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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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卷- 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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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感的境界里,——这样就把理念当作幻想的产物。但这却不是柏拉图的意思,也不合乎真理。理念不是直接在意识中,而乃是在认识中。理念只有当它们被当作概括性的认识之简单性的结果的情形下,才是直观,才是直接的,或换句话说,直接性的直观只表示理念的简单性那一环节。因此人们并不是具有理念,反之理念只是通过认识的过程才在我们心灵中产生出来。热忱〔按即陶醉、灵感〕只是理念最初的粗糙的产物,但是认识才把它们推进到明白的合于理性的发展的形态。

    但导它们〔理念〕同样是真实的;它们存在着,并且是唯一的存在。

    因此柏拉图首先把能认识真理的知识与意见区别开。

    “像能认识真理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很正当地叫做知识;但另一种就是意见。知识建筑在真实存在上面;意见与知识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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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柏 拉 图102

    反对,不过意见的内容并不是虚无(虚无即是无知)

    ,它意谓着一定的东西。意见是介于无知与知识之间的中间物,它的内容是‘有’和‘非有’的混合物。感官的对象、意见的对象、个别的事物,只是分有美、善、公正〔等理念〕,分有共相。但它们同样也是丑的、恶的、非公正的等等。一倍也同样是一半。个别不仅是大或小、轻或重,不仅是这些对立面中之一面;而且每一个别事物既是其一,复是其他。

    个别、意见的对象就是这样的‘有’与‘非有’的混合体“。

    ①在这种混合体中,对立的两面还没有消溶在共相中。共相就是认识的思辨理念。我们通常意识的方式便属于意见。

    (乙)

    作为共相的认识对于个别意识的关系。

    在我们还没。。。。。。。。。。。。。。。。

    有进一步考察认识(关于真实存在的认识)

    的内容(对象)

    以前,我们还必须先对认识的主观方式予以细密的考察:一方面认识或知识本身,在柏拉图看来,是怎样存在的,亦即怎样出现在意识中的;另一方面认识的内容是怎样的或怎样表现在表象里作为灵魂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普遍性的认识如何表现为个别的、属于表象的认识。于是这里就出现表象和概念的混合了。

    (1)我们据以意识到神圣事物的源泉,在柏拉图这里和在苏格拉底那里是相同的。人的心灵本身就是这源泉;心灵包含着本质的东西在自身之内。为了要认知神圣事物,人们必须把它从内心深处提到意识前面来。柏拉图曾说过,教育

    ①“国家”篇,第五卷,第四七六——四七九页(柏克尔本第二六六——二七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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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求得这种知识的,并不是一般的学习,因为基本原理乃是内在于心灵、内在于人的灵魂的。

    因此,一个人所认识的,也就是他从他自身之内发展出来的。这一点苏格拉底已经指出了。在苏格拉底派那里,对于这种认识方式的讨论一般是采取像这样的问题的形式:道德是否可教?

    而关系到智者派、普罗泰戈拉时,所提的问题则是:感觉是否真实?这一问题是和科学的内容,并且和科学与意见的区别有着最密切的联系。

    我们表面上是在学习,其实只是回忆。柏拉图常常回复到回忆这一问题;在“美诺”篇中他特别讨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一般讲来,没有东西可以真正说是从学习得来,学习宁可说只是对于我们已知的、已具有的知识的一种回忆;——这种回忆只是当我们的意识处于困惑状况时才被刺激起来的(以意识的困惑为原因)。

    ①

    柏拉图对于这一问题立刻就赋予了一种思辨的意义,在这里他所从事讨论的乃是认识的本质,而不是关于获得知识的经验的观点。因为一般所谓学习是指接受一种异己的东西进入思维的意识,这乃是用事物去填满一个空的空间的机械联合过程,而这些事物对于这空间乃是生疏的、不相干的。

    这样一种外在的增加的关系,把灵魂看作白板(就好像在有机体中分子的增加那样)

    ,是不适合于心灵的性质的(乃是死的)

    ,而心灵乃是主观性、统一性、存在于并保持在自身内。

    但是柏拉图提出了意识的真正性质,他认为心灵即是以其自

    ①“美诺”篇,第八四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五——三五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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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对象的东西,或者自己为自己而存在的东西。这里就提出了在运动中的真实共相的概念了;共相、类本身就是自己的生成。它是这样的东西,它的生成〔发展〕即是它自己的潜在性的实现,它所变成的东西,即是它原先就已经是的东西。它是它自己的运动的起点,但它在运动的过程中决不走出自身之外。

