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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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恋爱的季节-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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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掐着饭点儿来的,接下来的节目当然是共进午餐,那天,我不顾沈月的百般扭捏,执意拉着她到校门口的饭馆儿吃了顿午饭,地方最后还是由她定的:“马路对面有一个小饭馆还挺好的,可以点半份儿菜。” 
  “嗳,沈老师,你可别替我省钱,真的,帮我这么大一忙,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谢谢你。” 
  “不用。”她简单地吐出两个字,扭头就开始往门口走,我紧赶几步才跟上她的步伐。甭瞧个子不高,沈月却生就一副飞毛腿,一路上脚下生风,跟得我上气不接下气。看来石光的情报真挺准,这姑娘果然是个怪胎,踏进饭馆的门口,我还在心里面嘀咕着。 
  沈月说的不错,那家馆子的菜做得的确挺得要领,只是她吃的非常少,除了翻看我带来的那本儿画册,剩下的时间就是静静地喝水看着我吃,结果弄得我也胃口锐减,不得不半途而废。 
  “沈老师,你再吃点儿?” 
  “我吃饱了。”她连眼皮都没抬起来,“这本书好像没什么可翻译的啊?—全是图片。” 
  “那个……底下不是还好多说明呢吗?” 
  她抬起眼睛看了我一眼,没再说什么,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当然了,我可无所谓,全明白了我还省事儿呢。我神态坦然地回望着她,只是,我没有本事也同样看透她心里在想着什么。 
  吃过饭,我们一起慢慢走回学校,天气明朗,阳光氤氲,我的心情不错,但愿身边的姑娘也是一样。我们就像一双情投意合的般配情侣那样漫步在周末午后懒散的校园大道上,真希望这条路能越走越长,长得到了尽头的时候我们就已经变成了真正的一对儿。 
  “到了。”沈月终于在一栋陈旧的宿舍楼面前停下了脚步。 
  “噢……好。”我磨磨蹭蹭地答应着,“那你翻译好了给我打电话?” 
  她点点头,神态依然平静得让我捉摸不透。我是说,这姑娘好像对你根本不感兴趣,又好像会答应你的一切要求,到底是个什么情况,我实在没有把握,可我不想白来一趟。 
  “沈月,你瞧,天这么好,老憋在学校里多没劲呀?” 
  没有回答。 
  “你要是有空明天咱们出去放风筝怎么样?” 
  还是没有回答。 
  “我就随便说说,不行也没事儿……那、我先走了。”我终于还是被她的沉默打败,觉得自己的话像神秘蒸发了一样,在她听见之前就已经从温暖和煦的空气中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干巴巴地朝她笑了一下,转身离开她的身边,刚走出几步,却又像突然感觉到了什么似的心下一动,马上停下脚步,转过头一瞧—沈月果然还站在那里,目光就盯在我的身上。 
  “明天上午我来找你,到了给你打电话。”我一边大声地对她说着话一边倒退着走远。 
  我好像看到她的脸上闪出了一丝笑容,也可能只是我自己想象着她正在对我微笑,她离我太远了,我看不清楚。 
  7 
  很多东西我都看不清楚,但是,我已经学会了不再焦躁心急,已经了解有时候模模糊糊才能让事情变得更加简单。比如,我和沈月就这么开始了第一次约会,然后,是第二次,第三次……很多次,一切都好像那么顺理成章,却又难以解释。总之,和我倒霉的兄弟石光不同,我把这个漂亮又沉默的女孩儿轻而易举地磕到了手中,至于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如此轻松自然地走到了一起,我可没法回答,显而易见,答案只在沈月的手中,反正,她从来没对我提起过。 
  第一次把她抱在怀中,第一次亲吻着她的嘴唇,第一次把脸深埋在她柔软的胸膛里,都是在什么时候?—我记不清。恋爱的感觉是如此相似,但毕竟还会有一些不同,我不再那么年轻,激情不再有能熔化一切的火烫,开始相信只有平静的感情才会慢慢变得醇厚。当然,对于沈月这么一个安静内向的姑娘,即使我浑身燃烧着天大的热情,也未必会有多好的效果,我是说,这女孩儿正对我现在的路子,平淡随意,柔顺温和;我是说,她恰到好处地出现在了我的生命当中,在不知不觉中改变着我的生活—不管怎么说,我们好了。 
  秋去冬来,北京一如既往地变了颜色。2001年的那个凛冽冬天,沈月就像一缕细弱但又明亮的火苗那样来到了我的身边,让我重新感觉到了温暖,并且,我愿意相信,她将会这么长久地陪伴我下去。 
  年底那场著名的大雪让北京的交通瞬间瘫痪,我下班出门的时候道路已经被堵得水泄不通,寸步难移。我在路口跺着脚等了半个小时的出租,终于发现想打上车近乎天方夜谭,只好咬紧牙关,从单位走到国贸,坐上几站出奇拥挤的地铁,然后从雍和宫站重回地面,连跑带颠地赶到了经贸学院—我和沈月约好了晚上一起吃饭。   
  我爱你(7)   
  走到她宿舍楼门口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连眉毛都快结冰了,脸僵得就像一块儿铁板,我三步并作两步跑上楼去,还没等敲响她的房门,门就开了。 
  “我来晚了。” 
  “听说外面堵车厉害极了,今天学校里好多学生都不回家了。我刚才还给你打电话呢,可老打不通。” 
  “可能那会儿我在地铁里呢。” 
  “冷吧?” 
