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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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历史-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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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宫刑所独具的残酷性,很早便引起了人们的非议,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迫于众议也曾数次下令废除宫刑。早在西汉初年,少女缇萦代父受过的行为曾一度感动文帝,加上大臣的表奏,文帝下旨:“夫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生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宫)刑,有以易之,具为令。”宫刑一度被废除。但景帝时,又变相恢复。南北朝时,北魏曾一度明令恢复宫刑的法律地位,规定:“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岁以下腐刑,女子没县官。”隋朝初年,隋文帝颁布法律,规定刑罚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包括宫刑在内的其他一些肉刑处罚被正式废除。隋朝之后,尽管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仍有宫刑的事例不断出现,但历代王朝的正式刑罚制度中已罕见宫刑之名。




典章制度的完备(1)



  从现存史料来看,中国有关宦官的最早记载,始见于《周礼》,因而古人大多认为宦官制度起源于周代。“《周礼》置官,亦备其数。”(《后汉书·宦者列传序》)宋代典籍《册府元龟》也说:“《周礼》建寺人之官,掌女宫之戒。”众所周知,《周礼》的成书年代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根据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周礼》应该是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书中所记载的有关周代的典章制度非足以全信,但是大致还是可靠。
  《周礼》一书分为“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几个部分,而有关宦官制度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天官冢宰》,在《地官司徒》、《春官宗伯》也可散见零星记载。
  从前文叙述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周代宦官大多来源于遭受宫刑的罪犯和战俘,主要是国君的家奴,与后代宦官亦官亦奴的身份有着本质的不同,宦官制度也没有系统化、制度化。掌管王宫上层事务的是王族成员,如太宰、小宰、内小臣、宫正、宫伯、内宰等,此职并非阉人执掌。真正又被阉宦执掌主要有四大类:一是宫廷杂务,由宫人、典衣、尚衣负责。二是内廷纠察,由寺人掌管。三是总领宫廷杂物,由阍人看管。四是通令内外,由内竖掌控。每一种大概有一人到数十人不等,所以西周时期宫廷的阉宦应该不下数百人。
  不过,周代的宦官还有一些倾向值得我们注意,并给后世以深远的影响。首先是宦官的来源,除了罪犯和战俘外,同时一些被认为“淫乱”的男子也被施以宫刑,使得宦官的来源开始扩大。同时,一些职务较高、与国君接近的宦官开始插手政务。如内宰“掌书版图之法,以治王内之政令”,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由于身处后宫,位居权力中枢中间,插手政务的趋势已经显现。不过,在周代,宦官所担任的职务并没有固定,有些正常男子也担任一些内廷的高级职务,宦官插手政务的现象没有制度上的保证。
  春秋战国时期,宦官一词已被广泛使用。前面已说过,春秋时期的宦官多称为“寺人”。寺人本是内廷中的一种职官,此时成为宦官的通称。战国时期,齐国的内廷宦官系统开始组织化。赵国所设的宦者令,也是集中统一管理宦官的机构。
  后来秦始皇所设的少府机构,可能也于此时出现。而且苏秦游说六国时,就曾指出韩国有少府机构,有关秦国的记载中也可零星散见一些少府属官的名称,如尚书等。由此可见,战国时代已经出现少府,主要掌管内廷的财政、手工业,不过并无资料证明其掌管宦官。但是,秦汉时代的少府,当系由此发展而来。
  秦汉时期(主要是两汉),宦官阶层开始作为一个国家政权的常设部分登上历史大舞台。秦汉时期,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习称三公、九卿,而宦官机构隶属于九卿。宦官机构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为少府;二为大长秋。
  少府,是“卿”系统之一。“掌山泽陂池之税,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少府本是执掌帝王财政的机构,但实际上其职权涉及帝室生活的方方面面,宦官机构大多归属少府统辖。少府的宦官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侍从左右、应对、承宣传达之职,如中常侍、中黄门、小黄门;另一类是负责内廷供养杂役事务的官职,如掖庭令。前者地位较高,但无下属机构;后者地位稍低,但掌管实际职责,辖有机构。
  中常侍,最早设于秦代,西汉常为加官封号,均为士人。至东汉时成为阉宦专职。中常侍地位较高,秩比两千石,常随侍皇帝左右,成为皇帝的代言人,东汉时期的权阉大多都是中常侍。中常侍能够“手握王爵,口含天宪”,地位相当特殊。东汉时期的权阉张让、赵忠等人号为“十常侍”,挟持朝政,连灵帝也称张让为“父”。
  秦汉时期少府所辖内廷官署甚多,其中不尽为宦官机构。与宦官有关的有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永巷、掖庭、署长、中黄门、诸仆射。
  大长秋宦官系统,系由秦代的詹事和将行官职发展而来,主要为皇后服务。秦代,将行一职,主管皇后官属,汉景帝时改为大长秋。秦詹事,掌皇后、太子家事,西汉成帝时并入大长秋系统。大长秋所辖机构,基本上是宦官机构,其属官为宦官,西汉时大长秋一职由士人和阉人轮流担任,至东汉全为阉人。宦官名称有大长秋丞、中太仆、中宫尚书、中宫谒者、中宫药长、私府、永巷、中宫黄门冗从仆射等,都是宦官担任。在皇后当政的年代,大长秋系统的宦官常常声势显赫,东汉权阉江京、曹腾、郑众都是出自大长秋一职。
  另外,秦汉时期,皇太后、太子、诸侯王也有自己的宦官机构。皇太后宫中有太仆、卫尉、少府三卿,视为“太后三卿”,又因为汉代太后住居在长乐宫,因而有时被称为“长乐少府”。只是,太后宫中的宦官并非常设,因为并非每朝每代都有皇太后。西汉,太后三卿多用士人。东汉,常用阉人,但亦用士人,如李膺曾为长乐少府。不过,太后三卿所属官僚,全为阉人。
  秦汉时期,太子宫中设有一整套宫官机构,设有太子太傅、太子少傅之职,由太子少傅掌管东宫。其属官有太子率更令、太子庶子、太子舍人、太子家令、太子仓令、太子仆、太子门大夫等。在上述官职中,究竟哪些由宦官担任,史籍中缺乏详细记载,只是可以说上述官职中不乏阉人。




