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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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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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被识别的,因为它们全都一样。事实上它们是逻辑上的虚构,但是目前
我并不去管这一点。

有些现象是我经验过的,而且我相信另外有些现象是我没有经验过的。

我所经验过的现象都是复合的,可以分析为各种具有空间和时间关系的性
质。这些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共现,相邻和连续。那些我们用来表示性质的词
含义并不准确;它们全都具有“秃”和“胖”这类词所有的那种意义上的含
糊不清。即使象“厘米”和“秒”这些我们最需要意义准确的词也是这样。
如果我们把观察结果表达出来,那么对于表示性质的词就一定要给出实指的
定义;一旦我们换上文字的定义,我们就不能表达出我们所观察到的东西。
例如,“蓝”这个词的意义将是“和那相似的一种颜色”,这里的那是一块
蓝。至于必须和它相似到什么程度才成为蓝色,我们却不能准确他说出来。

这一切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象“这”和“那”这些经常出现的词怎样
去处理呢?我们认为“这”字表示的是某件唯一而且只能出现一次的事物。
可是如果“这”表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那就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理由说明
它不能再次出现。我承认这种看法是对的。这就是说,我主张没有这样一类
从经验界认识到的对象,即如果了是这一类中的一个分子,那么“X 出现在X
之前”个句子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我们习惯于认为“出现在前”这种关系是非对称性的和传递性的①。“时
间”和“事件”两者都是为了把这些性质保留给“出现在前”这种关系而创
造出来的概念。大多数人已经把“时间”当作与时间上的连续不相同的东西
而抛掉了它,但是他们却没有抛掉“事件”。人们认为一个“事件”占有时
空的某一连续部分,它消失在这一连续的部分的尽端,并且不能再次出现。
显然一种性质或是一组性质的复合是可以再现的;因此,如果不能再现是逻
辑上的必然,一个“事件”就不是一组性质。那么它是什么,我们又是怎样
认识它的?它将具有传统上实体所有的那些特点,因为它将是一些性质的主
体,但却不能通过列举它所有的性质来给它下定义。另外我们怎样认识有一
类其中分子都不能再现的客体的存在?如果我们要认识这一点,那么看来它
一定是一种综合的先验知识,而如果我们不承认综合的先验知识,我们就一
定不能承认再现的不可能。当然,我们将承认如果我们考虑数目足够大的一
组性质,那么在经验界中就不会有再现的实例。我们可以把这样成组的性质
的不能再现看作是物理学的一个定律,但是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必然的现象。

我提出的看法是:一个“事件”可以定义为一组共同出现的性质的全部
集合,也就是一组具有下面两种性质的集合:(a)这一组的所有性质都共同
出现,(b)这一组外的任何性质都不与这一组的每个分子共同出现。作为一
个经验的事实来讲,我认为没有任何事件会再一次出现;这就是说,如果a
和b 是两个事件,而a 发生在b 之前,那么a 与b 之间就有着某种性质上的
差别。我们所以认为这种说法优于那种认为不能给事件下定义的说法,有着
一般用来反对实体的所有理由的支持。如果两个事件完全相似,那么就没有
任何理由使得我们认为它们是两个事件。在户口调查上,我们不能把它们中
的一个与另外一个分开来算,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必然是在它们之间有
着差别。从语言的观点来看,一个词一定表示某种可以识别的东西,而这就
需要某种可以识别的性质。这种看法使我们得出的结论是:象“拿破仑”这
一类词是可以给它们下定义的,所以它们在理论上并不是必要的;如果我们
想杜撰一些表示事件的词,那么对于这些词来讲情况也是这样。

① 这就是说,如果A 山现在B 之前,那么B 就不出现在A 之前,并豆如果A 出现在B 之前,B 出现在c
之前,那么A 出现在C 之前。

我的结论是: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有关经验界的用语缩减到最小量,从而
去掉那些具有文字的定义的词,我们仍然需要一些词表示性质、共现、连续
和观察到的空间关系,即在一个单一的感觉复合中可以分别出来的空间关
系。如果我们让所有彼此共同出现的性质形成一个复合,那么在我们的经验
范围内,这个复合是不会先于本身出现即再现的,这是一件经验界的事实。
在构成时间序列上,我们把这件观察到的事实普遍化了。