  “你试试。”我把她的手拉到我的脸上,使劲摁着,不让她放下来,然后,我看到笑容浮上了她的脸庞。 
  “喝吧。”沈月把一杯热气腾腾的红茶送到我的手上。我正舒服地斜靠着她的枕头,一双脚搭在暖气片上,身上的寒冷一点儿一点儿融化在这间暖和的小屋里。 
  “来,坐这儿。”我指了指身边的空地儿,她听话地挨着我身边坐下。 
  “饿了吧,等我等了这么半天?” 
  她摇了摇头,用手指轻轻在我的手背上划着圈儿。她还是这么不爱说话,只要是能用点头摇头表示的动作,绝不轻易开口。 
  “那我饿了。” 
  “我去食堂给你买点吃的吧。” 
  “咱们一起去。” 
  “你在屋里暖和暖和吧,刚在外面冻了那么半天。” 
  “那哪儿成啊,要去咱们一块儿去。” 
  “要不……咱们谁也别去了,就吃方便面吧。” 
  我们在宿舍里就着榨菜吃了顿香喷喷的方便面,然后手拉着手去礼堂看了场电影。只有在天黑的时候,沈月才肯让我在校园里拉着她的手,至于勾肩搭背之类的举动,那连想也别想,对此,我一向言听计从,毫无怨言。电影看到半截儿我睡着了,连赶了好几天图,我实在是太困了,如果不是沈月在散场的时候叫醒我,我肯定能坐在硬梆梆的椅子上一直睡到第二天晌午,这事儿我不是没干过,有一次……算了,不提了。 
  外面变得更加寒冷,我依旧困意盎然,任由沈月拉着我的手,连眼睛都懒得睁开。以我当时的状态,再加路上可怕的交通情况,但凡不是心狠手辣之徒,谁能忍心让我孤零零地踏上遥远的归家路啊?—反正,沈月没那么狠心。 
  那是我第一次在她的房间里留下来过夜。后来,每当说起那天晚上,沈月总认定我当时是蓄意装出了那么一副精疲力竭的造型。 
  “不是,真不是,我哪儿能那么没起子呀,那天确实太困了。” 
  “那你后来怎么又那么有精神啊,死活也不让我睡觉,非拉着我瞎折腾?” 
  “那、那不是废话嘛。” 
  我们都愿意再细细地回忆起那个下雪的夜晚,毫无疑问,那美妙的一夜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凡。 
  当然,这仅仅是对我们两个人而言。后来我们才知道,我们俩各自最好的朋友—谢天和樊星,恰恰就是在那天晚上出了问题,从此,曾经牢不可破的关系渐渐断裂粉碎,再难挽回。 
  我说过,悲欢离合,喜悦忧伤,就是这么兜兜转转地缠绕着我们,谁都无从掌握,也无力抗拒,我们对此又能怎么样呢?—不能怎么样,你知道有这么回事儿也就完了。 
  8 
  我围着沈月的厚围脖和毛帽子轻轻带上她宿舍的房门,走到楼外,就着雪后干冷清冽的空气深深吸进今天的第一口烟,感到精神特别的振作。我回头看了一眼身后陈旧的宿舍楼,想到里面那个等着我给她买早点回来的姑娘,那个微笑着不说话却执意把我裹得严严实实的姑娘,心头充满一种久违的满足。 
  这感觉是如此熟悉而又遥远,以至于有一段日子我以为它再也不会出现在我的心里面。我就像是又回到了五年前那个初夏的黄昏,又站了那所和眼前同样破旧的宿舍楼门口,只是,等待我的却不是同一个姑娘。 
  第一次和姑娘上床是我整整20岁的时候,那是曾晴冥思苦想后送给我的生日礼物—她自己。无可非议,这是我迄今为止收到过的最满意的礼物,并且,我明白,这样的满意一生也不过仅有一次机会,过去了便不再重来。 
  那时候,曾晴才刚刚当了我一个月的女朋友,那天甚至是我头一次走进她的宿舍,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把同屋的另外几个人打发出去的。在那间狭窄阴暗的宿舍里,怀抱着柔软火烫、微笑如花的女孩儿,我还能有什么别的选择?我只记得自己当时干渴眩晕,头脑冲动得近乎空白,毫不犹豫地就和曾晴一块把事儿给办了,连事先早就准备好塞在兜里的避孕套都没来得及带,幸亏后来没捅出什么漏子。 
  像每个初陷情爱圈套的懵懂少年一样,我们的关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恨不得没日没夜地黏在一起,片刻不得分离。有一段时间,曾晴甚至规定我每天晚上都必须要连亲她十次才肯和我分手,态度极端认真,差一次都会恼羞成怒,现在想起来,真是可笑又疯狂。 
