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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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荣耀- 第29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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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局势下,刘浩然自然无法保住刘焕章,因为就算是尊为皇帝,也要考虑朝野各派的诉求。就算强保刘焕章太子之位,也难保不在他继位时发生什么变故。不过既然夫君答应除了太子位置之外,必定会保住章儿的其他,薛如云也不好再说什么了。

“其实章儿去太子之位,对他来说反倒是一种解决。他的个性太纯朴,不知权变,难以适应政治的斗争和妥协。”刘浩然长叹道,他想起了此前看情报科情报的一些明悟,朝中那些大臣,哪一个是省油的灯?章儿跟他们斗,的确还嫩了点。而且由于他个性所限,此后也不会在这方面有所领悟和进步。

谁说皇帝在政治上就不需要斗争和妥协了?薛如云现在已经明白这个道理了,她是一步步看到夫君走到今天,用淮西派去打压江南学派,创建太平派牵制淮西派,扶植江西学派和北方学派牵制太平派和淮西派。尽管他不喜欢理学,但是在建朝立国之初还是要重用不少江南学派的文人,他放弃了很多权力,如行政权、立法权,却避免了参与到朝臣派系之间的斗争,各派大臣在内阁、资政院斗得不亦乐乎,超然其上的夫君反而权力更大了,因为各派在某种势均力敌的情况下都希望得到皇帝陛下的认可和援手。

看着薛如云失落的样子,刘浩然不由握住了她的手,安慰道:“皇后,不必担心,我们不是还有翼儿吗?”

薛如云不由眼睛一亮,脑海嗖嗖地闪过许多念头,但是很快她便想明白了。最受宠的秦罗那两个皇子是最不可能继承皇位,因为他们身上有蒙古人的血统。虽然蒙古人现在已经成为大明子民,但毕竟他们此前是大明的死敌,薛如云知道自己夫君再如何宠幸秦罗,也不会做出这种事来;耿氏有一个皇子,而且她有淮西派背景,是一大力援,但也是最致命的缺陷。一向奉行制衡的夫君不会让刘焕琦当太子,因为原本势力就强劲的淮西派要是再有了拥立之功,刘焕琦怎么压制得住那些重臣?而贵妃萧氏又没有皇子,至于其他胡蜜儿、贾绣儿所生之皇子更不用考虑了,就算刘浩然愿意,朝中大臣也不愿意让有西域胡人血统的皇子继位。那么算来算去,就只有自己所生的二子刘焕翼机会最大,虽然他可能没有什么背景和支持,但是只要夫君支持,那么做为皇帝陛下嫡系的太平派和军中童子营派、学院派就一定会支持。

“陛下,臣妾,”想到这里,薛如云一时不知道说些什么了。

“皇后的意思我知道,我对你的承诺是一个丈夫对妻子的承诺。你放心,今后我会花更多的心思去教育翼儿。”说到这里,刘浩然不由叹息道,“我真是有愧于章儿。”他想起了自己对刘焕章的“放任自流”,任由他与理学越走越近,尽管这是一个针对理学的阴谋,但是他知道,这给儿子刘焕章带来不可磨灭的阴影。

“陛下不必多虑了,章儿生在帝王之家,就应该承担起与别人不一样的责任。”薛如云明白夫君的心思,不由劝言道。

“生在帝王家,真不知道是他们的大幸还是不幸。”刘浩然喃喃地说道。

第二卷 称雄江南 第三百章 事后二

第三百章  事后二

经过一个多月令大明军民有点心惊胆战的缉拿和押送。六一一事件涉案主犯同犯者总计一百一十一人全部集中到了南京,然后一场大审判于七月二十日开始拉开。做为六一一事件受害者,刘浩然没有批示从快从重处理,而是要求进行一场公正、公开的审判。

原本这种通天大案按照前朝惯例应该由都察院起诉,按察院直接审理,可是按照大明律制做为最高检察机构…都察院和最高司法机构…按察院都没有初审权,只有最高检察权和最高复核权,就连省京(三京)一级的佥察御史和按察使所领的佥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也没有初审权,只有检察复核权和复审权。没有办法,都察院都察御史们和按察院按察总使几经商议,最后指定南京应天府东区巡察御史官署担任公诉人,东区通判署审理此案件。

为了审理好这件惊天大案,应天府佥察御史官署和按察司从下属的中区、北区、南区巡察官署和通判署调集了大批精于律法的巡察御史、监察御史和通判及判官,暂归到东区佥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值得一说的是南京应天府是省一级的行政机构,应天府和北京顺天府、东京承天府一样直接下辖各县。但是做为司法机构的按察司和都察院却不能这样省略,他们必须还要考虑到司法程序完整的问题,于是便多设了一个中间司法级别…区。中区下辖南京城所在的江宁、上元两县,东区下辖句容、龙江两县,北区下辖江北的六合、江浦两县,南区下辖溧水、溧阳、高淳三县,西边由于紧挨着安徽省。没有下辖县,于是就没有设西区了。

