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第二章 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

第一节 劳动或是直接用于所生产的物品,或是用于生产的预备性作业
生产对人类有用的物品时所使用的劳动,或是直接施加于该物品上,或是用于前面的作业中,这些作业旨在使随后的作业得以实现,也许对完成随后的作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例如,制作面包时,施加在物品本身上的劳动是面包师傅的劳动;但是磨坊主的劳动,虽然不是直接施加于面包的生产而是施加于面粉的生产,也同样是生产面包所需劳动总和的一部分;播种者和收割者的劳动也是如此。也许有人认为,应把所有这些人看作是对此物品直接施加劳动的人,因为小麦、面粉和面包只不过是处于三种不同状态的同一物质。这里不准备对这一问题进行咬文嚼字的争论,不过除了上面所说的三种人外,还有耕作者,他为播种翻地,其劳动从未接触以任何状态出现的这种物质;还有制犁匠,他与面包的关系更为间接。所有这些人的劳动最终都从面包或其售价那里获得报酬,制犁匠也和其余人一样,其原因是犁除了翻土外,没有别的用处,因而除非犁地能增加土地的收益,使制犁匠的劳动得到充分报酬,否则谁也不会制作或使用犁。如果产品是以面包的形式使用或消费,则这种报酬就必须来自面包。面包必须足以对所有这些劳动者和其他劳动者付酬,所谓其他劳动者是指建造农场房屋的木匠和瓦匠、为保护农作物而修建围篱和挖沟的工人、开采或冶炼制作犁及其他农具所用钢铁的矿工和冶炼工。然而,这些人和制犁匠的报酬,并非仰仗于用一次收成制作的面包,而是仰仗于直到犁、房屋和篱笆用坏为止用所有各次收成制作的面包。而我们还必须加上另一种劳动,就是把产物从产地运到使用地点的劳动。这包括把小麦运到市场的劳动,把小麦从市场运到磨坊的劳动,把面粉从磨坊运到面包房的劳动和把面包从面包房运到最终消费地点的劳动。这种劳动有时是相当可观的:面粉可能是从大西洋对岸运到英国来的[1848年],小麦可能是从俄国中部运来的;而且除直接雇用的劳动者以外,还有车把式和水手,还有昂贵的器械,如船只,在建造船只时也花费了很多劳动。然而,这种劳动不是仰仗面包获得其全部报酬,而只是部分地仰仗面包,因而船只在其使用期内,通常用于运送各种各样的商品。
所以估算任何一种商品包含的劳动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计算的项目很多——也许有些人会认为是无限的,因为如果我们把制犁匠的劳动看作是制造面包所用劳动的一部分,为什么就不计入制造铁匠所用工具的劳动,为什么不计入制造这些工具所用工具的劳动,为什么不追溯这些物品的来源,把一切劳动都计算在内呢(会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的)?但是沿着这一台阶爬了一两步后,就会进入一个琐细得无法计算的领域。例如,设想一张犁在磨损以前可以用12年,则只需把制犁劳动的十二分之一列入每年的收获帐。制犁劳动的十二分之一还是-可觉察的数量。但是同一套工具也许足以供制犁匠锻制上百张犁,而且这些犁可在其12年使用期内为很多不同的农场翻土。所以,在一个农场一年的收获中所耗费的,不过是制作工具劳动的一千二百分之一。当把这一数量进一步分摊到每袋小麦或每只面包上时,一下子就可看出这种数量在和商品有关的任何实际意义上都是不值得考虑的。的确,如果工具制造者不劳动,就永远不会生产出小麦和面包;但是计入了他的劳动以后,小麦和面包售价提高的幅度却不会超过四十分之一便士。
第二节 用于生产随后劳动所需口粮的劳动
劳动间接地对物品生产起作用的另一种方式,也需要给予特别注意,即用劳动生产粮食,以维持从事生产的劳动者的生活。预先运用这种劳动,除对极小规模的生产以外,对任何生产活动都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除了猎人和渔夫的劳动以外,几乎没有一种劳动是可以立即得到报偿的。生产活动在获得成果以前,需要持续一定时间。除非劳动者在开始工作以前,就拥有许多食物,或者能够从别人那里得到补给,其数量足以使他维持到生产完成,否则他只能断断续续地一边寻找食物一边劳动。他是无法获得十分丰富的食物的。对于每一种获取食物的方式来说都要求已经有食物的储备。农业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才能生产出食物。