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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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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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而学会了理解一个字的意义。很明显,如果你不懂法语,你的教师也
不懂英语,那么在开头几课你就只能靠这种方法来学,因为你没有任何一种
语言作为传达手段。

一个不懂任何语言的学习者比起一个已经掌握了自己的语言的人更能说

明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习的方法。成人知道字词的存在,自然会想到法国人

对于面包有一种说法。他的认识方式是:“‘pain’的意义是‘面包’”。

固然你乘船遇险,由于看到真的面包而获得了这项知识,但是如果你当时身

上带着一本字典,那么那块真的面包对于认识这个字就不是必要的了。掌握

一种外国语言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只是通过翻译来理解它,到了第二阶段

你才能用外国语言来“思想”。在第一阶段你知道“pain”的意义是“面包”,

在第二阶段你就知道这个字的意义是面包。还不懂得语言的婴儿必须从第二

阶段开始学习。他的成功足以说明婴儿智力方面所具有的能力。

懂得一种语言有被动的和主动的两个方面:听懂你所听到的话是被动的

一方面,能够自己说出来是主动的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狗具有前一种能力,

而小孩通常也是先具有前一种能力,经过一段时期才获得后一种能力的。懂

得一种语言并不是说对于这种语言里的字的意义能够作出清楚明白的说明;

懂得一种语言是说听到这些字时产生适当的效果,而使用它们时也有适当的

原因。我在旅行的时候,有时看见过两个人发生争吵,我不懂他们说的语言,

所以很难不让你感到他们的激动愚蠢可笑。但是大概是第一个人骂第二个人

是私生子,而第二个人回骂第一个人的妻子与人私通。如果我懂得他们所说

的语言,那么这些侮辱性言词的效果和回骂的话的原因就会明显地看出来。

象这个例子所说明的那样,如果一个人听到某些声音就产生某些效果,而发

出这些声音时又具有某些原因,那么这个人就算懂得这一种语言。在婴儿身

上开65 始建立起这些因果律的方法正是实指的定义的方法。

最早阶段的实指的定义需要某些一定的条件。环境中一定要有一种引人
注意、明显易见,在情绪上引起人的兴趣和(一般说来)经常重视的特点,
并且成年人一定要在婴儿注意它的时候经常说出这一特点的名称。这自然会
有弄错的危险。比方说小孩的瓶子里有牛奶。你可以每次说“牛奶”或“瓶
子”。在前一种情况下,小孩会把“牛奶”当作表示一瓶水的适当的字;在
后一种情况下,小孩可能把“瓶子”当作表示一杯牛奶的适当的字。为了避
免这一类错误,你在理论上就应该使用穆勒的归纳法规,记住归纳法是一种
身体上的习惯,把它叫作一种逻辑方法只不过是由于大家的好意罢了。你不
要单说“牛奶”或者“瓶子”,而应该说“一瓶牛奶”;然后你应该在适当
的场合说“一杯牛奶”和“一瓶水”。通过穆勒法规的应用,婴几如果能活

① 法语“面包”。——译者

下去,他早晚将学会怎样正确说话。但是我并不是在讲实际的教学方法;我
只是在举实例说明一种理论。

实指的定义的被动的部分不过是我们所熟知的联想作用或条件反射。如
果某种一定的刺激A 在小孩身上引起某种一定的反应R,并且经常和B,这个
词一起被经验到,那么早晚B 会产生反应R 或它的一部分。只要一发生这种
情况,B 这个词对于小孩立刻就有了一种“意义”:它的“意义”就是A。这
种意义可能不完全合乎成人的意图;成人的意图可能是“瓶子”,而小孩却
可能把这个词理解成了牛奶。但是这并不能阻止小孩掌握一个有意义的词;
这只能说明小孩的语言还不是正确的英语。

遇到经验产生强烈的情绪时,那就不一定有重复经验的必要。如果一个
小孩在他已经学会懂得“牛奶”以后,吃到一口热得烫嘴的牛奶,你说一声
“热”,从此他就会牢固地记住这个词的意义。但是遇到经验不引起人们的
兴趣时,那就可能有把经验重复若干次的必要。

