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恋风尘》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恋恋风尘- 第1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车像一阵风一样地从我的眼前开了过去。咪咪横在马路中央躺在一片血泊之中,它的身体一动也不动。像睡着了一样。
  夜风轻轻地吹呀……
水果写于1999年10月28日北京中关村知春里
 


恋恋风尘

  当岁月和美丽/已成风尘中的叹息/你感伤的眼里/有旧时泪滴/相信爱的年纪 /没能唱给你的歌曲/让我一生中常常追忆。 

  我想我不会忘记今年的这个夏天。
  我在每一个清风拂面的傍晚,坐在S大学的图书馆前面的木椅上,一边戴着随身听收听国际广播电台的音乐调频,一边无所世事地观赏一双双从我眼前迈过的脚步。
  女生粉红色细带凉鞋,纯白色厚底式样的拖鞋,女孩子被涂得鲜红的十个小脚丫,还有男生一律宽大简洁式样的凉鞋,他们踏着同样轻快地步子,义无返顾地穿越时间的隧道,走过的是逼人的青春。
  我无聊的时候就闲坐在校园的一角,数那些从我面前晃过的脚。
  通常我默数到第一百双脚步从我视线里消失后,我就站起身来伸个懒腰,活动一下我的四肢,然后围着学校的林荫小道走一圈,我用这种漫无目的散步来排解堆积在胸口的郁闷。
  在我附近的几张木椅上,坐着几对校园情侣,他们目中无人地拥抱在一起耳鬓厮磨窃窃私语。
  大学时期的爱情承诺最经不起时间和空间的考验。可当时的我们不顾前因后果,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向对方承诺,I Love you;I will aways Love you;我会永远爱着你。
  轻易说永远的年龄恰恰不懂什么叫做永远。而人们常常是在不懂爱的年龄开始了恋爱,在懂爱的时候放弃了爱情。
  如果我坐在这里,是持着要看别人谈情说爱的心情,我还可以看到他们更亲密的举动。
  男孩子的手在女孩子的身上游移,他们像是两块吸铁一样嘴唇对着嘴唇,无所顾忌地接吻。
  这也是大学校园里永不变色的风景。
  我看着离我不远处的大操场上,一对对手牵着手漫步的纯真男女亲密无间的身影,仿佛从他们身上看到了自己的过去。
  夜的风轻爽地滑过我的耳梢,像恋人温柔的手势,在我的心湖里激荡起朵朵涟漪。
  随身听里播放的正好是一首卡朋特的英文老歌《Yesterday Once More》。
  我的心忍不住再一次悲中从来。
  他们年轻,还不懂什么叫做毕业时的别离。是甜甜蜜蜜形影相随的情侣。
  他们多是大二或大三的学生。他们都不能理解我此刻的心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虽然近在咫尺,相互间却隔着一堵墙的阻力。
  这种无法跨越的距离感不仅来自社会上,大学里也是如此。
  我是一个刚刚英语系毕业的学生。正值找工作的艰难时期。
  这个夏天,我无休止地重复做一件事。就是频繁地光顾各种人才招聘会,在各大报纸上查找需要用人的招聘广告,然后将自己的个人简历邮寄过去。
  每寄一封茅遂自荐的应征信,就像播种希望一样,然后耐心地等用人单位的通知。然后是面试谈条件。然后满意就留下,不满意就继续再找。他选择我,我也选择他。
  这和谈恋爱没有什么区别,总之这种双向选择充满了可供选择的自由度。这也是当今人才市场的一个趋势。
  我放弃了回家乡,放弃了父母利用职权关系为我安排的外贸局的国家饭碗,拒绝了男朋友请求,随他去南方那座纸醉金迷的城市,留在了北京。
  我说我对北京有一种很复杂的感情。我爱北京,在这座文化气息浓厚的城市里有我的梦想。
  我在这里生活了四年,我生命的成长是从这里开始。我的身心在我第一步跨进这块土地,就溶入了这座国际化的大都市。
  我早已把自己当作是这个城市的一分子,我固执地说我必须留下来。
  一段交往了有两年的感情随之不说bey…bey地画上句号。
  我和男朋友都还太年轻,前方的路渺茫如晨雾中的森林,他不能陪我同行,我们志不同道不合地友好分手。

