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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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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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外是抽象的观念,至于使这种观念实现的只能是破坏性的怒涛。

    补充(抽象的自由)

    意志这个要素所含有的是:我。。。。。

    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惟有人才能抛弃一切,甚至包括他的生命在内,因为人能自杀。动物则不然,动物始终只是消极的,置身于异己的规定中,并且只使自己习惯于这种规定而已。

    人是对他自身的纯思维,只有在思维中人才有这种力量给自己以普遍性,即消除一切特殊性和规定性。这种否定的自由或理智的自由是片面的,但是这种片面性始终包含着一个本质的规定,所以不该把它抛弃。不过理智有缺点,即它把片面的规定上升为唯一最高的规定。在历

    ①参阅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绝对自由和恐怖(见哲学丛书,第114卷,第378页以下)。——拉松版

…… 69

    81导  论

    史上自由的这种形式屡见不鲜。例如,印度人认为至高无上的境界是:坚执与自己单纯同一的那朴素的知识;停留在他内心生活的这种虚无的空间,正如在纯直观中的光是无色的一样;摒绝生活上的活动、一切目的、一切想象,这样人就成为婆罗门。有限的人和婆罗门之间再。。。

    没有什么区别了,更确切些说,每一种差别都在这一普遍性中消失了。自由的这种形式在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积极狂热中,有更具体的表现。例如,法国革命的恐怖时期就属于此。

    当时一切才能方面和权威方面的区别,看来都被废除了。

    这一个时期是以战颤、震惊①、势不两立,来对抗每个特殊物。因为狂热所希求的是抽象的东西,而不是任何有组织的东西,所以一看到差别出现,就感到这些差别违反了自己的无规定性而加以毁灭。因此之故,法国的革命人士把他们自己所建成的制度重新摧毁了,因为每种制度都跟平等这一抽象的自我意识背道而驰。

    第6节

    (乙)同时,自我就是过渡,即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

    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现。。。。

    在进一步谈,这种内容或者是自然所给与,或者是从精神的概念中产生出来的。

    通过把它自身设定为一个特定的东西,自。。。。

    ①Erziterung〔战颤〕、Erbeben〔震惊〕恐系Erbiterung〔激怒〕、Erheben〔奋起〕之误。——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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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91

    我进入到一般的定在。这就是自我有限性或特殊化的绝对环。。。。。。。。

    节。

    附释 这第二个环节——规定——同第一个环节一。。

    样,是否定性、是扬弃——即对第一个抽象否定性的扬。。。

    弃。正如特殊一般地包含在普遍中一样,这第二个环节已包含在第一个环节中,它只是第一个环节中自在地存。。。

    在的东西的被设定而已。说起来,第一个环节作为第一。。。

    个独自存在的时候,不是真正的无限性或具体的普遍性,。。。

    也不是概念,而只是一种被规定的东西,片面的东西,这。。。。

    就是说,因为它是一切规定性的抽象,所以它本身不是没有规定性的。成为一种抽象的东西,片面的东西就构。。

    成了它的规定性、残缺性、有限性。

    上述这两个环节的区分和规定,在费希特和康德等。。。。。

    等的哲学中都可看到。单就费希特的阐述说,作为无限制的东西的自我(见于费希特《知识学》的第一个命。。

    题)完全被看作肯定的东西(所以它就是理智的普遍性。。。

    和同一性)。

    结果,这个抽象的自我就被认为其自身是真。。。。。

    的东西,从而限制——即一般的否定,不论它作为一种。。。。。

    现成的外部界限或作为自我特有的活动都好,——显得是加上去的(见于第二个命题)。。。。。

    把握住在普遍物或同一物中——例如在自我中——的内在否定性是思辨哲学所应采取的下一步骤。那些主。。。

    张有限和无限的二元论的人,甚且不象费希特那样在内。。。。。。。

    在和抽象方面去理解它,他们是看不到这种需要的。

    补充(意志的特殊化) 这第二个环节是作为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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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导  论

