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相关+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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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番外-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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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称“董卓表太祖为骁骑校尉,欲与计事。太祖乃变易姓名,间行东归。”在这段话的下面,裴松之援引了三种材料,现开列如下:

①《魏书》云:“太祖以卓终必复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动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

②《世说新语》云:“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③孔盛《杂记》云:“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无人负我,遂行”。

陈寿在《三国志》本文中未提及此事,显然是并不相信。至于曹操路经中牟县被擒事,虽有类似记载,但并未指明该县令便是陈宫,更没有写下县令与曹操一起逃亡的情节。罗贯中所写的曹操杀吕伯奢一事,显而易见是从孙盛《杂记》中演化得来的。

其实,裴松之援引的三种资料,思想倾向并不一致。其中《魏书》的记载对曹操最为有利,它所写“太祖手刃击杀数人”完全是正当防卫,无可指责;《世语》则把曹操“夜杀八人”的行为归结为误杀,实质上仍然是对曹操有利;相比之下,《杂记》中的描述对曹操来说是最不利的,孙盛为人“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伤理”,他的著作很多地方并不能当信史来看待,但即使孙盛,也用了“凄怆”这个词,并且承认这只是误杀。另外,这三种资料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强调吕伯奢本人并没有被杀,而《演义》中情况正相反,罗贯中强调的恰恰是吕伯奢本人也被杀了。

从《三国演义》所写吕伯奢一事的内容来看,罗贯中肯定详细地研读过裴注引用的三种资料,并作过归纳。因为他写吕伯奢家的地点成皋显然是从《魏书》得来,曹操的杀人数目八人则是从《世语》得来,而曹操的两句话则是从《杂记》中演化得来。但以上这三种资料均以误杀为前题,并未提及吕伯奢本人,罗贯中可能认为这样写还足以表现曹操的“邪恶”,于是才把吕伯奢也列入被杀者的名单,做了第九位“冤鬼”。

仔细考察三书所述吕伯奢之事,发现都不太合乎情理。《魏书》说:“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这恐怕不合情理,因曹操仓促逃出洛阳,随身不可能多带财物,即便他携有钱帛,但也有从骑数人相伴,冒然以力抢劫,不一定就能成功,何况吕伯奢乃曹父故人,其子与宾客共劫一事,在情理上也很难说得过去。《世语》中写曹操“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已,手剑夜杀八人而去”则未免过份简单,它把曹操写成一个疑神疑鬼,患得患失的无能之辈,也与其形象不相符。

至于孙盛《杂记》里的记载,漏洞就更多了。它写曹操以食器之声杀人,显得十分幼稚,而且即使曹操说过“宁我负人,无人负我”这样的话,也不可能让别人听见,那时可没人给曹操写起居注。因而“宁我负人,无人负我”应该是孙盛的话,而不是曹操的话。

2、徐州之战中的滥杀问题

汉献帝初平四年(公元193年)冬,曹操为报父仇,发起徐州之役,这又引起了历史上争论不休的另一个问题,即曹操的滥杀问题。《三国演义》写曹操进攻徐州,大军所到之处,杀戮人民,发掘坟墓,干了很多坏事,并引有四句诗:曹操奸雄世所夸,曾将吕氏杀全家,如今阖户逢人杀,天理循环报不杀,似乎是说曹嵩一家被杀是应该的,可见衔恨之深。然而稽考史料,曹操的杀人问题并不象罗贯中描述的那样严重。

《三国志…魏志…陶谦传》称:“初平四年太祖征谦,攻拔十余城。至彭城,大战,谦兵败走,死者万数,泗水为之不流。”《武帝纪》云:“太祖征谦,下十余城,谦守城不敢出。……兴平元年……夏复征谦,拔五城,遂略地至东海,还过郯……攻拔襄贲,所过多所残戮。”这里说的“死者万数,泗水为之不流”和“多所残戮”的情况主要是指士兵的死伤而言,不是指人民群众所受的损失。两军交战不可能不死人,把这些帐完全算在曹操一人头上是不合理的。罗贯中当然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他不采纳《三国志》的记载,而把《曹瞒传》和《后汉书》中的内容作为撰写的依据,而《曹瞒传》是东吴人所著,本身就含有敌对宣传的成分,作为史料自然不足采信。

3、关于许田射猎一事的考证

《三国志…蜀志…关羽传》注引《蜀记》,其略云:“初,刘备在许,与曹公共猎。猎中,众散,羽劝备杀公,备不从。”文中根本没提到汉献帝参加狩猎,只说是刘备与曹操共猎,《演义》却说曹操与汉献帝一起打猎时,取过汉献帝的雕弓金鈚箭,射倒一只鹿,群臣和将校误以为此鹿为汉献帝所射中,齐呼万岁,曹操纵马遮于天子之前,而迎当之,关羽怒曹操无礼,这才兴起杀心,经刘备劝阻乃止。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罗贯中笔下的许田射猎事件与历史上的原型已不相符,情节上也多了很多夸张的成分。史书中的许田射猎是曹操和刘备之间的斗争,而《演义》中的射猎则变成了曹操和汉献帝之间的斗争,罗贯中把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斗争混为一谈显然是不正确的。