两大司法机构做好准备了,可是一个大问题却出来了。按照律制,胡从宪、张子美这些逆贼应该有辩护律师,这可是谋逆弑主的大案,有哪位律师敢出来为这些逆贼辩护?尽管大明律师的思想已经很超前了,但是还没有超前到那种地步。

不管东区通判署如何指定,但凡被指定的律师无一不是“突染疾病”,又或者是“不小心受伤”,总之就是不能当堂做辩护律师了。这下东区通判署可抓瞎了,按照律制,被告没有辩护律师是不能开庭进行这种刑事审判的,可是不审判行吗?全天下人都睁大着眼睛在看这件案件的审理。

最后还是刘浩然出来发话了,他在大明邸报上发表了一封致律师的公开信,言明在大明新法制下,一个疑犯,哪怕天下人都知道他罪大恶极,但是也有权让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这是法律赋予大明每一个子民最基本的权利和保障,因为在按察法司判处其有罪之前,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他是无罪的,这就是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律师做为以法律为生的一群人,自当比其他人更有责任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刘浩然这封信在大明掀起巨大的波澜,以前大明百姓只是在司法宣传和教育中听说所谓的法律尊严和公正性,但是没有多少人去确切体现这种尊严和公正性。现在刘浩然的这封信等于公开指明了这种尊严和公正性,最重要的是在谋逆弑主这种惊天级大案中依然还要强调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这使得大明百姓切实体会到法律和法治的意义。

有了刘浩然的号召,六一一大案所有疑犯辩护律师的最低人数总算是凑齐了,东区通判署松了一口气,开始有序的审判。

首先是主犯胡从宪、张子美和陶希言的分庭审判,虽然陶希言已经自杀,但是必须对他的罪行做出一个判决,不能说是人死账就了了,所以他的审判等于是“被告缺席”审判。但是他的辩护律师也算是比较专业,和胡从宪、张子美的辩护律师一样,不是单单做一个认罪减刑辩护,而是毫不客气地从巡察御史官署列出的各种证据着手,引用各种法律条款,质疑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算是彻底为这些逆贼做无罪辩护。

这些辩护律师表现得如此犀利,是由于刘浩然在开案前公开接见他们,鼓励他们遵守律师职业操守,用实际行动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不过巡察御史官署提供的证据太多和确证无误了,这些证据有胡从宪等人密谈的记录和人证,有其他疑犯的供词,有收买从犯的人证和物证等等,这其中很多隐秘的证据都是侍从司情报科收集的。但是这个机构现在不便于露面,于是便成了法务部调查局的功劳,倒是让它在大明百姓中露了一把脸。

不过辩护律师也不是吃素的,敢来当逆贼疑犯辩护律师都不是什么愣头青,多是有经验的律师,他们从证据的合法性,供词是否有严刑拷打嫌疑等多个方面与巡察御史署争锋相对。当然了,能够担任此案公诉人的巡察御史也都是有与律师多年“斗争经验”的老鸟,早就做好了一番准备,虽然在某些方面被驳倒,但是总体上整个案件审理还是有序地进行下去了。

大明百姓通过密切跟踪报道的各种邸报倒是像看了一场大戏,能够到现场出席公开审理的普通百姓并不多,毕竟法庭只有那么大,还需要分配一些席位给资政院的资政大夫和采风“记者”,所以邸报是广大百姓能够了解案件审理过程的最主要渠道。而邸报在报道这件案子审理上也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全数如实报道,顶多加一些律师的司法注释,一点“个人意见”也不敢加。这可是谋逆弑主的大案,谁敢在里面掺合?

大明百姓通过邸报了解道,原来大明律法没有什么谋逆弑主一说,按照非常严格的大明律法定义,谋逆只是一种未遂的叛逆,谋嘛,顾名思义只是在策划而已。而按照大明律法,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思想而定罪,就算是采取行动了,未遂和已遂承担的罪行也是截然不同,未遂可能只需承担很轻的惩罚,已遂则需要根据犯罪后果进行量刑。

胡从宪、张子美等谋逆弑主的逆贼是被以叛逆罪、谋杀未遂罪、谋杀罪、叛乱罪等罪名被起诉的。根据《明历四年叛逆叛乱罪行律》以及《明历十年叛逆叛乱罪行律修正案》的规定。叛逆罪分为以下几种:任何曾经宣誓效忠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人或大明合法国民,在大明的领地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领地内发动反对大明和大明皇帝的战争;在大明国土或大明皇帝陛下其它领地内归附大明和大明皇帝陛下的敌人,并通过各种方式为这些敌人提供帮助和鼓励;煽动他国进攻大明国土或大明陛下的其它领地或附属殖民地;任何人图谋杀害或伤害、囚禁或扣留皇帝陛下、其子嗣或储君的,如果该人的意图已经以印刷品、文字、公开的行为或行动等方式被表示、表达或宣扬出来,并且在法庭审判时有两名以上证人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予以证明或其它合法证据,则行为人犯有叛逆罪。当然了,还有泄露大明军事、经济等情报,危及大明和皇帝陛下安全,以及充当外国间谍,为其刺探大明军事等危及大明安全的情报等行为也被列为叛逆罪之一。