语言学习的主动部分需要其它一些能力,但是这些能力从哲学上
看比较不大重要。狗因为从身体构造上就不能发出正确的语音,所以它们不
能学习人的语言。鹦鹉虽然能发出大体正确的语音,却似乎又不能具备正确
的联想,所以它们说的字并没有任何意义。同高级动物的幼子一样,婴儿有
一种模仿与自己同类的成人的冲动,因而要设法发出他们所听到的声音。有
的时候他们也可能象鹦鹉那样重复人的声音,只是到了后来才发现这些声音
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直到声音对于小孩有了意义以后,我们才能把
声音当作字来看待。有意义的声音也就是字的存在对于每个小孩来说都是一
个发现。对于小孩来说,学会说出字来是一种快乐,主要因为这样他可以把
他的愿望比用哭或作手势更明确地传达给别人。正是这种快乐才使得婴儿通
过智力劳动和肌肉练习达到学会说话的目的。

虽然不是普遍这样,一般说来,重复实指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实指的
定义就在于养成一种习惯,而习惯通常是逐渐养成的。例外的情况有俗语所
说的“上当只一次”和“挨过烫的孩子怕火”等。除了这一类带有不平常的
感情色彩的事例以外,那些具有实指的定义的字指的都是环境中经常重现的
一些特点,例如家庭中的成员、食物、玩具、喜爱的动物等等。这就涉及到
识别或是某种与识别差不多的过程。尽管在不同的场合下,一个孩子的母亲
看起来多少有些不同,(在他开始思维时)孩子总是把她当作同一个人,并
且对于使用同一个名字表示她的各次不同的出现不感到有什么困难。从语言
的开始起或者不如说从对于语言加以思考开始起,语言就体现出相信多少带
有永久性的人和事物的存在的信念。或许这就是不管哪种哲学都难于抛掉实
体观念的主要原因。如果你告诉一个孩子说他的母亲是一系列由相似和因果
关系联系起来的感觉印象,其中并没有什么实质上的等同关系,并且你竟然
奇迹般地能够让他懂得你所说的话的意思,那么他会把你当成疯子并感到十
分气愤。因此这个叫作“识别”的过程是个需要加以研究的过程。

作为一种生理上或心理上的现象来看,识别可能符合也可能不符合
客观实际。如果我们把两个孪生兄弟当中一个当成了另外一个,那么我们的
识别就日常生活的意义来说就不符合客观实际;但是即使它从常识的观点看
是正确的,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也可能是导致错误结论的东西。在某甲两次
出现当中到底有没有等同的东西,并且如果有那又是什么,这是一个深奥而
又困难的问题,我将在讲专有名称时一起来谈它。现在我只想把识别作为一

个实际发生的过程来看,而不涉及它的解释。

这个过程发展的第一阶段是一种学得的反应随着刺激的重复而重复出
现。它一定是一种学得的反应,因为识别必然是从一种过程中成长出来的,
这种过程包含着某种对于一定刺激的第一次反应中所没有,而在以后反应中
存在的东西。比方说,你给小孩一杯放有苦药的牛奶;第一次他喝下带药的
牛奶时,露出难受的表情,但是第二次他就闭口不喝牛奶了。这件事从主观
方面来看有些象识别的过程,即使在第二次他错误地认为牛奶里有药。很明
显,这种过程可能完全属于生理方面,并且只涉及刺激与反应的相似而不是
相同。我们可以把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习认字的方法完全放进这个原始阶段
里来。儿童的世界包括许多相似的刺激,对于这些刺激他学会了用相似的声
音作出反应,也就是用构成“牛奶”这个词的各个实例的声音作出反应;这
个世界也包括另外一组相似的刺激,对于这些刺激他学会了用构成“母亲”
这个词的各个实例来作出反应。在这里并没有一点涉及到儿童的信念或情绪
的问题。只是由于以后的回想,现在已经成了哲学家的小孩子才认为有同一
个词“母亲”和同一个人母亲存在。我认为在哲学上这个开始的第一步就是
错误的。我认为“母亲”这个词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而是一类相似的
声音;母亲本人也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实体,而是一类由因果律联系起来的
现象。这些纯理论的探讨对于实指的定义这种方法并没有什么重要关系,这
种方法所需要的只是通向一般叫作识别的那条道路上最初一个阶段,也就是
对于相似的刺激作出相似的反应。