4、衣带诏事件

这件事与历史事实的差距最大。据记载,建安四年(公元一九九年),董承接到汉献帝的衣带诏,与种辑、吴子兰、王子服、刘备合谋反曹,次年初,事情即败露,董承等人俱被族灭,仅刘备幸免。建安二十三年(公元二一八年),耿纪、韦晃、吉本等起兵反曹失败,亦被杀。以上这些,就是《三国演义》写衣带诏事件的题材来源,但在很大程度上被罗贯中融会改编了。按史书并未指明马腾是否参与过衣带诏事件,而《演义》却把马腾也列为奉诏讨贼的人物之一,大书特书,至于耿纪,吉本等人反曹与董承相隔十九年,两者毫无关系,《演义》却由吉本的太医令身份,设想出投毒杀曹的故事,并为之改名为吉平;另据《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注引《献帝起居注》,董承密谋反曹时,曾对王子服说:“昔吕不韦之门,须子楚而后高,今吾与子由是也。”王子服怕兵少事败,不敢答应,董承又说:“事讫,得曹公成兵,顾不足邪!”二人遂定计。这就可见,董承等人只是打着忠于汉献帝的旗号,进行政治投机,以壮大自己的势力,他们还企图夺取曹操的军队,由自己取而代之。换句话说,衣带诏事件只是董承集团和曹操争权夺力的一场内讧,并不存在忠奸之争。

5、曹操杀董贵纪一事

此事史书多不载,《资治通鉴》虽记此事,但语气不详,含义模糊。董贵妃其实不一定如《三国演义》所说是董承之妹。裴松之在《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注文中认为:“董承,汉灵帝母董太后之侄,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这就是说,董承的“国舅”之名是因为他乃董太后之侄,而不一定是因为其妹为贵妃才得来的。由此,我怀疑,历史上或许根本没有董贵妃其人。

7、杖杀伏皇后

演义描述汉献帝让伏后写信给其父伏完,要他设法除掉曹操,但伏完直至建安十四年死去,并未受取任何行动。建安十九年(公元二一四年)此事暴露,曹操乃派人杀死伏后,其所生二子及兄弟、家族百余人亦同时遇害。在《三国演义》中这件事被大大地夸张了,历史上的伏完接到献帝的书信后并未采取行动,《演义》中却写伏完派穆顺与献帝联络,请求发密诏调吴蜀起兵,不幸被曹操从穆顺头发中搜出书信,伏完、穆顺遂惨遭杀害。

8、曹操借刀杀祢衡

此事详情见于《后汉书…文苑传下》。祢衡平原人也,少有才辨,“气尚刚傲,矫时慢物”,孔融荐之于曹操,他却对曹操破口大骂,曹操发怒,对孔融道:“祢衡竖子,孤杀之,犹雀鼠耳,顾此人素有虚名,远近将谓孤不能容之。”遂把祢衡送与刘表,刘表又把他转送给江夏太守黄祖,祖待之亦厚,祢衡却当众辱骂黄祖,祖乃杀之。综上所述,历史上的祢衡只是一个文化小丑,他仗着自己的虚名,随意侮辱别人,而肯定别人不敢动他一根毫毛。曹操看透了他的用意,才把他送给刘表,但刘表也珍惜名声,又把祢衡转送黄祖,祢衡以为黄祖也不敢动他,因而故态复萌,哪料黄祖不吃这一套,于是他的脑袋才搬了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祢衡之死,纯粹是他咎由自取,与曹操没有关系,何况曹操把祢衡送给刘表时,“犹以表为宽和爱士,观其能容与否也。”本质上并没有借刀杀人的意思。

9、孔融之死

让梨的孔融在中国历史上颇有名气。孔融,山东人,汉末任北海太守,后投靠曹操,建安十三年被杀。融幼年即有异才,及长“岁其高气,志在靖难,而才疏意广,高谈清教,盈溢官曹,辞气清雅,可玩可诵,论事考实,难要悉行。但能张桀网罗,而目理甚疏;造次能得人心,久久亦不愿附也。其所任用,好奇取异,多剽轻小才。”(引自《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元年》)这就是说孔融为人崇尚清谈,志大才疏,又所用非人,并不是真正的有识之士。鲁迅曾指出,孔融的性情和主张都是相当乘僻的,例如曹操禁酒,本是乱世中节约粮食的正确措施,他却讥笑曹操:“纣以色亡国,今令不禁婚姻。”可见,孔融和祢衡一样,其死都是咎由自取。而《三国演义》中却写孔融反对曹操进攻刘备,长叹曰:“以不仁征伐至仁,安有不败乎?”这话被人告发,才导致孔融遇害,按历史上孔融并未有此语。

