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 派国家:美国为什么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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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派国家:美国为什么独一无二- 第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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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上最健康的人,中间的一大块得到的是“中等治疗”,而最穷的5%~10%的人口则极其悲惨。结果是,在最富裕的国家中,美国人的平均寿命远低于日本、加拿大和所有西欧人。美国人的平均寿命不及希腊人,美国男性的平均寿命不及波多黎各人。尽管如此,人们谈论的不是进行根本的改革,而只是进行小修小补,如2003年对老年人进行处方药的补贴。


资本主义和不平等的魔力


美国人通常对政府怀有敌意,他们也通常对资本主义满怀热情。欧洲社会尽管在过去25年里缩小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范围,但是还是将“创造性破坏”理念(3)[法国人所称的野蛮资本主义(le capitalisme sauvage)]看作是一种必要的弊病。这种不信任是同情怜悯、平等主义和势利行为的混合。(英国任何一个百万富翁在贸易中发了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一处乡下地产冒充农夫。)欧洲政治家已尝试对资本主义进行束缚,并使之文明化,其实施的手段包括:强行规定高的最低工资;使解雇员工变得困难;使企业关心环境;让破产成为一个痛苦的过程;迫使公司不仅对所有的利益攸关者负责,而且对所有的股东负责。

美国政府也做了大部分这样的事情,但程度远远比欧洲要低。自由市场中的商人可能会抱怨公司收入被规则卡死(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是10%),或者抱怨侵扰性规则,如加利福尼亚州的空气质量动议或《美国残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但是在着手进行企业的基本业务如聘用、解雇、投资、借贷甚至破产时,美国比任何其他大的发达国家都要容易得多;而由于美国公司基本上只对股东负责,因此一系列的责任要清晰得多。这源于对资本主义的特别忠诚。放眼书店里大本大本摆满书架的书,都是在教人们如何经办企业或鼓励孩子们摆摊卖柠檬汽水。除了在美国,还有哪里的说唱歌手会制作一张《要钱不要命?》(Get Rich or Die Trying?)(4)的唱片?'31'美国人只有在相当可怕的情况下,才会寻求对企业进行控制,典型的情况就是股市崩盘,而出台法律的目的则是强化股东资本主义。西奥多·罗斯福20世纪初以反对“巨富中的犯罪分子”为目标的竞选,结果促使《反托拉斯法》出台;20世纪30年代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则建立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安然公司丑闻后的喧闹催生了会计巡查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

没有什么能比容忍不平等的存在更好地代表美国的特质。过去30年间,美国的不平等异乎寻常地增加了,在许多方面,这种不平等回到了“镀金时代”的世界。人口调查局的数据清楚地显示,全国收入增加的份额落到了20%的家庭中。但是,保罗·克鲁格曼指出,在精英群体内部,5%顶尖的人做得比其余15%的人更好,1%最顶尖的人做得比顶尖者中其余4%的人更好。'32'这种说法可能有意弱化了不平等的加剧。例如,在1970年,0。01%的最富有的纳税人,收入占全国收入的0。7%。但是,在1998年,0。01%的最富有的纳税人,收入在全国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3%。那意味着,最富有的1。3万个家庭的收入几乎等于2000万个最贫穷家庭的总收入。1980年,美国首席执行官的平均薪资是工人平均工资的40倍,今天这一比例扩大到了超过400倍。如果按照资产而非收入来看,差距还会更大。1%的最富有家庭控制了美国38%的财富,是底层80%家庭总数的两倍之多。'33'

按照多数衡量指标,美国是发达国家中最不平等的一个国家,这并不令人感到吃惊。经济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的一项研究发现,在美国,10%的最贫穷者与10%的最富裕者之间的差距比其他国家都大。事实上,这一差距是一些北欧国家的两倍多。'34'有趣的是,按此测算,美国表现得如此不平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其10%的最贫穷者穷得如何糟糕(事实上,按照购买力平价指数,他们还略高于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同类群体),而是因为美国10%的最富裕者有远远高得多的中间收入。

