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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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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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蕃官名。意为臣。大相称“论茝”,副相称“论茝扈莽”,各一人,亦称大论、小论。以下又有内大相,称“曩论掣逋”,副相称“曩论觅零逋”,小相称“曩论充”,各一人。另有整事大相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称“喻寒波充”,均任国事。总号称“尚论掣甫突瞿。”

那颜
  蒙古语“官人”之意。亦作“诺延”。蒙古汗国贵族的通称。

农都尉
  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于边都。东汉沿置。主屯田殖谷。兼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

农工部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1927),北京军政府将原农商部分为实业、农业两部。农工部设农林、工务、渔牧、水利四司。

农工商部
  清官署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置商部,以二十四年(1898)所设矿务铁路总局并入。三十二年(1906)并工部入商部,改称农工商部,掌农工商政令。有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等官。分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各有郎中、员外郎、主事、艺帅、艺士。所辖有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农林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北洋政府始设,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设总务厅与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设司长。二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农商部,其农林、渔牧二司即原属农林部的职务。

农商部
  官署名。民国二年(1913),北洋政府将农林、工商二部合并为农商部,分农林、工商、渔牧三司与矿政局。次年,矿政亦改为司。十六年,北京军政府分农商为实业、农工两部。

农田司
  清官署名。属盛京户部。掌开垦田亩及制定科则,并管牧地税务。

庆丰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三旗牛羊群牧处,康熙十六年(1677)并归掌仪司,二十三年另置庆丰司。掌牛头羊畜牧事务。内务府每年派总管大臣轮值管理。本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张家口外、盛亦、打牲乌拉等处,设有牛羊圈、牧厂等,均有专人负责。

庆喜大夫
  金教坊散官名。章宗明昌三年(1192)置,正六品上。元废。

权知
  即暂代之意。宋官员以差遣治事,衔前常带“知”字。“知”为主持之意。暂代者即称权知,如权知枢密院事、权知贡举、权知某州某府等。又资历浅者任品秩高的职务时,亦加“权知”字样,此则并无暂代之意。

任子
  西汉制度,二千石以上官员任职满三年者,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哀帝时一度废复。东汉沿袭。后世用作由父任得官之称。

戎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仆,设中大夫二人。为周王驾御“戎路”(王本人乘的兵车)的官。西周春秋,祭祀和兵戎为一国大事,故为王御车之官,惟御祭祀用的“玉路”的大驭,与戎仆同为中大夫,余或为下大夫(如朝觐前斋戒时驭“金路”的“齐仆”,“齐”即“斋”),或为上士(如御“象路”的道仆与御“田路”的田仆)。

戎右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戎右,设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戎右与君同车,在车之右执戈盾以备非常,并充兵革使,即君有所役使或诛斩,均由戎右执行。《左传》伤痛国君国兵,常云“某某御戎,某某为右”,右即戎右。

如本
  官名。藏语音译。亦作“如琫”。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定制,位于代本之下,员十二人,五品,每人统兵二百五十名。参见“代本”。


  突厥、回纥官名。即“设”。


  突厥、回纥官名。亦作“杀”、“察”,均突厥语音译。《周书·突厥传》谓:“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勤。”《新唐书·突厥传》于叶护下,别举屈律啜、阿波,以下为俟利发等。又谓“其别部典后者曰设,子弟曰特勒”(“勒”为“勤”之误)。二说虽异为部落首领则同。“设”又可释为部落。唐时,西突厥分其国为十部,每部令一人统之,号为十设。每部首领右厢五箭(一箭即一部)为俟斤,左厢五箭为啜。此“设”显非部落首领而为部落。

设治局
  官署名。民国时期,在尚未设县的边远地区,置设治局,筹建县治。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


  官名。(1)师氏的简称。西周金文中常见,为统兵之官,参见“师氏”。(2)太师的简称,周辅弼国君之官。《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3)乐官的称谓。周常称乐官为“师”或“太师”。如晋有乐师叫师旷。见《国语·晋语八》、《左传·襄公十四年》。楚有乐师叫师缙,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4)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一作“堆”。商有*“三堆”,西周有六师。西周金文有西六堆、成周八堆、殷八堆。西六堆驻屯于西土都城丰、镐(今陕西西安西南)一带,成周八堆驻屯于成周(今河南洛阳),殷八堆驻屯于牧堆(今河南淇县东南)。《周礼·地官》:“二千有五百人为师”。

