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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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 第1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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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三

洪武十年六月丁未朔,命延安侯唐胜宗集军士筑颍上城,周三里一百二十七步,高二丈五尺,趾二丈八尺,颠一丈五尺,寻召还。

辛亥夜,有大星赤而芒,自天纪流至天市西垣没。

癸丑,命江夏侯周得兴往济宁,宜春侯黄彬往沂州,理军务。

乙卯,吏部奏定各道按察司及各府首领官资格。按察司经历,秩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从八品。各府经历,秩从七品;知事,从八品;照磨,正九品。其京畿都漕运司经历、知事,秩与各府同。龙江递运所大使,秩正九品;副使,从九品。其各盐场百夫长听布政司注授。又定六部每科设都吏一人,历九年,于从七品出身,省、府、台、六部掾史、令史亦历九年,依已定资格出身。从之。

丙辰,有圬者携孥至京役作,病死。绳顽司以闻,上闵之命给轊椟与道里费,送还乡。

丁巳,上谕中书省臣曰:“清明之朝,耳目外通;昏暗之世,聪明内蔽。外通则下无壅遏,内蔽则上如聋瞽,国家治否,实关于此。朕常患下情不能上达,得失无由以知,故广言路,以求直言,其有言者,朕皆虚心以纳之,尚虑微贱之人敢言而不得言,疏远之士欲言而恐不信,如此则所知有限,所闻不广。其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朕前。”

庚申,册宋国公冯胜女为吴王橚妃。

革磨勘司。

以巩昌府阶、文二县为阶州,徽州及两当县为徽县,革顺德府广宗县,以其地分隶平乡、钜鹿二县。

辛酉,以刑部郎中商暠为太仆寺卿。

壬戌,征西将军邓愈遣使来报捷,上遣使召愈班师还京。

癸亥,改香泉牧监高丽群属六合牧监。

丙寅,命群臣自今大小政事皆先启皇太子处分,然后奏闻。上谓皇太子曰:“人君治天下,日有万几,一事之得,天下蒙其利,一事之失,天下受其害。自古以来,惟创业之君历涉勤劳,达于人情,周于物理,故处事之际,鲜有过当,守成之君生长富贵,若非平昔练达,临政少有不缪者。故吾特命尔日临群臣,听断诸司启事,以练习国政,惟仁则不失于躁暴,惟明则不惑于邪佞,惟勤则不溺于安逸,惟断则不牵于文法,凡此皆以一心为之权度,苟无权度则未有不失其当。今有人指石为玉,当辨之曰:‘果玉乎?果石乎?’,知其为非玉,乃石也,如此则的然莫敢吾欺,若信其言以为玉,则是非之心不明,失其权度矣。凡人虽有明敏之资,自非历练临事,率意而行,未免有失,知悔而改,亦已晚矣。吾自有天下以来,未常暇逸于诸事务,惟恐毫发失当,以负上天付托之意,戴星而朝,夜分而寝,日有未善,寝亦不安,此尔所亲见也。尔能体而行之,天下之福,吾无忧矣。”

以两淮都转运盐使潘德为太仆寺少卿。

永平府滦、漆二水暴发,没民庐舍。

赐凤阳等卫军士米,人一石。

丁卯,命平凉侯费聚往陈州理军务。

以汉中府褒城县并入南郑县,沔县入略阳县,洋县入西乡县,汉阴县入石泉县,平利县入金州。

壬申,以陕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徐本、都督府断事官宫敬为大都督府掌判官。

癸酉,置开封府鄢陵县彭祖店、双泊河二巡检司。

甲戌,潞州长子县税课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曰:“学校乃风化之源,兵兴以来,因而废弛。方今圣朝虽已兴举春、秋二祭,未复旧规,乐器散失,致使新学小生未闻礼乐节奏,宜敕儒臣考究礼文,颁降天下。有司即为制备乐器,使生徒肄习,庶几一代之礼乐明备,而后进之士得以养其德性。”其二曰:“褒赠忠良,足以激劝后世,敦厚风俗,宜询访元季忠节之士、义夫节妇、孝子顺孙,而旌表之,兼恤其后,复求名臣、大贤之子孙果有才识,量加录用,以示象贤之意。”其三曰:“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今之武官所患不知古今,宜于儒官中选年富力强、通今博古之士,每卫用二人,授以参佐之职,使之赞画军事,闲暇讲明兵法,诵说经史,久而纯熟,文武之材彬彬出矣。”疏奏,上嘉纳之。

