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爱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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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爱大米-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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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将自由当作富强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于是良知让位于实用理性,结果是自由的淮橘为枳。这既是中国100多年来的实践所证明的,毁灭或无视信仰或良知,自由终于成为奴役。也是俄罗斯的今天所证实的,缺少信仰,仅仅依靠经济人理性同样不能走向自由秩序。自由是一种选择偏好,人类为什么具有这种偏好而不是相反,良知信仰是唯一可以解释的。与此相关的,我们提出信仰问题,应该类似当年俄罗斯的新精神哲学运动。作为一个文化运动,我们对自由的理解…………对自由在信仰、良知层面上的理解…………就必须回应并超越目前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我们应该通过超越来弥补知识界的分裂。尽管我以为,我们大多数朋友是“中间偏右”的。我批评自由主义,也批评新左派。
但我感到至少自由主义还是讲道理的,也可以与之讲道理的,自由主义的主要问题是,对于理论自由主义而言,它的自由缺少信仰的根基,对于经济学自由主义而言,它的自由既缺乏历史前提,也缺乏宗教力量的制衡。至于新左派,真是很难对话,一方面是不知所云,一方面是你若碰到了“爱国贼”之类的朋友,遇到的就只有抒情和口号。从他们的言说方式上看人的有限性更清晰,也许这从反面提出了信仰对“人文精神”的拯救意义。

信仰与个体生命价值的关系,
以及悲悯意识与忏悔意识的生成

尹振球:有好多事情是跟平民百姓有非常直接的关系,比如我跟摩罗说的,那个霸州警察打死司机的事情。我觉得完全可以这样说,今天的中国比起五四那一代人面临的状况还要严峻。整个社会基本的伦常都没有了,五千年都不正常,都没有崩溃到今天这个状态,而且已经麻木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你看就是这个人无缘无故地被一个警察打死了,可是这个县级市的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还出来为杀人的警察辩护。这一政府行为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极为可怕的,首先是这个无辜的人被打死了,可是官员们完全无动于衷,一点点的悲悯与同情都没有,为什么官官相护的冲动完全泯灭了他们起码的人性?还有,当这一案件已经被外界完全公布开来以后,已经成为舆论焦点之后,他们对可能产生的压力——无论是下面的,还是上面的,都毫不在乎,认为他们可以去保他,这充分说明在这些普普通通的官员眼里这个社会已经毫无正义可言,他们完全可以颠倒黑白,为所欲为。

摩  罗:对,可以诬陷被打死的人为歹徒。

余  杰:比这个事情更典型的是英国的。几个月前发生的多佛尔惨案,几十个来自中国的偷渡客在集装箱中被活活闷死。中国官方除了谴责西方的移民政策就是加大对偷渡到打击,没有官员去参加死亡士人的葬礼。在官员们心中,这些人丢了中国的脸,死有余辜。但英国的一些老百姓不这么看。他们为死难者举办了隆重的哀悼仪式,几百个肤色不同的孩子前去参加,他们手上拿着点燃的蜡烛,为那些孤苦的灵魂祈祷。还有的孩子手上拿着那玩具,这些玩具上写着“中国制造”的字样。孩子们说,那些死难者也许就是为我们制造过玩具的人。
这又可以牵扯出一个大问题:正因为中国没有坚实的信仰传统,所以自古以来,“爱”在中国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血缘、宗族乃至种族之“爱”。一个中国人,很少去爱异族的人,很少关心其他民族的苦难。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注视着非洲干旱地区的难民的时候,中国人在哪里呢?有人说,我们自己已经够苦的了,哪里还有功夫去关心别人?但是,这种解释是苍白无力的。

任不寐:还有一个就是南京德国商人被杀案。凶手杀了德国奔驰公司的经理,被判了死刑之后,德国人要求减刑。在他们的要求被拒绝之后,他们提出抗议,他们认为极刑违反了人道主义精神。这就像摩罗所说的,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感到很自卑。这也正是忏悔问题提出的原因之一。

