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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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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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rnest Scott,AshortHistoryofAustralia,P。40。

没有采取具体行动,因此1785年海军上将乔治·扬格向政府提交了一个在新
南威尔士建立王党分子和流犯的移民殖民地的详细方案。他指出,在那里建
立这两种人的移民殖民地,将会导致英国“永久性地”占领“新荷兰”。有
扬格将军方案的促进,再加上非洲西南海岸流犯殖民地的失败,英国政府才
最后下决心在东澳大利亚建立流犯殖民地。1786年8月悉尼正式宣布东澳大
利亚的植物湾作为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流放地,同年12月,枢密院颁布了同样
的命令,并指示海军部提供船只、粮食、日用品、农具、种籽和牲畜。第二
年元月,英王在国会开幕词中再次郑重宣布此事,并任命阿瑟·菲利普海军
上校为即将开辟的新南威尔士殖民地的第一任总督兼驻该地司令官。在任命
的同时还解释了新南威尔士所辖领土范围:北迄约克角,南到塔斯马尼亚南
端,西至东经135度线,东到大海。这片领土约有澳洲大陆的一半,即不包
括“新荷兰”。英国政府这样限定将要开辟的新南威尔士殖民地的领土范围
是经过一翻考虑的,这表明它那时尚无鲸吞整个澳洲大陆的企念。
1787年5月13日,菲利普上校率领着第一支舰队从英国直奔澳大利亚
而来。澳大利亚的历史即将将入新的时期——流犯殖民地时期。
三、流犯殖民地的设置
在政府各部大力支持下,到1787年5月就组织起一支押送犯人的船队,
命名为“第一舰队”(First Fleet)。舰队由11艘帆船组成,其中巡洋舰
一艘,护卫舰一艘,三艘运粮船,六艘运输船。大小军政官员及其家属和士
兵分乘护卫舰或巡洋舰,总督菲利普亦乘护卫舰;犯人则乘运输船。船队共
有人员千余名,可分为两类:(一)官员、士兵、家属及助手,为290名;
(二)男女犯人共757名,其中男性占绝对多数,520人。
第一舰队于1787年5月13日离开英国朴茨茅斯,历时八个多月,于1788
年元月18日到达植物湾,从此开始了澳大利亚殖民地的历史。这时正是南半
球的盛夏。
菲利普总督(1738—1814)系混血儿,其父为英国人,母为德国人,17
岁入海军,参加过许多著名战争,如英西、英葡、英法之争霸战争,屡建军
功,升为海军上校,后退役,领取半薪,在英国西南部经营农业。1786年,
他是由海军大臣豪伊向内务大臣悉尼推荐而被任命的,时年48岁。史家称他
“仪态庄严”、“品格高尚”。
英国政府给予总督极大的权力,主要有:(一)有减轻或赦免犯人的权
力;(二)有征用释放犯保卫地方的权力;(三)有制定法律和司法的权力;
(四)有赏赐公民土地的权力;(五)有维持社会治安的权力,可以说总督
实际上是一国之主。他从到达之日起就运用他手中这五方面的权力进行建立
流犯殖民地的活动。
1788年元月20日所有的船只全部到达植物湾。为慎重起见,菲利普对
该湾进行了全面考察,发现这个地方并不是像班克斯所说的,是“最好的地
方”。海湾太宽阔,大洋上吹来的风浪可直接冲人,无天然防御屏障,船只
停泊易遭危险;湾内水位较浅,不适宜大船进出,且海岸属沙质土;沿岸陆
上多沼泽,距淡水远,又不宜种植家作物,总之,在这里建立移民据点很不
适宜。为此,总督亲率人员乘船北航考察,发现距植物湾约3英里处的杰克
逊港是一设置犯人移民据点的好地方。库克当年曾在他的海图上标出过这一
海湾但没有进入。经考察,菲利普发现这里完全具备建立殖民据点的条件:

海湾宽阔,并有天然屏障;湾内水深,且岸上有一条小河流入,取淡水近而
水源充足;岸上土地平坦,易垦为农田。因此他以喜悦的心情描绘道:“这
是世界上最好的港口,有一千艘船一字排开驶入,也是安全的。”因此,他
当即决定在这里建立移民据点,并以内务大臣悉尼的名字命名,即今悉尼港。
经过几天的安顿,元月26 日,菲利普率领舰队全体人员在悉尼举行升旗
典礼仪式,仪式简单隆重,鸣枪与为国王祝酒,以资庆贺,就这样一个新的
殖民地开始了。
第二天,菲利普总督将犯人编为若干队,指挥着军民和犯人展开了建立
移民殖民地的工作。首要的工作是先解决住处:清理地面,建造掩蔽所;砍
伐树木,张搭蓬帐,以防风雨。一般官员、军人和犯人都住在用旧帆布搭制
的帐蓬里露营。菲利普总督亦住在帐蓬中。总督的办公室是用木、石建造的
小房子。解决住处花了几个星期的时间。住处问题解决后,就把船上的各种
物资和牲畜全部搬到陆地上来。
为了使新建殖民地得以发展,除老弱病残外,把犯人编成若干劳动专业
队,如筑路队、农业队、建筑队、搬运队,等等。同时,遵照政府指示,菲
利普派海军中尉金(King )率一批犯人东渡大海去诺福克岛,亦把那里辟为
犯人移民据点。
当一切就绪之后,2 月7 日菲利普总督召集全体军政官员、士兵、犯人
举行大会,在军乐队伴奏下,军法官宣读英王任命总督书和训令,接着总督
宣誓就职,并发表了如何建立流犯殖民地的演说。
菲利普在创建流犯殖民地的初期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是他采取了相应措
施,克服了种种困难。
遇到的第一个困难是粮食不能长期自给,主要靠从母国船运,一旦运输
船只延误日期或失事,会立即出现饥馑。1789 年庄稼长势不好,后来,插下
的谷种又为蚂蚁和田鼠所吃掉,许多牛羊患病而死,其他家畜又繁殖得很慢。
加之,1789 年从英国运往悉尼的运粮船遇到大风,延缓到达日期,因而出现
了大饥馑。1790 年3 月,仅有的一艘运粮船“赛里乌斯号”在诺福克岛附近
水域触礁沉没,使已出现的饥馑更为严重。从1789 年11 月开始减少食品分
配量,以后逐渐减少,到1790 年4 月每人每周分配到的食品仅有猪肉2。5 
磅,①大米1。5 磅,可见食品之缺乏程度了。每人定量分配,不分上下老少,
菲利普总督亦不例外,甚至总督把自家仅有的半袋面粉,也赶紧交给公共仓
库。为了减轻悉尼粮食压力,把200 名犯人送往诺福克岛,但后来由于那里
运粮船沉没,亦出现大饥馑,幸而发现该岛有大群大群的海鹅,人们捕杀海
鹅才渡过难关。
这次大饥馑使普利普总督相信,只靠流犯劳动和母国的供应不可能使该
殖民地存在下去,因此他制定了发展殖民地的新方针:从母国吸引自由移民
来澳,以犯人作为自由移民的劳力;授土地与军政官员,亦以犯人作为劳动
力;赐予土地与释放犯人。这个方针的特点是把发展农牧业生产放在首位,
解决吃饭问题,并经后任总督的充实和实施,使殖民当局不仅克服了经济困
难,且使其经济得到了发展。这样,在澳大利亚确立了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
和劳动体制,前者称“土地恩赐制”,后者称“劳动指派制”。
另一个困难是缺乏有农业生产经验的劳动力。犯人多系无业游民,其中
① 1 磅=0。45 公斤

不少人无任何劳动习惯,更不用说生产经验和技术了,只是靠皮鞭的压力,
才伏首干活。几经总督向英政府写报告请求,才派来50名有生产经验的农
民。在他们的指导下在悉尼附近开荒种田,后又在巴腊马塔河两岸辟出大量
农田,种植农作物,仅在这里开辟出的农田达2000英亩。此处土地肥沃,灌
溉方便,故五谷生长良好。加之,政府鼓励勤劳的农民移居该地,还迁移一
批勤奋劳动的释放犯人到这里务农。这样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犯人殖民
地的粮食已基本自给。这为殖民地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
此外,犯人的逃亡和土人的反抗袭扰也给创建殖民地带来巨大困难。土
人经常来袭扰,甚至连菲利普总督也曾被土人长矛刺伤。白人殖民者借机屠
杀土人,虽然后来历届总督都强调对土人推行怀柔政策,但收效甚微,屠杀
土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日趋严重。
四、流犯的构成
流犯是澳大利亚早期殖民地社会的重要问题。这是由于澳大利亚最早立
国的基础是流犯所致。澳大利亚这一落后、荒凉而孤立的大陆是靠犯人的劳
动逐步开发出来的。从这意义上讲,没有流犯的劳动就没有今天的澳大利亚
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
从1788年1月到1868年12月澳大利亚彻底废除流放制止,在这八十年
中,英国共流放到这里来的犯人近16万,其中女犯约2万人。1814年前后
流放的犯人各占50%左右。最初三十余年(1788—1821)流放来的犯人已达
33508人。在 1819年全澳大利亚白人人口中,犯人及其后裔占3/4以上。可
见在 1821年以前,澳大利亚几乎是英国的流犯殖民地,事实上是英国的一
个大监狱。澳大利亚的这种社会性质,直到19世纪20年代后才开始转变。
流放到澳大利亚来的犯人究竟是一些犯了什么罪的人,历史家说法不
一,没有肯定的意见。加之缺乏法院有关案件的原始记录,无法进行详细而
确切的考查。有的史家认为真正的罪犯已逍遥法外,而流犯多是一些“邪恶、
行为不检和被社会遗弃的人”。根据透露出来的零星资料,大致可以把流放
来的犯人分为五类:第一类人是小偷、扒手、盗窃犯;第二类是孤儿、弃儿
与乞丐,即“被社会遗弃的人”;第三类是骗子、伪造印鉴与文书者;第四
类是妓女;第五类是政治犯,其中多是爱尔兰的反英分子以及工人运动领袖
和积极分子。这五类人中,第一类犯人居多数。墨尔本莫纳什大学历史学教
授A·G·L·肖根据英国各级法院一些零星资料指出:“在英国高等法院巡
迴审判庭和一年开庭四次的郡法庭上被判有罪的人当中,大约1/5关入监
狱,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城市小偷、扒手和店铺扒窃犯。”另一位英国史家说,
英国当时“大约200种罪名就可以判处死刑,其中包括像‘扮演埃及人’这
种罪名。如果犯人同意出国,则死刑可以赦免,这叫做流放。”一个叫科布
利的历史学家在1970年出版了一部专门研究第一批来澳犯人的专著,该书名
为《第一舰队犯人的罪行》,他在书中指出,这些犯人中没有一个政治犯,
多数是小偷,例如其中的一个“小偷”因偷窃了8先令价值的织品而被判处
流放,还说16万名流犯中有2万名女犯,多是妓女,男犯中,青少年居多数,
此外还有一些伦敦的弃儿、孤儿、骗子等。克拉克认为,犯人除少数确犯有
危害社会罪行外,绝大部分是无以为生的城市贫民、在圈地运动中被剥夺土
地的农民、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爱尔兰爱国主义者、持不同政见者、政治犯、
乞丐等。戈登·格林伍德在其所著《澳大利亚政治社会史》中概括分析了1821