    心灵是绝对的类;凡是不潜在于它自身的东西,即是对它不存在的东西;它的运动只是不断地返回于自身。

    依此说来,学习是这样一种运动,在学习过程中没有异己的东西增加进去,而只是它自己的本质得到实现,或者它自己的本质得到自觉。(凡是还不曾认识到的东西也仍是灵魂或意识,不过被想像成自然存在罢了。)

    那激励意识去寻求知识的东西,就是这种假象,就是这种假象所造成的混淆:把自己的本质当作与自己对立的他物、当作自身的否定者——一种和自己的本质相矛盾的现象形态,因为心灵具有(或者即是)一种内在确信,确信自身是一切实在。当心灵扬弃了这种作为他物的假象时,它就把握住客观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直接就在对象中意识到它自身,于是就达到了知识。对于事物的表象诚然是从外界来的,特别是关于个别的、时间性的、变动不居的事物的表象,——但共相、思想却不是从外界来的。真理在心灵自身中有其根源,并属于心灵的本性;凭借心灵可以抛弃一切权威。

    在某一意义下,回忆是一个笨拙的名词。这里面包含有把在别的时间内已经获得的观念重新提出的意思。不过回忆也还有另外一种意义,一种从字根衍出的意义,即内在化、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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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自身的意义。

    ①这是这个词的深刻的有思想性的意义。在这意义下我们可以说,对共相的认识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回忆、一种深入自身,那在外在方式下最初呈现给我们的东西,一定是杂多的,我们把这些杂多的材料加以内在化,因而形成普遍的概念,这样我们就深入自身,把潜伏在我们内部的东西提到意识前面。不容否认,在柏拉图那里,记忆这一名词常常具有上面所说的第一种经验的意义。

    柏拉图把意识本身就是知识的内容这一正确的概念,部分地用表象和神话的方式表达出来。我们已经提到过,他把学习叫做回忆。为了证明这点,在“美诺”篇中,他用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奴隶作为例子。苏格拉底盘问这奴隶,让他依照他自己的意见回答,既不教给他什么,也不肯定什么是真的;这样一来,最后使得他说出了一个几何学上关于正方形的对角线和它的两边的比例的定理。这个奴隶只是从他自身中引申出知识,所以就好像他只是回忆起某些他已经知道、不过却忘记了的东西。当柏拉图在这里把这种知识从意识中出现的事实叫做回忆时,他这种说法已含有认这种知认从前业已真实地存在于意识中的意思,这就是说,个人的意识不仅就其本身说或按其本质说,具有知识的内容,而且即便作为个人意识,不作为普遍的意识,也已经具有这种知识内容了。

    ②但是这种个别性的环节仅只属于表象,这个人乃是一个感性的一般的人。因为回忆只关涉到这个人之作为感性的个

    ①按“回忆”德文是Erinerung,即是向内反省之意。——译者②“美诺”篇,第八二——八六页(柏克尔本第三五○——三五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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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的人,不是作为一般的人。回忆属于表象,不是思想。因此在这里知识的出现的本质是和个别性、和表象混合着的。

    认识在这里表现为灵魂的形式,表现为潜在的本质、“一”的形式,因为灵魂只是心灵的一个环节。而柏拉图在这里就过渡到神话、想像的领域(他用神话进一步发挥这种思想)

    ,而神话和想像的内容已不复是共相的纯粹的意义,而具有个别性的意义。

    于是柏拉图便把心灵的这种潜在性描述为在时间上的先在性,而认为真理必定已经在另一个时间内对我们存在过。

    不过同时必须指出,他并没有把这种看法当作哲学的学说,而只是用传说(神话)的形式陈述出来,“这些神话他是从那些自身能理解神圣的东西的祭司和女祭司那里接受来的。类似的神话品达以及别的圣洁的人也曾讲述过。

    按照这种神话,人。。。。。。

    的灵魂是不死的,它现时的停止存在就是人们所谓死亡,而它还可以再次出现,但决不至于消灭。

    假如灵魂既是不死的,并且还常常再次出现,“(轮回)”它看见过现世以及阴间“

    (无意识地)

    “的一切,那么,就不会更有什么学习,只是回忆灵魂已经知道的东西,只是回忆它从前曾经看到的东西。”

