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与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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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与WTO-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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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长方式的调整:加速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构建各自的比较优势

    世界保险市场经营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对中国保险业来讲固然是挑战更是机遇。我们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审时度势,采取得力措施,实现经营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提高在资金运用、成本控制、人力资源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的专业化水准以及业务创新能力。为此,国家可以考虑重点选锋几家条件好的保险公司进行扶持,以集中有限的资金和技术,提高保险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的竞争力,从而建起一批具有雄厚实力的国际知名度的大公司、大集团。只有推行差异化战略,形成其他竞争者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构建起各保险公司自己的优势。

    5?人才素质结构的调整:加快国际型、开放型、复合型保险人才的培育

    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保险市场的一体化,使原本较为缺乏的保险人才,随着保险市场主体的增多由过去的集中走向分散。培育大量高素质的复合型保险人才是中国保险业把握wto带来的机遇、走向国际市场的必要准备。

    6?投资方式的调整: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使投资业务成为保险公司的另一业务重心

    国际上,竞争日益激烈,保险公司直接业务承保利润的下降,要靠成功的投资来加以弥补,投资已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由于过去我国对资金运用渠道的种种严格限制,使保险资金的运用率只有10%左右,而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这必将影响中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削弱其竞争力。入世后,我们要改中资公司仅靠承保业务〃一条腿〃走路为靠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两条腿走路的竞争局面。

    7。相关政策的调整:逐步建立、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还须参照国际惯例,一方面为中资保险公司创造与外资保险公司同等的公正、合理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在保险条款的适用、费率的调整、再保险业务政策等方面制定出一套统一的条款、国际化的制度,加快整个保险业务营运制度的国际化进程,可以想像,未来的国际竞争要求我们遵循同一个〃游戏规则〃,中国保险业只有尽早熟悉国际〃游戏规则〃,才能在入世后日益增强在国际竞争中的实力。

    8?扩大资本规模,建立高效的资本运营市场

    〃知已知彼〃、〃取长补短〃,有专家指出,〃中国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不利,有技术落后方面的因素,但败下阵来的根本原因是背后没有资本市场:外资企业的背后是国际资本市场,他们可以利用各种组合、各种形式、拿来便宜的资本〃。目前,中国民族保险业的总体资本实力不足30亿元,而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美国国际集团、法国安盛…国卫集团、德国安联集团等公司的资本规模都在100亿美元以上。资本规模过小只会制约着民族保险业对外资保险公司竞争实力的提高,这样,民族保险业在市场开拓方面难免力不从心。

    利用自身的积累进行资本扩张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建立健全高效的资本市场是保险公司补充资本的重要源泉。保险进入资本市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保险企业的证券化。二是当今保险界最热门的保险风险证券化。

    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接轨,首先要从产权机制改革人手,实行股份制和重组,以扩充资本,实现资本充足率。试点『性』地允许一些能够按照国际规范运作的保险企业通过国内资本市场补充资本,提高竞争实力,成为化解我国民族保险业竞争被动局面的一条重要途径。〃入世〃之后,保险资金的运用应注意三个方面:

    (1)宏观政策上,应当把我国保险业资金的投资方向控制改为比例控制。目前保险法规定的资金运用渠道可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级储备,促进保险资金投资的多样化,开放贷款市场,企业债券、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基础设施市场等不动产市场。

    (2)建立健全运营机制。股份制公司的运作机制富有活力和创新精神,将原有的国有保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我国『政府』监管和保险机构改革的明确方向,也是我国保险企业整体经营效率和竞争实力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保护股东权益对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实力有很大作用。

    (3)组织架构是现代企业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西方国家保险企业的组织架构大多是采用集团或控股模式,由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下设保险子公司和投资子公司。通过集团或控股模式下的双重双层风险监控体系,可以保证风险的有效化解。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o)做过统计,在发达国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数量上可以超过本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例如日本、瑞士),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都被控制在10%以内的安全适度范围内,即使在市场经济最发达,并以自由经济标榜的美国,外资保险公司在数量上也只占到9。26%,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仅为10。35%:发达国家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控制在10%以内的安全适度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被外资控制的保险资金可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造成的冲击。

    在保险资金的安全控制方面,『政府』应在技术、体制、架构和人员等多方面支持本国保险公司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在90%以上,避免由于保险资金被外资控制所可能对『政府』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影响。但是在市场开放的前提下,出于国家发展与安全的考虑的控制,其手段不应当是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的限制,通过提高本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实力,其实这不难实现。

    三、中国保险业的政策『性』调整

    不言而喻,中国加入wto和开放保险市场对中国保险业未来的发展影响极为深远。中国加入wto后的5年之内,在谨慎原则下,中国保险业将在地域、业务范围、合资股权等方面向外资保险公司全面开放。面对挑战,中国保险界必须充分行动起来,以变应变,迎接挑战。新形势下发展保险业在政策上应该包括哪些方面。

    1。支持『性』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1)加大中资公司保险资本准备金数目。鼓励股份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和上市融资;对几家大型国有保险公司要采取措施扩充资本金:1财政投资;2减税额传赠资本;3股份制改造;4资本市场融资;

    (2)改革税制。现行的保险营业税率为8%,高于其它金融电信服务业3个百分点。所得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现行税率为15%,中资公司为33%。这样低的税率显然跟不上民族保险公司的发展,因此,要改革税制。