在这样一种语言内,最接近专有名称的东西将是表示性质或共同出现的
性质复合的词。这些词具有专有名称的句法上的特点,但却不具有我们预料
的某些其它特点;例如,那种表示一个时空上连续的区域的特点。在这些外
界条件下,这些词能否叫作“名称”是一个主观上喜欢不喜欢的问题,对于
这点我不表示什么意见。一般叫作专有名称的词——例如“苏格拉底”——
如果我的意见对的话,可以用性质和时空关系来下定义,而这种定义是一个
具体的分析。大多数主谓命题,例如“苏格拉底是个长着扁鼻子的人”断言
谓语所表示的某种性质是主语所表示的一组性质中的一个——这组性质由于
共现和因果关系而成为一个统一体。如果这个说法对的话,那么通常所说的
专有名称就会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并且代表一种错误的形而上学。

〔注〕作者没有把上面关于专有名称的讨论当作最后的结论。我将在其
它场合继续讨论这个题目,特别是在第四部分第八章中。

第四章自我中心的特称词

我把意义随着说话者和他在时间与空间中位置的不同而改变的那些词叫
作“自我中心的特称词”。这类词中四个基本的是“我”、“这”、“这里”
和“现在”。“现在”这个词我每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时间上的点;“这
里”这个词我每移动一次都表示一个不同的空间区域;“我”这个词随着说
出它来的人的不同而表示不同的人。很明显,这些词仍然具有某种使它们具
有不变意义的东两,这就是使用这些词的理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但是
在我们没有研究这个问题以前,先让我们看一下还有什么其它词是自我中心
的,特别是那些目的上不是而实际上却是的自我中心的词。

那些明显的自我中心词包括“近”和“远”,“过去”、“现在”和“将
来”,“已是”、“是”和“将是”,以及一般来讲所有具有时间变化的动
词形式。“这”和“那”显然是自我中心词;事实上我们也许可以把“这”
字看作自我中心词中唯一没有文字的定义的字。我们可以说“我”的意思是
“经验这件事的那个人”,“现在”的意思是“这个时间”,“这里”的意
思是“这个地方”。就某种意义来说,“这”字是一个专有名称,但是它与
专有名称不同的地方在于它的意义经常变化这件事实上。这并不是说它的意
义有什么含混,象“约翰、琼斯”那样,总是作为许多不同的人的专有名称。
和“约翰、琼斯”不同,“这”字在一个人所说的话中每一时刻只表示一件
东西。知道了说话的人和时间,“这”字的意义是没有什么含混之处的,但
是如果不知道说的人和时间,我们就不知道它表示的是什么东西。因为这个
原因,这个字用在口语上比用在书面上更为适当。如果你听见一个人说“这
是一个进步的时代”,你知道他指的是什么时代;但是如果你在书上读到同
样一句话,那么它可能是亚当在他创造铁锹以后所说的话,也可能是后来一
位乐观主义者所说的话。你只有知道作者在什么时候写的这句话,才能确定
这句话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上讲,它的意义不是自足的而是需要外来的知识
加以阐明。

科学和常识的目的之一就是用中立的公用的名词来代替自我中心的特称
词所具有的变化不定的主观性。用我的名字代替“我”,用经纬度代替“这
里”,用时间代替“现在”。假如我和一位朋友在黑夜里走路,彼此走散了。
他喊了一声“你在哪儿?”我回答一声“我在这里”。科学不会采用这样的
语言;它会用“1946 年1 月30 日下午11 时32 分,BR。(罗素)在西经4 度
3 分29 秒,北纬53 度16 分14 秒的地点”来代替上面的说法。这种知识是
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它给人一种方法,凭着这种方法一个有能力的人带着
六分仪和计时仪,并且有耐心等待到晴天,就能够确定我的所在地,他可以
用这几个字向大家宣布:“这里就是他曾经在过的地方”。如果事情相当重
大,比方说审讯一件谋杀案,那么费点事完成这项复杂的手续还是值得的。
但是表面上它完全不带一点个人色彩这一点有一部分却是骗人的。这里用了
四个名词:我的名字,时间,纬度和经度。这些名词当中每一个身上都有一
种自我中心的成分,这种戍分被它在大多数场合都没有什么实用上的重要性
这件事实给掩盖起来了。

从实用的观点看,这种不带任何个人色彩的特点是不打折扣的。两个有
能力的人,如果给他们时间和机会,将会同时同意或不同意这种形式的一个
语句:“在时间t,A 在纬度B,经度C 的地点”。让我们称这个语句为“P”。