乙亥,降山西布政使司参政王连为监察御史,升工部员外郎王慥为绍兴府知府,礼部主事孟扩为金华府知府。

是月,命大臣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韩国公李善长祀中岳,魏国公徐达祀北岳,曹国公李文忠祀东岳,宋国公冯胜祀西岳,江夏侯周德兴祀南岳,吉安侯陆仲亨祀东镇,延安侯唐胜宗祀西镇,江阴侯吴良祀南镇,济南侯顾时祀北镇,平凉侯费聚祀中镇,陆安侯王志祀东海,营阳侯杨璟祀西海,永嘉侯朱亮祖祀南海,颍川侯傅友德祀北海,宜春侯黄彬祀江渎,南安侯俞通源祀河渎,中山侯汤和祀淮渎,宣宁侯曹泰祀济渎。制曰:“天生民而立君,君为民而立命,百神之祀乃国家之先务也。朕与卿等当群雄角逐之时,战胜攻取,非天地之昭鉴,岳镇海渎之效灵,安得至是?今孟秋在迩,岳镇海渎之祀理在报祭。古者,人君巡守则祭名山大川于各方岳之下。今朕国家新造,民生始遂,未获亲往,特命卿等代朕以行,汝往钦哉。”

思南宣慰司遣使贡马。

秋七月丁丑朔。

戊寅夜,岁星犯亢宿。

己卯,享太庙。

庚辰,以赵晋为东宫文学。晋,陕西人,初以儒士徵为秦府说书,后以老疾辞归,至是复召用之。

辛巳夜,有星赤色,起自渐台,流至天市垣没。

壬午,以吏部郎中童亨为长沙府知府。

甲申,置通政使司。设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掌出纳诸司文书、敷奏封驳之事。时官制初立,上重其任,颇难其人。刑部主事曾秉正新擢陕西参政,未行,遂命秉正为通政使,以应天府尹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今以是职命卿等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长通无壅遏之患,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无隐蔽,当引见者无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秉正等顿首谢曰:“臣等驽锐,幸蒙圣眷,膺兹重任,敢不尽心,图报万一。”

改承敕监令、丞为郎,设官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

以刑部尚书周斌为陕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大都督府经历尹性为刑部尚书,司门郎中樊浚为中书省右司郎中。

置四川叙南卫,以安陆卫指挥佥事王承署卫事。

乙酉,普定府世袭土官女知府适贵来朝,命给告身。

丙戌,以各布政使司所举教官之有学行贺原等为东宫、王府等官:原为东宫侍正,李翀为赞读,崔讷为吴相府长史,彭士敏为录事,张浩为齐府伴读,王文昭、黄祺、怡昭、马焕并为监察御史。

丁亥,以国子助教胡隆成为齐相府长史。

戊子,以齐相府长史耿贯为户部员外郎,吴相府长史李镐为工部员外郎,考功监丞郭傅为监令,故诚意伯刘基子琏为监丞。

辛卯,遣官祭功臣于鸡笼山庙。

癸巳,汰汉中府略阳、西乡、石泉、洵阳等县丞、簿,以其地狭民稀也。

戊戌初昏,岁星犯亢宿。

庚子,以刑部都官员外郎高万杰为凤阳府知府。

壬寅,命给内外百司官、散官,视其品给之。若所选官见任职卑而前授散官高者仍前,其降除者则照见职。

置保定府唐县周家铺巡检司。

乙巳,复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刘仁为应天府尹。

是月,拓筑登州城,命兵民合力完之。

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入辞,上谕之曰:“近日,山东王基言事不务正论,乃用财利之术,以惑朕听,甚乖朕意。今汝等出巡天下,事有当言者须以实论列,勿事虚文,凡为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汝等当询民疾苦,廉察风俗,申明教化,处事之际,须据法守正,务得民情,惟专志以立功,勿要名以取誉。朕深居九重之中,所赖以宣布条章,申达民情者,皆在汝等,汝其慎之。”

北平等八府大水,坏城垣。

淡巴国王佛喝思罗遣其臣施那八智上表,贡苾布、兜罗绵被、沉檀速香、胡椒等物。赐佛喝思罗金织文绮、纱罗,施那八智文绮、袭衣等物有差。

思川宣慰使田弘正上表,贡马及方物。

湖广都指挥使周贤卒。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四

洪武十年八月丁未朔,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戊申,祭大社、大稷。

己酉,置定远牧监,隶太仆寺,以宫门奉御李善为监副,御马司副胡清、尚衣奉御董兴为御良。

庚戌,诏改建圜丘于南郊。初,圜丘在钟山之阳,方丘在钟山之阴,上以分祭天地,揆之人情,有所未安。至是,欲举合祀之典,乃命即圜丘旧址为坛,而以屋覆之,名曰大祀殿,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等董工。

辛亥,置宝泉库。

壬子,定光禄司官、散官品秩。上即位以来,所用光禄司官,或内官,或流官,或庖人,出身不同,同于散官。至是,命吏部:凡内官除授者,照内官散官给授;流官除授者,照文官散官给授;庖人除授者,卿,从三品尚膳大夫,少卿,正五品奉膳大夫,司丞,从六品司膳郎,各署丞,从七品掌膳郎,监事,从八品执膳郎。

