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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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4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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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看作愉快职业和不愉快职业之间的一种普遍存在的关系,那就完全曲解了实际情况。真正费力和真正讨厌的劳动所能挣到的钱,不但不比其他的劳动多,而且几乎比其他任何一种劳动都少,因为只有那些没有选择余地的人,才做这种工作。如果一般劳动市场的情况良好,那就会产生另外一种结果。如果工人的总数不是多于、而是少于所需要的就业人数,那么一般令人厌恶的工作就不会有人去做,除非其报酬比通常的工资高。但是,如果劳动的供给大大超过对劳动的需求,因而对于能否找到工作完全没有把握(如果有人给予工作,不论条件如何,都是一种恩惠),那么,情况就会完全相反,好的工人,即谁都想要雇用的工人,往往能够选择职业。不好的工人就不能选择职业。职业越是令人厌恶,其报酬必然越低,因为这类职业总是落在这样一些人的身上,他们最无依靠,最不受人尊重,他们或是由于极端贫困,或是由于缺少技能和教育,因而找不到其他任何职业。部分是由于这一原因,部分是由于下面要讲到的自然的垄断和人为的垄断,所以,一般地说,工资的不均等是背离报酬平衡原理的,而报酬平衡原理则被亚当·斯密错误地说成是劳动报酬的一般法则。劳动的艰难程度与工资收入,并不象社会的一些公平安排那样恰成正比,而一般是成反比的。
亚当·斯密举例说明得最好的一个论点,是有关一种职业成功的可能性对其报酬的影响的论述。如果完全失败的可能性很大,一旦成功,那么,按一般的估算,其报酬必须足以抵偿这些不利的可能性。但是,如果报酬采取少量巨奖的形式,那么,由于人性的另一条原理的作用,往往就会吸引很多的竞争者,而使平均的报酬可能不仅降到零,而且甚至降到零以下。发行彩票的成功,证明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因为想在彩票上得奖的人们,作为一个整体,当然是非失败不可的。否则,彩票发行者就不能获利。亚当·斯密认为,某些职业的情况也是如此。他说:“各个学习职业的人能否胜任所学的职业,此可能性的大小,因职业不同而大不相同。就大部分机械职业说,成功几乎都是有把握的,但就自由职业说,却是很没有把握的。例如,送子学作鞋匠,无疑他能学会制鞋的技术;但若送子学法律,那么精通法律并能靠法律吃饭的可能性至少是20对1。就完全公平的彩票说,中彩者应得到落彩者所失的全部。就成功者一人而不成功者20人的职业说,这成功的一人,应享有不成功的20人应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大概要到将近40岁时才能从职业取得一些收益的律师,其所得报酬应不仅足以补偿他自己所受教育所花的那么多时间和那么大费用,而且足以补偿那些全无所得的20多人的教育时间与费用。尽管律师所收的费用有时显得过高,但他的真正报酬必不止此。计算一下,其一地方的鞋匠或织工这类普通工人一年间可能收入的总额和他们一年间可能支出的总额,你就会知道,他们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样的方法,总计各律师及各法学协会见习律师的支出与收入,你就会知道,即使你尽量提高他们年收入的估计,并尽量减低他们年支出的估计,他们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极小部分。”
如以我们今天同亚当·斯密的时代相比较,少数人的收入已大得不可比拟,但是,不能如愿以偿者的人数也大为增加。他的这种论述在今天是否正确,这必须由了解实情的人来判断。但是亚当·斯密所说的报酬,除了律师所收的费用以外,还应当包括地位上和名誉上的所得以及受人尊敬。对于这些,他似乎没有充分考虑到。
一种冒险的职业,即使没有巨额的奖金,单凭喜爱刺激,有时也足以召集许多人。在这一方面,常见的是“普通青年欢欢喜喜地应募参军或出海航行……。冒险生活的危险和九死一生,并不使青年人的勇气受挫折,有时似乎反而鼓励他们去选择这类职业。在下层阶级中间,慈母往往不愿把儿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学校读书,害怕儿子看到海船,并受水手的谈话和冒险事迹的引诱,去参加海洋生活。在遥远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并不使我们有所畏慑,因为我们可望凭自己的勇敢与机智来摆脱危险,因此不会提高这类职业的劳动工资。至于勇敢与机智不能有所用的职业情形就两样了。而非常不卫生的职业的劳动工资总是特别丰厚。不卫生乃是一种不愉快,而它对劳动工资所生的影响应归入不愉快那个总项目。”
