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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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学史- 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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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四篇有人以为是唐传奇,似不确。关于其时代的具体考证,见章培恒《关于〈大业拾遗记〉等传奇的时代》,载《贾植芳教授八十华诞纪念文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3月版。
大业九年,帝将再幸江都。有迷楼宫人抗声夜歌云:
“河南杨柳谢,河北李花荣。杨花飞去落何处?李花结果自然成。”帝闻其歌,披衣起听,召宫女问之曰:“敦使汝歌也?汝自为之耶?”宫女曰:“臣有弟在民间,因得此歌,曰:道途儿童多唱此歌。”帝默然久之,曰:“天启之也!天启之也!”帝因索酒,自歌曰:“宫木阴浓燕子飞,兴衰自古漫成悲。他日迷楼更好景,宫中吐艳恋红辉。”歌竟,不胜其悲。近臣奏:“无故而悲,又歌,臣皆不晓。”帝曰:“休问,他日自知也。”(《迷楼记》)
这是写隋炀帝的内心痛苦很深切的一段。根据古代的迷信观念,“道途儿童”所唱的这种歌,是显示天意的“谣議”,意味着隋朝皇帝杨氏(“杨柳”)当灭,另一个家族李氏(“李花”)要取而代之,而当时的现实形势也使他明白自己就要完了。他的歌本想自我安慰,意谓有兴必有衰,用不到为此而悲伤,现在虽已是燕子归去的秋天,但等下个春天来时,迷楼会更加美丽。但这又怎能真的起到安慰作用?当迷楼更加美丽时,作为今日迷楼主人的自己不是早就灭亡了么?是以“歌竟,不胜其悲”。而这一切痛苦,又只能深深埋在自己心里,向谁都不能吐露,对近臣的询问只能回答“休问,他日自知”,这也就更增加了痛苦的重量。像这样深刻而细致的感情描写,在宋传奇中是难能可贵的。
这些作品的另一个值得注意之点,是重视细节描写。无论是较重大的事件或是生活琐事,有些都写得相当出色。就描写的细致说,这些部分较唐传奇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写重大事件的,如司马戡等弑隋炀帝的一段中,朱贵儿与司马戡的对话都写得感情真切,口吻逼肖,隋炀帝两度叱斥司马戡,也颇见器度。
……左右伏兵俱起,司马戡携刀向帝。帝叱之曰:
“吾终年重禄养汝。吾无负汝,汝何负吾?”帝常所幸朱贵儿在傍,谓戡曰:“三日前,帝虑侍卫秋寒,诏宫人悉絮袍袴。帝自临视,造数千袍,两日毕工。前日赐公等,岂不知也?尔等何敢逼胁乘舆?”乃大骂戡。戡曰:“臣实负陛下。但今天下俱叛,二京已为贼据。陛下归亦无门,臣生亦无门。臣已亏臣节,虽欲复己,何可得也?愿得陛下首以谢天下。”乃携剑上殿。帝复叱之曰:“汝岂不知诸侯之血入地尚大旱,况天子乎?”戡进帛,帝入内阁自经。贵儿犹大骂不息,为乱兵所杀。(《海山记》)
其关于生活琐事的,则如《大业拾遗记》写隋炀帝命虞世南作诗嘲袁宝儿以及炀帝与陈后主、张丽华鬼魂相遇,就都颇有情致。现节引前一条如下:
……长安贡御车女袁宝儿,年十五,腰肢纤堕,癔冶多态,帝宠爱之特厚。……时虞世南草征辽指挥德音敕于帝侧,宝儿注视久之。帝谓世南曰:“昔传飞燕可掌上舞,朕常谓儒生饰于文字,岂人能若是乎?及今得宝儿,方昭前事。然多憨态。今注目于卿,卿才人可便嘲之。”世南应诏为绝句曰:“学画鸡黄半未成,垂肩亸袖太憨生。缘憨却得君王惜,长把花枝傍辇行。”帝大悦。
……
这一段正如鲁迅所评:“文笔明丽”,“情致”“绰约”(《中国小说史略》)。其所以然之故,恐是作者在写作时,并不具有强烈的教化方面的要求,倒是主要从兴趣出发,也就是鲁迅所说的“帝王纵恣,世人所不欲遭而所乐道,唐人喜言明皇,宋则益以隋炀”(同上)。正因注重兴趣,也就把这些事情写得趣味盎然了。这其实是跟宋、元话本的重趣味相通的。
鲁迅在把《海山记》等三篇与《大业拾遗记》比较时说:
前者与后者“相类”,“而叙述加强,顾时杂俚语,文采逊矣”(同上)。诸如《海山记》的“小儿子吾已提起,教作大家,不知了当得否”,《开河记》的“知他是甚图画,何消皇帝如此挂怀”,均是“时杂俚语”的例子。而这同时也意味着前者在较明显地向通俗化的方向倾斜。
不过,这四篇虽有上述成绩,却“托之古事,不敢及近,则仍由士习拘谨之所致矣”(《中国小说史略》)。
第三种类型的作品,以《青琐高议·别集》卷四所收的《张浩——花下与李氏结婚》最为突出。