而叛乱罪则是指在大明国土内发动反对大明皇帝陛下的战争或武装暴动等,与叛逆罪在范围内有稍微的不同。

而根据《大明刑律》以及几条修正案规定,谋杀罪定义是在大明的领土范围内,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事前有预谋地非法杀害无辜者,破坏了大明和平的环境,而被当事人代表控告或由法律予以规定由公诉人控告以及使被害人受伤,并于一年内死于该伤的情况。

前半部分虽然拗口,一般大明百姓多少还能理解,只是这后部分定义就有些费解了。经过邸报上引用律师的注释,大明百姓算明白了,原来被害人受伤没有死,顶多算故意伤害罪,但是因为伤势而死亡就要算是谋杀罪。不过这个因伤势而死亡必须有个时间限制。总不能捅了你一刀,你过个两三年因为其它原因才死也算在疑犯的头上,所以就定下一年的期限。但是这其中也有特例,如果有一定级别医生的证明,并经过授权大明医疗研究所调查认定受害人死因的确是由于疑犯伤害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就不受一年期限所限制,就算十年八年过去了也要改判你谋杀罪,只是量刑时可能会考虑直接还是间接致死的问题。

而谋杀未遂罪自然是进行了谋杀行为,只是没有成功而已。

经过这番了解,大明百姓算是明白了,大明律法缜密严谨到了何种程度。也明白没有律师的帮助,你要想引用这浩瀚如海的律法条款保护自己的利益简直就是做梦。这也算是为大明百姓做了一次非常有效的普法教育和宣传。

很显然,胡从宪、张子美首先是以叛逆罪被起诉,加上一个谋杀未遂罪是因为刘浩然虽然是大明皇帝,代表着大明王朝,刺杀他意味着对大明政权的叛逆,但他也是一位大明合法国民,刺杀他也等于谋杀一位大明一位合法国民,与叛逆罪没有冲突,自然要加在一起,而且谋杀未遂罪是所有未遂罪中较重的一种。那位刘浩然的替身已经中毒箭身亡,他是一位合法的大明国民,自然要追究你一个谋杀罪。虽然胡从宪等人没有亲自动手,却是你们主谋策划的,虽然比凶犯要低一级,但也算是主犯。

叛乱罪则是指胡从宪等人策划和指使了三茅山山贼作乱,这影响到大明的和平和安全,而且这些山贼又装备有武器,以团伙形式曾经洗劫过村庄和拦路抢劫,算得上武装作乱,自然要论一个叛乱罪。

虽然看上去证据确凿,但是对胡从宪、张子美等人的审判却是极其缓慢的,与大明百姓预想中的“风雷之疾”完全不同。通过邸报报道,大明百姓常常看到,由于辩护律师对几个证据提出有力的质疑,然后通判署下令结束当天的审理,要求巡察御史官署要么把证据补足了,要么接受这个证据无效,于是巡察御史官署又忙活两天,重新开庭审理。甚至为了一位证人的资格合法性认定,辩护律师和巡察御史官署纠缠不清,虽然最后巡察御史官署获胜,但是整整六天时间过去了。这一拖就是将近两个月时间,要不是这起案件来头够大,影响够足,大明百姓们早就失去兴趣。不过他们不知道,这还是在东区巡察御史官署和通判署专心审理此案的情况下。要是换做其它案件,你至少要等通判署排期依次审理,时间就不止两个月了,半年能判下来都不错了。当然了,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这起案件异常重大,按察院裁定采用衡平审判制度,而不是陪审团制度。想想也是,这种案件牵涉复杂,一审就是三个月起步,按制陪审团成员在审理过程中不得与外人或涉案人员接触,就跟坐牢一样,谁受得了?

到了九月十五日,东区通判署终于做出裁决,胡从宪、张子美、陶希言等五位主犯叛逆罪名成立,谋杀未遂罪名成立,谋杀罪名不成立。这有点让大明百姓意想不到,怎么谋杀未遂罪名成立了,谋杀罪名却不成立。根据邸报上引用律师的解释,原来是这些人谋杀的目标是皇帝陛下,绝对不是以身殉职的皇帝陛下的替身,从这一点来说,根据大明的律法,就算是动手的凶犯也只能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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