第二节 由自然的垄断产生的工资差别
以上所述,是有关各种职业的引诱力均等所必需的报酬不均等的各种情形,是表明自由竞争能起均衡作用的各种例子。下面要说的,是各种真正不均等的情形,它是由一条与此不同的原理产生的。“劳动的工资,因劳动者所须负担的责任的大小而不相同。各地方金匠和宝石匠的工资,不仅比需要同样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而且比需要更大技巧的许多其他劳动者高。这是因为有贵重的材料托付给他们。我们把身体的健康委托于医生;把财产,有时甚至把生命和名誉委托于律师或辩护士。象这样重大的信任决不能安然委托给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们得到的报酬必须使他们能够保持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会地位。”
这时,报酬比较高不是竞争的结果,而是没有竞争的结果。这并不是对于职业内在的不利情况的补偿,而是一种颔外的利益、一种垄断的价格;这不是出于法律所起的作用,而是出于所谓“自然的垄断”所起的作用。如果所有的工人都是值得信任的,那就无须给予金匠额外的报酬作为信任的代价了。因为其所需的诚实是超过一般程度的,所以那些被认为具备这种条件的人,就能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按其希罕程度,相应地获得较高的报酬。由此产生了许多可以考虑的问题。对于那些问题,不论亚当·斯密还是其他许多政治经济学家,都远未给予充分的考虑。这一疏忽使得亚当·斯密对于普通劳动报酬与熟练劳动报酬之间的重大差别的说明很不完整。
有些职业所需的学习时间比其他职业长得多,其修业过程中所需的费用也大得多。因此,正如亚当·斯密所说,这种职业得到较多的报酬是有其内在的理由的。如果一个职工,在他能有多少收入之前,为了学会工作,必须花若干年的时间,在他能相当熟练地进行操作之前,还必须再花若干年的时间,那么,他最后一定希望,他的收入足以偿付所有这些过去劳动的工资(包括推迟这种偿付的补偿)和受教育期间所支出的费用。因此,他的工资,除通常数额以外,在其一生可能劳动的时间内,每年还必须包括足以偿付上述那些款项的金额,以及按照普通利润率计算的利息。这是在考虑一切情况之后,为使熟练劳动与不熟练劳动处于同样的利益水准所必需的,是在任何时期内两种报酬之间所能存在的最小差额。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谁都不会去学习熟练劳动。亚当·斯密的原理所说明的,只是这种差额。他似乎以为,如果报酬的差额大于这种差额,那是由于学徒法和行会的规章限制在许多熟练劳动岗位上采用新人的结果。但是,在这种或其他人为的垄断之外,还有一种使熟练工人处于比非熟练工人有利地位的自然的垄断,它使两者所得报酬的差额,以各种不同的比例超过只能平衡他们的利益的数额。如果非熟练工人只付出学习其职业的烦劳就可与熟练工人竞争,那么,其与熟练工人的工资差额,当不超过补偿这种烦劳的普通工资额。但在事实上,工人学习业务,即使费用不多,总还需要一个教学过程,而且工人必须用其他财源来维持其相当长时间的生活费用。这就排除了大多数工人(不论在什么地方)参加任何这样一类竞争的可能性。直到最近,甚至只要求有初等教育水平(会认字和写字)的职业,仍然只能从部分阶层中招募人员;大多数人完全没有接受这种教育的机会。因此,这种工作的报酬比通常的劳动报酬要高得多。但是,自从很多人都会认字和写字以来,那些要求有初等教育水平的工作,其竞争者增加得令人难以置信,因而其垄断价格大为下跌。然而,这里仍有很大的差别,不是竞争的原理所能说明的。一个只能机械地从事抄写工作的办事员,如果拿到相当于一个砌砖工的工资,那么,他的所得就超过了他单纯劳动的价值。办事员工作的艰苦程度不及砌砖工的十分之一,而其工作同砌砖工的工作一样容易学,其工作的不稳定程度也比砌传工要小,办事员一般都是终身职业。因此,办事员的报酬较高,看来部分是由于垄断的关系,即其所要求的那种较低的文化水平,尚未普及到足以产生相当数量的竞争者的程度,部分是由于受旧习惯残余的影响,即要求办事员必须具有薪水较高阶层的服装和仪表。有些手工操作的职业,须经过长期练习才能得其精巧。能做这种精巧工作的工人,不论给多少报酬,也难找到足够的人数。在这种情况下,付给这种工人的工资,只受买主在购买其所生产的商品时所愿支付的价格的限制。例如,有些钟表制作者和有些天文学和光学仪器制造者就是如此。能够从事这种职业的工人人数即使增加10倍,他们的制品恐怕仍会被人全部买走。至于其价格,当然不会是现在的价格,而是较低的价格。这种较低的价格,是工资降低的自然结果。类似这样的考虑,适用于、甚至在更大的程度上适用于一种被人们称为自由职业的职业。这种职业,只限于一定社会等级的人们参加。被别人认为社会等级太低的人们,是不容易获准参加的,即使获准参加,也是不容易获得成功的。
