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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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原理- 第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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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用人那里转嫁出去,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房东,一部分转嫁给他们的顾客。转嫁是在不断地进行着。因此,如果对城区商人阶级从新税的每一便士中一次征收一法寻,其余三法寻的一部或全部以后逐年再按很小的百分比加以征收,则他们不会感受很大的痛苦。如果市政府的经费增加得很快,则这种方法也许是必要的。

  上述种种考虑使我们不得不重申这样一种看法,即不论在早开发的国家或新兴的国家里,一个有眼光的政治家在进行土地立法比在进行其他财富形式的立法时,对后代将感到有更大的责任;从经济和伦理的观点来看,土地总必须处处被划作一个独立自在之物。如果国家最初就把真正地租保留在自己手中,则工业的元气和积累未必受到损害,虽然在少数场合下向新开发国家移民略有耽搁。而对来自人为产业的那些收入却决不能这样说。但在讨论土地公有价值是否公平时,有关的公共利害关系是如此之大,以致使我们特别有必要牢记的是,国家忽然把其私有权曾为它所认可的那些地产的收入攫为己有,就会破坏安全和动摇社会的基础。轻率而极端的措施是不公平的。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而不是完全由于这种原因),这些措施是不明智的,甚至是愚蠢的。

  警惕是必要的。但地基价值很高的原因是由于人口的集中,而这种集中有使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发生严重不足的危险,以致毁坏青年一代的体力和幸福。从而,巨大的私人利益不仅是由那些社会性质(而不是个人性质的)的原因造成的,而且是以牺牲一种主要的公共财富形式为其代价的。取得新鲜空气、阳光和活动场所是需要巨额经费的。而这些经费由以开支的最适当的来源似乎是土地私有的那些极端权利,而这些权利从代表国家的国王是唯一土地所有者的时候起就几乎不知不觉地形成了。私人只是土地持有者,有义务为公众的福利服务。他们没有用拥挤不堪的建筑来损害那种福利的合法权利。

  第九节 续前。

  因此,似乎可以提出以下的几点实际建议:关于旧税,骤然改变纳税人似乎是要不得的。但是新税,在可能便利的条件下,应该向它的最后负担者加以征收;除非像表甲下的所得税那样,向租户征这种税时,说明它将从他的租金中加以扣除。

  这样做的理由是,对土地的公有价值或地基价值所课的旧税几乎全部都已经为所有者(包括承租人在内,就这些税而言,它们虽然是旧税,但他们在订租约时却没有事先料到)所负担;其余部分差不多完全由租户或他们的顾客所负担。这种结果不会因让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一部甚或全部他所负担的税而受到很大的干扰,虽然这样一种法律有把所有者的一部分产业转让给承租人的危险,他们订立租约时就料到要缴纳那些旧税。另一方面,分担新税(亦即增加的税)的规定有很大的优点:不论农场、铺面或住宅的租户从他的租金中扣除二分之一的新税;他的直接地主(或房东)再从他对他上级地主(或房东)的支付中按比例加以扣除;余此类推。此外,各种营业所的新的地方税,如上面所说,最初不能征收全额,以后逐年增加。通过这些规定,农场主、店东和其他商人就不会有那种偶然不公的待遇,和对这种不公的经常顾虑,而这种不公现在是和突然地不适当地增加特殊阶级的公共负担相联系的。

  关于地基价值,不妨这样规定:一切土地(不论在技术上是否属于城市土地),在不计算建筑物而每亩可按不太高的价格,(比方说)二百镑出售时,就应被视作具有特殊的地基价值。对它的资本价值课以一般的地基税,此外,并课以“新鲜空气税”,以便由当地政府集中使用于上述口的上。这种“新鲜空气税”对所有者不会是一种很重的负担,因为其中大部分会以所余建筑地基的价值增加的形式还给他们。

  事实上,像首都公园协会这些私人团体的支出,和大部分为市政建设而征收的建筑价值税,其实是对那些已经幸运的所有者的一种无代价的财富。

  城乡地区都一样,除原来的土地税外,取得其余的必要基金的最好办法也许是不动产税,再辅以地方当局所征收的一些地方捐。住宅税可以禁用,除非要用它来征集像养老金那种新的巨额经费,主要的税率可以像现在的住宅税所划分的等级;不过对一般的住宅要低些,而对很大的住宅要高些。因为在一个人对租税的征收和使用有权投票表决的情形下,他完全不负担租税是不妥当的。但是以等于他的税款的这些利益(如增进身心健康与精力,和不趋向于政治腐败)来报酬他或他的子女倒是妥当的,合理的。