  和我在一起的时候,曾晴有一个小习惯,她总爱把身上带着的所有零碎儿,像钥匙、呼机、唇膏、口香糖、小梳子什么的统统塞进我的兜里,并振振有词地说要让自个儿“轻松轻松”;礼尚往来,我也有一个小习惯,就是总在她穿着那件纯棉白衬衫的时候出其不意地把手伸进她怀中休闲一番,她的那件白衬衫极其松垮柔软,只需解开第一个扣其余的扣子就会跟着纷纷脱落,真是方便极啦。   
  我爱你(8)   
  我特别喜欢曾晴穿着那件白衬衫的样子,要是再配上那件淡紫色的小毛背心,光想想简直就能让我喜爱得几乎死去,事实上,我第一次看到她的时候,她就是这么一副打扮。 
  说不出来是什么原因,我一直特别喜欢看女孩儿穿着白衬衫再配上毛背心的模样,每当在大街上或者学校里看到如此装束的姑娘,一种美好的感觉就会打我心底油然而生,那感觉就像是催人摇摆的悦耳音乐忽然响起,就像是沁人心脾的甜蜜亲吻悄然来临,我是说,它并不稀罕,但的确让人舒服。 
  我们是在学校那个永远闹哄哄的大食堂里面认识的。 
  那天,我刚跟着系队踢完一场比赛,结果0…5惨败而归,值得一提的是,我正好司职我队的守门员。球赛一完,我连澡都没顾得上洗就提搂着饭盒儿奔了食堂,要不还得跟着那帮傻逼出去喝酒—反正不管结果输赢,我们队的规矩是:赛后必须追上一顿还魂酒。 
  刚排队买完了饭,一转身,我就看见了曾晴。她就穿着那件白衬衫和淡紫色的毛背心飞快地晃过我的眼前,跟身边的几个女孩儿说说笑笑地走向我旁边的窗口排队,一长串人里面,毫无疑问,只有她异常的醒目。事有凑巧,那几个女孩儿里面恰好有一个叫吴晓晓的姑娘跟我认识,此人来自国贸系,和我同为学校田径队成员,我练跳远,她练标枪。一听这项目就能知道,吴晓晓其人属于严重的名不副实,粗壮黝黑,青面獠牙,个头比我还猛,标枪成绩斐然,是我们田径队当之无愧的镇队之宝,就这么一号人物,平常我哪敢随便招惹啊,要不是她身边站着那个扎眼的姑娘,我绝不会轻易地铤而走险。 
  “吴晓晓。”看着她们纷纷买完了饭,我招手把她叫了过来,指了指身边,“我这儿有空座。” 
  “呦,凌晨,听说你们系踢球又让人灌啦?”她果然毫不客气,刚一落座就直杵我的要害。 
  “可不是,那帮傻逼。” 
  “诶,不对啊—不是也有你吗?” 
  我看见她身边的那个女孩儿偷偷地看着我笑了笑,心中怦然一动,也朝她挤挤眼睛笑了一下,嘴上还没忘了对付吴晓晓那个二百五:“那是,要没我,敌人得进二十个球。” 
  我知道,自己有一嘴好看的白牙,一笑起来,表情也会比平常显得温暖。总之,看见我对她笑,那个女孩儿在我对面愣了一下,一瞬即逝,谁都没觉出来,只有我恰到好处地发现了。 
  头一炮打响,接下来的一切就显得那么轻松简单,易如反掌。96年的春天还没过完,我和曾晴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一对儿,整个校园里处处可见我们俩出双入对的亲热身影,那熟悉的条条林荫道路,片片草坪,每一座宿舍楼前,每一张长椅上面,都残留着我们曾经如胶似漆的痕迹。那时候,我们都只有20岁,怀揣着大把的青春和过剩的激情,不尽情挥霍,更待何时? 
  我仍记得那个晴朗的挂满星星的夜晚,我们躲在主楼后面那棵老槐树下的阴影里没完没了地接吻,在接吻的空当,曾晴用湿润的嘴唇贴在我的耳朵上轻轻告诉我:“我爱你。” 
  那是我第一次听到心爱的女孩儿对我说“我爱你”,实话实说,那感觉的确与众不同,牛逼死了。 
  9 
  刚过春节,就有两件好事儿扑面而来,弄得我那段儿日子心情极其舒畅,整日里精神抖擞,面含笑容。头一件事儿是我在单位升了职,工资也涨了一截儿。磨蹭了大半年,我们那位傻逼科长终于依依不舍地光荣隐退,科里随之有了一个不小的人事变动,调进来几个新人,我作为技术骨干,也带上了两个徒弟,大有点儿多年的媳妇儿熬成婆婆的快感。 
  另外一件就是沈月终于同意搬出来和我住在一起。此事儿虽说纯属水到渠成、波澜不惊,但对我而言还是有着一点儿特殊的意义,我是说,我终于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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