    1降税。过渡期结束后,把营业税降到3%左右,过渡期间的降税额转赠资本金。

    2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税制,取消税率优惠待遇。

    (3)开辟保险资金运作渠道。一是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一级市场,二是允许保险资金投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工程等风险收益稳定的领域。

    2。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运行模式

    中国保险资源丰富,可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和后发优势,建立相对先进的、比较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民族保险业的振兴和繁荣。中国特『色』的保险市场应该是由多家大型民族保险公司主导的有控制的充分竞争市场,这样就能避免菲律宾等中小发展中国家因错误选择市场模式而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是:

    (1)借鉴日本、德国、新加坡等国开放保险市场的经验,以开放再保险市场重点,适度保护直接保险市场;

    (2)重点扶持8-10家大型民族保险公司,作为主导国内竞争、参与国际竞争的依靠力量。其中,管理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可以发展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保险集团。

    3。有针对地修改保险法律法规,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1)研究适当的发展战略,控制外资公司在过渡期内的市场份额,力争在5年内把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控制在5%,10年内控制在10%;

    (2)修改保险法规,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取消外资公司在税收、投资、业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为中资保险公司主导市场秩序创造条件;

    (3)采用国际通行的寿险、非寿险分类,重新进行保险分类,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应属于非寿险,为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标准创造条件。

    4。加快中资保险公司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建立现代化的保险经济体制

    (1)国有大型保险公司要尽快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重点发展的保险公司与各大金融企业、各大生产企业实行网络式交叉持股,稳定中资保险公司的保源结构;

    (2)可采用交换股权的办法,吸收国际保险资本入股,促进外资公司的保险产品、保险技术、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向中资保险公司转移。

    5。开拓国际保险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1)适度鼓励重点发展的中资保险公司设立国外保险机构,特别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原苏东、拉美国家和地区;

    (2)适应中国对外经贸战略的转变,尝试在国外建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开拓国外保险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

    四、保险业的税制改革调整

    国内保险企业开始关注当前与其外部经营环境密切相关的金融和财政税收政策。他们认为,面对加人wto后我国保险业的生存发展大计,除了企业制定微观的应对策略外,从国家的宏观政策层面上也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利于和国际惯例接轨,扶持在我国金融领域尚属年轻的这一幼稚行业,并使中资和在本土开业的外资保险企业处在平等竞争的位置上。保险企业议论的热点问题涉及许多方面,但税制改革尤为突出。

    我国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同时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国家的保险税制应该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多加些考虑,尤其是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正逐步显『露』。一些保险公司的老总们认为:我国保险业的总体税负偏重,目前保险业与金融业一起适用8%的营业税率,远高于邮电通信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甚至也高于其他服务业适用的5%。而国际上保险业的税负水平大多普遍较低。以美国为例,虽然联邦各州适应的税率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在20%左右,而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对保险业更是免征营业税。在亚洲,像泰国这样的东南亚国家的保险税率也只有3。3%。因此毫无疑问,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保险营业税下调不但有空间,而且势在必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汤大生进一步指出,保险公司成本和同处金融业的商业银行相比,只多不少。目前存款、贷款都实行国家法定利息,银行存贷利差这一块不但有保证,而且计税也是以此为依据。而保险行业是聚集风险与分散风险的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其经营的特点,保险公司所收的保费收入,大部分属于公司的负债,国家7次降息,使寿险业的利差损不断加大,以前订立的保险合同还必须履行;而财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更是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我国又是一个多灾害国家,财险公司赔付率较高,很容易亏损。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保险业营业税更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两者实际税负显然不是保险营业税。

    另外一些保险公司甚至把注意力集中在寿险营销员的税负问题上。泰康人寿在开业四年的时间里,已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反映这方面的情况。该公司副总经理任道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国际上一般做法是对营销员不征收营业税,在目前大多数国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普遍收入又不高的情况下,寿险营销员起步相当艰难,他们的全部收入均来自佣金所得,为取得保费收入营销员不仅要全力面对精神、体力的巨大挑战,而且往往需要支付不小的日常展业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制装费等等。我们在北京地区作过一个统计,与同样收入的普通劳动者相比,寿险营销员的税负是前者的6。81倍,可支配收入也少8%。将营销员等同于个体户一样课税更加不合理。

    还有一些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在税制适用的政策法规不完全一致颇有微词。他们认为:目前中、外保险企业分别适用的所得税法在一些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不少差别。在一些地方,外资保险仍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另外在税基的计算上,总的来说,对外资公司比较宽松,对中资公司比较苛刻一些,显得有失公允。在城建税方面,中资公司是一分不能少,外资公司则一分不掏。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汇总内资保险公司的意见和要求,可主要归纳为两点:一是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高,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应尽快降低保险业的营业税率,同时建议免征寿险营销员的营业税或在计税时增大营销费用的扣除比例。二是及早取消某些内外有别的税制环节,对中外资保险公司各个扣除项目、资产和财务的处理办法作统一的规定,严格规范和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以实现税务平等,使两者在同一市场中公平竞争。

    保险业的上述呼吁终于得到回应。业内人士注意到,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200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报告中,已明确提及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保险业的税制改革可以说已纳入宏观管理决策层的政策视野。目前,有关降低保险业营业税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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