    一个环节相对立的东西而显现的。对它应该在它的一般性质中来理解。它属于自由,但不构成自由全体。在这个环节中,自我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过渡到设定一个规定性来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我不光希求而已,而且希求某事物。在象前节中析述的光希求抽象。。。

    普遍物的那种意志,其实不希求任何事物,所以就不是。。。。

    什么意志。意志所希求的特殊物,就是一种限制,因为意志要成为意志,就得一般地限制自己。意志希求某事。。

    物,这就是界限、否定。

    所以特殊化照例称做有限性。

    反。

    思通常把第一个环节即无规定性的东西当做绝对的东西和较高级的东西,而把被限制的东西当做这种无规定性的单纯否定。但是这种无规定性本身仅仅是对被规定的东西即有限性的否定。自我就是这种孤独性、绝对的否定。这样说来,没有规定性的意志,象仅仅停留在规定性中的东西一样,都是片面的。

    第7节

    (丙)

    意志是这两个环节的统一,是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即单一性。

    这是自我的自我规定。。。。。。。。。。。。。。

    在这里,它设定自己作为它本身的否定的东西,即作为被规。。

    定的、被限制的东西;它留在自己那里,即留在与自己的同。。。。。。。。。。。

    一性和普遍性中;又它在这一规定中只与自己本身联结在一。。

    起,——以上三事是合而为一的。自我规定自己,因为它是否定性的自我相关。作为这种自我相关,自我对这种规定性。。。。

    是漠不关心的;它知道这种规定性是它自己的东西和理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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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12

    的东西,是一种单纯的可能性。

    它不受这种可能性的拘束,而。。。。

    它之所以在其中,只因为它把自身设定在其中而已。这就是意志的自由,正象重量构成物质的实体性那样,自由构成意。。

    志的概念或实体性,也就是构成它的重量。

    附释 任何自我意识都知道自己是普遍物,即从一切被规定的东西中抽象出来的可能性,又知道自己是具有特定对象、内容、目的的特殊物。然而这两个环节还只是单纯的抽象;具体的、真的东西(一切真的东西都是具体的)是普遍性,它以特殊物为对立面,这个特殊物通过在自身中的反思而与普遍物相一致。这个统一就是单一性。但是这个单一性不是直接性中的单一体,象。。。

    在表象中的单一性那样,而是符合它的概念的单一性(《哲学全书》,第112—114节①)

    ,换句话说,这个单一性其实就是概念本身。上述最初两个环节——意志能从一切中抽象出来,而它又是由自己或他物所规定。

    的,——人们容易承认和理解,因为它们单独说来都不是真的而是理智的环节。但是第三个环节是真的和思辨的②(凡是真的东西,只有用思辨方法加以思考才能得到理解)

    ,而理智就不肯深入到这一环节中去,因为它恰恰把概念总是指为不可理解的东西。对思辨中这种深奥的东西,对作为自我相关的否定性的那无限性,对一切活动、生命和意识的最后泉源都加以证明和详细说明,这

    ①第3版,第163—165节。——拉松版②参阅《哲学全书》,第79节和第82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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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导  论

    是属于作为纯思辨哲学的那逻辑学范围内的事。。。。

    这里只指出下列一点。当我们说意志是普遍的,意。。。

    志规定自己,这时已经表明,意志被假定为主体或基质。。。。。。

    不过意志在自我规定之先,在这种规定被扬弃和理想化之先,不是某种完成的东西和普遍的东西。意志只有通过这种自我中介的活动和返回到自身才成为意志。

    补充(自由的具体概念) 我们所称真正的意志包。。。。。。。

    含着上述两个环节。自我本身首先是纯活动,是守在自己身边的普遍物。但是这个普遍物规定着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再守在自己身边,而把自己设定为他物,从而丧失其为普遍物。至于第三个环节就在于,自我在它的限制中即在他物中,守在自己本身那里;自我在规定自己的同时仍然守在自己身边,而且它并不停止坚持其为普遍物。所以,这第三个环节是自由的具体概念,至于前面两个环节始终是抽象的并且是片面的。但是,这种自由在我们感觉的形式中,例如在友谊和爱中已经有了,我们在自己内部不是片面的,而极愿意在对他物的关系中限制自己,并且在这种限制中明知道自己本身。

