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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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第5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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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家143

    利益在这里开始分袂。同时它们又互相直接接触,致使这种国家制度自身时刻有可能直接堕入暴政或无政府这种最残酷的状态中(可从罗马史中见到)

    ,而毁灭自己。

    孟德斯鸠认识到荣誉①君主制的原则,从这一点。。是。。。

    可以自然而然地看出,他所指的不是一般家长制或其他古代制度,也不是建成为客观国家制度的那种组织,而仅仅是封建君主制,并且在这种制度中,内部国家法的。。。。。

    关系被固定下来成为个人和同业公会的合法私有权和各种特权。由于在这种国家制度中,国家生活建立在特权人格上,而且大部分为了国家的巩固存在所必须做的事,都系于他们的偏好,所以这些服务就不是义务的客体,而。。

    是表象和意见的客体。这样来,维系国家统一的便不是。。。。

    义务而是荣誉。。。

    还有一个很容易发生的问题,即国家制度应由谁来。。。。。。。。

    制定?这一问题似乎很清楚,但经过仔细考察,马上显。。

    得毫无意义,因为它假定着不存在任何国家制度,而只存在着集合一起的原子式的群氓。群氓怎能通过自身或。。

    别人,通过善、思想或权力而达到一种国家制度,那只得听其自便了,因为概念与群氓是根本风马牛不相及的。

    但是,如果这一问题假定着已经有国家制度存在,那末,所谓制定只是指变更而言,而假定着一种国家制度,。。

    其本身就直接意味着变更只能依宪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之。

    ①参阅同上,第3章,第7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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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第三篇 伦理

    总之,国家制度纵然随着时代而产生,却不能视为。。

    一种制造的东西,这一点无疑问是本质的。其实,毋宁。。。。。。。

    说它简直是自在自为存在的东西,从而应被视为神物,永世勿替的东西,因此,它也就超越了制造物的领域。

    补充(国家形式的片面性) 一般说来,现代世界。。。。。。。。

    是以主观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这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中的一切本质的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就不会提出这种无意义的问题:君主制与民主制相比,哪一种形式好些?我们只应该这样说,一切国家制度的形式,如其不能在自身中容忍自由主观性的原则,也不知道去适应成长着的理性,都是片面的。

    第274节

    精神只有认识了自身以后才是现实的,作为民族精神的。。

    国家构成贯串于国内一切关系的法律,同时也构成国内民众。。。。。。。。。

    的风尚和意识,因此,每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总是取决于该民族的自我意识的性质和形成;民族的自我意识包含着民族的主观自由,因而也包含着国家制度的现实性。

    附释 如果要先验地给一个民族以一种国家制度,。。

    即使其内容多少是合乎理性的,这种想法恰恰忽视了一个因素,这个因素使国家制度成为不仅仅是一个思想上的事物而已。所以每一个民族都有适合于它本身而属于它的国家制度。

    补充(国家制度的历史制约性) 国家必须在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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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家343

    制度中贯串着一切关系。例如拿破仑想要先验地给予西。。。

    班牙人一种国家制度,但事情搞得够糟的。其实,国家制度不是单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它是多少世纪以来的作品,它是理念,是理性东西的意识,只要这一意识已在某一民族中获得了发展。因此,没有一种国家制度是单由主体制造出来的。拿破仑所给与西班牙人的国家制度,比他们以前所有的更为合乎理性,但是它毕竟显得对他们格格不入,结果碰了钉子而回头,这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被教化到这样高的水平。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否则国家制度只能在外部存在着,而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

    当然,往往可能有个别的人感到需要并渴望一种更好的国家制度,至于全体群众一律都抱有这种观念,那是另一回事,这只是后来才发生的。苏格拉底的道德原则和内心生活原则是他那个时代的必然产物,但是要成为普遍自我意识,那是需要时间的。

    一 王权第275节

    王权本身包含着整体的所有三个环节(第272节)