10、曹操横槊赋诗杀人事

最后,我们来研究一下曹操横槊赋诗,刺死刘馥这件事。《演义》说赤壁之战前,曹操大宴群臣,并乘兴横槊赋诗一首,扬州刺史刘馥认为诗中有不吉之言,惹起曹操大怒,手起一槊,将其刺死。此事在书中被用来形容曹操的残暴,是丑化曹操的重要事例之一。按历史上确有刘馥其人,也确曾担任过扬州刺史一职,但他并非是死于曹操的槊下。据《三国志…魏志…刘馥传》记载,刘馥是在嘉平六年(公元254年)才病死的,那时已接近西晋时代了,比《演义》所说的刘馥死期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要晚46年,曹操本人则在公元220年就已去逝,因而根本不可能杀死刘馥。

作品相关 大小乔与乔玄的关系 ( 转载)

小乔本是乔公女,莫指乔玄作乔公

江苏陆精康

《念奴娇…赤壁怀古》“小乔”注:“乔玄的小女儿,嫁给周瑜。”此注旁生枝节,扯出汉太尉乔玄,未免附会穿凿。

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建安三年(198),孙策攻皖,“得乔公二女,皆国色也。策自纳大乔,瑜纳小乔。”裴松之注引《江表传》:“策以言戏瑜曰:‘乔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作婿,亦足为欢!’”史籍记载十分清楚,小乔系“乔公”之女,于“流离”中为周瑜所纳。

而这位乔公为何许人物,则史载阙如。然有一点似可肯定,乔公谅非在官名流,否则,六十五卷的《三国志》言涉斯人,绝不致仅此一处。

乔玄,字公祖,汉末名臣。本传见《后汉书》。《三国志》记魏武帝事亦多涉其人,然史家下笔审慎,皆未以“乔公”称之。乔玄历任司空、司徒、太尉等职,“列位中外”,声名远播,实汉末一显赫人物。“玄以光和六年(183年)卒,年七十五”(《后汉书》卷51)。

值得注意的是乔玄与曹操的关系:“乔玄睹太祖而异之,曰:“‘吾见天下名士多矣,未有若君者也!君善自持。吾老矣,愿以妻子为托’”(《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曹操功业初就之后,感乔玄知遇之恩,视乔玄为德高之人“怀旧惟顾,念之凄怆”、“遣使以太牢祀乔玄”(同上)。是为建安七年(202年)事。

倘乔玄有天姿“国色”二女、叱咤风云二婿,史家即使不大书特书,恐怕也不致匿而不载。是否史家疏漏?且看事实:周瑜娶小乔之时,年方二十四岁,距乔玄七十五岁辞世,已隔十五年之久。小乔初嫁,按照古代女子最低限度“二十而嫁”的传统,年龄大概不会超出二十。如此推算,则乔玄与小乔年龄之差,当达七十年!——此亦与常情相悖。退一步说,即令“二乔”为乔玄养女,乔玄也以之托付了曹操,以孟德之为人,绝不会任其二女“流离”江东,坐视不管。况且,曹操郑重其事祀乔玄之时,孙策虽亡,周瑜却是孙权麾下独当一面的名将,乔玄果为周郎泰山,以周瑜之身份地位,对曹操此举,断无不作出反应之理。然而,史料中却无半点珠丝马迹可觅。所以,在未有新的材料发现之前,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乔玄、乔公不可“合二而一”。

《辞海》“二乔”注:“三国时桥公的二个女儿……后世传大桥小桥为汉太尉乔玄二女,又称为“二乔。”此注断定指乔玄作乔公系一种历史传闻,斯诚不刊之论。

这一传闻何时形成?唐杜牧作《赤壁》诗揶揄周郎,其中有“铜雀春深锁二乔”句。才若小杜,料不会对乔玄、曹操的关系茫然无知,如唐人确认“二乔”为乔玄之女,该诗恐不致将曹公描绘得如此猥亵而缺乏人性。

可见,至少在晚唐,人们尚不认为乔玄与“二乔”不何瓜葛。世传乔玄即乔公,大概始于宋元话本小说,随着《三国演义》的流行,此说影响陡增。至清沈钦韩于《两汉书疏证》一书中强指“二乔”乃汉太尉乔玄二女,此说几成定论。时下注家多有采此说者,其实并无确凿的历史依据。中华书局版《三国志人名索引》断然将乔玄乔公条盼立,全性尧《唐诗三百首新注》一书亦断言“乔玄非乔公”(见该书349页),惜乎并不为今人注意。课本沿袭旧注,以传说为信史,岂不谬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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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820:15:15作者:吕子昂编辑:吕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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