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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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历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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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代,蒙古族入主中原,对汉族的儒家文化一直持比较保守的态度,因而对专制皇权的附属产物———宦官,吸呐得不多,内廷中并无专门宦官机构,主持内廷事务的多为贵族子弟,宦官只是参与内廷事务,所以元代宦官未能过多插手政治活动。
  明代宦官势力的恶性膨胀
  完备的宦官体制潜藏的恶性痼疾,一旦碰到极度的专制皇权,便迅速得以滋生蔓延。明代,正是中国历史上皇权极度化的时代,宦官的干政亦到登峰造极之地步,并且呈现出自己的时代特点。东汉宦官专政可以说是宦官集团与外戚集团轮流坐庄,唐代宦官集团将势力渗透到中央禁军系统进而掌控朝政,而明代宦官则将魔爪渗透到了司法领域转而掌控天下。
  明代负责司法的机关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习称三法司。刑部主管审判,大理寺负责大案要案的审判和一般案件的复核,都察院监察文武百官的言行,三者各司其职、互相牵制。但是,明代司法大权基本上都被宦官侵夺,“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明史·刑法志》)。不过,明代司法权的丧失,也是宦官一步步侵夺的结果,他们通过特务统治来攫取司法权利。
  众所周知,明代宦官把持了中央司法大权,实施司法权的机构主要是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但是真正操纵这几个机构的是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要想了解明代宦官干政,首先必须了解司礼监。
  前面说过,司礼监设立于明太祖时期,最初在二十四衙门中地位并不高。按照明代体制,内阁大臣只有“票拟”权力,就是内阁大学士代皇帝拟出对大臣章表的批复意见,然后皇帝参照内阁大学士的意见,用朱笔批出最终决定,叫“批红”。宣德年间,司礼监首领太监获得了“批红”权力,事实上成为了皇权的代言人,他们通过“批红”大权,可以暗中扩展势力,对抗内阁,进而对抗整个官僚阶层。
  由于司礼监拥有代皇帝批红和传旨谕旨的权力,因而它的内部机构也逐渐完备起来。司礼监的最高长官是掌印太监,只有一人。下设秉笔太监几人,专管批红。秉笔太监中有一名负责管理东厂,称“提督太监”,位居其他秉笔太监之上,称为次辅。司礼监下设文书房,由掌房十员组成,协助掌印、秉笔太监处理通政司所进章奏、内阁票拟、皇帝的圣旨等,地位也十分重要。
  明代司礼监宦官除了“批红”和“承宣圣旨”,还有其他几项权力。
  皇位监护权。明代,皇帝死前,司礼监太监往往和内阁首辅一起,被托命辅佐新君。例如,穆宗死时,命令内阁大臣和司礼监太监冯保辅佐新君———神宗,冯保就是当时的司礼监掌印太监,内阁大臣中受命的就有一代名相张居正。
  掌管全部宦官,包括宦官的任命调动。其权力高度集中,只对皇帝一人负责。明代宦官机构庞杂,在京师就有二十四衙门和厂卫系统。在地方上,也有镇守太监、留守守备。其中最重要的有,南京守备、凤阳皇陵守备,各省各军事要塞的镇守太监。南京、苏州、杭州三地织造局,广东、福建、浙江三省市舶司,各地国家仓库也归宦官主管。英宗正统年间,司礼监还主要主管内廷宦官,各地宦官还是由皇帝亲自指派,但到了代宗景泰年间,全国宦官人数激增,调派权力逐渐落到了司礼监太监手中。同时,对所有宦官的惩治大权,也是司礼监太监负责。
  明代宦官飞扬跋扈,势焰熏天,主要是掌握了司法大权,推行特务统治,进而控制朝政。明代宦官推行特务统治的主要机构为东厂、西厂、内行厂和锦衣卫。要想了解明代宦官体制,还须了解厂卫系统。
  最早的特务机构,锦衣卫。明代兵制,实行卫所制度。中央设立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关,各地设立卫所负责军队日常的训练和管理。卫下设千户所,千户所下设百户所,其长官分别是都指挥使、千户、百户。卫所之上设都指挥司,管辖几个卫所。五军都督府负责全国的日常军事工作,兵部管军官的任免和军队调遣。战争时期,将帅由皇帝亲自任命,战争结束后将帅把军队带回卫所,他的使命宣告结束。可见,明代皇帝对军队的分而治之,使得都督府有军队管理权,兵部拥有人事权和调动权,真正的指挥权在皇帝手中。任何一个人要想完全控制军队,都是不可能的。




