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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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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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人、王熙凤二位,虽然都不是长媳(其丈夫不是长子),但出身于“四大家族”中的“金陵王”,地位就非同一般,而身为长媳的邢夫人、李纨、尤氏,反倒没有多大的面子(其中李纨因为守节又面子略大)。至于官宦人家,则于门第之外,还要考虑政治因素,即两家的结缘,要有利于自己政治上的发展和政治势力的培植。因为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是“家天下”,血缘裙带关系在其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甚至连皇帝有时也要动用“政治联姻”的手段,如朱元璋在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将自己的女儿临安公主下嫁给致仕宰相李善长的长子李琪为妻;又如汉、唐各代都曾使用过的“和亲”策略都是。就连中国戏曲舞台上,也常常演出皇上或宰相选择新科状元为婿的故事,便实际上是这一现实的反映。 

  

如果说女方家长更多地考虑门第,那么男方家长则更多地考虑生育。因为儿媳妇进门来,最重要的是要传宗接代。其他问题(比如伺候公婆丈夫等)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继统的任务却非妻子不能承担。在正妻无出的情况下,固然可以纳妾,但妾生得再多也是庶出,血统上已低了一等,在继承权上也会产生麻烦。所以最好是正妻能生育,而且生男孩,而且头一胎就是男孩,以便尽早确立“嫡子”地位。这一点当然谁也没有把握,于是只好寄希望于祖宗、鬼神和媒人,而职业媒人(俗称“媒婆”)也自有“某女宜男”一类的说法。民间的说法则是“买地要买三合土,娶媳妇要娶大屁股”,也就是盆股宽大利于生育之意;而现代性美学中推崇的那种臀部较紧的性感女郎,则在排斥之列。“宜男”外,要考虑的则是该女是否“贤淑”。因为她除传宗接代的任务外,尚有孝敬翁姑和伺奉丈夫的义务。倘若娶来“悍妇”,岂非家门不幸?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家族在为其子女择偶时,都只有政治、伦理和生育的考虑,从而共同地排除了“爱情”这一原本理应成为“合乎道德的婚姻”的基础。岂但排除了爱情,连将来是否可能产生爱情都不予考虑;又岂但不考虑“情”,甚至连“性”也不考虑。试想一个体壮如牛的所谓宜男女子,哪来的性吸引力?一个形容猥琐的所谓富家公子,又何能激起女方的情欲?结果在婚床上,男子或许只不过出于生理需要而一泄其欲,女方则很可能以挺尸的姿态来勉为应付,因为他们原本素不相识,既无爱情,又无性吸引力,完全是被某种外力驱赶到一起的。正如鲁迅先生所说的:“仿佛两个牲口听着主人的命令:‘咄,你们好好地住在一块儿罢!’”(《热风.随感录四十》)。 

  

这样的婚姻,当然只能叫做“无爱之婚”。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三)无爱之婚

无爱之婚,是中国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状况和婚姻方式。 

  

按照现代婚姻观,婚姻应该是男女双方爱情的产物。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因相互吸引而生爱慕之情,又因情投意合、难舍难分,终至决定共组家庭、永不分离,这才去履行法律上和习俗上的结婚手续,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的婚姻,显然是最合乎人性的。因为任何婚姻中都不可能没有性的内容。婚姻不等于性,却也不能没有性;而人类的两性关系,其最不同于动物之处,就在于其中有着而且必须要有爱的内容。而且,正是因为这种“爱”强烈要求“情有独钟”,这才使“一夫一妻”这种两性关系得以出现。换言之,夫妻关系原本就应该是爱情关系,因为它是由原始爱情的自由结合演变而来的,婚姻制度则不过是对它的社会承认和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人性的婚姻。 

  

