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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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知识- 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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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不带论辩的口气加以复述可能有助于把问题说清楚和避免误解。让我们从
“共现”开始讲起。

“共现”,就我所理解的意思来说,除了适用于精神世界以外,也适用
于物理世界。在物理世界中,它的意思等于说“在时空中部分重合”,但是
我们不能把它当作“共现”的定义,因为在给空间和时间的位置下定义时需
要共现。我愿意强调指出这种关系在物理学中与在心理学中完全一样。正象
在我心中同时发生的许多事情一样,我们也必须假定在时空中每一个地点有
许多事情同时发生。当我们观看夜空的时候,我们所能看见的每一颗星产生
着它的个别效果,而这只有在眼球表面正在发生的事情与每颗看得见的星相
关联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这些不同的事情都是“共同出现”。

凡是几件事物共同出现,它们就形成我所说的一个“共现复合”。如果
有别的事物与它们全体共同出现,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们添上以构成更大的
复合。如果不可能再找出任何事物与这个复合的所有组成部分同时出现,那
么我就说这个复合是“完全的”。这样,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就是一个
其组成部分具有两种属性的复合:(A)它们全体都共同出现,(b)集合外
面没有与该集合的每个分子都共同出现的事物。

“现在的我”表示包含我现在的心理内容的那个完全的共现复合。“这”
表示这个复合中我所特别注意的任何一个部分。

完全的共现复合是物理的时空中时空关系的主体。由于经验上而不是逻
辑上的理由,说它们当中没有一个可以重现具有很大的可信性,这就是说,
它们当中没有一个出现在本身之前,或者在本身以北,或者本身以西,或者
在本身的上方。

我们把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当作一个时空的瞬间点。

一个不完全的复合一般说来将成为不同的完全的复合的一部分;一个单
独的性质也将是这样。比方说,一个特定的颜色上的浓淡是每个作为存在着
这种浓淡的时空点的完全复合的一部分。说305 一种性质或一个不完全的复
合“存在于”某某一个时空点就是说它是构成那个点的完全的复合的一部分。

一个不完全的复合占有时空中的一个连续领域,如果已知它所从属的两
个时空点,就有一条从其中一个点通往另一个点的连续路途,而这条路途又
完全由这个不完全的复合所从属的点来构成的话。

我们可以把这样一个复合叫作一个“事件”。它具有不重现的属性,但
是却不具有只占有一个时空点的属性。

一个特定的不完全的复合对于一个连续领域的占有可以定义如下:一个
完全的复合B 叫作“介乎”两个相距不太远的完全复合A 和C 之间,如果A
和C 共有的部分也属于B 的话。一组完全的复合的集合是“连续的”(就我
们的目的来说),如果介乎它的任何两个分子之间有着这个集合的其它分子
存在。可是这只是一个粗略大概的定义;精确的定义只有通过拓朴学才能得
出。

我们永远不能知道一个特定的共现复合是完全的,因为总可能有我们意
识不到的某种另外的事物,而这种事物与这个特定的复合的每一部分都共同
出现。这是表示我们实际上不能精确地给一个地点或日期下定义的另一种说
法。

从确定日期的观点来看,某些不完全的复合具有一些优点。例如今天报
纸上的日期加上走动着的24 小时的钟。这两种东西加起来就构成一种永不再

现的复合,而它的时间长短小到在大多数事情上我们无须注意到它比一个瞬
间长的程度。正是通过这类不完全的复合我们才能在事实上确定日期。

在确定空间位置上,中心性、上下、左右这些视觉上的性质具有类似的
优点。对于那种可以叫作“个人的共现”关系来说,这些性质是互相排斥的,
而“个人的共现”乃是一个全部暂时经验的元素之间的一种关系。比方说中
心性与占有我的视域中心的颜色就有“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我的个人空
间中的地点与物理空间中的地点之间的相互关连是靠下面这个假定来建立
的:如果视觉对象之间没有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那么与它们相对应的物体
之间306 就没有公共的共现关系,但是如果视觉对象之间有属于个人的共现
关系,那么与它们相对应的物体之间可能与知觉者距离不等,尽管它们在方
向上大体相合。这样看来,知觉对象之间的属于个人的共现关系是和与它们
相对应的物体之间的公共的共现关系的一个必要而不是充分的条件。