恶性膨胀(4)



  除了正规军,明代皇帝还建立了一支私人卫队;称为内廷亲军,属于上十二卫,直属皇帝指挥,大名鼎鼎的锦衣卫就来源与此。锦衣卫成立于1382年,下设南、北两个镇抚司,北镇抚司专管皇帝交办的案件,可以逮捕任何锦衣卫认为有嫌疑的人。作为皇帝的卫队,锦衣卫有保护皇帝人身安全、外出调查、侦缉等权力。宪宗年间,规定北镇抚司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司法干预。锦衣卫实际上已经凌驾于司法之上,代行司法机关的侦缉、审判大权,这是明代宦官侵夺司法权力的开始。锦衣卫派出侦缉的人员叫缇骑,最初只有5000余人,到嘉靖时已膨胀到6万多人。
  必须指出的是,锦衣卫并不是宦官,但是和宦官有着紧密牢固的联系。因为宦官掌握的东厂所用的小特务都是从锦衣卫中挑选出来的,二者在组织上互相渗透。同时,锦衣卫和东厂的宦官首领都私交很深,而且锦衣卫中的高级官员都是宦官子弟,在人事上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重要的是,锦衣卫和东厂,都受司礼监的指挥,属于同一个系统。
  明成祖永乐十八年(1420年),组建了一个以宦官为主体的缉捕机构,由司礼监主管,专办“机要事务”。由于设在东安门外,所以叫东厂。东厂首领由秉笔太监兼任,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千户各一员,合称贴刑。贴刑下设掌班、领班、司房,直接负责侦察告密任务的是役长和番役,每名役长率领十名左右的番役,总数大概1000人。
  东厂负有监视锦衣卫的秘密使命。不过,它的更主要任务还是听记和坐记。听记,就是由役长率领番役到三法司和锦衣卫北镇抚司去会审大案、要案,把囚犯的口供和用刑情况详细记录下来,报告给皇帝。坐记,就是到各个衙门和城门等地去密谋打探。大到关防出入,小到民间琐事、百姓家务,都在侦缉范围,可以说是无所不包。番役把打探的情报带回,由负责的官员写成报告,然后直接送给皇帝。皇帝通过东厂的侦缉情报,随时掌握天下臣民的动态。东厂,也可以以皇帝代言人的身份,绕过三法司,直接执行逮捕、审判和用刑。
  西厂和内行厂,都是临时的宦官特务机构,存在时间短。1477年,权阉汪直在明宪宗的支持下,成立西厂。西厂的职责和东厂大致相同,而且逮捕都是先捕后奏,并专门向朝廷高官开刀,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1481年,汪直被贬,西厂随之被裁撤。
  内行厂是权阉刘瑾设立的,它不仅拥有东厂西厂的司法权力,还可以监视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形成一个巨大的特务网络。内行厂不仅监视高官大僚,黎民百姓也不能幸免。
  厂卫制度,是宦官滥施司法、实行特务统治,进而攫取国家权力的工具。中国宦官染指司法领域,最早始于秦汉时期,东汉的黄门北寺狱就是当时宦官插手司法的机构。而到了明代,宦官集团已经渗透到了司法的各个领域,正常的司法部门基本上陷于瘫痪。我们再来看看,宦官具体掌握的司法权。
  侦缉和拘留。按照明代规定,厂卫机构可以不经批准,逮捕他们认为可能对皇帝有威胁的任何人。东厂和锦衣卫逮捕的要犯,都关进了他们自己设立的监狱,审讯、用刑,甚至杀害犯人,都不需要任何手续。著名的东林党人杨涟、左光斗等都是被厂卫机构特务逮捕,然后在狱中折磨致死的。
  最高审判权。明代刑制规定,死罪重犯必须经过皇帝的亲自审讯,死囚的最后审判结果必须上报刑部合议,武将死罪由皇帝亲自审理并判决。流放重犯,由刑部审理、大理寺复核、都察院监督,也就是三法司会审。最后报经皇帝批准。但是,明代自成祖以后,皇帝大多贪图享乐,不理朝政,重案的审理权下放给宦官,或者由宦官与三法司共同审理。最终的裁决权,皇帝也给了司礼监太监。这样,明代的最高司法审判权实际上完全被宦官集团掌握。
  最高司法监察权、行政权的侵占。明代规定,在六部中设立给事中一职,总称“六科给事中”。专门监察六部,弹劾六部官员不法行为。同时,规定由司礼监掌管六科给事中收到的上奏张本。司礼监太监通过六科给事中,间接取得了监察六部的行政工作、刑部的审判工作之权力。
  不仅如此,明代皇帝为了巩固极端皇权,实行恐怖政策,鼓励宦官告密,赋予宦官诬告免罪的特权。宦官可以根据闲言碎语,甚至随便罗织一个罪名,就把封疆大吏、高官显贵逮捕入狱,然后折磨致死。一般百姓,未经司法审判,无辜死在宦官的诬告下的更是难以计算。
