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生长 冯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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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生长 冯仑-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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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应该按照什么样的形式来举办他的葬礼。这样就可以做到两点:第一,保证政权更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为总统的死亡,使国家的体制和政权发生变化;第二,在葬礼上要体现美国精神,因为四十多个总统,如果每个总统都另搞一套,那这个国家就乱了,国家的价值观就没办法维持。所以美国总统生前就制定葬礼计划,要经过审定,最后放在白宫,到他死的时候执行,保证美国精神是连续的、权力的继承是稳定的。

  如肯尼迪总统1962年突然遇刺,在飞机上副总统约翰逊就马上接替就职,立即开始工作。里根也曾遭暗杀,国家也没有发生什么问题,他们不会像阿拉法特这样,一旦人死了,密码都还在脑子里,然后被大家拿他的尸体来讨价还价,最后他生前的一切努力全都灰飞烟灭。

  我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家应该从下述几个方面做好安排,以应对自己可能的死亡:

  一、使自己的公司高度制度化。公司要让制度来管人,让这些人来经营企业,这才可以保证一旦人不在的时候,你的事业还在,你的公司不会因突变而结束。只有建立一个很好的制度,治理结构清楚,战略清晰,培养出好的团队,建立很好的价值观,并且把这些东西深深根植于公司,使公司真正拥有长期发展的制度力量,才是最聪明的创业者。

  二、个人相关的事情,在活着的时候也要做好,以确保你的离开不会使公司受到撼动乃至崩溃,你周围的人也不会因为你的离开而惊慌,从而给生活带来巨大的混乱。比如一个创业者在公司一定要有一个继任计划,在你活着的时候把这个继任的计划做好,明确谁接任,有没有一套游戏规则。有这个游戏规则事情就非常简单,如果没有那就有可能掐起来而引发混乱局面,家族企业怎么继任,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怎么继任等等都成了问题。

  三、应该立一个遗嘱,一旦去世,所有可能的问题,特别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要提前说清楚,避免引起身后的混乱和不必要的争执。比如香港那个“小甜甜”(龚如心)去世,她身后巨大的遗产有两千多亿,现在打得一锅粥,虽然她有遗嘱,但是她的遗嘱立了几次,又彼此老有矛盾,结果制造了一大堆的诉讼和麻烦。

  四、应该做好对子女和身后财产的安排,包括财产的信托计划,对子女的教育和未来生活要有一个安排,使一切按照计划来,保证你的后代也有人关照。

  五、葬礼计划也应该提前制订好。让你的葬礼能够反映或折射出你活着时候的精神,而不是千篇一律的葬礼,而使你人生的最后一步流于平庸鄙俗。人最不能管理的是葬礼,但是当我们活着的时候,我们应该把葬礼的事情先安排好,甚至现在就委托一家公司,到时候由这家公司来执行。美国有一个人为自己设计了很有创意的葬礼,他要求把他的骨灰放在礼花里,在他死了以后,举行一个盛大的派对,邀所有生前好友来看礼花,然后将礼花射向天空。大家拿着香槟,边玩边看礼花,他一生的乐观精神在最后一刻彻底绽放了。
救援机制


  所以民营企业领导应该深刻地理解死亡,不要回避这件事,在活着的时候,做好公司制度的继承安排,也做好个人身后事的安排。这样,任何时候,车祸、疾病什么的都不能使你的企业和家人受到不必要的困扰。
生命钻石


  民营企业如果面临死亡,在快死还有救的时候,怎样来救活它?濒死的企业有没有活的希望?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据我了解,最近七八年来,工商联也好、社会上也好,都在关注如何拯救濒临死亡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德隆出事以后,大家一直在讨论。政府要不要管?究竟应该用商业的办法来管,还是用行政的办法来管?国企快死的时候政府都是要管的,比如债务免除、员工分流、买断工龄或者说政府注入资本金,总之国企政府是管的。民营企业快要死的时候怎么办?德隆这件事情最后还是政府来管了,只不过政府是用市场的办法管的,这算是一种进步。几大资产管理公司接管了它,把它的资产分开,然后由这些大的经营机构把债务还掉,同时进行业务重组。

  现在民营企业如果出问题或者说遇到危机,应该怎么来管?一个办法还是像德隆这样由政府管;第二种办法是政府道义上管,实际靠法律去管,比如顾雏军被查出假账问题、挪用问题、虚假出资问题之后被抓起来,有人试图救他,工商联也在道义上帮他声张,不断地为他奔走、说明、解释、呼吁,但是进入了司法程序,政府也管不了,目前科龙被海信收购了。结果是用商业的方法管了一部分,工商联在道义上管了一部分,然后法律管了一部分,使这个企业改换门庭,重新走上一条复活的道路。

  第三种办法是一些民间机构、工商联自己想出来的互助救援方法。工商联下边一些会员和领导曾经想过一个办法:成立一个基金,专门来帮助那些濒危的民营企业。在德隆出事以后,工商联系统对这些商业救援有很多研究和提议,但目前还未成功。但在“中城联盟”机构内部却有一些成功的尝试,联盟成员享有一种“救援机制”,即当一个成员企业出现商业危机的时候,联盟启动它的基金、管理力量或其他成员的财务能力,把这个公司接管,或者购买它的一部分资产,或者托管企业本身,然后把它恢复、发展,等该企业家回到企业的时候,再把这个公司完整地交还给他。

  比如云南有一家企业,当年出现了危机,王石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他就派了一个经理人,管了3年,把这个企业管得很好,赚了很多钱;在当事人恢复自由后,他把企业又还给当事人,这家公司现已成为云南最大的地产企业。最近联盟成员内部的一家企业出现了问题,我们就签署了一个托管协议,托管他这个企业,然后实施救援、抢救,保证对企业的员工负责,对财产负责,对社会的稳定负责。这样,即使当事人面临法律诉讼,面临其他的困境,也由他本人去面对,而企业的资产、员工和业务却被保护起来,企业也能保证正常运营。当民营企业在困难和死亡边界的时候,能有很好的救援机制来避免死亡,这既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进步的象征。

  我看到,在国外,在完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真正的商业机构、商业竞争,完全可以用商业的办法来处理。假定说你一个人面对司法的诉讼,那么你的企业可能就被人买了,这就是商业问题。卖了以后,将来有钱了,你再把它买回去。所以如果国内在并购资产管理、信托等方面越来越成熟,实际上必将形成一种用商业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救援机制。救援最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只是一个商业问题—它也许是战略上的失误,也许是管理上的失误,也许是财务上的失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商业的方法来解决将要死的企业,把它救活。

  所以作为一个民营企业领导人,你每天都要有危机意识,要清楚地知道你快不行的时候谁会来救你。只有每天不断把这个问题想好,才能够给自己的企业架设一个安全的未来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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