    :国家制度和法律的普遍性,作为特殊对普遍的关系的谘议,作为。。。。。

    自我规定的最后决断的环节,这种自我规定是其余一切东西。。。。。。

    的归宿,也是其余一切东西的现实性的开端。这种绝对的自我规定构成王权本身的特殊原则,必须首先加以阐明。

    补充(王权的概念) 我们从王权开始,即从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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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第三篇 伦理

    性这一环节开始,因为单一性包含着作为整体的国家所具有的三个环节。自我是最单一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普遍的东西。

    在自然界中,初看起来也是有单一的东西的,但是实在性、非理想性和相互外在性并不等于闭关自守式的存在,相反地,杂多的单一性是共处并存的。至于在精神中,全部杂多的东西只是作为理想性的东西和作为一种统一而存在的。所以国家,作为精神的东西,展示着它的所有一切环节,但是单一性同时是富有心灵的东西和生动活泼的原则,即主权,它包含着所有各种差别。

    第276节

    (1)政治国家的基本规定就是国家各个环节的实体性的统一,即国家各个环节的理想性,在这种统一中(甲)国家。。。

    的各种特殊权力和职能既然消融,也被保存,——它们被保存,只是说它们没有独立的权能,而只有整体理念所规定的那样大的权能,它们来自整体的力量,它们是这个整体的流动部分,而整体则是它们的简单的自我。

    补充(国家机体中各个环节的理想性) 各个环节。。。。。。。。。。。。。

    的这种理想性正象机体的生命一样。生命存在于每个细胞中。在一切细胞中只有一个生命,没有任何东西抵抗它。如果离开了生命,每个细胞都变成死的了。一切个别等级、权力和同业公会的理想性也是这样,不论它们有多大的本能巩固地和独立地存在。

    这正如机体中的胃,它固然主张独立,但同时被扬弃、被牺牲而转入于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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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家543

    第277节

    (2)国家的特殊职能和活动是国家的主要环节,因而是国家所特有的;这些职能和活动同负责运用和实现它们的个。。。。。。。

    人发生联系,但是和它们发生联系的并不是这些人的个人人。

    格,而只是这些人的普遍的和客观的特质;因此它们是以外在的和偶然的方式同这种特殊的人格本身相联系。所以国家的职能和权力不可能是私有财产。。。。。

    补充(官职的任命) 国家的活动是同个人发生联。。。。。

    系的。个人之所以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并不是由于他们天生的关系,而是由于他们的客观特质。

    能力、才干、品质都属于一个人的特殊性。他必须受过教育和特殊职能的训练。因此,官职既不可能出卖,也不可能继承。从前法国的议会席位可以出卖,在英国军队里,到一定等级为止的军官职位至今还可以出卖,但这在过去和现在都是同中世纪某些国家的国家制度相联系的,这些国家制度现在已经逐渐消失了。

    第278节

    上述两个规定说明:国家的特殊职能和权力,无论在本身中或在个人的特殊意志中,都没有独立而稳固的基础,它们的最后的根源是在国家的统一中,即在它们的简单自我中。

    这两个规定构成国家的主权。。。。。。

    附释 这是对内的主权,主权还有对外的一面,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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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3第三篇 伦理

    见下述①。

    在过去封建君主制度时代,国家对外确是享有主权。。。。。。

    的,可是对内,不但好比君主,连国家也不享有主权。

    一方面(参阅第273节附释)是因为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各种特殊职能和权力划入独立的同业公会和自治团体,于是整体与其说是一个机体,还不如说是一个集合体;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些职能和权力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个人考虑到整体所应该做的,就决定于他们的意见和偏好。

    构成主权的理想主义是跟动物机体中的规定相同的,。。。。

    按照这个规定,所谓部分其实不是部分,而是肢体,是。。

    有机环节,它们的孤立和独立乃是病态(见《哲学全书》,第293节②)。

    它又跟意志的抽象概念中(见下节附释)的原则相同(这种原则上已述及——第7节)