识别过程中的这个原始形式在分析记忆和说明观念与印象的68 相似上
(借用休谟的说法)是很重要的。如果我想起了一次过去发生的事件,我是
不能让这个事件本身再一次出现的,尽管我能够使一次与它相似的事件发
生。但是我又怎么知道新发生的事件与过去发生的事件相似呢?从主观方面
看,我只能通过观念与印象的比较来知道;我对于过去发生的事件有一个观
念,对于目前发生的事件有一个印象,而我觉察到它们的相似。但是这样作
还是不够的,因为它没有能够证明我对于过去的事件的观念和事件发生时我
对于过去的事件的印象是相似的。事实上这一点是不能证明的,在某种意义
上说这一点也是认识的许多前提之一。但是人们虽然对它不能严格加以证
明,人们却可以用各种方法来证实它的可信。你可以在某甲在场的时候对他
加以描述,还可以把你的描述用录音机记录下来。你以后可以凭记忆对他加
以描述,并把你新作的描述和录音进行比较。如果它们之间很相似,那么我
们就可以说你的记忆是正确的。

这个例证建立在一件在这个问题上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事实上,那就是我
们对于观念和作为观念原型的印象使用了相同的字。这一点说明了通过实物
靠单独一次感觉到的现象学会一个字的可能。我见过一次狄斯拉利,并且只
见过一次,别人在当时告诉我说:“这是狄齐”。从此我经常想到这件事,
而“狄齐”这个名字就成了对这件事的回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得
人们有可能通过观念(照休谟所说的意义)而养成一种习惯,尽管印象是永
远不能重复的。很明显,观念和印象在许多方面都不相同,但是观念与其原
型之间的相似却由于它们引起相同的字而得到了保证。“你在看什么?”和
“你在想什么?”这两个问题在不同场合下可以得到相同的回答。

让我们看一下通常借实指的定义学会的不同种类的词。我想要说的是语
法上词类说的逻辑形式。

我们已经有机会对专有名称作了初步的研究。目前我不想去讲它们,因
为它们将是另外一章所要研究的题目。

往下就是种属的名称:男人、女人、猫、狗等等。一个这样的69 种属由
许多单独的个体组成,这些个体彼此具有可以识别出来的相似的程度。任达
尔文以前的生物学中,“种属”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帝为每个种属创造
一对个体,并且不同种属不能杂交,或者即使在特殊情况下象马和驴那样能
够杂交,它们的后代也没有繁殖的能力。属、科、目等构成了复杂的等级。
这种分类法过去和现在在生物学中都是很方便的,它被经院派学者推广到其
它领域里去,并且由于形成了认为某些分类方法比其它分类方法更为正确的
看法而阻碍了逻辑的发展。至于实指的定义,不同的经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大多数儿童通过这种方法学会认识各种狗——守羊犬、圣伯纳犬、獚鬈毛犬
等等,而另外一些和狗很少打交道的儿童也可能先在书上遇到这些词。没有
一个儿童是通过实指的定义学会“四足兽”这个词的,更不用说意义包括牡
蛎和蝛在内的“动物”这个词了。儿童多半是通过实指的定义学会“蚂蚁”、
“蜜蜂”和“甲虫”这些词的,也许“昆虫”这个词也是这样学来的,但是
如果这样,他就会错误地把蜘蛛也包括到昆虫里去,直到他改正过来为止。

像“牛奶”、“面包”、“木料”这些初看不是由个体组成的集合的物
质名称,在它们表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物时常常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学会
的。原子说是想把这类事物与前一类等同起来而作的一种努力,所以拿牛奶
来说,它就是乳质的个体(分子)的集合,正象人类是男人、女人和孩子的
集合一样。但是不合科学的理解却不能把这些物质名称纳入由单独的个体组
成的种属里去。

再往下就是性质的名称——红、蓝、硬、软、热、冷等等。这里面有许
多名称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但是有一些比较不常见的性质名称,
例如银朱色,却可以根据它们之间的相似和差别来加以描述。

某些关系的名称,例如“上”、“下”、“左”、“右”、“以前”、
“以后”,通常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象“快”和“慢”这类词也
是这样。

有一些我把它们叫作“自我中心”的词,这些词的意义根据说话人和他
所占的时间和空间的位置而有所不同。这里面的简单的词是通过实指的定义
被人学会的,例如“我”、“你”、“这里”、“现在”。这些词所引起的
问题我们将在以后一章里讨论。到现在我所讨论过的词都属于公共
世界的范围。一位观察家可以看出在什么时候公共环境中的某一特点吸引住
了儿童的注意,并在当时说出这个特点的名称。但是关于象胃痛、痛苦或记
忆这些属于个人的经验又是怎样的情况呢?有些表示各种个人经验的词确实
是通过实指的定义被人学会的。这是因为儿童在行为上表现出了他的感觉:
例如在痛苦与眼泪之间就有着一种相互关联。

什么词可以通过实指的定义来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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