师傅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或为辅佐国君之官,或为教导太子之官,或为虚衔。统称为师傅、师保、保傅。

师氏
  官名。(1)西周统帅军队的高级军官。《书·牧誓》以师氏与千夫长、百夫长连称,《书·顾命》和《毛公眉》以师氏与虎臣连称。《周礼》谓为地官司徒的属官,设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教“国子”(贵族子弟),率“四夷之隶”防守王之宫门,并随从护卫。(2)北周依《周礼》置六官,地官府所属有师氏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师氏下大夫,小师氏上士。

师帅
  官名。(1)《周礼》所载兵制,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以命卿为军将。每军五师,每师二千五百人,以中大夫任师帅。(2)太平天国按《周礼》“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的制度编组军队,军与师的主将称军帅、师帅。师帅前加前后左右中五营编号,如某军前营师帅等。太平天国在地方上也用军事编制,每二千六百三十一家(一说二千五百官)设师帅一人。

师爷
  清地方官的幕友的通称。

式假
  宋制,官员除因父母丧而解官守制及承祖父母重服,其他亲属死亡给式假。


  一、战国时各国所设郡的长官。郡原多设在边境地区,守因负现防守而得名。战国初期魏、赵等国已设置。如魏文侯以李悝为上地守,见《韩非子·内储说上》;又以吴起为西河守,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郡守有征发一郡兵力之权,常率军防守或出征。
  二、官制用语,守某官有两义,一为试任某职,一指以较低官阶署理较高官阶之职。

守倅
  郡守及其佐贰官。宋常连称知州与通判为守倅。

守备
  官名。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因事增置,统兵戍守。时南京亦设一人,以公、侯、伯充任;协同守备一人,以侯、伯、都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参见“南京守备”条。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秩正五品,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漕运总督所辖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粮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置。

守道
  明、道制度,布政使司参政、参议所任道员的称呼。

守宫令
  官名。东汉置。属少府,掌皇盗窃案所用纸笔墨及尚书诸财用、封泥。晋与北齐属光禄。梁、陈属大匠卿。隋属卫尉寺。唐因之。北齐守宫令掌张设之事。唐时亦掌供帐帟帷幕,以供王公百官祭祀随从皇帝出行、科举考试及蕃客住宿之用。

守宫署
  官署名。汉有守宫令,掌皇帝所用纸、笔、墨及诸财用、封泥等事,属少府。晋及北齐属光禄勋,梁、陈属大匠卿。隋、唐属卫尉地,掌铺设帐幕、毡褥、床荐、几席等。宋属卫尉寺仪鸾司,掌供奉皇帝祭祀天地宗庙、朝会、巡幸、宴享及宫廷陈设等事。

守义尉
  隋散官名。炀帝置,从八品,详见“建节尉”。

守捉使
  唐初,军队戍守各地,分都由诸道主管,道有大总管,后改大称督。军队戍守之地,大称军,小守捉、城、镇。天宝前,各军、城、守捉皆有使。安史之乱中,各地置防御使,后改为团练守捉使,简称团练使。

守邸
  汉郡国在京设邸,供上计吏进京及在京郡人居住。守邸即守邸的小吏。参见“郡邸”。

守阙进义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第五十八阶(共六十阶)。

守阙进勇副尉
  南宋武散官名。列最末一阶,即第六十阶。


  商官名。常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寺人
  官名。亦作侍人。《周礼》谓天官冢宰所属有寺人,为宫中侍御之宦官。春秋时各国都设置。掌王宫中女御和女奴的戒令,在王后的路寝(正室)设五人。

岁贡
  科深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一种。明、清两代,一般每年或两三年,从府、州、县学中选送廪生升入国子监读书,因称岁贡。由于大都挨次升贡,故有“挨贡”的俗语。参见“五贡”、“监生”。