    在这一规定性中人不应当感到自己是被规定的,相反地,由于他把它物作为它物来观察,他才具有自尊感。所以自由既不存在于无规定性中,也不存在于规定性中,自由同时是它们两者。把自己完全局限于一定事物的意志是固执者的意志,他不具有这种意志时,就感到不自由了。。。

    但是意志是不受某种局限的东西的约束的,它必然要越此前进,因为意志的本性不是这种片面性或约束性;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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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32

    于自由是希求某种被规定的东西,但却在这样一种规定性中:既守在自己身边而又重新返回到普遍物。

    第8节

    特殊化的更详细的过程(第6节,乙)构成意志的各种。。。

    形式之间的差别:(1)如果意志的规定性在于主观和客观。。。。

    (作为外在的直接实存)

    的形式的对立,那末这是作为自我意。。。

    识——它面对着一个外部世界——的那种形式的意志;作为。。。

    在规定性中返回到自身的单一性,这又是一个通过活动和某种手段的中介而把主观目的转化为客观性的过程。在规定性。。。。。。。。。。

    完全是自己的又是真实的这样一种自在和自为的精神中。。。

    (《哲学全书》,第363节)

    ①意识的关系只构成意志的现象这。。。

    一方面,关于这一方面,这里不再作单独考虑了。。。。

    补充(意志的目的规定性) 关于意志的规定性的。。。。。。。。

    考察属于理智的事情,初不属于思辨的领域。意志一般说来不仅在内容的意义上,而且也在形式的意义上是被规定的。

    从形式上说,规定性就是目的和目的的实现。

    我的目的最初仅仅是内在的东西,主观的东西,但它也应。。。

    该成为客观的东西,而摆脱单纯主观性的缺点。这里可。。。

    能提出一个问题:何以目的具有这个缺点?有缺点的东西而不同时克服其缺点,这个缺点对它说来就不是缺点。

    在我们看来动物是有缺点的,在它自己看来则否。目的当它最初还只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看来就是一个缺点,因

    ①《哲学全书》,第3版,第440节。——拉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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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导  论

    为自由和意志对我们说来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所以设定目的应该合乎客观,这样来,目的不是达到一个新的片面的规定,而是走向它的实在化。

    第9节

    (2)由于意志的规定是意志自己的规定,一般说来是意。。。

    志在自身中反思着的特殊化,所以这些规定就是内容。这种。。。。。。

    内容,作为意志的内容,按照上面(1)节所述的形式来说,就是意志的目的。这种目的或者是在表象着的意志中的那内。。

    部的或主观的目的,或者是通过使主观的东西转化为客观性的活动中介而现实了的、已达成的目的。

    第10节

    这种内容,或被区分的意志规定最初是直接的。

    所以,意。。。

    志只是自在地自由的,或者只是对我们来说是自由的,或者。。。。。。。。。。。

    一般地说,这是存在于自己概念中的意志。只有在意志把自。。。。。

    身当作对象时,它才使自在的东西成为自为的东西。。。。。。。

    附释 按照这一规定,有限性就在于,某种自在地。。。

    存在而符合概念的东西是一种实存或现象,自为地存在。。。

    的东西是另一种实存或现象。例如,自然界抽象的相互外在自在地说是空间,自为地说是时间。在这里应该注。。。。。。

    意的有两件事:第一,因为唯有理念才是真的,所以如果我们对一个对象或规定只是象它在它的自在形态或在它的概念中那样的来把握,那我们还没有得到它的真的东西。第二,某个作为概念自在地存在的东西同样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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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52

    存的,而这种实存是对象的特有形态(如上述的空间)

    ;存在于有限东西中的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的分离,同时构成有限东西的单纯定在或现象(下面马上将以实例来。。。。

    说明自然意志,然后说明形式法,等等)

    ①。理智只限于单纯自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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