  廷杖监察权。廷杖,本是元代酷刑,明代承制下来。廷杖通常是司礼监太监监督执行,锦衣卫行刑。据史书记载,行刑锦衣卫看司礼监太监的站立姿势来决定行刑的轻重,如果司礼监太监两只靴尖朝外成八字形,则行刑用力轻;如果两只靴尖向内对齐,那么下手重,受刑之人难逃一死。皇帝如果一发怒,就可能廷杖大臣,清代赵翼说明中叶后大臣每次上朝前“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有明一代,标榜伦理道德,大臣给皇帝上谏、死谏的事例举不胜举,而且因此死掉的人也不在少数。黄仁宇先生认为,“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万历十五年》)。结果,宦官、锦衣卫利用手中职权,大逞淫威。武宗时,权阉刘瑾驱逐大学士刘健出朝,以蒋钦为首的21名官员集体上书抗议,结果这21人全部受廷杖之刑,其中一人当场身亡。1519年,正德皇帝(明武宗)准备以威武大将军的名义到南方游玩,全体监察官员联名上谏劝阻,惹怒了皇帝,结果规劝的146名官员全部被杖打三十,11名官员当场死亡。




恶性膨胀(5)



  除了执掌司法大权,明代宦官亦向军事系统慢慢渗透。在中央掌握一部分禁军的指挥权。这一点上不如唐代宦官集团。明初,对宦官插手军队控制较严。“土木之变”后,景帝令司礼监太监兴安、李永昌与石亨、于谦一起主持军队,权宦曹吉祥被任命督军。宪宗成化年间后,宦官协助处理京师军队成为定制,掌握了部分军权。在京师部分提督京营,同时,在地方出任守备、监军、镇守等职。明代,在南京、天寿山、凤阳、湖广承天府等几个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地区设置常驻的守备,最高长官由宦官出任。永乐年间,明成祖派遣武将出镇边疆时,往往同遣宦官,以监督武将,职位在武将之上。到了洪熙年间,出任镇守或守备的宦官不断增多,不仅在边疆各地,内地各省、各重镇亦多有宦官守备。到了英宗正统年间(1436~1450年),宦官镇守已经遍及天下,并逐步取得了干预地方军事、民政的权力。
  镇守、守备,乃是常设的军事机构。明代宦官还常常出任临时性质的军事长官,如监军。明代宦官监军,亦始于永乐年间。当时每次派遣军队出征,都派遣宦官监军,此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明末。宦官直接统帅军队出征者亦不少,郑和下西洋时,率领的官兵就多达2。7万余人。权阉曹吉祥也曾统帅军队出征,不过是大败而归。
  明代宦官出任与经济相关的职务,更是数不胜数,主要有市舶司、盐税司、采办、织造、烧造。明初,设置广东、浙江、福建三口对外通商,设市舶司管辖,由宦官出任。永乐以后,市舶司由宦官出任成为定制,除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市舶司太监还能请旨节制、提督沿海军队,应对突发事变。明代皇庄,设有观仓太监。草场,亦由宦官管理。不仅如此,明代中央政府直辖的漕仓,初归户部,后亦加派宦官监督。
  明代初年,即委派宦官监督、核查各地税务。到万历年间,宦官出任税收达到高潮,直接控制了各地的税收。宦官税使所到之处,建造官衙,收罗爪牙,肆虐地方。税使本来只是主管地方税务,但是宦官税使多干预地方官吏事务,监视地方官员日常举动,然后向朝廷密报。
  明永乐年间,还曾派宦官核查矿物。景泰年间,开采浙江、福建银矿,命宦官提督管理。大规模派出宦官主持各地采矿事务,亦发生在万历年间,出使各地的矿监一时布满全国。
  明代负责生产皇室所需纺织品的织造,亦由宦官监管,只不过由于滋弊甚多而时设时撤。
  由此可见,明代宦官的魔爪,延伸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不仅扰乱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亦严重侵犯到地方百姓的日常生活。明代宦官为祸之烈,比唐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物极必反,明代宦官的飞扬跋扈及给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给清代统治者以深刻警示。有清一代,自顺治开始至宣统,凡十帝,无不不遗余力地裁抑宦官势力,尤以康、雍、乾三朝为最。清代所采取的裁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清代,宦官势力基本上被局限在内廷,具体表现如下:
  宦官的职掌及实际权力被严格限制。终清一代,虽然清末出现过个别宦官专权,但是清代宦官基本上被限制在内廷,“止备内廷洒扫供役”。宦官从未有出任外朝官职之人,仅限于宫禁事务,没有典兵、监军之权。汉、唐、明三朝宦官所盛行的宦官操纵禁军、地方监军制度,至清代完全根除。1890年,权阉李莲英曾经陪醇亲王奕環检阅北洋舰队与南洋舰队,那是清代惟一的一次宦官检阅军队,但是李莲英当时并无干预军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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