    ,这种意志的抽象概念是自我相关中的否定性,从而是把自己。。。

    规定为单一性的那种普遍性。在这种普遍性中一切特殊。。。。。。

    性和规定性都被扬弃了。它是一切意志自我规定的绝对根据。为了了解这一点,一般说来,必须对什么是概念的实体和真实的主观性具有整个概念。

    因为主权是一切特殊权能的理想性,所以人们容易而且很惯常地发生误会,把主权当做赤裸裸的权力和空虚的任性,从而把它同专制相混淆。但是专制就是无法无天,在这里,特殊的意志(不论是君主的意志或人民

    ①参阅本书第321节以下。——译者②第3版,第371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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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家743

    的意志——Ochlokratie)本身就具有法律的效力,或者更确切些说,它本身就代替了法律;相反地,主权却正是在立宪的情况下,即在法制的统治下,构成特殊的领域和职能的理想性环节。主权恰恰表示:每一个这样的领域在自己的目的和行动方式方面,都不是独立自主的和只管自己的东西,而是受整体的目的(这种目的通常。。。。。

    都被笼统地称为国家的福利)规定和支配的东西。这种。。。。。

    理想性以双重性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和平的情况下,特殊的领域和职能沿着完成自己。。

    的特殊事业的道路不断前进,一方面,仅仅是事物发展的不自觉的必然性就使这些领域和职能的自私行为反而。。。

    促进它们自己的相互保存和整体的保存(见第183节)

    ,。。

    另一方面,是来自上面的直接影响不断地使它们返回实。。。。

    现整体的目的的道路,同时由于这种来自上面的影响,它们也就受到了限制(见行政权,第289节)并不得不直接促进这种保存。而在灾难的情况下(不管这种灾难是。。。。。

    内部的还是外来的)

    ,主权的作用就在于把和平时期存在于自己的特殊性中的机体集中在主权的简单概念中;主权并有责任牺牲这个一般说来是合法的环节以拯救国家,于是国家主权的理想主义就达到了自己特有的现实性(见下面第321节)。

    第279节

    (2)主权最初只是这种理想性的普遍思想,它只是作为。。

    自我确信的主观性,作为意志所具有的一种抽象的、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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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3第三篇 伦理

    没有根据的、能左右最后决断的自我规定而存在。这就是国。。。。。。

    家中的个人因素本身,而国家本身也只有通过这种个人因素才能成为一个单一的东西。可是主观性只是作为主体才真正。。。。。。。。。

    存在,人格只是作为人才存在;而在已经发展到实在合理性。

    这个阶段的国家制度中,概念的三个环节中的每一个都具有其自为地现实的独特的形式。因此,整体的这一绝对决定性。。。。。。

    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人,即君主。。。

    附释 任何科学的内在发展,即从它的简单概念到全部内容的推演(否则科学至少不配称哲学的科学)都。。。。。。。

    显示出这样一个特点:同一个概念(在这里是意志)开始时(因为这是开始)是抽象的,它保存着自身,但是仅仅通过自身使自己的规定丰富起来,从而获得具体的内容。例如,人格(在开始时,即在直接的法中,它还是抽象的)的基本环节通过自己的主观性的各种形式发展了自身,并且在这里,即在绝对的法中,在国家中,在意志的最具体的客观性中,成了国家人格,成了国家的。。。。

    自我确信。

    它作为至上者扬弃了简单自我的一切特殊性,。。。。

    制止了各执己见相持不下的争论,而以“我要这样”来。。。。

    做结束,使一切行动和现实都从此开始。

    但是,作为无限的自我相关者的人格和主观性,只有作为人,作为自为地存在的主体,才更加无条件地具有真理性(即自己最切近的直接的真理性)

    ,而自为的存。。。

    在也正好就是单一体。国家人格只有作为一个人,作为。。。。

    君主才是现实的。人格表示概念本身,人同时还包含着。。

    概念的现实性,而且概念也只有当它这样被规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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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国家943

    才是理念,才是真理。。。

    所谓法人,即社会团体、自治团体、家庭,不管它。

    本身如何具体,它所具有的人格都只是它本身的一个抽象的环节;人格在法人中达不到自己存在的真理。国家则正是一个整体,概念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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