人们可以看出,一般说来在一个共现复合内结合的性质数目每增加一
次,它所占有的时空量就减少一些。一个完全的共现复合将占有一部分时空,
这一部分时空不具有可以作为时空部分的部分;如果我们假定连续性,这样
一个部分就将具有我们期待一个瞬间点所有的那些性质。但是我们并没有经
验的或先验的理由来假定时空是连续的或者不是连续的;我们所知道的全部
知识用这两种假定都同样解释得通。如果时空不是连续的,有限数目的共现
复合将占有一个有限的时空体积,而时空的结构将是细粒状的,象一堆子弹
的形状一样。

我所理解的共现复合在知道了构成它的那些性质之后就确定下来。这就
是说,如果q1、q2。qn 彼此都共同出现,那么就只有一个比方说叫作C 的共
现的复合,而C 是山这些性质结合起来构成的。从逻辑上讲,C 总是可能出
现一次以上,但是我假定如果C 足够复杂的话,那么事实上它将不会再现。
我们有必要解释一下“再现”在逻辑上是什么意思。为了简单起见,让我们
只限于讨论一个传记中的时间,并让我们从考察完全的复合开始。

我假定介乎任何两个属于同一个传记的完全复合之间存在着一种早晚的
关系。假定一个完全的复合能够再现就是假定一个完全的复合能够与它本身
具有早晚的关系。我假定这是不会发生的,或者至少不会在任何平常的一段
时间内发生。我并不想武断地否认历史可能循环,象斯多葛学派的一些哲学
家所主张的那样,但是这种可能性过于遥远,无需加以考虑。

因为我们永远不能知道一个特定的共现复合是完全的——因为事实上我
们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认为它不是——所以在实际应用307 方面,在年表和地
理上我们使用着一些不是根本不会再现就是不会相当合乎规律地再现的不完
全的复合。日历上的日期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一直不变,然后就突然改变。一
些时钟有着每到一分钟就抖动一下的分针;这样的时钟的钟面在一分钟之内
一直不变,每十二小时就再现一次。如果我们把六十个这样的时钟摆成一圈,
并且每个时钟在它左边的时钟之后每秒钟抖动一下,那么由所有这六十个时
钟的钟面组成的复合就会确定一秒以内的时间。通过这类方法,日期的精确
性可以无限增加。完全类似的说法也适用于确定经纬度的方法上。

虽然一个共现复合在已知所有构成它的性质后就确定下来,它却不能被
理解为和类一样的纯逻辑结构,而是可以当作某种无需知道所有构成它的性
质就可以认识和命名的东西。我们可以把所涉及的逻辑问题讲明如下:早晚
的关系主要存在于两个完全的共现复合之间,只有在推导出来和可以下定义

的意义下才存在部分复合之间。就一个纯逻辑结构来说,一个关于结构的陈
述可以变换为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陈述,但是就时间顺序来说,按照本章所
采用的“特体”的理论这却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可以用一个不能变换为一
个关于它的任何一个或所有组成部分的陈述的说法来述说一个复合。事实
上,这就是叫作“这”的那种客体,而它是可以有一个专有名称的。一个特
定的性质集合只有在这些性质彼此都共同出现时才形成一个共现复合;当它
们彼此共同出现时,这个复合就是某种新的东西,高于这些性质,尽管在已
知这些性质之后它就必然是唯一确定的东西。

按照上面这种理论,一个不再现的共现复合代替了传统上的“特体”;
一个单独的这类复合,或者一连串以某种方式在因果上互相连结起来的这类
复合是习惯上常用专有名称来叫的那类对象。似是一个共现复合与一个单独
性质属于同一个逻辑类型;这就是说,任何一个关于其中一个的陈述对于另
外一个也有意义,尽管多半不真。

我们可以在这种程度内同意莱布尼兹的看法,那就是由于我们的无知,
表示复合的名称才变得必要。从理论上讲,每个共现复308 合都可以通过列
举构成它的那些性质而确定下来。但是事实上我们可以知觉到一个复合而无
需知觉到所有构成它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发现某一种性质是它
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就需要给这个复合一个名称来表示我们所发现的东西
是什么。所以对于专有名称的需要是和我们获得知识的方法分不开的,如果
我们的知识达到无所不包的境界,这种需要就不存在了。