余  杰:那个杀人犯是未成年人,十七岁。

摩  罗:美国有一个受难者家属联谊会,那些被人家杀死的人的家属组成一个组织,要求为杀人犯减罪。

任不寐:其实我们所讲的这些黑暗面,是我们提出信仰问题和忏悔问题的一个方面。还有一个方面,我们面对这样的东西而无能为力,这是我们提出信仰问题更为深刻的理由。

尹振球:我还要补充一点就是,我们往往认为一大群人的苦难才是苦难。比如说一下子犹太人几百万被杀死,或者哪个地方一个大的恶性案件,死了几百成千人,才引起震动,而对某一个具体的个人,他的死却可以忽略不计,这个状况也跟我们缺乏信仰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像霸州的这位司机,只要有一件——一件这样的事情出现,整个民族都不能把他放过去。这件事之所以出现,当然有其必然性,应抓住不放。每一件事件本身,我们把它追究起来,都有其必然性。比如说霸州这个人被杀死,如果没有我们现在这样一种政治专制性质——政府不是老百姓选举上来的,没有基本的舆论自由,这些政府、这些警察如此胡作非为,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吗?每一个事件它本身并不是偶然,它完全是所有的国家机器、所有现代的黑暗、所有的罪恶在杀害这一个人,然后它把这样一个惊心动魄的杀死无辜者的事情不断地一次一次地去重复。每一个被杀死的无辜者,他们的存在价值都是不可让渡的——我们必须要有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应该是这样一种状态。不是非要等到杀死多少人,才是不可原谅的。它只要杀死一个人,我们就不能让它放过去,因为这每一个案件会不断地重复。但是今天我们出现那么多事情,还是那么麻木。二战之后,在审理法西斯案件的过程中,有人就说安妮(就是那个躲在地下室写下《安妮日记》后来死在集中营里的安妮)是犹太人的代表,但是,曾经援救安妮的一个妇女就认为,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安妮她只是她自己,她不可以代表任何一个犹太人。安妮被法西斯杀死这一事件就是我们不能回避、不能原谅的一个惊心动魄的悲剧。六百万犹太人被杀死,只不过是法西斯把杀死安妮这个悲剧重复了六百万次。这里重复的每一个犹太人,他的生命都是别人无法代表的,每一个生命本身都是最高的价值所在。

摩  罗:西方一个普通人的表述就能这么到位。

任不寐:就是因为心中有神。
 
 余 杰:中国人通常是不经过别人的授权而自作主张地“代表”别人,电视和报章上常常是“全国人民”如何如何。我想反问:你们凭什么“代表”我?

尹振球:既然是每一个人,和上帝之间都有这么一个鸿沟,在上帝的眼里,每一个个体都是不可让渡的,都有他存在的绝对价值。你所有的作为,哪怕是再惊天动地,奇书网在上帝看来算得了什么——一文不值。上帝救你,并不是因为你做了很多善事,纯粹是因为他额外加给你的爱,他才救你。这种观念不进入中国的文化里,我们就很容易对每一个个体遭受的不幸完全漠视。比如报纸花边新闻上说的,在西方某一个镇上,全镇的警察被动员起来为一个老太太找一只猫。我们觉得西方人的生活多无聊,竟然动员全镇的人去找一只丢失的猫,多荒唐。其实正好相反,在这里显现出来的是非常了不起的意义。这个老太太丢掉猫的痛苦,所有人都认为应重视这个痛苦,不能是我们可以忽略不计的。这个老太太丢掉猫的那个难过,我们应该作为一个大事来对待它,全镇的人能够放下的事放下来,为她把这猫找回来。这里表现出来的,对每个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意义和人生所有方面的尊重,是非常可贵的。没有信仰介入我们的文化内部,就永远不会出现这种对个体的尊重。