典章制度的完备(2)



  两汉之时,诸侯王宫廷中亦使用宦官,但是规模远逊于皇宫。《汉书·百官志》中所载,永巷长一职,为宦官担任。在其他的两汉时期的史籍中,与宦官有关的官职有长秋官丞、永巷长、永巷仆射、宦官丞、内官丞等。
  这一时期,宦官机构虽然较为分散,但是宦官的地位有了进一步提高,宦官的身份也开始官僚化,并且插手中枢政治。
  魏晋时期,对宦官的管理比较严格。中常侍是东汉宦官的主要职务,到了曹魏时期中常侍的职责、人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曹丕时期,设置散骑一职,并且与东汉的中常侍合二为一,称为“散骑常侍”,中常侍一职被取消。散骑常侍的职责为“常规谏、不典事”。散骑常侍袭用士人,主要任用皇亲国戚、宗室显贵、亲信近臣。有魏一代,未见有宦官担任散骑常侍一职,这与东汉中常侍势焰熏天的情形大不相同,基本上切断了宦官插手中枢的机会。汉代设置中书令一职,悉用宦官担任,其权势后来足以与相权匹敌。曹魏政权沿袭汉代尚书机构,同时设置中书机构分散尚书职权,魏文帝曹丕时设置中书监令,到魏明帝时权力渐越尚书令。无论是尚书令还是中书监令,都由士人出任,未容宦官置喙。
  晋承魏制,整个魏晋时期秦汉以来的三公九卿制一直存在,但职权已渐被中朝官所夺。尚书、中书、侍中的职权不断增长,三公九卿的职权日益消亡,同时东汉宦官执掌的中枢大权也转移殆尽。散骑常侍一职成为显职,多由宗室王族、功臣、亲信担任。太后三卿和皇后宫中大长秋,至晋仍然存在,位列九卿,但是由士人出任。两晋时期,散见的宦官职务,有寺人监、黄门令等,称谓有宦人、黄门、阉宦、阉竖等,宦官的地位相较东汉大大降低。
  关于宦官在南朝的情况,史籍中较少见到。但是南朝宦官势力进一步衰落,则可以肯定。据《隋书·百官志》记载,南朝宦官机构集中于大长秋系统,下辖黄门署、中署、奚官署、暴室、华林署,下属的官署大多数由宦官出任。
  北魏经过孝文帝改革后,官制汉化,中原地区的宦官制度也全部继承下来,北魏开始实行士人宦官双轨并行官制,又开始任用阉人出任内廷高级官员。北魏官制规定,凡有士人官僚充任的侍中、常侍、给事中等职,阉人宦官也同样并设中侍中、中常侍、中给事中等职。掌管内廷杂物的宦官机构主要是大长秋,下辖中黄门、掖庭、钩盾等署。皇太后宫中诸卿依然设置。
  北齐宦官体制,多接北魏,主要有中侍中省、长秋寺两大宦官系统。中侍中省的设立,乃是一大创举。侍中官职,始于秦朝,兴于汉,北魏时权力可比宰相,同时北魏已设立“中侍中”一职。北齐时,侍中为门下省最高长官,其职责与隋唐相同,“掌献纳谏正”。中侍中则为中侍中省最高长官。长秋寺,乃是秦汉以来大常秋一职的发展,正副长官为长秋卿和中尹,各一人为宦者担任。下辖中黄门、掖庭、晋阳宫、中山宫、园池、中宫仆、奚官等。一般说来,长秋寺管理内廷杂务,中侍中省管理出入门阁、参掌机要等内廷事务。北周时期,宦官势力有所下降,官制多依周朝古制。
  隋唐时期,是中国宦官制度一次大变革时期。宦官制度开始集权化,形成了独立的内廷系统,正式和外朝官僚系统对抗,宦官干政有了强大的制度保证,在政治斗争中屡屡占据上风。
  隋文帝时,统一了汉代以来的皇帝、皇后、太子三方宦官机构,设内侍省统一管理宦官,设内侍、内常侍主管官职。内侍省的设置,改变了汉代以来中常侍、大长秋分掌宦官事务的局面。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裁减了部分下属机构,同时任用士人出任官职,并非宦官专任。
  唐初,恢复内侍省之名,设内侍四名,悉用阉人。高宗时,又改为内侍监,至中宗始确定为内侍省,所属机构有掖廷、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内坊六局。玄宗时,内侍省设内侍监两人,为最高首领;少监两人、内侍四人,作为内侍监的副手。同时,还设有内给事十人,内常侍六人,内谒者监十人,内谒者十二人,内寺伯六人,寺人六人,组成了一个庞大的宦官系统,用以牵制外朝,平衡皇权。
