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学概论(第4版)》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新闻学概论(第4版)- 第3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在中国,诽谤罪称作新闻侵权,又称作侵害名誉罪。近些年,随着新闻侵权案的日益增多,新闻官司不断跃升。最高法院于1998年8月3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久,最高法院副院长提出判定新闻媒介侵害名誉权的主要标准是两条:一看报道是否真实;二看是否有借机诽谤诋毁的内容。如果媒体报道“严重失实”或“主要内容失实”或有诽谤内容就会构成侵权【7】。这个标准和西方通行的标准基本相同。

  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在新闻报道中,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主要手段;在确认诽谤罪时,新闻真实是否定诽谤罪的最有力的辩护措施。

  3.关于隐私权

  英国的《法律大辞典》对隐私权下了这样的定义:隐私权是“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

  隐私权虽然是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存权,但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的宪法中都没有提到这个概念。在法律词汇中出现隐私权的条文还是近百年的事,但也只有近几十年才逐渐被社会所重视。因为随着各种电子监视器无孔不入地侵入人们的私生活,人们越来越感到正常生活受到威胁,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威廉·L·布鲁塞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新闻法规》一书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分为四类:①闯入原告的私人禁地。例如,记者用远摄镜头、监听器或装扮成其他身份的人混入他人家庭、病房或私人聚会获取材料,并在媒介上公开传播。但在公共场合所获取的任何个人资料均不在此列。②公开私人物件,使原告的正常社会生活被破坏。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公开私人信件、日记、病例、档案。③在公众面前将原告置于错误位置。例如,某家地方报纸在报道警察抓获一名盗窃犯时,不小心将协助警察抓盗窃犯的居民名字错写成盗窃犯,该居民上诉当地法院,获得50万美元名誉赔偿费。④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原告的姓名、肖像等进行商业活动,例如刊登商业广告、拍摄广告片等。

  在确认诽谤罪时,真实性是防止触犯诽谤罪的最强大武器;但在确认犯隐私罪时,真实不起作用,唯一能起作用的是“新闻价值”。法院在判决时,常以传播内容是否有新闻价值作为决定性依据。例如,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的女儿安娜公主在度假时,和其男友在游泳池裸体游泳,被人偷拍照片,登在报纸上,引起全英轰动。安娜公主上诉法院,法院以此照片有新闻价值为由,令安娜公主败诉。

  在中国,新闻媒介还有其特殊性。我国的绝大多数新闻媒介,尤其各级党委机关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的,因此,新闻媒介还必须受到党的纪律约束。《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以纪律约束、管控新闻媒介。

  注释

  【1】 〔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44—45页。

  【2】 〔美〕埃默里:《美国新闻史》,新华出版社1982年版,第110页。

  【3】 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7; p。 49.

  【4】 〔英〕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1476—1776年英国的出版自由》,美国1952年版,第342—343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695页。

  【6】 《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92页。

  【7】 新华社:《国内外新闻最新动态》,1999年1月。

  第十一章

  新闻媒介的运行体制与管理模式

  由于国情不同,不同国家的媒体有不同运行体制;不同运行体制产生不同管理模式。媒介管理,既指国家对媒介的管理即媒介的宏观管理,也指媒介内部的管理即媒介的微观管理。

  第一节 世界新闻媒介的三大运行体制

  世界各国的报刊和广播电视在运作体制上有很大不同。报刊基本上只有私营和国有两种所有制形式。而广播电视却有私营、公营和国有三种所有制形式。就广播电视而言,目前世界上有三种运行体制。即: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以中国为代表的完全国有的有限商业运作体制。世界其他国家的电视体制,或可归入上述三种体制,或是此三种体制的小小变异。这三种体制将基本上是21世纪世界电视业的主导。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体制

