体来介绍该如何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

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的具体方式如下:

1、利用税法倾斜,通过企业分立享受低档税率。

为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另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企业可以通过拆分重组,享受到这两档照顾性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由于该类税收在起征点上下的部分税率、税额变化很大,所以实际操作中,可以针对分拆后接近10万元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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