这解释了为什么不平等的急剧上升几乎并未带来民粹主义的反弹。2000年,当阿尔·戈尔代表“人民反抗有权有势者”进行竞选的时候,有理由认为这样做弊大于利。2002年,美国人对他们公司老板的无节制行为(例如,美国泰科公司的老总花了公司2000美元为自己订购一块浴帘)怒火中烧,当然也抨击那些不干事却大拿工资的人,却从未在内心深处对巨大的收入差距产生厌恶,而这在欧洲很可能发生。美国人大多将成功与美德,而非运气、出生或犯罪行为连在一起。一方面,美国人赞赏成功。泰德·特纳(Ted Turner)的名言是,“金钱是我们对生活评分的标准”。20世纪90年代,可口可乐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官罗伯特·戈伊苏埃塔(Robert Goizueta)试图为自己8000万美元的年薪辩护时被打断了4次——是被掌声打断了4次。另一方面,美国人对生活中的机会感到极度乐观。2000年的一份民意调查发现,高达19%的人认为,他们属于美国1%的最富裕者;另有20%的人认为,他们将在未来的某个人生阶段成为10%的最富裕者。这是一个幻想,但并不十分虚幻。美国的社会流动性高于其他国家,在美国20%的最贫穷者中,50%~80%的人在10年内能够跳出那一渊薮。'35'

小布什2003年进行的减税在其他大多数国家是难以置信的。根据“纳税正义联盟”(Citizens for Tax Justice)的分析,这一减税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建议取消对个人红利征税。而这一减税计划中的50%,将流入美国1%的最富裕纳税人的腰包,另外2%则将流入美国其余5%的最富裕纳税人的腰包。小布什谈到,美国人从减税计划中平均可以得到1083美元,但这一平均数是由比尔·盖茨这样的人拉动的。中等收入的纳税人只能获益数百美元而已,而那20%的最贫穷者连一个子儿都拿不到。小布什自己将从中获益4。45万美元,迪克·切尼获益超过32。7万美元(这笔收益超过了98%的美国家庭的税前收入)。'36'当人们进行抗议时,小布什有力地指出,“阶级福利”不是美国的道路。国会则对他的大多数要求有求必应。


堕胎和宗教狂热


每年1月,数万名反堕胎的抗议者手持恐怖的海报来到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举行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裁决周年庆活动。这项1973年的裁决实际上使堕胎成为一项宪法上的权利。自那时以来,大约有75个国家放宽了对堕胎法律的限制,在其他大部分地区,那样的裁决已足以平息争论了。而在美国,争论显然没有平息。反对者定期在电视上将这种做法比作是大屠杀或奴隶制,极端的反堕胎者一度炸毁诊所、枪杀为妇女堕胎的医生。更多的时候,战斗是政治性的。例如,2003年,国会投票禁止成形胎儿流产,保守的州立法机关通过了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进行堕胎的法律。这种战斗从堕胎领域延伸到了法官任命、学校教育、干细胞研究,甚至那些模糊不清的法律诉讼之中。由于佛罗里达和路易斯安那允许销售“选择生命”(choose life)而禁止销售“支持堕胎权”(prochoice)的牌照,生殖法和政策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law and policy)对这两个州提起了诉讼。

为什么美国的堕胎问题比其他已经使之合法化的国家引发更多的争议?毕竟,大多数美国人在堕胎问题上与多数加拿大或英国人的观点大致相似。虽然他们不喜欢这种做法,并且在成形胎儿流产问题上退缩不前,但是他们不希望人们被迫偷偷摸摸地做这种事情。比尔·克林顿说他要使堕胎保持“安全、合法、少见”,这番话完美地表达了人们的态度。'37'事实上,正是部分地出于这一原因,包括小布什在内的共和党总统在过于强硬地推动这一议题时才显得惴惴不安。

然而,相似性也仅仅到此为止。在美国要求禁止堕胎的人虽是少数,但是也比其他国家的人更多,组织得也更好。堕胎也包括了自由派美国与保守派美国之间的战争、个人权利与美国传统价值观之间的战争、美国的法院与福音派基督教教会之间的战争。比尔·克里斯托尔以一种典型辩论的语言说道:“今天,堕胎问题是美国政治血腥的十字路口,是一个由司法解放(从宪法中)、性别解放(从传统道德观念中)和妇女解放(从自然差别中)汇聚在一起的十字路口,是一个自由主义同时攻击自主权、伦理道德和自然天性的聚焦点。”'38'

这或许是极端的无稽之谈。但是保守派把“罗伊诉韦德案”作为自由派必胜信念的例证,是有一定道理的。欧洲国家通过立法,偶尔也通过全民公决,来使堕胎自由化。这使得立法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取得了合法性,并且使各国可以用各种条件来限制堕胎的实施。在美国,最高法院——或者如保守派所说,是5名没有经过选举的、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法官——裁决认为,生育权包含在隐私权这一根本权利之中,就像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一样,是受到宪法保证的,他们允许最晚在怀孕至26周时进行堕胎。退一步说,由于堕胎权并不像言论自由一样,以一种明显的方式铭记于宪法之中,因此这样做是具有挑衅性的。而自那时以来,右派就一直在设法改变最高法院的法官构成。通过立法途径解决问题,欧洲人设法使堕胎问题的争论中立化;美国则依靠最高法院的小锤子,使堕胎问题的争论制度化了。