  美国的广播电视从一开始就是私营的。1967年经国会批准成立的公共电视系统(PBS),无论其规模还是收视率、影响力都不过是私营台的补充。

  私营台名义上是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受政党、政府的控制;基本上依靠广告收入作为主要的财源。这一切决定了它们运作的商业化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为防止电视台过于低俗化倾向和恶性竞争、兼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则来制约电视业。比如《反垄断法》规定,一个广播公司在全国至多只能拥有12家电视台,在全国50个大城市中不得同时拥有两家电视台;也不得同时拥有无线电台、有线电视;不得同时拥有电视台和电台,等等。又比如“公正原则”规定,广播电视提供一定时间的时政节目;在报道有争议的时政节目时,必须给争论各方以均等的时间,等等。但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些硬件规定陆续被取消。1996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96年电信法》。新的电信法对广播公司拥有的电视台、电台数量不作任何限制,只规定一家电视台对全国电视家庭的覆盖率不得超过35%;电视执照年限从5年延长为8年,对电视节目也不再有硬性规定,除了不得触犯法律以外。2003年6月美国电信管理机构又通过了一个新的法规,一家电视公司可以拥有45%的覆盖率,同时还允许有一个地区内的报纸、电台和电视台进行交叉持股【1】。这个新的电信法和新的规定意味着,美国的电视业运作彻底商业化了,也更典型地显示出商业化运作模式的基本特点。

  1.以赢利作为最终目标

  要赢利就要争取广告客户。那些大的广告客户即大企业、大银行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电视台的成败命运;那么,电视台必须倾向、迎合甚至自觉地代表那些大企业、大银行的利益。

  2.以收视率作为节目制作、播出的直接目标

  “电视台把节目播给观众看,然后把观众卖给广告商”,这是美国电视台运作的基本规则。要争取广告,节目必须有相当的收视率;收视率越高,那么广告客户越多,广告收费也越高。所以,收视率是美国电视台所有节目的第一生命。比如美国一年一度的元旦超级杯橄榄球比赛,每30秒的广告费从1990年的75万美元一路攀升,到1999年每30秒的广告费高达190万美元,且条件苛刻,但仍旧应者如云【2】。原因就在于收视率高,全美估计有50%左右的家庭收看,全球有15亿人收看,奇货可居。

  3.以迎合受众为节目策划的基本原则

  这必然使节目有媚俗、低级的倾向。美国各电视台娱乐性节目的比重大大高于严肃的时政节目。而且,新闻节目也出现了娱乐化的倾向。一是爆炒政界、社会名流的绯闻案、暴力案,像人们耳熟能详的“辛普森杀妻案”、“戴安娜王妃之死”、“克林顿丑闻”等等,美国各大电视台全力以赴,连续数月,各种细节不厌其详。二是新闻的故事化倾向。新闻本来是以传播信息为主的,但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为迎合普通观众的口味,美国电视新闻尽可能故事化,一批“基于事实”加上许多“合理想象”的杂志性新闻纷纷出笼。像CBS的《街头故事》,以犯罪、毒品、卖淫等都市生活的阴暗面为背景,每周播出一个新闻故事。ABC和NBC则播出《没有公开的故事》、《没有结果的秘闻》,挖掘联邦调查局内部阴谋、犯罪、伤害事件的秘闻,以一些真实故事加上道听途说来吸引受众。这些新闻节目使得新闻、纪录节目和娱乐性节目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4.垄断竞争是美国整个广播电视业运作的基本模式

  长期以来,美国的三大广播公司——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美国广播公司(ABC)、全美广播公司(NBC)有效地控制了美国70%以上的观众市场。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联邦通讯委员会放松规则,又有三家电视网进入各观众市场,即福克斯广播公司(FBC)、派拉蒙广播公司(UPN)和时代华纳公司(WB)。这六大公司目前控制着全美90%左右的观众市场。这些大公司实力雄厚,人才荟萃,为追逐观众进行激烈竞争。所以,电视台节目不断创新,设备不断更新,从而使电视台节目丰富多彩,花样翻新,其中也不乏经典之作,世界一些重大事件能迅速及时地报道出来。在新千年到来之时,美国上述六家公司都派遣记者奔赴世界各地,从报道千禧岛上吉里巴斯全球新千年第一缕曙光开始,连续25小时,逐一现场播出全世界各地进入新千年时区的国家和主要大都市欢庆活动;场面壮阔,精彩纷呈,没有雄厚的财力和高技术难以做到,同时,美国大的电视公司对政府政策有相对独立的立场以及其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可以顶住来自政府和其他方面的压力,使得它们在批评美国政府、抨击社会腐败现象方面有许多深刻的、精辟的观点。像《60分钟》、《20/20》等专栏节目,以其对美国时政的深邃见解为观众所称道,长盛不衰。