余  杰:我觉得我们今天谈信仰应从两个层面展开:一个是从精神性的层面;第二个是实践性的可操作的层面。这两者又往往交错在一起。
就前者而言,我同意摩罗的视角,就是关注俄罗斯的阳光与苦难;就后者而言,我更关注美国的经验。俄罗斯的信仰中,苦难占据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地位,这种无边的苦难造就了一大批世界级的文豪、哲学家和艺术家。而在美国,信仰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可以触摸的世俗生活,平庸的世俗生活也许是没有多少诗意的,因此诞生不了群星灿烂的大师级的思想家和文学家。但是,俄罗斯的普通民众一个世纪以来受尽了专制独裁的折磨,至今依然还没有完全走出极权主义的阴影;而美国的普通老百姓却比世界上其他民族的老百姓都要幸福,他们的个人权利与义务都由制度来加以严格地保障。所以,如果单单从我们作为知识分子个体的喜好出发,好像我们更喜欢俄罗斯文化,更欣赏俄罗斯的信仰状况;但如果我们从更为广义的制度建设方面着眼、从让每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够过上没有恐惧的、自由的生活这一角度出发,我认为,我们应当更加重视美国的资源,比如美国的清教信仰在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起到了一种什么样的作用。美国社会学大师丹尼尔?贝尔在《清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有十分深刻的论述。
我想就美国的教育与信仰的关系来谈一下。美国是一个重视教育的国家,它的开国元勋之一的杰斐逊说过:“我知道社会最终的权力只有存放于人民自己身上才安全;如果我们认为他们的知识程度仍不足以形成稳健的判断力来行使他们的控制权,那么,补救的办法不是剥夺他们的权力,而是以教育来指导他们的判断。”美国的第一所大学哈佛大学,建校的动机出于宗教,这一历史渊源深刻地影响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美国的教育史上,出现过这样一个有名的案例,一九三六年,宾西法尼亚州的高比提斯赫然发现他的两个孩子受到校长的告诫,如果他们不肯按照硬性规定,在跟同学一起背诵效忠誓言时向国旗致敬礼,便不能上学。高比提斯是基督耶和华见证派的虔诚信徒,他认为向国旗致敬礼是罪孽,等于膜拜一个偶像。法院裁决高比提斯的抗议有理。可是地方学校当局认为要求尊敬国家的象征是他们的职守,便向最高法院上诉。一九四零年,案件到达最高法院。当时,美国即将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民族主义情绪高昂。对大多数美国人而言,这正是学校提倡尊重国旗的时候。于是,最高法院裁断学校的要求是对的。
这个裁决让全国都感到困惑。美国各地有一百七十多家报纸都表示反对,许多自由派的法学家也提出不同的意见。可是狂热的爱国者们对耶和华见证派信徒采取激烈行动,焚烧他们的会所,破坏他们的集会。有几个州把继续拒绝向国旗致敬的该教派的儿童送进教养院。在这场纷争中,有些大法官的态度开始动摇。到了西弗吉尼亚州通过法律,要把拒绝向国旗致敬的儿童的父母下狱之后,最高法院便推翻了自己在三年前对高比提斯案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新裁决是:“大小官员一概不得在政治、民族主义、宗教和其他涉及见解的事项上规定何者合乎正统(正确),亦不得强迫公民用言论或行动表明他们内心的信念。”两位大法官更超越宗教自由的范畴而以书面形式声称:被迫说出的话“只不过证明他忠于本身的利益。爱国必须是心甘情愿的。” 学校或者国家通过宣誓及仪式以促进美国化的那种权力第一次受到了严肃的质疑。最高法院已经警告那些以建国为己任的人,强迫爱国的时代渐渐结束了,而这种强迫爱国的观念是与自由政府的精义相抵触的。
我谈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两个问题。第一,宗教信仰的自由应当高于国家、民族、政府这些世俗的权力。古语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美国最高法院也声明:“在人与宗教的关系方面,国家是恪守中立立场的。”一个真正的现代民主国家,必须确保每个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个人权利不受到诸如“爱国”等理念的侵害。我对那些“政教合一”的国家一直保持警惕和厌恶的态度。我认为,当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侵犯时,他的其他的自由和人权也就朝不保夕了。在我看来,最邪恶的政权并不是那些穷奢极欲的政权,而是那些侵害并毒化公民的内心生活的政权。
第二,要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前提之一就是教育的独立。教育不能完全用于宣讲党派政纲和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等意识形态,教育应当与更为普遍的人性联系起来,从而具有某种天然的超越性。正如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所说,教育的目的乃是向公民传授“对于他们做人、做公民和做基督徒的道德责任都有用的各种知识”。教育是以人为本还是把人当作工具来使用,将导致文明形态的分野。教育的不独立,使得一百年前就提出来的“立人”(鲁迅)理想,今天还停留在“理想”的阶段。
然而,以上这两个理念,在今天的中国依然没有得到广泛的体认和理解。因此,信仰的操作性,对我们来说将相当艰难。

任不寐:操作性或可能性,确实是又一个重要问题。别忘了,我们是在一个实用理性深入骨髓的人群中提出忏悔问题的。比如在这次《南方周末》的讨论中,看到了忏悔理性在中国所遭遇的独一无二的困难。这场讨论总体来讲是好的,但也存在很多遗留问题,如,一些文章把忏悔理念弄得面目全非。看那些文章越看越不明白,我们肯定还会遭到同样的困境。

尹振球:这也是今天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些话题你不从根本上提,就展不开。就像你刚才说的,这些问题全部都被消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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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  罗:这也是我很想说的一个意思,就是我们究竟以一个怎么样的心态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对我们民族的文化和民族的历史与现实一直持批判立场,一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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