  其中,掖廷局,掌管皇宫女工、宫人名籍,设令两人、丞三人,还有教授宫人书法、笔算的博士十二人等。宫闱局,掌管侍奉宫闱、宫廷钥匙,也设令两人、丞三人,掌管宫门钥匙的阍人二十名,掌管伞扇的宦官十六人。奚官局,掌管奚隶工役、宫官品命、医药丧葬。设令两人、丞三人,令史、书吏、典事、药童若干。内仆局,掌管后宫嫔妃车马交通。设令两人、丞三人,书令史两人、书吏四人,驾驶马夫两百人。内府局,管理皇宫珍宝及灯烛、汤沐、张设等事,设令两人、丞三人,书令史、书吏、典史、典事若干。内坊局,主管东宫事务及宫人粮禀,地位高于其他五局。内侍省,囊括了皇后中宫和太子东宫的内廷事务,同时自唐以后袭用宦人。
  五代十国时期,宦官机构及宦官任职基本上承袭唐代,内侍省为最基本的宦官机构,职官有内侍监、内常侍、内给事、内谒者等。
  宋代延续隋唐五代,仍设置内侍省,但在内侍省外又增设内内侍省。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公元994年改为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再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宋真宗景德三年,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与内东门都知司等机构合并入内内侍省。宋初设内班院,公元995年改为黄门,后又改为内侍省。内侍省与入内内侍省同为宋代主要的宦官机构。




典章制度的完备(3)



  入内内侍省当时号称“后省”,职掌通侍禁中、衣物等,与帝王后妃极为亲近。内侍省号为“前省”,掌供侍殿中、备洒扫、役使杂品等职。入内内侍省设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内侍省设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官职为六品,后省官缺以前省递补。南宋高宗年间(1160年),内侍省亦并入内内侍省。
  入内内侍省和内侍省的所属官衙主要有:
  御药院。勾当官四人,职掌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
  内东门司。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出任。职掌检查宫禁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
  合同凭由司。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出任。职掌禁中物品索取时开列合同凭由。
  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都知、押班出任。职掌辽宋通使交聘事宜。
  后苑勾当。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出任。职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事。
  后苑造作所。监官三人,内侍出任。职掌造作禁中及皇家婚娶之名物。
  龙图、天章、宝文阁勾当。勾当官四人,入内内侍宦官出任。职掌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等物件。
  军头引见司。勾当官五人,内侍省都知、押班、阁门宜赞舍人以上出任。职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君入见之事、马步两直军员名籍。
  翰林院。勾当官一人,内侍押班、都知出任。职掌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供奉内廷图画棋琴。
  元代,在内廷中并没设立专门的宦官机构。而且有关宦官机构中的职官,其间也杂用权臣子弟与阉宦。由宦官负责的内廷机构主要有大都留守司下辖的仪鸾局,最初职官来自贵族子弟,后改由宦官出任。长信寺,贵族与宦官间杂。中尚监,贵族子弟与宦官兼用。章佩监、秘书监,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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