夜,太阴犯心宿。

癸丑,命大都督府官选武臣子弟入国子学读书。上谕之曰:“武臣从朕定天下,以功世禄,其子弟长于富贵,又以父兄早殁,鲜知问学,宜令读书,知古今,识道理,俟有成立,然后命官,庶几得其实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孙横肆,卒致夷灭者,不学故也;郭子仪中兴唐室,功盖天下,位极人臣而心常谦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后嗣者,识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习武事,特患在不知学耳。”

命改建社稷坛。先是,上既改建太庙于雉阙之左,而以社稷国初所建,未尽合礼,又以大社、大稷分祭配祀,皆因前代之制,欲更建之为一代之典,遂命中书下礼部详议其制。至是,礼部尚书张筹奏曰:“臣等奉诏考社稷配祀、合祭、分祭之制及社主之设,谨按《通典》,颛顼祀共工氏子勾龙为后土,后土为社,烈山氏子柱为稷。稷,田正也,高辛、唐、虞、夏皆因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此社稷之祀所由始也。商汤以旱而迁社,以后稷代柱,欲迁勾龙无可继者,故止。然王肃谓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非地神;而《陈氏礼书》又谓社所以祭五土之祗,稷所以祭五榖之神;郑康成亦谓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勾龙以有平水土之功,故配社祀之,稷以有播种之功,故配稷祀之。二说为不同。汉元始五年,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配食官稷,唐、宋及元则又以勾龙配社,周弃配稷,盖本郑氏之说。此配祀之说缘于古昔,初无一定之论也。至于社、稷分合之义,《书·召诰》言:‘社于新邑’孔氏注曰:‘社稷共牢。’又封人掌设王之社壝,注云:‘不言稷者,举社则稷从之。’如是则当时社与稷固已合而一之矣。《陈氏礼书》曰:‘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也。’而《山堂考索》则曰:‘土爰稼穑,其本一也,社为九土之尊,稷为五榖之长,稷生于土,则社与稷固不可岐而二之矣。’又曰:‘祭主乎诚而已,诚苟不至,分祭何益?’是则社、稷之祭合而一之,于古自有明证也。至于坛位,则考之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起大事,动大众,必先告于社而后出,其制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尊而亲之,与先祖等。汉建官大社、大稷,光武立大社稷于洛阳,在宗庙之右,唐因隋制,建于含光门之右,大抵皆本成周左祖、右社之意。社主之设,《周礼·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主,各以野之所宜木名其社,《小宗伯》立军社。郑氏注:社主用石为之,盖以石者,土地所生,最为坚实故也。《论语》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米子》云:‘观古人意,正以树为主,如今人称神树之类。’又曰:‘社有主而稷无主,此不可晓,恐不可以己意增添。’唐神龙中,议立社,韦叔夏引郑玄议,以为社主用石。《韩诗外传》云:‘天子社主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体,埋其半以象根在土中而本末均也。’宋初,祭社稷正配位用神位,版大社又以石为主,其形如钟,长五尺方二尺,剡其上培其下半,其中植槐,是则木主、石主前代盖兼用矣。今拟社、稷合祭,共为一坛,皆设木主而丹漆之,祭则设于坛上,祭毕收藏,仍用石主埋坛之中,如唐、宋之制。至于以勾龙配社,以弃配稷,弃虽唐、虞农官而勾龙共工氏之子也,祀之无义,商汤欲迁之而未果,汉尝易以夏禹,而夏禹今已列祀帝王之次,弃稷亦配享先农,请罢勾龙与弃配位。谨奉仁祖淳皇帝配享大社、大稷,以成一代之盛典,以明祖祀尊而亲之之道。”上览奏称善,遂命改作社稷坛于午门之右。其制:社、稷共为一坛,坛二成,上广五丈,下如上之数而加三尺,崇五尺,四出陛,筑以五色土,色如其方,而覆以黄土,坛四面皆甃以甓。石主崇五尺,埋坛之中,微露其末。外壝墙崇五尺,东西十九丈二尺五寸,南北如之。设灵星门于四面壝墙,各饰以方色,东青、西白、南赤、北黑,外为周垣,东西广六十六丈七尺五寸,南北广八十六丈六尺五寸,垣皆饰以红,覆以黄琉璃瓦。垣之北向设灵星门三,门之外为祭殿,以虞风雨,凡六楹,深五丈九尺五寸,连延十丈九尺五寸。祭殿之北为拜殿六楹,深三丈九尺五寸,连延十丈九尺五寸。拜殿之外复设灵星门三,垣之东、西、南三向设灵星门各一。西灵星门之内近南为神厨六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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