经济学原理……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附录八 关于报酬递加的静态 假设的运用的局限性

  第一节 严格的供给表的假设会导致多重均衡(稳定和不稳定的)位置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假设,就报酬遞加来说,与现实相距是如此之远,以致它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加以尝试性的运用。因此,在使用正常供给价格一词时,须加小心。

  我们已经暗示了那些遵守报酬递增规律的商品的均衡理论所遭遇的困难。这些暗示现在需要加以进一步的发挥。

  关键就在于,“生产边际”一词,在长期内就生产成本随着产量逐渐增加而减少的那些商起来说,是没有意义的。而报酬递增的趋势在短期内一般是不存在的;因此,当我们讨论遵守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商品的价值的特殊条件时,“边际”一词应该避而不用。就需求上的短暂变动而论,它当然可以用于这些商品,像用于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因为适应这些变动的那些商品和其他商品的生产,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而不是报酬递增规律。但是,在报酬递增趋势起有效作用的那些问题中,是不能给边际产品下明确的定义的。在这些问题上,我们不得不选择较大的单位,我们必须考虑的是“代表性”企业而不是某个别企业的情况。尤其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整个生产过程的成本,无须把单个商品如一支来福枪或一码布的成本从中分出来。的确,如某工业部门几乎全部操于少数大企业的手中,则其中没有一个企业堪称为“代表性”企业。如果这些企业融合而成一个托拉斯,甚或彼此密切地联合起来,则“正常生产费”一词就没有精确的意义。如在下一本书中将充分论证的那样,表面上它必须被看成是一种垄断;而它的进程必须根据第五篇第十四章中的原则加以分析;虽然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表明,即使在这种场合下,竞争仍有大得多的作用,“正常”一词的使用不如原来似乎可能的那样不相宜。

  第二节 续前。

  我们再回到这个例子上,即因时髦运动而造成对无液气压表需求的增加,不久之后,它导致组织的改善,并使供给价格降低。当最后时髦力量消失时,气压表的需求又只建立在它们的实际效用的基础上;这个价格可能大于或小于相应生产规模的正常需求价格。在前一场合,资本和劳动对该业抱有戒心,在那些已经成立的企业中,有的也许继续营业,虽然所得纯利比它们所希望的要少些;而有的却渐渐转入某些比较兴盛的相近的生产部门。由于旧厂衰落,新厂起而代替者寥寥无几,生产规模也有所缩减;旧有的均衡位置也许显得相当稳定,而不易破坏。

  但是,现在让我们考虑另一种场合,在这种场合下,已增产量的长期供给价格下降得如此厉害,以致需求价格仍居于它之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们展望着从事该业的某厂的寿命,考虑它成功和失败的机会,折算它的未来支出和未来收入,最后也许断定收入大大超过支出。资本和劳动迅速流入该业;而在需求价格的下降和长期供给价格的下降相等,并发现稳定的均衡位置以前,生产也许增加了十倍。

  因为虽然在第三章说明供给和需求围绕一个均衡位置摆动中,的确像普通所暗示的那样,我们暗示了在一个市场内只能有一个稳定的均衡位置,但实际上在某些可以想像的、虽然极其罕见的情况下,可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真正供求均衡位置,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和该市场的一般情况同样是一致的,其中任何一个均衡位置一经确立,直到某种大的干扰出现,将会是稳定的。

  第三节 续前。

  但是,必须承认,这个理论是和现实生活脱节的,只要它所假定的是,如果某商品的正常生产增加,继而又减至原有的产量,则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格又回到它们在该产量上的原来位置。

  不论某商品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加规律,价格下降只能使消费逐渐增加。此外,某商品价格低时一旦形成使用它的那种习惯,当它的价格复涨时,是不能很快放弃的。因此,如果在供给逐渐增加之后,它的某些来源阻塞,或任何其他原因出现,从而使该商品稀少,则许多消费者将不愿放弃旧习。例如,美国战争时期棉花的价格很高,如果以前的低价格没有使棉花共同用来满足那些由于低价格所产生的需要,则它的价格也许不会那样高的。因此,对某商品生产的前进运动有效的需求价格表,很少适用于它的倒退运动,但一般将需要加以提高。