的确,迄今在各种工人之间,等级很全,界线很明显。因此,这些等级几乎等于世袭的阶级差别。每种职业的继承者,主要是已参加该职业者的子女,或是其职业已被社会认为与该职业的等级相同者的子女,或是最初等级较低,后来由于自己的努力而成功地提高自己等级者的子女。自由职业大多是由从事自由职业者或有闲阶级的子女来补充。手工操作的、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的职业,则由熟练的手工业工人的子女或与此等级相同的熟练工人的子女来补充。一些等级较低的熟练职业的情形也是如此。而不熟练工人,虽然偶有例外,但通常都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父子相传。结果,迄今各等级所得的工资,与其说是决定于一国总人口的增加程度,倒不如说是取决于各该等级本身人口的增加程度。如果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过多,这是因为一向主要补充这种职业的那个社会等级的人数大为增加,因为这一等级中的大部分家庭的人数很多,而每家又至少有几个儿子参加这种职业。如果熟练工人的工资总是大大高于普通工人的工资,那么这是因为熟练工人是一个比较谨慎明智的阶级,他们不会过早结婚,或过于轻率地结婚。然而,目前在习惯上和思想上迅速发生的变化,正在逐渐消除所有这些差别。把人们束缚在世袭生活状况下的那些习惯或愚蠢行为正在迅速消失。每个等级受其下位等级的竞争威胁已经增加,或正在增加。传统障碍的普遍突破和教育设施的增加(现在已经是谁都可以受教育,今后将在更大程度上继续如此),虽已产生了许多极好的结果,但也产生了一种相反的结果,即出现了使熟练工人工资下跌的倾向。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之间报酬的不均等,固然确是很不正当,但是人们希望,这种不正当不是通过降低熟练工人的地位,而是通过提高非熟练工人的地位来纠正。然而,社会上产生的其他种种变化,如果不是随同加强对工人人口的普遍抑制,就会出现一种倾向,即等级较低的熟练工人,在一种根据比其本身生活水平更低的标准确定的增长率的影响下,如果一般群众的生活状况不改善,他们自己的生活状况就会恶化。这是因为,最低等级的人们在人口增殖方面所受到的激励,足以轻而易举地填满他们从上一等级得到的空缺。
第三节 接受补助金的人们在参加竞争时对工资的影响
还有一些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妨碍上述各种原理发生作用。这些情况仍然需要加以考察。熟练劳动的收入,特别是任何一种需经学校培训的劳动的收入,之所以成为一种垄断的工资率,是因为人民大众不可能受到这种培训。这就一般原则来说固然是不错的。但是,国家的政策或许多个人的捐助,通过对许多人给予免费教育(受到这种教育的人数大大超过能够自费接受同样教育的人),大大抵消了竞争的这种限制作用,这也是事实。亚当·斯密已经指出这种原因所具有的降低一般学术性职业(特别是牧师、文人、学校教师或青年的其他老师)的报酬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我无法说得比他更好。
“由于人们认为,给某些职业培养适当数目的人材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有时由公共团体,有时由热诚的私人捐助基金者,为此目的,设置了许多奖金、助学金、奖学金、穷学生津贴等等。结果,就使这些职业的人数,大大超过自然的限度。我相信,一切基督教国家,大部分牧师的教育费,都是出自这个来源。完全由自费受教育的,不多见。所以,那些自费受教育的人,所花的长久时间和巨大费用以及所下苦功,未必能获得相应的报酬,因为教会中挤满了愿意接受比他们应得报酬低得多的报酬的人。这样,富者应得的报酬,就因穷者的竞争而被夺去了。我们把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同一般行业的满师职工比较,未免有失体统,但教区牧师助理或教堂牧师的薪水与满师职工的工资,却可正当地视为有同一性质的。这三种人,都按他们和其上司所订的契约获得工作报酬。按照几次全国宗教会议所公布的规定,英格兰教区牧师助理的薪水直到14世纪中叶还是5马克,其所含白银和现今10镑货币所含的大约相同。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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