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房地产这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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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房地产这些年- 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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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南生叫来工程师们,估算“五平一通”成本,结果发现,第一期开发4平方公里,最少也要投资近20亿元,加上根治罗湖水患需要的巨额资金,这对于当时的特区简直是一个不敢想象的天文数字。

钱,哪里来?这时,有人又提到了土地。

其实,稍懂些经济学的人都明白,土地本身就是一种经济资源,特别是像深圳这样靠近香港这个国际金融贸易中心城市之故,级差地租收益本身就是十分值钱的东西,这在香港已是成熟的土地开发“套路”。而当时,由于长期闭关锁国以及“左”的思想观念,我们还不明白这回事。当国门打开之后再看到外面的精彩丰富的世界,确实有点乡里人进城的感觉,闹出许多笑话。

在制度和市场都处于一片空白的情况下,改革的每一步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当时,深圳的第一批房产证是由企业发出的,原因是政府管理职能尚未健全,于是在相当程度上“代行管理职能”的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就自己印刷了一批房产证发给业主。

好在邓小平打开了国门,我们才不至于继续做乡里人。如今再看骆锦星当初的智慧之举,确实有点戏剧化,但此举改变了中国城市建设开发的大思路,为深圳城市早期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催生了一门新生的行业——房地产。

东湖丽苑的成功,让吴南生和深圳人彻底打开了思路,信心大增。如同穷则思变的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村民,深圳人决定破釜沉舟。于是,他们很快拿出了方案: 第一步在罗湖开发0。8平方公里,拿出40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商品用地,收取土地转让费。深圳官方终于悄然开始了进行土地资本化探索。一位深谙中国官场的市领导建议,将土地转让费改为土地使用费,宣传起来好听一些。这就是后来的中国房地产“土地使用费”的这一专有名词的前生后世的历史渊源。

由于合作经营很成功,香港妙丽集团进而申请独资开发经营。刘天就与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再次签订合作协议,深圳市提供6000平方米“地皮使用权”,由妙丽集团“独资兴建和经营商住大厦”,土地使用年限30年,使用费每平方米5000港元。这个标准,对深圳来说,已相当可观,但当时香港的地租每平方英尺已达1。5万港元,相比之下,深圳的地价只是香港的1/11。

很快,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单在罗湖小区就引进外商独资经营房地产项目10个,出租土地4。54万平方米,土地使用费达2。2亿港元,吸引外商投资达40亿港元。

不到一年,蹲踞在罗湖关口附近的罗湖山倏然消失了。90万立方米的罗湖山,化成罗湖片区的130万平方米土壤,罗湖小区首期0。8平方公里土地平均增高了1。07米,最低洼处增高了4米。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时登高望远的国商大厦,及后来的国贸大厦、发展中心、香格里拉酒店等宏伟建筑,就是屹立在罗湖山上的。

昔日杂草丛生的罗湖小区,很快变成了高楼林立的商业、金融中心。若干年后有经济学家测算,最早开发的0。8平方公里的罗湖商业区,其地面上累积起的财富已足可铺上一层厚厚的百元大钞。

从土地的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合作开发,深圳特区的拓荒者初尝了市场经济的甜头——掘到了起步创业的第一桶金,也拉开了房地产商业开发的序幕。

土地活了,深圳热了,资金来了,发展自然就快了。在特区最初的几年里,深圳用收进的逾十亿元的土地使用费,建成了一大批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工程,为后来的城市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深圳从1980年开始推出以收取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其意义尤为重要而深远,影响了整个中国。

1980年8月,全国第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以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和“以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引进外资开发经营土地资源的做法。

现代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到1980年,已有100多个城市组建了住宅公司。这些由城市房管部门组建的住宅建设公司,已成为加快住宅建设的一支力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年出台的《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了实行综合开发和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政策,明确了“对新建小城市、卫星城、现有的城市新建区、旧城成片改造区,都应考虑组织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在《纪要》的指导下,各地原来的“统建办”才逐渐转为房地产开发公司。

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我国第二家房地产公司——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北京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

1980年

● 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加快城市住宅建设》。

● 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提出:“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我国正式实行允许住房商品化的政策。

● 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土地使用费。

● 11月,由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联合签署了《关于组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的报告》,上报国务院。这个报告明确提出了“试行住房商品化”这一崭新的命题。

1981建房提速工程招标

中国,正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砌着一件又一件襁褓

一个又一个愿望

一个又一个心脏

每一朵白云都轻拭着

你崇高的疲倦

在你的头顶,蔚蓝的

天空歌唱着

落在你的肩上

——曹汉俊《中国,站在高高的脚手架上》

1981年,中国社会经过近三年的拨乱反正,一些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有了结论。但是,翻阅这一年种种公开的出版物,满目皆是“打击投机倒把”的报道,给人一种剑拔弩张、如临大敌的感觉。因此,在一部分记录中国经济改革史的人笔下,1981年远远算不上一个吉利的年份。

1月,国务院两次发出紧急文件“打击投机倒把”,这两个文件口气严厉,措施细密,并都被要求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进行刊登报道。一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年度最重要的经济运动。经济整肃让嗷嗷待哺的民营经济遭遇了第一次寒流。

“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这是小平同志确定的渐进改革的路径。

毕竟,中国改革开放是一场前无古人的新革命。打破旧秩序,建立新规则,势必会受到一系列观点、体制的束缚。而与此相伴,城乡物价大幅上涨,各项经济指标下滑,中央财政出现严重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宏观调控便起始于这一年。