  我暂时借住在一位要好的师妹那里,她的英文名字叫Andy。
  我们都是学校广播台的主持人,曾经负责同一档音乐节目。
  Andy正在念大二,来自农村,家境清贫。是个独立性很强的女孩子。
  暑假里,她宿舍的室友都纷纷回家了。只有她一个人留在学校里打工。
  她在学校附近一家叫〃大富豪〃的夜总会做收款员。
  这一点除了我之外,没有人知道她在那种地方打工。
  Andy去〃大富豪〃上班回来的第一晚就告诉我,她在夜总会看到了几张熟悉的面孔,她确信那些年轻貌美的女孩子是本校其它系的女生。但她们向夜总会老板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Andy和她们心照不宣地互不相认。
  这是在社会上立足应具备的最根本的素质。
  Andy身高不足一米六,长相平平,齐耳的短发,小眼睛小鼻子小嘴巴,笑起来眼睛眯成一条缝,嘴巴咧成一条弧线,看上去十分讨巧,是个蛮可爱的女大学生。
  也正是因为她的这一名牌女大学生的特殊身份,博得了夜总会老板的信任,使得收款员这个职位由她来做。
  她也没有辜负老板对她的信任。自她接手这个工作后,由她负责的帐务从来没有出错过。
  管有时,她趁来夜总会喝酒的客人喝醉了,记不清楚自己到底消费了多少酒水和饮料,她就借机多收一些钱,然后这笔钱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了她的口袋。
  她用在夜总会里挣来的这笔可观的薪水,来负担新的一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她是个自食其力的女孩子。
  从上大学的第一天起,她就没有主动开口向家里要过一分钱。懂事的她深知家中还有两个年少的弟妹正在上学。
  平时在上学期间,她在校外给一个学生做家教。
  只有到寒暑假她才到夜总会去打工,并把赚的钱寄一部分回家。
  生活的艰辛使得她过早地成熟了,她虽然年龄比我小两岁,看上去却比我还要成熟世故。
  Andy是个骨子里像我一样要强的女孩子。我们都相信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里。
  很多个不眠的夜里,我们关上灯,躺在漆黑的床上,像是梦语般地自言自语,说着各自的理想和打算。
  Andy说她要挣足去美国留学的钱,等她念完了本科就去国外继续读书。
  Andy是个有自己追求的女孩子。我最欣赏她不向现实妥协的勇气。
  我向她说起已经身在另一个城市的男朋友。
  我们因为相爱而在一起,又因为毕业而分开。
  管已成往事,并且终将只是一段回忆,可我还是一遍又一遍地重温我和他之间的故事。
  我在心里其实是思念他的。甚至在我几次找工作面试后满心失望地回来,我都有一股想要打电话给他的冲动。
  我想对他说,你带我走吧,我跟定了你。
  但只要冷静下来,我就清醒地意识到这不是我心里最想要的。
  Andy用肯定的语气对我说,这说明你对他的爱还不够深。同样,他对你也是如此。
  我在黑暗中〃嗯〃地应了一声。
  瞪着一双大眼睛,神情坚定。我永远都对未知的一天充满信心。
  一觉醒来,已是上午十一点钟。
  毕业一个月来,找不着理想的工作。
  终日惶惶无措的憔灼感,使我一天比一天变得懒散。
  我不情愿地睁开眼睛,努力回忆昨夜里接二连三做的恶梦。
  我梦见自己赤足踩在云朵上奔跑,没有方向没有目标地不断向前飞跑,身体轻飘飘的,无牵无挂来去如风。 
  在梦里我一直在奔跑,从一个地方跑到另一个地方,这个埸景如此奇怪地反复出现在我的梦境里。
  我看见Andy已经先我一步起床洗漱完毕。
  今天中午学三食堂有固定的红烧排骨套餐。
  Andy催我赶快起床去学三食堂吃午饭。
  这是Andy最喜欢吃的饭菜。每周她都要去吃一次。
  我不好意思笑话她是谗猫。
  我是在城市长大的孩子,从小到大吃惯了各种各样的洋快餐。
  我请过Andy吃艾德熊,她说〃乐啤〃的口感太难喝,热狗味道太怪,她只陪我吃了几根甜署条,就再也不陪我去吃西餐了。
  学三食堂距我们住的女生宿舍骑车需要七八分钟。
  我到楼下发现自行车的车胎没气了。
  Andy骑的自行车又没有后座,不能带人。
  我让她骑车先走,否则红烧排骨一会就卖没了。
  Andy锁上车非要陪我一起走过去。
  等我们步行到学三食堂已花了二十分钟,红烧排骨的套餐只剩下最后一份。
  排在Andy前面的还有一个男生,他要的就是这最后一份红烧排骨。
  Andy〃哦〃地一声,遗憾地对我说,太惨了,红烧排骨吃不到了。
  说完,她不高兴地撇了撇小嘴巴。
  男生听了她的话,回过头来谦让地对她说,Andy,既然你也喜欢吃那就让给你吧。说完他要了其它的饭菜。
  Andy一看是她同班同学金典,喜出望外地向他道谢。
  我看见那是一个面容清秀,目光深远冷漠,给人感觉有些阴郁的男孩子。
  他高挺的鼻梁上架着一副书生相的眼镜。我在研究他的时候,他也正在用惊奇地目光看着我。
  我和Andy坐在食堂的一个角落里边吃边聊,我故意打趣地对她说,那个男生肯定对你有好感,没准早就暗恋你了,否则怎么会把自己的红烧排骨套餐让给你。
  Andy被我点拨后若有所思地说,金典可是我们班的一大怪人,性格内向,从来都是独来独往,除了学习就会弹吉他,从不过多地说一句话,没有人能够走进他的心里去。我们寝室的女生经常在背后里猜测他。他真是一个怪人啊。不过,我真的很喜欢他。
  Andy喃喃自语地说。