第九章因果律

科学的实际效用全靠它预知未来的能力。在投下原子弹的时候,人们料
到将有许多日本人死亡,事实果然如此。在我们这个时代,这类极其令人满
意的结果让人对科学感到赞赏,这种赞赏是从我们满足了我们的权力欲望而
得到的快乐产生的。最强有力的社会乃是科学水平最高的社会,尽管科学家
们并不掌管他们的知识所产生的力量。恰好相反,现在的科学家们很快降到
了国家囚犯的地位,在残暴的主人命令下从事奴役劳动,象《天方夜谭》里
听话的妖怪一样。但是我们一定不要在这类今人感到愉快的话题上多费时
间。科学的力量在于它对因果律的发现,在本章内我们所要研究的就是因果
律。

一个“因果律”,就我所指的意义来说,可以定义为一个普遍原理,在
已知关于某些时空领域的充分数据的条件下,凭借这个原理我们可以推论出
关于某些其它时空领域的某种情况。这种推论可能只具有概然的性质,但是
只有在概率超过一半的时候,我们所谈的那个原理才能被人认为称得上一个
“因果律”。

我有意把上面的定义下得很宽。第一,我们推论到的领域不一定晚于我
们据以推论的领域。固然有些定律——特别是热力学第二定律——使得推论
一般不是向后而是向前进行,但这并不是

因果律的一个普遍特点。比方说地质学的推论就几乎都是向后进行的。
第二,我们不能规定在叙述一个定律时关于所涉及的数据的数目的法则。如
果胚胎学的定律竟然变得可以用物理学的说法来叙述,那就需要极其复杂的
数据。第三,推论可能只涉及到被推论到的事件的某种多少带有普遍性的特
点。在伽里略以前的年代,人们知道不受外物支持的重的物体坠落,这是一
个因果律;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坠落的速度,所以在一个有重量的物体坠落的
时候,人们不能精确他说出经过一定时间之后物体在什么地方。第四,如果
定律只表示一种很大程度的概然性,那么这和它表示一种必然性几乎可以同
样令人满意。我所想到的并不是这个定律为真的概然性;象我们的其它知识
一样,因果律也可能是错误的。我所想到的是某些定律表示概然性,例如量
子论的统计定律。假定这类定律完全为真,它们只能使被推论到的事件带有
概然性,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当作按照上面定义所说的那种因果律。

承认只带概然性的定律的一个好处是这样做能使我们把一些作为常识的
基础的类似“火烧伤人”、“面包有营养”、“狗吠”或“狮子凶残”等粗
略的概括包括到科学范围里去。所有这些都是因果律,它们也都可能有例外,
所以在一个特定的情况下它们只有概然性。葡萄干布丁上的火不会烧伤你,
坏面包没有营养,有些狗懒得不愿意吠叫,有些狮子由于喜欢看管它们的人
而变得不凶残。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上面那些概括不失为行动的可靠指
南。在我们日常行为中我们假定有很多这类近似的规律现象,因果律的概念
就是从它们那里得来的。诚然,科学定律并不这样简单;它们由于人们试图
给它们一种不致发生例外的形式而变得复杂起来。但是如果把旧的比较简单
的定律当作只是表示概然性的东西,那么它们就仍然是有效的。

因果律有两种:一种是关于不变的现象,另一种是关于变化的现象。前
一种往往不被人当作因果律,但这是一种错误。一个关于不变现象的定律的
适当的例是运动第一定律。另一个例是物质不灭。在人们发现了氧,从而理

解燃烧作用之后,就可能认为物质是不可毁灭的。这个定律是否完全真实现
在已经变得令人怀疑,但是就大多数实用目的来说,它仍然是有效的。看来
更为精确真实的是能的不灭。表示不灭的定律的逐渐发展是从根据先于科学
的经验而得到的这种常识信念并始的:即大多数固体除作由于年久破碎或被
火烧掉总是继续存在的,并且在发生这种情况时人们还可能假定它们的一些
小部分会在一种新的安排中保留下来。正是这种先于科学的观点才使人们产
生认为物质实体存在的信念。

有关变化的因果律是伽里略和牛顿发现的,目的在于要用加速度的说法
做出陈述,也就是说要用速度在大小或方向上或者两者同时发生的变化来表
示。这种观点的最大胜利就是引力定律,按照这个定律每个物质粒子对于每
个其它粒子产生的加速度与起作用的粒子的质量成正比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
的平方成反比。但是爱因斯坦的引力定律使它更加类似惯性定律,在某种意
义上成了一种关于不变的定律而不是关于变化的定律。按照爱因斯坦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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