最合乎人性的,也就是最道德的。因此恩格斯才认为,只有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才合乎道德。然而奇怪得很,在中国传统社会,如果男女青年因相爱而结合,反倒被认为“不道德”:“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个青年男子如果自己择偶,多半会被看作“花花公子”、“浪荡鬼”、“臭流氓”,或者“色鬼”;一个青年女子如果自己择偶,则一定会被视为“恬不知耻”、“死不要脸”,甚或被视为“婊子”和“破鞋”。人们会这样议论评点:“真不要脸,哪有闺女自己给自己寻婆家的!”或者:“这小子真不地道,自个儿给他妈找媳妇。”很显然,在这里,男女青年因爱而结合,已经从“最道德的”变成了“最缺德”的了。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以恋爱婚姻为非法和失德,只能证明“无爱之婚”已成为传统社会最常规的婚姻方式。所谓“最常规”,并不表现在统计数字,比如百分之多少的婚姻无爱等等。事实上,谁也提不出这个数字,因为既没有人想到要去统计,而且也不可能进行统计。我们得出这个结论,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旦发生所谓“私定终身”的事,便立马成为“传奇”,被写进小说,搬上舞台,大加渲染,广为流传。什么是传奇?也就是罕见少闻、稀奇怪异,故事情节离奇,人物行为超常的意思。自由恋爱成为“传奇”,恰好证明只有无爱的婚姻才是“常规”。 

  

在中国古代,私定终身的传奇也很不少。王实甫的《西厢记》算一个,白朴的《墙头马上》算一个,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是一个。其中,又以《牡丹亭》最为离奇:少女杜丽娘在梦中与书生柳梦梅相爱于牡丹亭畔,醒后感梦伤情,愁病而死。死后,杜丽娘的游魂找到了柳梦梅其人,两人相见如故,便令梦梅掘坟而再生。复生后,几经周折,才终于成就了婚姻。这个传奇,寓意其实是很深的:梦中相爱,即等于说现实中不可能相爱;死后成婚,即等于说活着时不可能成婚。有人说这个传奇证明了中国古代有着“美丽的爱情”,我倒以为它恰恰证明了中国古代实在少有爱情。即便有,也只能是一个梦,很难变成现实。 

  

因此,对这类传奇故事,中国人就表现出不同的态度。大多数人当然是“津津乐道”。因为一方面这种事情实在罕见少闻,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新鲜感和想象力;另一方面,自由恋爱,毕竟是最合乎人性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又曾有过自由恋爱的时代(详后),所以人们对于这种浪漫行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是心仪已久,颇向往之。看一看,听一听,说一说,可以宣泄压抑的情感,获得一种替代性满足。因此,这类传奇在民间,是大受欢迎的。正因为大受欢迎,才会屡禁不止,久演不衰。 

  

少数封建卫道者的态度则是“歇斯底里”。历朝历代,都有人把它们视为淫秽,列为禁书,大张挞伐,极力诋毁。这也不足为奇,因为这些传奇,确实以其自身的魅力,冲击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法,当然要引起这些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了。 

  

最“高明”的态度,是《红楼梦》里贾老太太的看法——“不以为然”,根本就不相信。依贾老太太的说法,一个大户人家的小姐,平日里端庄贤淑,知书达礼,养在深闺,什么事也没有的,“只见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世上哪有这样的人?世宦书香大家子的小姐,自然是门风严谨,奴仆成群,怎么一到这时,就只一个紧跟着的丫头知道?世上哪有这样的事?可见,这都是说书人瞎编出来的,而且编得还不那么“圆”。总之,这种事,根本就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没有必要去当真。于是轻飘飘三个字,便把这些传奇故事的意义和影响都打发了,可不是“高明”? 

  

事实上,这类传奇,即便到处流传,也至多只能给人们增加一点茶余饭后的谈资,而很少起到“启蒙”的作用。即便最为动心的人,十个当中至少有九个不敢“以身试法”。所以,尽管《西厢》、《红楼》之类多次被目为淫书,但却并未真正遭到严禁,就因为它们其实并无伤大雅,无碍大局。 

  

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大多数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爱情实在是一种太空洞太渺茫的东西。婚姻有没有爱情做基础,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男的找不找得到老婆,女的嫁不嫁得出去。如果满世界都是怨女旷夫,连“男有室,女有家”都办不到,却来侈谈什么爱情,那就只能惹人发笑,嗤之以鼻。 

  

那么,如果“男皆有室,女皆有家”,是不是就可以来谈爱情了呢?对不起,那就更不必了。男的都有了老婆,女的都有了老公,那还谈爱情干什么?好好过日子就行了呗!爱情并不能当饭吃,结婚是为了过日子,这是个实实在在的事情。柴米油盐酱醋茶,样样要操心,件件要落实,哪里浪漫得起来? 