  上述四个方面是以广播电视私营化为主体的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基本特点。其他国家会有各国的一些不同特点。

  二、以西欧各国为代表的公私并举的双轨制运作体制

  公私兼顾的双轨制运作体系,主要在西欧和日本。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西欧20来个国家除卢森堡、英国外,电视业是单一的公营电视台。公营电视台既不像国营,也不像私营,有其自身的基本特点。

  80年代后,西欧各国先后开始了电视业的私有化。电视业的私有化有多种原因,其历史背景是80年代初英国当时的首相撒切尔夫人掀起的私有化浪潮,而直接原因是一批大企业强烈要求开放电视业,以及观众对枯燥的电视节目的不满。西欧的电视业私有化以议会、政府放松对电视业的管制为起点,以议会立法或总统命令形式逐步实现。

  意大利在1975年议会通过了《关于广播和电视播出的新规定》即103法,规定广电业受国家控制,禁止私人经营。这引起企业界强烈不满,意大利最高法院于1976年作出裁决:私营公司可以从事地区性的广播电视业。然而,由于缺乏具体规定,广电业经历了十几年的混乱,直到1990年议会通过《公共和私人的广播电视体制之规定》即223法,正式承认私人拥有从事广播电视的权利,并对私营广电业的创办、运作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985年1月,当时法国总统密特朗下令,同意设立私营的商业化电视台。随即,电视五台由公营改制为私营;1985年6月,法国最大的公营台——电视一台改制为私营台,另一家电视台新频道也旋即改为私营。

  联邦德国在1984年开始出现私营电视台,1987年联邦各州达成改组广播电视事业的国家协议,规定了公共和私营电视台的并存。在东西德合并以后,这项协议又进行了修改,《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于1992年正式生效。

  与此同时,英国、日本原先存在的公私电视台并存的局面进一步巩固。英国原先是公营的BBC和私营的独立联盟(ITV)并存,但BBC占有压倒性优势,现在ITV的地位正在加强;日本也是如此,过去公营的NHK占有绝对优势,近几年,其他私营台实力大大加强。西欧的其他各国(除卢森堡外)都先后出现了私营台。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法国,西欧其他国家的私营台都是新建的,即在公营台之外建立起新的私营台。只有法国的私营台是由政府出面,公开招标,卖给一些大公司,改制而成的。

  经过近20年的变革,西欧和日本正式确立了公私兼顾的双轨体制。公营台按原先的模式继续运作,私营台则以美国私营台的模式进行商业化运作。从目前情况看,公营台和私营台的实力不相上下,而且都是大的电视公司之间的垄断竞争。其中——

  意大利是意大利广播电视公司(RAI)与贝鲁斯科尼的菲宁威特集团(Fininvest)平分意大利观众市场(两者占据意大利电视市场的90%。)

  法国是公营的电视二台、三台、四台和私营的电视一台、五台、新频道六家电视台平分法国电视市场。

  英国是公营BBC两个电视频道(一、二频道)和ITV两个电视频道(三、四频道)以及英国空中广播公司(BSKYS)三家瓜分英国电视市场。

  日本是公营的NHK和四大私营电视网——东京广播公司(TBS)、日本电视公司(NTV)、富士电视台(FTV)、全国朝日广播(ANB)角逐日本电视市场。

  欧洲各国允许甚至鼓励私营电视台的创办,但又同时继续保留、保护公营台,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考虑。

  在政治上,旨在防止极少数人或少数集团垄断、控制全国舆论。公私并存的双轨制有助于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