有一种用来确定时间、纬度和经度的方法,这种方法在观察没有错误的情况
下会使不同的人得到相同的结论,所谓相同的意思是:如果两个人都说得对:
“五分钟以前他在这里”,那么他们这两个人一定都在一起。这就是科学用
语和科学方法的主要优点。但是如我们仔细研究我们的科学名词的意义,我
们便会发现我们所要避免的那种主观性并没有完全给驱除走。

让我们从我的名字开始讲起。我们按照具体情况用“B。R。(罗秦)”代
替“我”或“你”或“他”,因为“B。R。”是一个出现在我的护照和身份证
上的人所共见的名字。如果一位警察说:“你是谁?”我可能回答说:“看!
我就是这个人”,但是这个回答并不是警察所想要的回答,所以等我拿出我
的身份征来他才满意。但是基本上我只是用一种感觉印象代替另一种感觉印
象。这位警察在观看身份证时得到某种视觉印象,这种印象使他能够说出:
“被告人的名字是B。R。”。另外一位警察在观看同一张身份证时将说出所谓
“相同的”一句话,这就是说,他将发出一系列与第一位警察非常相似的声
音。这种被人误认为相同的相似正是名字的好处。如果这两位警察一定要讲
我的外貌,因为第一位警察是在我冒雨走了一天之后把我拦住的,他可能说:
“他是个狂暴的满面通红的流浪汉”,而另一位警察却可能说:“他是个身
穿晚礼服的和蔼可亲的绅士”。名字具有比较固定的好处,但是它仍然是只
有通过个体的感觉印 87 象才能被认识的东西,在这些印象当中没有两个是
完全一样的。我们总是回到“这是他的名字”上面来,这里的这是一个眼前
发生的现象。或者更精确他说:“他的名字是一类与这非常相似的印象”。
用我们的办法,我们得到一种提供非常相似现象的集合的方法,但是我们却
不能完全避开“这”字。

这里涉及到一个范围相当大和相当重要的原理,这个原理值得做一番比
较详细的说明,这一点我们必须现在就做。

让我从一个简单的实例谈起。假如你认识A 太太,你还知道她的那位你
从来没有见过的母亲的名字是B 太太。对你来说B 太太这个名字的意义是什
么呢?它对于你所表示的意义不同于它对那些认识她的人所表示的意义,更
不同子它对她本人所表示的意义。它所表示的意义一定是某种可以用你的经
验定义出来的东西,正象每个你能正确理解使用的字所表示的意义一样。因
为你所能理解的每一个字一定不是有着由有实指的定义的字给出的文字的定
义,就是本身有着实指的定义;而实指的定义,从它们的形成过程看来,只
有通过那些你曾经验过的事件才有可能。现在“B 太太”这个名字是你经验
过的一件事情;所以在你说起B 太大的时候,你可能在心中把她定义为“名
叫‘B 太太’的那个女人”。或者姑且承认(严格说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你
认识A 太太,那么你就可以把“B 太太”定义为“A 太太的母亲”。这样,虽
然B 太太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却可以这样解释有她的名字出现的句子,
那就是说虽然他在你的经验范围之外,你还是能够知道这些旬于是否为真。

我们现在可以把上面的实例所包括的过程概括一下。假定有一个你从经
验中认识到的东西a,并且假定你知道(不管是怎样知道的)只有一件a 对
之有R 关系的东西,但是在你的经验中并没有这样的东西。(在上面的例子
中,a 是A 太太,R 是女儿对母亲的关系。)然后你就能够用一个名字来叫a
对之有R 关系的那件事物;让这个名字叫作“b”。(在我们的实例中它是“B
太太”。)这样它就容易使人忘掉你虽然知道许多关于b 的真的句子却并不
认识b 88 这件事实。但是正确他说,事实上你并不知道关于b 的句子;在你

所知道的句子里,“b”。。 这个名字都是由“a 对之有R 关系的那件事物”这
个词组来代替的。你还知道有些关于b 这个具体东西的句子在字面上与那些
你所知道的关于那个a 对它有R 关系的东西的句子互相等同——那些以“b”
作为名字而被别人说出来的句子——但是虽然你能描述这些句子,并且(在
常识范围之内)知道哪些是真的和哪些是伪的,你却不知道这些句子本身。
你可能知道A 太太的母亲是个有钱的人,但是你却不知道B 太太在说“我是
个有钱的人”的时候的认识是什么。

这种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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