结果,1981年的基建投资比上年减少250亿元,各地的投资热度大减。

“1981年的日子很难过,这是当时没有料到的。”很多年后,许多当年已开始创业的企业家回忆时无不感慨良多。

1981年,国内报纸上几乎没有什么新开工工业项目的报道。但是,国家却没有压缩住宅建设项目的投资。

在1981年2月2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姚依林在《关于调整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财政收支的报告》中说:“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又经过了10年动乱,一方面百废待举,这是人民的愿望,另一方面又不能百废俱举,因为国家的力量有限。……1981年基本建设总规模由原计划的550亿元调减为300亿元。要把投资集中用于职工住宅和城市公用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财政部后来又追加了80亿元,其中有35亿元用于增加住宅建设投资。

加大住宅建设,就需要成立建房子的机构和企业。

1981年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组建了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1987年11月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1993年1月再次更名为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这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公司的诞生,是中国房地产业的一个里程碑。80年代全国房地产年开发量最高不过1亿平方米,而中房集团的年开发量在2000万平方米左右,约占中国1/5的开发量,也就是说当年中国老百姓每五套房屋就有一套是这个公司提供的。

1981年1月,宁波房地产总公司在“六统一”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1981年4月,荆州市房管局试行商品住宅建设,成立市住宅经营公司;1981年5月,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成立;1981年7月,大连运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1981年7月,天津市政府住宅统一建设办公室改建而成的天津市建设开发公司成立;1981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衡阳进行组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1981年11月,南京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成立;1981年12月,昆明市成立了住宅统建办公室,昆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也同时挂牌;1981年12月,在南宁市城市建设六统一办公室的基础上,南宁市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组建成立。

这一年,全国各地市有100多家房地产公司相继挂牌成立。中国的房地产业毕竟“冬眠”多年,一下子还摆脱不了多年计划经济的阴影,最初成立的房地产公司还只是个政企不分的“混血儿”,许多公司还挂着“统建办公室”的牌子。

政府批地,企业出钱,用国家规定留存的职工福利基金“参建”、“联建”,造好房子自己分。改革开放之后的人民住房改善,就此迈出了第一步。

这是积压了太久之后的喷薄,这是大河解冻的迸裂声。

从1979年到1981年,全国城镇共建成的职工住宅面积近2。2亿平方米,相当1966年到1977年12年的总和。1981年底,职工家庭平均每人居住面积5。27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近1平方米。

由于历史欠债太多,中国的“住”,依然是一边奋力追赶,一边日益压得人喘不过气来。于是,看到空房子,砸开锁,拉上全部家当,带上全家人,搬进去住。今天看来,这是让人瞠目结舌的行为,不可理解,也不能想象,但在那个年代,却时有发生。

1981年5月14日,《青岛日报》就登载了一则处理抢房的事件的新闻。台东区粮食局、面粉二厂、第二粮库三个单位在长春路职合新建粮店及职工宿舍楼一栋,正在宿舍楼工程收尾时,被14户原搬迁户抢占了25套住房。

最终的解决自然是,抢房行为违反社会主义秩序,不能容许。台东区政府有关方面也做工作,一边发出通告,责令自行搬出,逾期强迁,并协助搬迁户安排好迁出新房后的住房问题,要求建房单位加速建好新房,让搬迁户早日入住。

合肥居民刘军80年代初也有一段抢房的经历。刘军是上过老山前线的复员军人,安排工作时,民政部门答应为他解决住房问题,可等到结婚,房子也没分下来。无奈,新婚夫妇只好寄居在姨妈家三平方米的小厨房,住了两个月觉得不是办法,只好在淮河路抢了一套空房,又住了几个月,等那房子大修,小夫妻俩只得分别寄居亲戚家,之后总算分了一间房。

现在这些故事可以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一笑了之,当年住房之难、之痛,只有当事人才能体会,才会铤而走险去“抢房”。

1981年,在浙江东南沿海的“千年古县”瑞安,“二千六”这个有着划时代意义的住宅小区却永远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和房地产发展史上……令人倍感惊讶而又兴趣大增的是,这个历史久远、素有“东南小邹鲁”之称的县城(1987年7月建市),几乎早于广州、深圳开发兴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开启了瑞安商品房热卖之先河。至今,“二千六”仍是不少房地产史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在瑞安许多市民的心中,这里是他们整个生活发生变化的起点。

20世纪80年代前,瑞安城镇住房制度与全国各地一样,实施着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福利分配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资制度的改革,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矛盾日益突出。

市民夏明德一家三代租住在西河桥一座木结构房内,三代人挤一间屋,整天老人咳,孩子闹,耗子叫,难得睡个安稳觉。“走得响点,怕吵醒老人;起夜时,怕踩着孩子”,是夏明德每晚都担心的事。

夏明德一家的居住情况算是瑞安的一个“范本”。1979年全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仅为4。82平方米,无房户153户,人均居住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有97户。

一边是严峻的住房现实情况,一边是僵化的住房福利制度,如何才能解决城镇住房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1979年7月,瑞安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瑞安人敢为人先的精神,在城关地区推出沿江新村小区建设、综合开发和个人投资拥有产权的住房商品化改革试点。

说干就干。他们在第一时间成立了县基建办公室,迅速完成了在城关原蔬菜大队基地的征地工作,同时发动群众全额集资建房。这种从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制度入手实施的改革,当时在全国处于领先。

也就在那时,住房体制改革的春风悄然吹进瑞安。198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中正式提出实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准许职工私人建房、私人买房,准许私人拥有自己的住宅”。

1981年3月,共160套、建筑面积7531平方米的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后分配卖给居民,每平方米均价为68。85元。

由于实施小区住宅方式统一设计、综合开发,居住环境和住房质量相比过去的民房大为改善,所以市民的购房积极性相当高。1981年建成第一批5幢之后,1982年第二批商品房共4幢120套,建筑面积6146平方米,竣工后很快又被市民抢购一空。然后他们又相继建设,直到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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