农民的劳动虽然不一定在整个时期都持续进行,但肯定会占用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仅农业事先不生产出食物是不可能进行的,而且必须事先备好大量食物才能使相当规模的社会完全依靠农业维持其本身。象英国和法国这样的国家,之所以能进行当年的农业生产活动,仅仅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其他国家以往各年的农业已生产出足够的食物,可供养其农业人口到一个收获季节。它们之所以能生产出除食物以外的许许多多其他物品,仅仅是因为上一次收获结束时储藏的食物不仅足以养活农业劳动者,而且还能养活大量的工业人口。生产粮食储备的劳动是过去劳动的重大组成部分,要使现在的劳动能进行下去,就得有过去的劳动。但在这种劳动和其他种类的先前或预备性劳动之间是有区别的,需对其加以特别注意。磨坊主、收割者、耕耘者、制犁匠、车把式和造车工匠,乃至水手和造船工匠,只要被雇用,就会从最终产品即面包那里获得报酬,因为他们对于制作面包用的小麦付出过劳动或者提供过作业工具。为所有这些劳动者生产食物的劳动,虽然同其他劳动一样对于最终产品(即本次收获季节作出的面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却不象别的劳动那样从最终产品取得报酬。这种先前的劳动已经从先前的食物取得了报酬。为了得到某种产品,需要有劳动、工具、原料和养活劳动者的食物。但是工具和原料,除了用于获取产品外,是毫无用处的,或者至少不可作他用,制造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只能从生产出的产品得到补偿。相反,食物本身就是有用的,可直接用于养活人类。生产食物所耗费的并由食物所酬报的劳动,不需要从食物后来养活的劳动者的产品中再次取得报酬。如果我们假设一群劳动者既进行制造,同时又种粮食养活自己,则会有食物和制成品报偿他们的辛苦。但如果他们只种植原料和制造工具,则他们的辛苦只会得到制成品的报偿。
由于拥有可用于养活劳动者的食物而要求得到的报酬,是另一种性质的报酬,是因节欲而不是因劳动得到的报酬。如果一个人储藏有食物,则他有权在懒散中自行消费掉,有权用以养活侍候他或为他打仗、唱歌、跳舞的人。如果他不这样做,而是将食物给予生产劳动者,使他们在工作期间不致挨饿,他便可以而且自然也会要求从生产出来的产品那里得到报酬。单纯的偿还不会使他满意。如果偿还额与借出额相等,那他的处境还同原先一样,并没有因为推迟将节省的食物用于自身的利益或享乐,而得到任何好处。他力求自己的节制能得到某种补偿。他希望预付的食物在收回时会有所增加,用商业术语来说,就是希望得到利润。对利润的追求,在某种程度上通常会使他节省和积存食物,或者至少会使他不用积存的食物过舒适的生活。用于供养其他工人在生产工具和原料时所需的食物,也要由某个人预先提供,而这个人也要从最终产品那里获得利润。但却有一点不同,即此时最终产品不仅要提供利润,还要提供劳动的报酬。的确,工具制造者(例如制犁匠)通常并不要等到收获以后才得到报酬;农民会预先支付给他货款,而成为犁的所有者。但是,支付的贷款将从收获中获得,因为除非农民预期收获会使贷款得到偿还,并会带来利润,也就是说,除非收获在给农场劳动者带来报酬外,还有足够的余额来支付制犁匠的报酬,给予制犁匠和农民两者以利润,否则他是不会支付货款的。
第三节 用于生产原料的劳动
由此可见,在列举和划分各种间接促进生产的劳动时,无需把为生产性劳动者生产口粮或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劳动包括在内,因为这种劳动的主要目的就是生产口粮本身;虽然储存有粮食可使其他工作得以进行,但这只不过是附带的结果。间接促进生产的其余劳动方式,可以归为以下五类。
第一,用于生产原料的劳动,这些原料是工业以后要使用的。在很多情况下,这种劳动仅仅是占有;邓诺耶恰当地称其为采掘业。举例来说,矿工的劳动是把地下的物质挖出来,这些物质可以由工业转化成各种适合人类使用的物品。不过,采掘业并不限于采掘原料。例如煤炭不仅用于工业生产过程,还直接供人们取暖。这样用时,煤炭就不是生产原料了,而是最终产品。宝石采掘业的情况也是如此。只有少量宝石用在生产方面,例如用钻石划玻璃,用金刚砂和刚玉抛光,它们的主要用途是直接用来作装饰品,尽管在这样使用以前,通常要经过某种加工,因而我们也许有理由将其看作是原料。而各种金属矿石则纯粹是原料。