本篇作者不详。写张浩与李氏女子相爱,私下有婚姻之约。李女向张索其亲笔所写诗为凭证。李女的父母起初不同意他们成婚,后来李父同意了,但张浩的叔父却要为浩聘娶孙姓的女子。李女就拿“浩诗及笺记之类”到府里去告,说她“已与浩结姻素定”。结果,府里判张浩与她成婚。“夫妇恩爱,偕老百年,生二子,皆登科矣”。
在本篇中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张浩与李女的婚姻,既无父母之命,又无媒妁之言,纯是私合。张浩送给李女的诗,也不过是私情表记,根本不能作为婚姻的凭据。但作者却将此作为合法的婚姻,府里的判决也说他们“已有终身之约”,如果张浩别娶,那就“在人情深有所伤,于律文亦有所禁”。
在这里孕含着一种新的婚姻观念:婚姻的是否成立和合法,取决于当事人本身的意愿,而不在于是否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问名、纳采等形式。这与士大夫的传统婚姻观显然背道而驰,而后来元代的许多著名作品——例如白朴的《墙头马上》、关汉卿的《拜月亭》——却都持类似的婚姻观。就这点来说,此篇实为它们的先驱。第二,李女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出很大的主动性。她自动去见张浩,率先提出婚姻之约,并要张浩留下凭证;她托乳母向父母提出欲与张浩成婚,遭拒绝后又要人向张表示“业已许君,幸无疑焉”;在得知张浩已聘孙氏女时,她毅然向父母说知自己与张浩的关系和以死抗争的决心,投井自杀;最后又赴府控告,终于打赢了官司。像这样的主动、勇敢和泼辣,简直不知礼教为何物,也与士大夫家庭的小姐大异其趣。可以说,本篇鲜明地体现了市井民众的思想特色,已看不出“士习拘谨”的痕迹;篇中虽未交代故事发生的时间,但结尾处说张浩与李女所生两子“皆登科矣”,那显然是叙述当代事情的语气。
不过,作品中的稚拙之迹也很明显。府衙把张浩和李女的私情视作已有婚约,判两人成婚,这已是匪夷所思;而“家财巨万,豪于里中”,“贵族多欲与结姻好”的张浩,虽然很爱李女,却始终不主动向李家求婚,让李女在这件事上孤军奋战,更使人难以理解。至于描写,也失之简率。如李女在“知浩已约婚孙”后的内心活动,投井时的心理状态,作品竟都全不触及。较之《大业拾遗记》等对人物的描写,差得多了。
总之,北宋的传奇虽有深受“士习拘谨”的束缚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与此相背的运动;不过要从这运动中产生杰出的作品,却还要相当长的时日。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就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

三、南宋和元代的文言小说

南宋的志怪小说有郭彖《睽车志》、洪迈《夷坚志》、沈某的《鬼董》等。《睽车志》多谈报应,文字亦芜杂。《夷坚志》则使宋代志怪的面貌有了较重大的变化。
洪迈(1123—1202)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十五年进士,为敕令所删定官。父皓,以主张抗金为秦桧所恶,洪迈亦遭排摈。累迁吏部郎兼礼部。曾接待金使者,不事迁就;使金,以争朝见礼,不屈,几被扣留,还朝后又被认为使金辱命而罢黜。后起用,知泉州,又历知吉、赣、婺州及建宁、绍兴府,入为中书舍人兼侍读,直学士院。淳熙二年(1175)以端明殿学士致仕,家居二十余年而卒。洪迈学问渊博,所撰《容斋随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夷坚志》卷帙浩繁,计初志二百卷,支志、三志各一百卷,四志二十卷,凡四百二十卷,每志又各以天干分为十编(甲至癸),唯四志只有甲、乙二编。今仅存一百八十卷及后人辑集的《夷坚志补》三十五卷、《再补》一卷。
《夷坚志》较之以前的志怪具有如下特点:一、篇幅加长,情节也较前复杂。如《夷坚志补》卷八《王朝议》、卷十一《满少卿》,皆在九百字左右,字数已远远超过《离魂记》等短篇传奇。《王朝议》写沈将仕被骗的过程,委曲周至;《满少卿》写满少卿与焦氏女由合至离及少卿最终被杀,亦曲折有致。二、题材扩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以前的志怪小说都具有非人间的力量所能产生的事物或行为,但《夷坚志》中却引入了一些纯粹人间的故事。如《夷坚志补》卷八《李将仕》、《临安武将》、《吴约知县》分别写三个利用女色诈财的骗局,就都毫无神怪色彩。另一方面,在《夷坚志》中出现了若干市井民众的生活。如《夷坚志补》卷七《丰乐楼》中的沈一、卷十一《满少卿》中的焦氏父女等等,其身份就均为市井民众。而且,他们的言行和思想感情,也在不同程度上显示出市井民众的特色。沈一看到其酒客中有几人情况特殊,以为是五通神,便向他们跪拜,“乞小富贵”;