岁考
  明、清各省提学官主持的考试。提学官在任三年,两试诸生,此为其一。亦称岁试。所属府、州、县的生员均须应考。依考试成绩,分六等黜陟。明制,一、二等给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生、增生各降一等,附生降为青衣(由蓝衫改穿青衫),六等黜革。一等前列而原非廪、增者,如本学有缺,依次充补。清制大体相同。道光后稍宽,大多为一、二、三等,偶有四等,罕见五、六等。

廷寄
  清人文名称。雍正十年(1732)成立军机处。前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朝臣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降调补等事,军机大臣接受皇帝指示后,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交有关部门者,称为明发,或称内阁奉上谕。其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止泄露骨,不交内阁而由军机大臣密封,加盖军机处印信后,交兵部捷报处寄送各省有关官员,封面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寄信,通称廷寄。

廷推
  明任官方式。高级官员经大臣推荐皇帝任用,称廷推。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尚书会同三品以上官廷推,外官则总督、巡抚廷推。清康熙年间废。

廷尉
  官名。秦置。掌刑狱。颜师古云:“廷,平也。治狱贵平,故以为号。”说见《汉书·百官公卿天》注。师古又引应劭说,则谓“听狱必质诸朝廷,与众共之。”尉系武职官名。古兵狱同制,故名刑狱之官为尉。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原名。哀帝元寿二年(前1),再改大理。王莽改为作士。东汉仍名廷尉。建安中又称大理。魏黄初元年(220)为廷尉。南朝梁也一度名大理,北魏称廷尉。北齐以大理寺为官署名。大理寺卿为官名。历代遵行。

廷尉监
  官名。秦置。汉沿置,分左右监,与廷尉正均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东汉省右监,只置左监一人,魏、晋以下不分左右,即称廷尉监。北齐为大理监。隋开皇三年(583)省。

廷尉平
  官名。汉宣帝地节三年(前67),因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故增置,分左右,秩六百石,位次于正及监。东汉省右平。魏晋以下,不分左右,直云廷尉平,“平”亦多作“评”。北朝魏、齐均置。隋初亦置,开皇三年(583)罢。炀帝改置评事。

廷尉三官
  魏、晋时称正、监、平廷尉为三官。

廷尉正
  官名。秦置。汉沿置,秩千石,东汉减为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均有此官。北齐属大理寺,官名称大理正。正位次卿与少卿。唐大理正,秩从五品下,掌议狱,正科条。卿下少卿不在时,总持寺事。宋初亦设,后渐以他官兼其职,元丰官制行,再置正二人。辽、金亦有此官。明建文时曾于大理寺下的左右二寺设寺正,为左右二寺的主官,与前代大理正不同。

廷杖
  皇帝在朝廷杖打大臣。始于汉明帝,此后各代均有廷杖大臣之事,明后期尤甚,杖死者亦不少。

同考官
  明、清乡试、会试中协同主考或总裁阅卷之官。因在闱中各居一房,又称房考官,简称房官。试卷分发各房官先阅,加批荐给主考或总裁。

同平章事
  官名。唐初制度,以中书令、侍中与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贞观中,右仆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命于病愈后三两日至中书门下平章政事,遂有“平章事”之名,时非官衔。高宗命黄门侍郎郭待举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始以“平章事”入官衔。后任宰相必加此衔,简称为同平章事。其命名之意,为与中书、门下共同商议处理政事。宋即以同平章事为宰相。元丰改制时废。南宋建炎三年(1129)又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官名。乾道八年(1172)又废。宋又常以同平章事为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等的虚衔。

同文馆
  一、官署名。宋置,与都亭驿、都亭西驿、怀远驿合称四方馆,属鸿胪寺,掌接侍高丽使者。
  二、清学镅名。同治元年(1682),附设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仅设英文馆,陆续添设法、德、俄、东(日)文馆及天文算学馆,请外人教外国语言文字与自然科学。外文各馆只收八旗子弟,天文算学馆招收正途科甲人员。同治二年(1863),广州增设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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