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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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人事管理- 第3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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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员工服务计划。企业在以货币形式为员工提供福利以外,还为员工或员工家庭提供旨在帮助员工克服困难和支持员工事业发展的直接服务的福利形式。包括雇员援助计划、员工咨询计划、教育援助计划、家庭援助计划、家庭生活安排计划、其他福利计划。

怎样设计员工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的制定主要要考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等方面。

员工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

第一条 投保范围

凡属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含钟点工),一律需要按政府有关规 定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中:

1、本市户籍员工,如果在本市其他单位仍有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其保险 手册(卡),可以不在公司缴纳保险。

2、非本市户籍员工,如在户口所在地未办理社会保险,一律在公司缴纳国 家基本养老保险。

3、退休返聘的员工,可以不缴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4、本市以外合资企业的当地员工,可参加当地社保。

5、公司驻外机构的当地聘用人员,可参加当地社保。

第二条 缴纳标准

1、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缴费工资总额不可 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可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7%,其中11%进入个人帐户,6%计共济基金。

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0%,其中7%进 入个人帐户,3%计共济基金。

3、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 员工个人帐户中。

第三条 养老金的领取

1、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累计 为15年),其个人帐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共济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一次 性生活费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

2、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 时享受月养老金,月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3、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 会保险机构,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5、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员工,个人帐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企业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险种

第二条 离退休养老保险。

1、 公司各类职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2、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3、 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具有较好财务状况时,可为职工办理补充性养老保险,所需费用从公司自有资金中的奖励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励并协助职工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四条 医疗保险。

1、 当地有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时,公司应按规定参加,为全体职工办理相应的手续;

2、 当地总工会组织大病、重病统筹时,公司应积极参加。

第五条 失业保险。

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当地失业保险办理有关手续。

公司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一般为0、6%,最多不超过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企业交纳被保险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0%(其中统筹基金17%,单位划转3%)。

2)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8%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下一个月开始,到人离岗停发工资当月终止。

4、方式:个人应缴部分在月工资中扣除后连同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二、失业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单位缴纳:有104表的为上月在公司上失业保险的职工工资总数的1、5%;无104表的以北京市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1、5%。

2)个人缴纳:每人每月缴纳工资总额的0、5%,由企业代扣代缴。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个人应缴部分在月工资中扣除后连同企业应缴部分由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三、医疗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按月依规定比例交纳。

1)单位缴纳:企业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缴纳;

2)个人缴纳:职工个人每月缴纳其上月工资总数的5%(其中医疗保险2%,医疗互助金3%),由企业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3、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规定:

1)未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非因工负伤的、其它疾病在2000元以内的、按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医疗、医药费用等均由个人负担。

2)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等有责任人的医疗医药费用均由责任人负担。

3)因工负伤有责任人的无论何种原因均由责任人负担全部费用,无责任人而已上商业保险或有报销单位的由保险公司或报销单位负担,企业不再负担,企业不负担任何费用;无责任人又未上社保、商业保险,又无报销单位的,公司在经济状况许可的条件下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但不超过规定报销费用的10%,其它费用自理,企业不再负担。

4)劳动合同期限已满未续签合同者,自合同自行终止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休假(探亲假、婚、丧、产、病、事假)期间个人患病、伤亡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有社保、商业保险的由社保、商保单位负责,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其它均由个人负责各种医疗医药费、丧葬费等一切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农民合同工、未在职在岗的股东、档案在人不在停发工资的离职人员,被开除、解聘、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人员等其它不在岗不发工资的人员,企业均不办理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发生的各种医疗医药费用或由社保、商保单位负责,或回原单位报销,或由个人自理,符合本规定条款的按本规定有关条款办理,本规定未明确的原则上均由个人负责。

5、超过社保中心、医疗保险单位、商业保险单位规定标准的住院费、治疗费、抢救费、医药费、补养费、检查费、挂号费、押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负担。四、工伤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员工。

2)凡是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全额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五、意外伤害保险

1、本公司交纳的条件:

1)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

2)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指用工手续完备的在册人员)。

2、缴纳标准:建筑企业按承包合同价计算

1)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缴纳1、2‰;

2)合同价在3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缴纳0、8‰;

3)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的缴纳0、6‰。

3、起止日期:自缴纳保险费用开始,至合同终止。

4、方式:由项目经理部或施工队出具完整的手续和费用,公司代收代缴,持总承包合同以及其它规定文件统一办理。

六、生育保险(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1、本公司交纳保险的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2)与本公司有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含试用期),在本公司领取工资的在职在岗员工。

3)档案不在本公司的职工需持保险转移介绍信或原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方能在本公司办理。

4)在其它单位或组织已交纳保险的聘用人员,以及在社会招聘的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或不需要缴纳的人员,均不办理此保险。

2、缴纳标准: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8%全额缴纳。

3、起止日期:职工试用期满的当月开始,人离岗停发工资的当月终止。

4、方式:公司统一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

七、其它

1、本规定若与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相矛盾或有变化时,以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准。

2、本规定若与本公司的其它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

补充保险包括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

商业保险包括:

1)安全与健康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死亡与肢体残伤保险、医疗保险、病假职业病疗养、特殊工作津贴等;

2)养老保险金计划;

3)家庭财产保险等。

怎样设计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的休假主要包括福利休假、病伤假、带薪休假等,休假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可以让员工调节身心、恢复工作动力,因此,员工的休假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

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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