他们送了他一袋器皿,他摸知为银酒器,耽心背回家去时酒器相互碰撞发声,路上有人盘问,就赶快用槌击脚踩,将它们全都弄扁,连口袋都来不及打开;回家后向妻子“连声夸语”:“速寻等秤来,吾获横财矣。”诸如此类的表现就颇切合市井民众的身份。而以前的志怪小说是很少写到市井民众的,偶或涉及,也看不出作为市井民众的思想感情的特色。三、描写较前详细,且引入若干口语。这在以前的志怪小说中也是难以看到的。前者如《吴约知县》写吴约欲与一妇人私通,入其内室,恰值其丈夫回来,妇人教他伏于床下,其夫“索汤濯足,置盆于(床)前,且洗且浇,须臾间水流满地。吴衣裳济楚,虑为所污,数展转移避,窸窣有声”,终于被其夫发现。这过程就写得颇细。后者如《夷坚》支戊卷五《刘元八郎》中的“世上却有如此好人,真是可重”、“两三日服事你,如何略不陈谢?且与我十万贯”、“我自无饭吃,那得闲钱”之类,都是突出的例子。当然,这些在《夷坚志》中也只是局部的现象,但较之以前的志怪小说显然是一种进步。四、注重趣味性。(夷坚志》中的有些作品固然勉强可说其意存惩劝或发抒自己的感慨,但有的却看不出有什么政治、伦理目的。
如《夷坚》甲志卷四《吴小员外》、支甲卷六《西湖女子》和丁志卷十五的《张客奇遇》,都写及人鬼相恋。第一篇中与鬼相恋者差点被祟而死,把鬼铲除后始得康复;第二篇中的女鬼相当可爱,其鬼气虽对恋人的身体有损,但她教他服药后就康复了;第三篇中与鬼相恋的张客则毫未受害。所以,作者写这一切,既不是主张人鬼相恋,更不是反对人鬼相恋,而只是为了好玩,他并不希望从中总结出什么教训——也没有教训可以总结。——这并不意味着书中各篇皆无寓意,只是有不少作品确仅从趣味性出发。
若衡以上节所述宋、元“说话”的特点,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夷坚志》向“说话”的倾斜。这种倾向在《夷坚志》以后的《鬼董》中也可看到。《鬼董》作者姓沈,名字已不可考,约生活于南宋后期,为太学生。董狐为古代著名史家,作者以记鬼的董狐自命,故名其书为《鬼董》,凡五卷。其卷一有一篇记张师厚事,大致谓师厚妻懿娘死,师厚继娶刘氏,残刻妒忌,迫师厚发懿娘墓,以骨投于江中。继而刘氏已死的前夫和懿娘的鬼魂均来索命,师厚请法师张云老禳治。但刘氏仍为前夫鬼魂拖入水中而死。云老与懿娘搏斗,却打中师厚,以致殒命。云老亦以误伤人命而刺配。作者在记述此故事后又说,《夷坚》丁志载杨从善妻王意娘死、从善再娶、意娘索命,实即此事,“但以意娘为王氏,师厚为从善,又不及刘氏事。案此新奇而怪,全在再娶(刘氏)一节,而洪公不详知,故复载之,以补《夷坚》之阙”。《夷坚》丁志卷九《太原意娘》所载,是否与此有关,可不置论;但从中可见作者的追求目标在于“新奇而怪”,这跟《夷坚志》的注重趣味性实相一致。书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则为卷四《樊生》条;
即《警世通言》中《一窟鬼癞道人除怪》之所本。情节离奇曲折,作品中的主要人物为开质库的樊生等市井民众。
南宋的传奇散见于《云斋广录》、《摭青杂说》、罗烨《醉翁谈录》及《说郛》等书。但《醉录谈录》中的有些传奇,可能已是元代的作品了。
《云斋广录》,李献民作。献民字彦文,开封府酸枣县《今河南延津》人。生平不详。此书属于小说类,原为十卷九门,今存九卷六门。卷首有政和辛印(即政和元年,1111)的序,而书中所收《西蜀异遇》的故事却发生于绍兴年间,该篇的写作自不可能在绍兴以前。是其书于绍兴年间又尝增补,而献民的生活时代则为北宋末期至南宋初期。书中作品最突出的即为《西蜀奇遇》,其次则《钱塘异梦》。
《摭青杂说》为王明清(1127—1202以后)作。明清字仲言,汝阴(今安徽阜阳)人。曾为宁国军节度判官、泰州通判、浙西参议。著有《挥塵录》、《玉照新志》等。《摭青杂说》原书已佚,零篇主要保存于《说郛》中。最有影响的是写范希国夫妇和单符郎夫妇的两篇。
罗烨《醉翁谈录》辑集小说多篇,最值得注意的是《红绡密约张生负李氏娘》和《王魁传》。另有一篇《苏小卿》,原也收于《醉翁谈录》,后亡佚;而《永乐大典》二千四百五卷据以转录。周密《齐东野语》谓:“有妄人托夏噩姓名,作《王魁传》。”夏噩见于《青琐高议》前集卷十《王幼玉记》,本非名人。其具有被伪托的价值,当在《青琐高议》已较广泛地流行、夏噩为众所知之后;而《青琐高议》成书于北宋后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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