原料生产方面的劳动,还应包括伐木工人的劳动,他们为建筑业、为木匠或其他手艺人伐木,准备木材。在美国、挪威、德国、比利牛斯山和阿尔卑斯山的森林中,伐木工人砍伐的主要是自然生长的树木。在其他情况下,则除了伐木工人的劳动外,还应加上种树育林人的劳动。
这种原料生产方面的劳动,还包括农民的下述劳动,如种植亚麻、大麻、棉花、油料作物,养蚕,种饲料,剥树皮,生产染料以及很多其他东西,生产这些东西仅仅是为了满足其他工业部门的需要。猎人的劳动若目的在干获取皮毛,也是如此;牧羊人和养牛人的劳动,就皮毛、角、猪鬃和马鬃等等而言,也是如此。作为原料用于某种制造过程的物品是各式各样的,取自动物、植物和矿物界的几乎每一个方面。除此之外,很多工业部门的成品又是另一些工业部门的原料。纺纱业纺出的纱,除了作为织布业的原料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别的用处。织出来的布也主要是用作制衣业或家具业的原料,或用作船帆制造业的原料。鞣皮制革业的全部工作,在于将未加工的原料转化成所谓加过工的原料。严格说来,几乎全部食物,当其来自农民手中时,只不过是面包师傅或厨师的原料。
第四节 用于制造工具的劳动
第二种间接劳动是制造劳动工具或器具所使用的劳动。我是按最广泛的意义来使用工具这一术语的。从打火用的燧石和火镰,直到轮船,或最复杂的机器,生产所使用的全部耐用工具或辅助器具都包括在内。工具和原料之间的界线可能有某些含糊不清之处。生产中使用的某些物品(例如燃料)在日常用语中也许既不称为工具,也不称为原料。由于不同性质的需要,通俗用语和科学术语是不一样的。为了避免没有科学意义的繁杂的分类和名称,政治经济学家一般将用作直接生产手段(下面马上将讨论非直接生产手段)的全部物品或归入工具类或归入原料类。最常见的同时也是最方便的区分方法,也许是将每一种只能用一次并使用一次后就损坏(至少是作为服务于眼前目的的工具来说)的生产工具看作是原料。例如燃料,一旦烧过以后,再也不能当作燃料使用,能作这样用的只不过是第一次未烧尽的部分。它不仅不能在不被消耗掉的情况下使用,而且只有在被消耗掉时才有用。因为如果任何部分的燃料都未被毁灭,就不会产生热量。再者,羊毛在纺成线时会被毁掉,而线在织成毛料时再也不能当线使用。但是斧头在砍树时不会毁坏,以后还可以使用成百上千次。虽然每一次使用都会使它有所损耗,但它与靠毁灭自身来完成工作的煤炭和羊毛不同,不是靠损耗来完成工作的;相反,它越不容易损耗越好。也有些物品,将其划归原料是完全正确的,但却可以使用两三次,不过,这样使用时,原先用它们做成的产品就不存在了。做成冰箱或管子的铁可以再次熔化来做犁或蒸汽机;造房屋的石头可以在将该座房屋推倒后再用于建造另一座房屋。但在原来的产品存在时,却无法做到这一点;第一次使用结束以前,是不能再把它们当作原料使用的。划归工具类的物品则与此不同;工具可反复用来制作新的物品,直到用坏为止,有时用坏要花很长时间,而用工具制作的物品则会继续存在,制作的物品只会因其自身的规律或其自身的事故而毁坏。
由原料和工具的区别造成的具有重大意义的唯一实际差别,在前面某个地方已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既然原料一经使用就会毁灭,所以为生产它们所需的全部劳动,以及提供生产手段的人的节欲,都必须从这种使用所产生的成果中得到报酬。与此相反,工具是可重复使用的,因而可用它们生产的全部产品,来为制造工具的劳动,以及那些用存粮养活劳动的人的节欲支付报酬。每一产品只需贡献一丁点,通常是微不足道的一丁点,就足以酬报上面所说的劳动和节欲,就足以补偿直接生产者预付给工具制造者的报酬。
第五节 用于保护劳动的劳动
第三,除了劳动对象材料和帮助劳动的工具外,还必须防止劳动受到干扰,防止劳动产品受到损害。这些干扰或损害或是来自破坏性的自然力量,或是来自人们的暴力或强取。由此便出现了另一种使用劳动方式,即不是对产品本身直接运用劳动,而是帮助它进行生产,也就是说,用来保护劳动。所有工业用建筑物,如厂房、仓库、船坞,以及谷仓、牲口棚或农业劳动用房,其目的都是如此。劳动者居住的,或供他们个人使用的房屋不在此列,这些房屋同劳动者的食物一样,是用来满足实际需要的,因而应计入他们的劳动报酬内。劳动还以其他许多方式更为直接地用来保护生产活动。牧人的全部工作几乎就是保护畜群不受伤害,做到了这一点,畜群自己就会发展壮大。我已提及了筑篱、挖沟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