年以前犯人的状况,认为犯人有四类:(一)从伦敦、伯明翰、都柏林以及
英伦三岛的其他主要城镇流放来的城市犯人;(二)因迫于饥寒而犯了侵犯
他人财产罪的乡间工人;(三)犯有伪造文书、印信罪的人、犯有盗用公款
的人,中产阶级犯罪分子;(四)政治犯。
概括地说,到澳犯人中,除少数是犯有危害社会的罪行外,大部分犯人
所犯的只是一些过失,根本够不上判处流刑,且其中冤假错案还居多数。要
指出的是,在流放到新南威尔士的政治犯中主要是三种人,一种人是工人运
动领袖,尤其是在19 世纪30—40 年代宪章运动的领袖;第二种人是18 世纪
末19 世纪初资产阶级激进分子;第三种即爱尔兰争取独立的反英分子,如
1798 年5 月23 日,爱尔兰联合会领导的一次反英起义失败后,几百名起义
者被押往植物湾或被迫去海陆军内服役。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资产阶
级社会的劣根性。正如格林伍德所说“毫无疑义,澳大利亚罪犯流放地的建
立,是英伦三岛逐渐改变着的经济状况及贫穷愚昧和执行严刑峻法等原因所
产生的后果。”
陆续从英国远去的成千上万的犯人,是一支巨大的劳动大军。如何安置
他们以及安置他们做什么活计,这是殖民当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安置,
政府从一开始就建立了许多农场,例如在悉尼近郊、巴腊马塔、纽卡斯尔、
温莎、巴瑟斯特、范迪门①等地兴办农场。政府利用犯人劳力大力发展农业。
这种把安置犯人同解决吃饭问题结合起来的做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农业经
济逐步发展起来。
随着流放制的发展,尤其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其他经济部门也建立起
来,如纽卡斯尔的煤矿以及各地的面粉厂、木材厂、屠宰场、采石场、制砖
厂、石灰窑、造船厂,等等。这样既为安置犯人劳动开辟了天地,又发展了
流犯殖民地的工矿企业经济。无论是农业的发展或是工矿业的发展,都具有
重大的历史意义。这是澳大利亚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① 今塔斯马尼亚岛。

第三节流犯殖民地的社会制度
一、经济政治体制
开始时,澳大利亚的经济是单一的农业经济,没有任何工业。劳动力是
犯人,因此那时的经济体制是单一的以犯人为劳动力的农场制,属国家所有
制性质。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大部分生活必需品要靠远在数万里之外的母国
提供,甚至必需的经费、生产工具、种籽、牲畜也需要母国提供。为此首任
总督菲利普上校制定了上文提到的维持和发展流放殖民地的基本方针。以经
济体制言,即土地恩赐制和犯人劳动力指派制。推行这种体制产生了两个良
好的结果:一是解决了本殖民区的衣食住问题,一是打破了单一的国营农场
所有制,出现了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四种经济形式。第一种是殖民当局举办的
农场、牧场和工矿企业;第二种是军政官员举办的农牧场和商业网点;第三
种是自由移民举办的农场、牧场和工商业企业;第四种是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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