  应聘信寄出了一封又一封,有绝大部分信石沉大海一般没有回音。
  这段时间正好是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
  即使有几家公司叫我过去面试,结果总是让人灰心。
  几乎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不愿意启用毫无社会工作经验的毕业生。
  更何况我还是个女生。有单位甚至在招聘广告上注明,只要男性。
  无论我的内心怎样心急如焚,我表面上还是一副天生我材必有用的样子,等待幸运降临。
  Andy一到晚上就要去夜总会打工。
  我独自一人闷在寝室思前想后,自己的出路。
  Andy也鼓励我说,天无绝人之路。她知道我在选择工作上面,高不成低不就。
  夏夜的S大学是这个城市唯一的一方静土。
  外面的世界霓虹闪烁,空气里流动着一种现代人常有的浮燥,喧闹的噪音让人窒息。夜,为城市掀掉了白天的假面具。
  如果不是为了生存,我宁可永远做一名学生,读永远也读不完的圣贤书。
  我信步走了出去。途经S大学的河塘,月亮倒映在水面上,笑弯了腰,像是随手可摘的香蕉。
  男生公寓传来叮叮咚咚的木吉他声和低沉如独白般的歌声。
  我抬头看见金典坐在学生公寓五层楼的阳台上,一手抱着吉他一手在拨弄着琴弦。
  他的神情专注而又阴郁,他低沉的歌喉发出像哲理诗一样的咏叹。
  我走近他的楼下,靠在树旁静静地观望他投入的身影。
  没有人能够真正走近他,走入他的内心深处。这是一个怎样的男生,我在心里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金典像个用像皮泥捏成的塑像定定地立在夜风中。
  他的头发零乱地飘散,手指在灵活地跳动,他的神情投入,声音像晨钟一样地在我的胸口撞击。
  〃记忆里的河水一点点流失,模糊了曾有的情感往事……情感往事怎能够说起,任凭它化作风中小雨……〃
  他的歌声让我暂时忘记了心中的焦虑。
  他看见我时,从楼上走下来。
  我们面对面地站着,听得见彼此急促的呼吸。
  河塘里蛙声四起。
  又是上次在学三食堂初相见时的目光,我带着一丝研究的眼神,他的目光阴郁深远,让人捉摸不定。
  这个冰冷如铁的男生有着怎样的内心?
  我是今年英语系的毕业生:南西。
  我大方地开口说话。
  我早就知道了你。
  是吗?
  我听过你在校广播台主持的节目。
  哦。
  你的吉他弹得很好。
  谢谢。
  他听我这么说,含笑地看着我。虽是一丝轻微的笑,在他脸上却显得格外地生动。
  你唱的这首歌歌名叫什么?
  《情感往事》。
  你唱得很好。
  嗯,你喜欢吗?
  我点头。
  那就把它专门唱给你。
  谢谢。
  夜色包围的校园,缠绵得能听见对方的心跳。
 ⊥连蟋蟀的鸣叫也变得富有诗意。
  我和金典围着河塘漫步,一圈又一圈。
  他轻牵着我的手,我触到他的手指有坚硬的茧。这是音乐男孩的手。
  这种感觉恍如回到了我上大二时与男朋友相爱的季节。
  我扭头看金典的侧影,他有一张比男朋友还要年轻的梭角分明的国字脸,刚毅冷峻。恍惚间竟让我产生错觉。我又回到了往日的浪漫。
  我提议去看午夜场电影。
  走出校园,我们像是一对情侣一样自然而然地相拥在一起。
  通宵电影院正在放映的一部恐怖电影。电影院里不时传出女孩子惊恐的尖叫声。男孩子在这一刻都是英雄。
  金典一直用他的手臂环抱着我。
  他的身上散发出淡淡的烟草味道。这是我喜欢的气息。像咀嚼在口的白箭口香糖,一股令人酥软的气味沁透到了脾胃。
  我以为这是我的幻觉。我用手去触摸他的脸。他的手捉住了我的手。
  我们在学校附近的通宵电影院看了一整夜的电影,他坐在我的右侧,他的手一直强有力地握着我的双手。
  我不能动弹地依偎在他的身边,生怕一转身就会再也牵不到他的手。
  直到我的手心出了汗,他用纸巾温柔地为我擦试,我才从幻觉里惊醒过来。
  这就是那个专门要为我唱歌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