  

的确,婚姻在中国,从来就是一件很现实的事。除家族有结缘和继统两大功利目的外,当事人则多半把它视为一种责任和一种义务。“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似乎是一件不需要讲道理的事。为什么“男大”就“当婚”,“女大”就“当嫁”呢?没什么道理,也不需要讲道理,反正这是每个男女到了一定年龄就必须履行的社会义务。既然婚姻只是“社会义务”,而非“个人需求”,则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就当然会采取一种“听天由命”或“服从分配”的态度,不会要求非有爱情这种纯属个人的东西不可了。 

  

至于个人方面的要求,也不是没有,但也无关乎爱情,而是其他功利因素。对于女方来说,嫁人的目的主要是“有口饭吃”,即所谓“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所以女方在择偶时,往往会更多地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实力,比如现代女性往往要问清对方收入多少、有无住房等,其次才是社会地位如学历、职称、官衔,以及身材相貌等关乎面子的问题。至于男方,讨老婆的目的在古代主要是生儿子,在现代则主要是性满足,所以对女方的身材相貌往往十分挑剔,至少也得“不影响市容”或“对得起观众”。 

  

显然,在这里,男女双方当事人也和父母、社会一样,几乎不约而同地共同排除了爱情这个最重要的因素。所以,无论古代或现代,也无论是“包办婚姻”或“自找对象”(其实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而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铸就的大多是“无爱的婚姻”。 

  

当然,当代与古代,还是略有不同。 

  

古代的包办婚姻,是“隔着布袋买猫”,当事人不见面,好坏全靠运气;当代的自找对象,是“看过样品定货”,可靠性高多了,但也不等于不会上当。古代的婚姻是通过媒人谈条件,当代的婚姻是自己当面讲价钱,透明度高多了,但相对而言脸皮也厚多了。 

  

事实上,只要不是因为爱而结合,那么,无论古代还是当代,婚姻都不可能不带功利性。所以,我们也不必太鄙薄带功利性的婚姻,因为这毕竟还是一个普遍模式,而且认真说来,只要双方愿意,倒也无可厚非。 

  

其实,不论古今,中国人的结婚,就大多数人而言,都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爱情。除了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杜绝他人闲话,以及生儿育女、传宗接代、满足性欲等功利目的外,还有一个极其现实的目的,这就是“过日子”。传统观念认为,孤男寡女,日子是不好过的。“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一个男人,如果是“光棍”,就没有温暖和体贴,没有热饭热菜,没有干净衣裳。“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一个女人,如果是“寡女”,就没有靠山,没有顶梁柱,没有主心骨,就会受人欺负。只有男女结合,互助互补,互帮互学,才能过上“好日子”。因此,不少孤男寡女,在日子实在过不下去的时候,也会胡乱找个人结了婚凑合着过。配偶再不如意,好歹也比“打单身”强。 

  

结婚既然是为了“过日子”,那么,只要日子过得好,甚或只要日子过得下去,这个婚姻就可以成立和维持下去,爱不爱没什么关系。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婚姻的持久专一不是靠爱情来维系,而是靠生活需要和伦理观念来维持的,因此不能把“婚姻的专一”说成是“爱情的专一”。混淆和等同二者,恰是我国婚恋研究中的一个误区。 

  

另一个误区则是把“和谐”等同于“爱情”。由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目标是“过好日子”,所以中国大多数家庭中夫妻双方都能“互助合作”。丈夫往往主动承担家庭建设的主要责任,从盖房子到打家具,从挣工资到捞外块,都责无旁贷地视为己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妻子则往往主动承担家庭管理的主要责任,从做家务到带孩子,从搞后勤到搞外交,都一律总揽,成为丈夫事业上的“贤内助”。这样的夫妻,就会被社会公认为“模范夫妻”;这样的家庭,就会被社会公认为“幸福家庭”。但是请问,这样的关系,是更像“两口子”呢,还是更像“互助组”、“合作社”呢?如果结婚的目的只是建立一种“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的互助合作关系,那么有生产队就行,要夫妻关系干什么呢? 

  

既然最“模范”的夫妻和最“幸福”的家庭亦不过如此,则其他也就无庸赘言了。 

  

其实,夫妻之间感情淡漠,在中国传统社会,不但相当普遍,而且也相当正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之间往往没有什么话说,一同出门也各走各的。没有话说是很正常的,因为他们婚前并不认识,婚后又各有职司(男耕女织);既无共同兴趣,又无共同事业,甚至没有共同关心的问题,又哪来的共同言语,哪来的话说?礼法规定:“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阃(kun)就是门限。男人的事业在门外,女人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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