    ①这是从埃及神话借用来的。

    人们抓住这种感性特质,便以为这是柏拉图所确立、假定的思想。其实柏拉图毫没有确立那样的东西。这种神话与哲学并无关系,也显然不属于柏拉图的哲学。以后他所说的关于神的许多话,更是与哲学无关。

    ①“美诺”篇,第八一页(柏克尔本第三四八——三四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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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斐德罗”篇里,这一神话还进一步得到光辉的发挥。他仍然运用回忆的通常意义,即认人的心灵在过去时间内曾经看见过呈现在他意识内的真理和绝对存在。但柏拉图的主要努力在于指出,心灵、灵魂、思维是自在自为的。

    所以他对于心灵的规定才采取这样的形式,并且断言,知识不是从学习得来,而只是对于已经存在于心灵内、灵魂内的东西的一种回忆。认为灵魂是能思维的,并认为思维本身是自由的,在古代哲学家中,特别在柏拉图的观念里,与我们所谓灵魂不死是有着直接联系的。在“斐德罗”篇中,柏拉图。。。。

    曾说到这点,“为的是指出,爱是一种神圣的发狂,并且可以给予我们以最大的幸福。”

    这是一种狂热的境界,这种狂热在这里对理念有一种强烈的、超过一切的倾向。——这种狂热乃是基于对理想的一种意识或知识,而不是直观、不是基于心情或感觉的狂热。他说过:“为了昭示什么是爱,他必须阐明什么是神的灵魂和人的灵魂的性质。”——“第一,灵魂是不死的。

    因为凡是自备运动的东西就是不死的、不消逝的;而凡是由于别的事物而运动的东西就是要消逝的。自身运动的东西就是原则。因为它具有它的来源和起始于它自身中,而不是出于别的事物。而且它也同样不能停止运动,因为只有由于别的东西而运动的才能停止运动。“

    ①因此柏拉图首先发展了灵魂是自身运动者这一简单概念,照这样说来,灵魂就是心灵的一个环节。自在自为的心灵的固有生命是在于意识到自我本身之绝对性和自由性。不死的东西就是不致遭受变

    ①“斐德罗”篇,第二四五页(柏克尔本第三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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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的东西。

    当我们说到灵魂不死时,我们总常常把灵魂当作有形体的、具有各式各样的特质的东西,而这些特质是变化的,于是便以为灵魂是独立于这些特质的。我们把思维也认作这类的特质,于是就把思维规定为好像是可以消逝的、可以停止存在的东西。

    对于这一问题的提法就是从表象的观点出发的。

    在柏拉图那里,灵魂不死是与灵魂亦即能思维者密切联系着的,因此思维并不是灵魂的一个特质。我们以为,灵魂没有了想像、思维等等仍可以存在、可以持续。灵魂的不灭也就被看成一件事物的不灭,被表象成像一个存在着的东西那样。

    反之,在柏拉图这里,灵魂不死这一规定有着很大的重要性,即由于思维不是灵魂的特质,而是它的实质,所以灵魂也就是思维本身。犹如对于物体,我们说,物体是有重量的,重量就是物体的实质。重量并不是物体的质,因为物体之所以是物体,即因为它有重量。把重量从物体内抽离开,则物体便不复存在;同样,把思维从灵魂内抽离开,则灵魂便不复存在。思维乃是共相的活动,但共相并不是抽象的,而是自己反映自己、建立自身同一的过程。这种过程发生在一切表象活动里。既然思维是这样的共相,即自己反映自己、自己保持自己的共相,所以它是自身同一的。但自身同一者即是不变化、不消逝的。所谓变化即是一物成为他物,不能在他物中保持自己。

    反之,灵魂就能在他物中保持自身。

    例如,在直观里,它与他物、与外部的材料相接触,并同时保持其自身。

    柏拉图所讲的灵魂不死和我们宗教观念里的灵魂不死,意义不同。柏拉图所讲灵魂不死是和思维的本性、思维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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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密切联系着的,是和构成柏拉图哲学出色之点的根据的性质,和柏拉图所奠定的超感官的基础、意识密切联系着的。

    因此灵魂不死乃是首要之事。

    他继续说:“要阐明灵魂的性质,乃是一个漫长的神圣的研究工作,但是从人来说用一个寓言比较容易说明。”

    以下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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