  此外,供给价格表也许颇能代表供给正在增加时所出现的商品供给价格的实际下降;但是,如果需求减少,或如果由于任何其他原因供给必须减少,则供给价格不会沿着原道后退,而会采取较低的路径。

  对前进运动有效的供给价格表,不适用于后退运动,而必须以较低的供给价格表来代替。不论商品生产所遵守的是报酬递减规律或报酬递增规律,这都是真的。但在报酬递增的场合下,它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因为生产遵守这一规律的事实,证明它的增加导致组织上的大加改善。

  因为当任何偶然的干扰使某商品的生产有了很大的增加,从而,导致大规模经济的引用时,这些经济是不易丧失的。机械工具,劳动分工和交通运输的发展,以及各种组织上的改进,一旦被利用之后,是不会轻易放弃的。资本和劳动一旦从事于某特定工业部门,如果对它们所生产的商品的需求减我们从左向右所得出的第一个交点,可以是稳定均衡点,也可以是不稳定均衡点。如系不稳定均衡点,则这就表明所述商品的小规模生产将对生产者无利可图;因此,除非一时的事件暂时引起了该商品的迫切需求,或暂时降低了它的生产费用,或一个大展宏图的厂准备运用大量资本来克服生产上的初期困难,并按行将保证巨额销量的价格来生产这种商品,就决不会开始生产它的。

  少,则它们的确可以贬值,但它们不能迅速转向其他职业;它们的竞争在短时间内将使已减少的需求不能提高商品的价格。

  部分地由于这种原因,即使有关的商人能确定市场的全部实情,两个稳定均衡位置同时并存,作为可能更替的场合是不多的。但是,当某工业部门处于这样的情况时,即如果生产规模有某种巨大的增加,则供给价格迅速下降,那末,使该商品需求由以增加的那种短暂的干扰,可能使稳定均衡价格大大下降;此后,生产一个数量上比以前多得多的商品按比以前低得多的价格出售。如果我们把供求价格表向前推得很远,发现它们十分接近的话,这总是可能的。因为如果那些激增产量的供给价格略居于相应的需求价格之上,需求的适度增加,或稍微新的发明,或其他使生产低廉的方法,就可以使供求价格相遇,造成新的均衡。这种变动在某些方面类似从一个稳定均衡位置移向另一个均衡位置,但和后者有所区别,这种区别就在于除正常需求或正常供给的情况有了某些变动时,它是不能出现的。

  上述种种结果之难如人意,部分原因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完善的分析方法,由于我们科学机器的逐渐改进,日后它的减少是可以设想的。

  如果我们能把正常需求价格和正常供给价格表现为正常生产量和该产量成为正常产量的时间的函数,我们就大大地迈进了一步。

  第四节 续前。

  其次,让我们重申平均价值和正常价值之间的区别。在静态中,因为各生产工具所得的收入可事先加以准确的预计,所以,它是使该工具出现所需要的劳作与牺牲的正常尺度。

  边际费用乘商品的单位数量,或把商品各部分的实际生产费相加起来,再加生产上的差异优势所得的全部地租,就求出生产费用总额。

  生产费用总额既由这种种方法所决定,则平均费用等于生产费用总额除以商品数量;结果就是长期或短期的正常供给价格。

  但是,在现实世界中,“平均”生产费一词有些令人不解,因为制造某商品的大多数生产工具(物资的和人力的)很早就存在了的。因此,它们的价值多半不恰是生产者原来所期望的价值。它们的价值有的较大,有的较小。它们现在所赚取的收入,是由它们产品的一般供求关系来决定的;它们的价值是这些收入的资本还原。因此,当我们作正常供给价格表时,它和正常需求价格表连接起来就是决定正常价值的均衡位置,如认为这些生产工具的价值已定,我们就不能不陷入循环论。

  这种警戒,就有报酬递增趋势的那些工业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可用静态中也只是在静态中可能的那些供求关系的图解加以强调。在那里,各种特定的东西在一般成本中都负担它应有的份额;生产者除按总成本(其中包括建立典型厂的商业往来和外部组织的酬劳)的价格也许不值得接受某特定订货的。这个图解没有积极的价值,它仅仅防止在抽象推理中可能犯的错误。







经济学原理……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论



附录九 李嘉图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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