堕胎问题说明了美国的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又是宗教狂热。在美国,95%的人信奉上帝,而英国、法国和瑞典的比例则分别为72%、62%和52%。超过75%的美国人属于某个教会,40%的美国人每周上一次教堂,10%的美国人每周上数次教堂,25%的美国人拥有5本或5本以上的《圣经》。'39'皮尤研究中心全球观点项目(the Pew Global Attitudes Project)显示,60%的美国人认为宗教在他们的生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比例大约是自称有宗教信仰的加拿大人的两倍,而与日本和欧洲人相比则更高。如果要找到可比较的数字,可能要到发展中国家才行。美国人所说的“非常重要的”,意思是说他们中39%的人把自己描述为再生的基督徒。'40'没有哪个地方的福音派新教徒像在美国那样,占有如此大的比重:在美国,与1987年的不到1/4相比,他们现在占选民人数的1/3。欧洲的教会正试图紧紧抓住它们能够召集的几个郊区选民而已,而美国的教会却似乎处于一种几乎永远欣欣向荣的状态之中。表现最佳的教会是那些坚持热心献身于基督的教会,而非那些与之竞争的更温和的教会。

美国极端主义者的一个焦点是“被提”(the Rapture),人们相信那是真正的基督徒将被带到天堂的一刻。这是基于《新约》中的一个段落:“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41'极端主义者不认为这是一个象征,而是视之为即刻发生的事实。在佛罗里达州,你可以看到汽车保险杠上的招贴广告写道:“被提”来临的时刻,汽车会自动驾驶。在南得克萨斯州的有些地方似乎只有两种电台:西班牙语电台和播放福音派基督徒关于被提的电台。《末世迷踪》这一研究被提之后的世界的丛书,从1995年首度出版以来,已经卖出了5500万册。

欧洲人把美国人描述为《圣经》狂热者,他们对这些事实加以斥责。欧洲人喜欢把自己看作是启蒙运动的理性继承人:对于一个相信童女生子的人数是相信进化论者的3倍的国家,他们怎能应对呢?'42'同样,分歧也解释了为什么许多美国人会轻蔑地将其看作是欧洲邪恶的世俗主义。以下是一位美国保守派对欧洲的描述:


欧洲人是唯物主义的。由于欧盟是由被贸易和金钱所迷恋住的官僚来设计的,因此它在战略议题上姿态很低。欧洲人比我们更在意肉欲,他们以欢愉做交易[由夜间付费电视或《凯瑟琳·M的性生活》(The Sexual Life of Catherine M)这样的畅销书,即可做出此种判断]。在许多美国人看来,在一个如此多的人不喜欢要孩子(欧盟的生育率为每个妇女平均1。47个孩子)的地方,是很难有家庭传统的。当只有不到20%的人上教堂的时候,那个地方是很难有宗教价值观的。'43'

美国的第二个特点是非常喜欢争论原则问题,尤以对堕胎问题的辩论为典型。欧洲人按部就班地将道德问题转变成技术问题,然后交给技术官僚精英去处理。由于立宪传统、法律文化或许还有它的清教遗产,美国拥有各种各样极端主义者,既有世俗的,也有宗教的。在欧洲,堕胎是按照医疗而非道德方式来进行的。与此很相似的是干细胞问题。对于美国人来说,堕胎似乎绝不可能仅仅是个健康问题,它是一个两种绝对的对立物之间的冲突——选择权与生命权之间的对立。

美国的第三个特点是右派本身的特殊作用。民主党人在利用“罗伊诉韦德案”来动员其支持大军的时候并未懈怠过。但是由于价值观在美国政治中胜过阶级问题,保守派首先在南方将堕胎问题变成一个重大问题。堕胎并不是第一个重新界定现代政治文化的问题——那一荣誉要归于民权运动。但是它肯定是最有影响力的问题之一。1972年,共和党给乔治·麦戈文起了个“三A”[特赦、迷幻药和堕胎(amnesty,acid and abortion)'候选人的绰号。自那时以来,他们就一直利用这个问题汇聚南方的福音派基督徒和北方的天主教徒。共和党里依然有赞成选择权的人,如科林·鲍威尔和阿诺德·施瓦辛格,但他们都是逆潮流而动的人。大约88%的州一级共和党政纲反对堕胎,没有一个州的共和党政纲支持堕胎。2000年的大选中,认为堕胎为非法的人当中,74%投票支持小布什;而认为堕胎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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